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给人伤害这么大,为啥不列入刑法?
我向往的婚姻是神圣的,美好的,唯一的,从一而终的,可随着现在网络的发达,社交越来越便利,感觉出轨的人也越来越多了,大部分人都讨厌被背叛,被带绿帽。这会给另一半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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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个很简单,但无法说出来的公开秘密:比普通人想象中要高得多的非亲生率。
就像雄性有四处播种的天性一样,雌性也有藏起自己的姨妈周期,偷偷给比现配偶更理想的异性生孩子的天性,这些都是写在基因里利于自己繁殖的动物本能。只不过人类进入大规模的父系社会后,统治者通过制定“道德”工具,来抑制底层民众这种天性,以确保当时社会的稳定运转(无论是西方神权国家,还是东方君权大国,都极其强调性道德)。当然,“道德”毕竟是后天加塞的,人类的天性却是与生俱来的,所以为了确保“道德体系”的运行,又加上了“法律”工具作为辅助。总的来说,虽然不能完全杜绝出轨偷情,但这套体系运行了几千年,“忠贞”观念算是深入人心(即便该出轨的还是要出轨,但至少都知道出轨不光彩)。
但是,进入近代以后,所有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国家都要经历一件关乎生死的大事:出生率大降。出生率大降的后果我想不用赘述,确实严重,于是无论西方国家还是如今的东方大国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尽可能讨好育龄女性。于是曾经80年代严打时期最高还能死刑的通奸罪,在04年正式被废除,现在出轨几乎不能在法庭上成为控诉对方的理由,财产分割不会受其一点影响。但重点来了,鼓励生育归鼓励生育,废除通奸罪也能理解成社会自由的进步,但为什么还禁止私自亲子鉴定?甚至法庭上法官还劝那个老婆去非洲出差结果回来给黑人生个孩子的男人大度?我想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了。不要高估人群的道德水平,人的本能才是一切行动的本源动力。当以前制定的“道德”规则阻碍社会的存续的时候,统治阶级随时可以推翻重新定义。
编辑于 2024-04-18 16:04・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Has - 28 个点赞 👍
因为制定规矩的上层男性,他们出轨很容易,甚至没人当回事儿
而上层女性,出轨很难,时刻有人盯着,从小父母盯着,嫁人后夫家会有人盯着
她们伤害不到自己的精英丈夫
少数靠自己奋斗到上层的女性,那真是,所有人都在盯着,她们想养个小白脸,但又很可能影响自己的地位,得不偿失
而普通人正好相反,男性出轨很难,女性出轨容易
题主说的给人伤害这么大,也许,上层就是这么想的呢
上层恨不得男人都当舔狗,努力奋斗,用金钱讨好女性,求她们别出轨
编辑于 2024-04-20 14:54・IP 属地天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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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业超 - 19 个点赞 👍
因为刑法只是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方式,根据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人们认知的社会常理,会有不同的制度或者道德标准进行调整。我们不能随意扩大刑法的适用范围,因为刑法是社会调整最严苛的手段,在社会管理中应该严格适用,一旦刑法被肆意扩大适用或者滥用,最终也会反噬社会。出轨的伤害确实很大,但有民事法律进行规制,也有道德层面的调整。
发布于 2024-04-17 07:55・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江城一律 - 1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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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丽姐 - 16 个点赞 👍
出轨通奸的入法和出法正体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个问题很好,涉及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程的一些探讨。
【1】
人在原始社会是最自由的,约束最少,但几乎没有社会和文明的概念,有时候也称为文明前时期。
随着人类的繁衍,社会的发展,人们就需要让渡一些个体的自由来建立社会秩序。
要维持社会秩序,道德、法治就应运而生,并且需要组成一些强力机构来监督实施。
这一阶段,大家希望所有违背秩序的事情都能入法,都会受到惩处。也就是希望有强力政府。
实际上,通奸(出轨)在很多社会时期都是违法的。骑木驴就是我国古代对出轨女人的惩戒措施。
即使现在,也有国家有法律惩处通奸。
【2】
同时,随着文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会发现只是强力约束并不能很好地维护社会秩序。
前期个体自由向社会秩序让步,到一定社会阶段后,社会秩序也会归还一部分自由给个体。
试想,现在让通奸的女人骑木驴,狗男女浸猪笼,恐怕没几个人会同意。
这种把自由归还给个体的前提,需要人类思想的进步,知识的积累,需要社会高度文明。
【3】
再来看通奸这件事,或者说出轨,从法律中移出,正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秩序为人个体释放的自由。
