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重庆警方回应网传“吉林老人救助游客反遭诬陷”:不存在网传“诬陷”情况?
- 157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这个公告很明显了,当初写胖猫公告的人还在,并且还受到了表扬,所以继续用这种充满主观意味的春秋笔法,来写公告。
胖猫是个普通人,那这次的对手可以说是旗鼓相当,结果会怎么样呢?
发布于 2025-01-15 16:59・IP 属地甘肃查看全文>>
枉叹之 - 9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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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最强法坦 - 511 个点赞 👍
说实话,我一开始就想看热闹。
但是看到一个回答提到了谭竹。。
那我这次站吉林。
历史判罚对个人判断有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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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x - 405 个点赞 👍
我也不知道吉林警方好不好。没接触过。
但是重庆公检法我们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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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路游击 - 403 个点赞 👍
好好好!
希望重庆千万别怂!吉林也千万别怂!那两个游客也千万别怂!干起来!真相干起来!
公布视频,公布证据,双方对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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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七夜 - 397 个点赞 👍
重庆警方支持谭竹的,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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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根弟 - 305 个点赞 👍
非东北人,非川渝人,看热闹不嫌事大,我只想说:吵起来!往大吵!
这些年我最喜欢看的戏码,就是官方打擂台。从辽宁上海蔬菜对仗,到浙江河南远洋纠纷,再到本次吉林重庆碰瓷对垒,我每次都兴致昂然,吃瓜吃到飞起。只有把擂台打起来了,才算有点人味,有点“地方政府”味,哪有那么多一团和气,哪有那么多和光同尘,就应该把那些烂事、糟事、下贱事都抖搂开,摆出来,放到全国人民面前,你说你的理,我说我的理,最后大家一起来评评理。
这特么才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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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深不瘦 - 277 个点赞 👍
纵观渝警通报,公文写作水平之低令人咋舌。
“该xx就xx”这种话官号能写得出来?当事人的口头语不转成书面用语就登报?一般来说,我们只会在偏正面的具体人物/事件采访报道中强调口语,不转为书面用语。如“八旬老太乐开了花,她表示:该花就花,村里现在可有钱哩!”
在具体的事件描述中,渝警主观色彩过于浓重。对狗拉爬犁的主人李某及其女多次使用“声称”这种偏负面的词汇,对受伤的彭某及其妻则多用“表示”。且最后一段借“了解情况”的游客之口定性:李某牵着他们乘坐的狗拉爬犁行进时,爬犁右边钢管碰到路边女士腿部致其倒地(冒号后为原文)。
渝警宣传部门在此次通告中犯了太多的错误,他们已然忘记这是“警情通报”,而不是“热点评论”。
包括之前沸沸扬扬的“胖猫事件”,渝方善用春秋笔法早已全国闻名。经历过一次舆论浪潮后仍不思进取,毫无进步,还是文明奖扣少了。
从单纯的公文写作角度讲,如果这篇通报放到在我们区,连内部二审都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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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水煎茶 - 238 个点赞 👍
这已经不是一般的事件了,一定要出重拳。再这么下去,我东北要成为国际社会的笑柄了。
我当然相信重庆啊,重庆警方都不是傻子,都有脑子,都会认真断案,从来不整什么春秋笔法,重庆做过很多案件,比如裸女死在前夫加让现夫赔钱,比如胖猫,嘿,您猜怎么着,胖猫案也有通告,不知道川渝人士信不信呢?支持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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绫小路 - 184 个点赞 👍
这件事,只要没有新证据,我就只站吉林。
说谎这种事情,只有一次和无数次,一个能把胖猫和谭竹之间关系描述成正常恋爱的机构,它写出来的东西能有多大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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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逝的忧伤 - 125 个点赞 👍
蓝底通告出来了,连官媒的消息都能反转。
事实到底如何恐怕还需要双方拿出更有力的证据,真相越辩越明,让子弹飞的含金量还在继续上升。
吉林那边是警察看监控下的判断,
重庆这边则是基于口供,并且通告里强调了「监控镜头距事发现场约40米」,暗示监控视频模糊不清不具备说服力。
鉴于去年胖猫事件的「系正常恋爱」,大伙对重庆地区的蓝底公告结果并不认可,现在只能等一个吉林警方的回应了。
目前这件事已经升级为两地之间网友的对轰,「桌饺吧」「地饺吧」以及其他互联网社区黑东北的段子再度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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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尊 - 101 个点赞 👍
1,重庆渝北区警方,没有否认吉林市警方说的“爬犁没撞到游客”。(不过重庆警方找了两位证人,证人口证说爬犁撞到游客了)
也就是说,截止目前,没有官方说过,拉爬犁大爷应该对游客受伤负责。
2,所谓的“反转”,其实就是重庆渝北区警方说,不存在“重庆女游客诬陷大爷”的情况。
重庆渝北区警方给出的警情通报中显示:
重庆女游客的丈夫,觉得视频距离现场40米远,看不太清,不见得就是没撞到。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如果不是拉爬犁大爷撞的,那还得感谢大爷垫付呢。
但,最后,就“是否退还垫付款”一事——“协商未果,发生争执,再无联系”。
我哈哈了。
3,虽然按照重庆渝北区警方的说法,是不存在网传的“重庆女游客诬陷吉林市大爷”这个情况。
但,吉林市大爷垫付的医药费,重庆女游客最后确实没给。
估计就是不想给了吧(最后这句话是我不负责任的猜测,错了会道歉)
附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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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喝水的 - 95 个点赞 👍
重庆警方的通告充满了油腔滑调,和胖猫案的通告一样,你写小作文吗?令人作呕。
我土生土长的湖南人,我室友甚至有重庆人。
鉴于重庆警方以往的非人行径,我们对重庆警方任何与其他官方矛盾的地方一律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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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羲 - 88 个点赞 👍
人家男的给了八十万,女的转了三十多,叫“正常恋爱”;
人家男的投河自尽,亲姐姐花了一百买了抖音推送,叫“操纵水军”;
人家老婆裸死情夫家中,逼着老公出葬礼钱,叫“于情于理”;
你现在仅凭着你有视频作证,木质爬犁没有通稿中的“钢管”能碰伤她,就想绊倒她证明你是对的?
