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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山东青岛的60岁女性在人行道上突然转身与后面男子相撞骨折,后男子被法院判次要责任赔偿7万元?

如影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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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又是调解呗。


乍一眼还以为是自媒体瞎写,结果搜一下发现极目报了、新华客户端转了,基础来源是青岛电视台的普法节目《法治青岛》

这法太普了兄逮。

李沧区立案庭庭长的介绍:

大妈刘某和男子王某走在人行道上,刘某在前王某在后;

刘某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往回走,和王某撞在一起;

刘某倒地,右腿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18.8万多;

后经法院调解,王某赔偿刘某7万。

“圆满化解”,注意这是普法节目。


庭长给的重要化解依据是: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我搜了一下,现行法律中对人行道上行人行走,没有具体规定什么安全距离。

青岛这事,法院是把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对机动车的安全距离给挪过来了。

原来我是一辆机动车啊,身份认知又多元了一点。

再者,刘某是突然转身,王某基本没有预见的可能。

就算你逼他承认他是一辆机动车,无法预见后果这一项也应该把他的责任再压低。

结果-70000。

极目的记者联系李沧区立案庭,希望就“行人也要保持安全距离”这事再普普法。工作人员素质三连,表示没有庭长电话、不方便提供、如有舆情会处理。

这法普不了一点。


核心是调解。

咱这有些司法改革方向是比较内啥的。例如“某地经验”,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乍一听很和谐,实操里很容易导致和稀泥。

说白了,“降本增效”。

13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是1421万件,23年是4557万件。

立法越来越全面、能够内部消解矛盾的中小组织(体制单位/宗族/长期定居)越来越衰退、经济和其他社会活动越来越复杂,民众就是会越来越“好诉”。

这是现代化的一种必然趋势,大量私域矛盾转入公域解决。

面对近年快速增长的案件压力,很多法官也晕,部分地区人均年均办案量在300到500件。


这时候,常规操作是加大司法资源,加钱加人,管子哪里细就搞粗哪里。

结果最高法说,“诉源治理”。

也就是通过诉前调解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把矛盾化解在诉讼前端。

22年全国诉前调解案件超千万,占受理总量的30%以上;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文件里写明的司法改革重点;

调解率撤诉率被纳入考核,不少地区有明确KPI,部分地区甚至追求100%。

我在源头上就把管子给弄细了,是不是很大胆。


好看数字的背后有很多隐患。

一,调解阶段,双方意愿优先,法律规定往后稍稍。说白了就是双方认了就行。

所以才能整出“人行道行人安全距离”这种乾坤大挪移。

这会不会有悖法的原则?

二,调解员很多就没什么司法背景。

调解员的来源里,不少是看中调解能力,会不会变成为调解而调解?甚至在损害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调解?

三,大哥你在调解上是立了KPI的,你会不会摁着调解?强调?(怪怪的)


很多问题还是在机制上。

例如两性的司法问题,那就不是单纯两性的事,司法机制摆在那,两性只是最容易引爆舆论的点。

总之,尽量不要被调。


闲聊公号:王子君的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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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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