这建立在,大家普遍接受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有爱才有性、性和生殖可以分离,等科学和文化的认知基础之上。
虽然有人在滥用这种自由,并且对他人造成了伤害,但这种现象毕竟建立在社会高度发展的阶段,大家对通奸和性欲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
【4】
通奸从入法到出法,不是社会的倒退,正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现在很多国家同性恋、双性恋等都合法了。(但是性骚扰、恋童、猥亵儿童会接受很重的处罚)
等我们国家也出现类似情况时,大家应感到社会进步了而开心,只有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会让渡一部分自由给个体。
【5】
佛说:出塔必先入塔。
出轨的出法也经历了入法的过程,总体是向好的方向发展。
希望把出轨列入刑法本意是好的,但也要考虑入刑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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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24-04-18 09:44・IP 属地天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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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直接违反的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夫妻忠实原则,对违反这条目前情形是,只有在当事人构成重婚罪这种严重情形时,利害关系人告诉司法机关时才立案处理,判处刑罚。其他的都是靠倡导,道德和自我约束来遵守。法律这样规定,目的还是给当事人更多婚姻自由空间,和自我管理,道德自律的机会。主要在正面倡导和引领上。而且出轨/重婚这类取证也比较困难,一般是由感情纠纷发展到破坏婚姻法夫妻忠实一夫一妻规定,对感情纠纷又给予了离婚/结婚自由予以疏导。所以,法律只对公然/严重到发展为重婚情形时才处理,因为它伤害的是个人感情和家庭,所以在程序上又规定了,只有利害关系人告诉的才处理,和危害公共利益行为不同,司法机关不会主动介入。
发布于 2024-04-21 13:41・IP 属地四川查看全文>>
法情交融 - 9 个点赞 👍
正如题主说的那样,出轨问题确实对恋人或者爱人的伤害性非常大,那为什么不把出轨行为列入刑法呢?这里面有很多问题,不是简单的一加一等于二的问题,而是一件很复杂的、涉及感情、人性、人的生理、社会环境以及精神层面的综合体。触一发而动全身,这需要综合考量和评估以后才能确定。
出轨,心理学名词,起源于同名交通名词出轨(列车脱轨),后引申到社会婚姻学中来说明两个人脱离正常的道德准则去谋求非正当的感情、性的利益的社会现象。
这种概念已经明确了出轨是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的问题,这种问题涉及范围很广。中国人对出轨问题很敏感,也很难接受出轨事情的发生,所以才有了有人要建议把出轨列入刑法从严整治。
其实,随着时代进步,人们对性的认识开放了很多,也宽容了很多。之所以出轨问题好像很严重,其实也是人们的认知不同造成的。包括对一些是不是超出了法律范围的界限,人们并不是很清楚,有的感情只是违背道德原则和精神,如果都以立法的形式整治,还是有点越俎代庖的意味。很多时候也不容易确认这个界限的把握,法律的准绳对感情和精神的问题也不是都能管控的了的。只要不出现违法和给别人造成实际损失,也很难用法律的手段干涉。
网上有一个叫何所欢的作者写了一篇文章,其中有一部分这样说:
人类为什么会出轨?
关于这个问题,各个领域的专家们都进行过研究。
第一:“喜新厌旧”,是人的天性
心理学研究表明,每个人都有着喜新厌旧的特征。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有所表现。比如:在感情里,常常有人脚踏多只船;从恋爱时,就有过多次劈腿行为,而这样的人即使结婚了,也按捺不住那颗躁动的心。
女人的衣柜里,总是很多衣服;可每到换季时,女人依旧觉得自己没有衣服穿。
至于男人喜新厌旧,则要提一下著名的“柯立芝效应”。
研究人员利用“公鼠和母鼠”进行实验。将处于发情期间的公鼠和几只母鼠,放在一个笼子里。结果发现,公鼠会跟每一个母鼠交配。而在一轮完成之后,公鼠就再也不愿意靠近母鼠了。直到母鼠被从笼子里拿出,然后又放进去一批新的母鼠,公鼠才会继续交配。在动物世界里,雄性动物不会只跟同一只雌性动物繁衍后代。
第二:进化论表明,男性出轨与繁殖欲望有关。
进化心理学家“戴维巴斯”通过多年的研究发现:男性的出轨概率,相对而言要超过女性;这是因为,男人天生就有着渴望繁衍下一代的欲望。当男人接触过的女性越多,也就意味着他们有更多的几率,能够拥有自己的下一代。
从古至今,都是如此。在古代,甚至更远的时候,男性都有着很强烈的繁衍欲望。
第三:与身体激素有关
研究人员还发现:大脑中“后叶催产素”分泌越少,就越容易出轨;反之,如果分泌比较多,则会大大降低一个人出轨的几率。
不仅如此,还有研究表明:睾丸激素水平越高的男生,出轨的概率也就越高;而激素水平较低的男生,则更倾向于家庭,陪伴老婆孩子,对家庭参与度高。
换句话说:频繁健身 ,肌肉发达,雄性激素旺盛的男生,出轨的概率更高。对于女生来说,也是如此。
看了这个短文,大家可能清楚了一些,出轨的原因很多,他不是一个简单的事物,所以也不适合用一部法律就把这种事给彻底解决得了。
发布于 2024-04-21 20:06・IP 属地河北查看全文>>
顺风思绪 - 8 个点赞 👍
人只能适应环境 而不可能让环境适应个人
你向往的婚姻是神圣的 美好的 唯一的
但是婚姻真的如此吗?