人家跟张都监一样,到处都是人证,就算是在东北发生的,人家在重庆都能抓两个说是“证人”采纳口供,怎么,你不服么?
她能听懂的只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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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o Alen - 67 个点赞 👍
这个新闻最让我在意的不是究竟谁错的问题。
而是很多评论是直接不采信重庆方面的结论。
这其实是个很危险的信号。
很多部门总是为了自己短暂利益或不可告人的目的,肆意挥霍其他部门用血泪积攒下来的公信力。
导致不但自己,其他部门也遭受牵连。
而其他部门为了“大局”“整体”着想,不得不也协助吞下这个苦果,甚至有的无奈去圆事件的处理结果。
其实不止公信力,共识、道德这些社会稳定的基石亦然。
这些建立不容易,但破坏往往就很简单,再次修复就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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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制造机 - 58 个点赞 👍
我给大家来个省流版,摘取一下蓝底公告【事件描述部分】的关键词。
12月2日,伤者到吉林来旅游。
12月3日,摔倒进院,老人“垫付”医药费约3700元。同日下午,伤者丈夫到达吉林。
12月6日,医院让伤者手术,伤者丈夫电联老人要求支付5万元医疗预付费。
12月9日,伤者丈夫支付手术预付费3万元,
12月11日,伤者手术。
12月13日,老人家属报警,警察通知了伤者丈夫,一起查看监控的结果是“未有接触”,伤者丈夫不认可。【关键点:报警的是老人家属。伤者家属倒是想得开,从没报警】
12月16日,伤者丈夫联系老人家属,讨论内容是“垫付医疗费退还”问题。不欢而散,再无联系。
12月23日,伤者出院。医疗费用总计3万7。【期间一周时间,谁也没再提过钱的问题】
12月24日,伤者及其家属回到重庆。
所以,除了不能被确认的事件部分,公告里有几点颇可玩味。
第一,通告说,6日双方就手术费谁该交钱这一点产生过纠纷,如果这一点可以证明的话,起码证明伤者方面从一开始就认为是老人的责任。所以他们在自己的观点里,自己就不该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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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心为忌 - 57 个点赞 👍
重庆?
就是那个胖猫谭竹正常恋爱、妻子岀轨丈夫负责的重庆?
这波我站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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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白幻想 - 56 个点赞 👍
关于事故本身的分析,可以看看这个。
“吉林老人救助游客反遭诬陷”一事,吉林大爷的爬犁到底有没有碰到重庆阿姨?然后,这个事,发酵至今, 其实比较清楚地呈现了两个相对独立的事件。
其一,即重庆旅客彭某,在吉林市旅游期间受伤,因追责及追偿导致纠纷。
其二,上述事件一,被“网传”,经“网传”,成了“吉林老人救助游客反遭诬陷”。
关于事件一,大致过程如右:
1、李某驾狗爬犁经过,彭某倒地受伤。事发当时,现场所有人,包括彭某,包括目击者,包括旁观救助人士,也包括李某自己,均认可李某对事故负有责任。
2、导游致电120,众人及李某跟随,送彭某就医,李某支付首笔医疗费用约3700元。
3、彭某家属雷某赶到,鉴于医院诊断预估治疗费超3万元,要求李某垫(预)付5万元。李某不愿或无力支付,总之不付。雷某彭某不得已,自行付款。
4、李某女儿报警,吉林警方介入。
5、警方调取监控,组织各方观看,调解。警方认定李某无责。
6、李某及女儿应根据警方认定,要求彭某返还此前垫支的3700元款项,雷某则主张监控模糊不能支持警方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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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里仁 - 53 个点赞 👍
哥谭市嘛,谭笑风生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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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老虎 - 35 个点赞 👍
按照重庆警方的公告,彭某是搭团去的,并且受伤时身边有导游,有游客,然后导游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吉林这边李某主动带着导游游客三个人去了医院,还主动帮忙付了3659.5的医药费
按照吉林那边的说法,李某在垫付了3000多元的医药费之后,彭某声都没吱一声就走了,并且后续拉黑了他的微信
但是重庆警方发布的消息,彭某在医院住院21天后才出院,根本没有所谓的声都没吱一声就走的说法,2号住院,11号完成手术,在16号还在跟李某女儿联系,并协商无果后再无联系,住院至23号办理出院手续回家
从目前来看,最起码刚开始的吉林方撒谎了,隐去了彭某在吉林住院21天的事实,说人没吭声就走了,说要五万赔偿金,隐去了37519.01元的治疗费用
