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大家来个省流版,摘取一下蓝底公告【事件描述部分】的关键词。
12月2日,伤者到吉林来旅游。
12月3日,摔倒进院,老人“垫付”医药费约3700元。同日下午,伤者丈夫到达吉林。
12月6日,医院让伤者手术,伤者丈夫电联老人要求支付5万元医疗预付费。
12月9日,伤者丈夫支付手术预付费3万元,
12月11日,伤者手术。
12月13日,老人家属报警,警察通知了伤者丈夫,一起查看监控的结果是“未有接触”,伤者丈夫不认可。【关键点:报警的是老人家属。伤者家属倒是想得开,从没报警】
12月16日,伤者丈夫联系老人家属,讨论内容是“垫付医疗费退还”问题。不欢而散,再无联系。
12月23日,伤者出院。医疗费用总计3万7。【期间一周时间,谁也没再提过钱的问题】
12月24日,伤者及其家属回到重庆。
所以,除了不能被确认的事件部分,公告里有几点颇可玩味。
第一,通告说,6日双方就手术费谁该交钱这一点产生过纠纷,如果这一点可以证明的话,起码证明伤者方面从一开始就认为是老人的责任。所以他们在自己的观点里,自己就不该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