但是双方都没有实际证据,不过从目前放出的消息来看,我更相信重庆警方,毕竟他们给的信息最起码都是明面上可以查到的,而吉林方从一开始就春秋笔法的隐藏消息
更何况,李某在彭某受伤,身边有导游,游客陪同的情况下还主动垫付3695.5的医药费,我更不信了,你要说就彭某一人,身边没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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灬奕灬 - 34 个点赞 👍
先假设双方都没有撒谎,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
1:吉林老人经营的狗拉爬犁经过游客,游客倒地。
2:老人和导游一起送游客到了医院,给医院支付了:3659.9。
3:游客家人赶到吉林,要求老人继续支付手术费3W ,老人拒绝, 游客家人自己掏钱支付3W。
4:老人女儿报警, 要求撇清责任。
5:双方在吉林警察的撮合下协商赔偿事宜,无结果。
6:期间老人女儿与游客再次吵架,无结果,并再也没联系。
7:游客支付3859.11后出院, 回重庆。
这时候算是事情告一段落,双方都认为自己吃亏了。
老人想的是, 我就路过,她自己摔了我还亏了3700。
游客想的是,你让我摔了(先不管是撞的还是吓摔倒的),自己痛了那么久不说,还花了4W多。
但是因为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谁也说服不了谁。
8:吉林文旅出来造舆论,说重庆人诬陷老人,还骗钱就跑了。
9:无数人跑到重庆文旅的官方号下面刷屏谩骂。
10:重庆方面报警(文旅报警还是当事人报警未知),重庆警方介入
11:重庆警方出具公告, 依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但是说明了,是民事纠纷,不存在“查看全文>>
边缘 - 32 个点赞 👍
谭都的回应符合大家对谭都的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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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千古 - 29 个点赞 👍
都在装什么外宾?大爷女儿在后续医药费高的时候报的警,吉林警方在未调查证人,视频不清楚的情况下说没碰到。大妈没签字回重庆认栽,还要拍视频奖励大爷来网暴。没有最后一步骚操作各位熟悉不?
这锅怎么都轮不到重庆警方来背吧?重庆警方是被舆论压力拉来擦屁股的,正常情况下根本就不会管。
不地图炮不玩梗,只是说维权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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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 29 个点赞 👍
其实很简单。
1、重庆警方公告并未明确说,其认定张大爷对该女子受伤负有责任。
2、吉林警方有过调查,吉林文旅给张大爷补偿了3700元,并赞扬了张大爷的热心;重庆警方罗里吧嗦,但没有给该女士报医疗费。
假定双方都认为自己这边的人被冤枉了,明显吉林对自己人更好,真金白银的弥补当事人委屈。从双方官方的行为上来说,目前我还是信吉林一点。我觉得如果吉林不太可能在没有弄清楚事实的前提下,就给张大爷补贴并把张大爷树立为正面典型。因为事发到现在,时间已经足够了,出现新证据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我不太相信重庆警方能从事实层面拿出足够证据反转。当然我这个观点的前提是,吉林警方前期调查比较负责任的基础上。
3、地域话题并非张大爷挑起的,而是自媒体发酵的,所以重庆如果希望平息地域话题,首要的理清事实,该怎么样就怎么样,这就是一个简单民事纠纷。如果是该女子胡搅蛮缠,而官方能拨乱反正,地域话题也没什么发挥空间。如果官方也跟着胡搅蛮缠,那特么地域话题要做实了。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大妈只代表自己,而不能代表300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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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为躁君 - 25 个点赞 👍
别的先不说,这个重庆营销号什么时候道歉,有没有问题不说,这不引导网暴四川吗?我们只要真相过程经过,不要甩锅和引导网暴其他的地域,哪里都有好人和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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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 - 24 个点赞 👍
这一波站重庆。
第一,这个视频迄今没有完整的,是空间不够吗?
很多东北的网友一口咬定,爬犁在那不动,然后重庆女人摔倒的。
搜了抖音华商网的视频,很明显的看到爬犁是从别的地方开过来,然后再这个地方停住的。
更巧合的是,华商网这个视频也就比网传视频多1秒左右。
按说这种事件,起码得从重庆女人出现在这个位置开始截选吧,这是一个事前健康状态。
这个视频是谁在掐头去尾?
第二,还是这个视频的事,是谁在加工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