不见得吧
也许你觉得你是对的
是世界错了
那么问题就来了
国家为什么不把出轨列入刑法
你觉得有了婚姻了
就应该有法律保护自己
那么那些出轨的人的权利又该有谁来保护
大部分的人都不会觉得婚姻是美好的 是唯一的
而是累赘的 麻烦的 剪不断理还乱的
你之所以觉得婚姻美好 是因为你压根就没有结婚
对一件事情抱有期待
迎接你的就只有失望
出轨不会对任何人造成伤害
伤害的不过是那些虚妄的人罢了
忽视客观规律
用理想生活的人
本来就是不聪明的人
因为你压根不懂人性
人人都会遭遇背叛
有的人就是能挺过去
而有的人就是沉溺其中
还有的变态
巴不得自己的老婆出轨
伤害你的不是出轨这件事
而是你对出轨这件事的看法。
编辑于 2024-04-16 18:13・IP 属地云南查看全文>>
精言情感 - 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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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ison - 7 个点赞 👍
出轨列入刑法?题主可不能开这么大的国际玩笑。会让有些检察官和法官不开心的。
2020年我代理了一起非法拘禁的案子,就是由出轨加捉奸引起的。
最后两个被告人一个判了实刑,一个赔偿被害人后判了缓刑。
你把出轨者入了罪,这还得了。
被告人甲怀疑丈夫A外面有人了,经查看丈夫的手机,发现对方应该是丈夫的同事B,后经过多方有印证,几乎做实丈夫出轨,某天,甲连同娘家人到B家捉奸,骗开房门后, 发现B正在和A吃饭,但B的穿着很暴露。此时甲殴打B后,将B以及A并前去捉奸的娘家人一同到A的母亲家,对A是否婚内出轨进行对峙,时间为2个小时。后双方军离开,B自行回家。后B报警,称除了甲殴打了B,甲的一位娘家人乙也殴打了B.
代理本案过程中,通过查阅A手机的打车记录,发现A和B在案发前半年即频繁来往,打车记录可以显示A在B的住处或者半夜才离开,或者就是过夜,或者早上去接B上班。
当天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乙根本没有进入B的房间,更不可能在房间里殴打B,,故A和B的言辞证据肯定是串供过
令人意外的是,庭审中B坚持称乙打了自己。
就是这样的案子,最后判处乙有期徒刑且是实刑。甲为了不被判实刑,赔偿了B好几万块钱,最后判处缓刑。
就这,我还被检察官当庭斥责“没有职业道德”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4911225/answer/2781994505
当然,我不能以这个案子否定整个司法机关,但是对于本案的检察官和法官来说,被害人是否出轨,根本不是他们考虑的问题,他们只考虑被害人人身是否受到了剥夺或者限制。虽然我们国家从未有过对一般主体来说,限制两个小时就认定为非法拘禁,以及只要殴打被害人就认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规定。
对于出轨的人,大伙自求多福吧,按照我代理的这个案子的思路,只能作为宝贝供起来,怎么还能想入刑的事呢?
编辑于 2024-04-19 08:38・IP 属地天津查看全文>>
左杰律师 - 7 个点赞 👍
1.任何一项法条都会对违反刑法的行为有明确解释定义。(个人认为这是最重要的原因)
不如先定义下什么行为算出轨,再进一步看什么程度什么类型的出轨然后根据性质量刑???肉体出轨或许有证据;然而精神出轨如何证明?分析对方的脑电波吗?
2.台湾曾设有通奸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很多弊端。有一条就是,被控告通奸罪的男方在获得原配谅解之后可以免除刑罚。实际上,这么做的人不在少数,这就造成了施刑的不公平。更可怕的是,该法律漏洞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林奕含被自己老师强暴,然而原配与老师联手诬陷林奕含是自愿与老师发生关系,构成通奸罪。然后回到第一句,原配签署谅解书,强奸犯逍遥法外,被侵犯的少女却要面临牢狱之灾???wtf!立法者当然看到了这个问题,林奕含事件也推进了台湾废除通奸罪的进程。实践结果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题主可能把事情想太简单了,你的配偶未必会出轨,但你抑或别的许多女孩未必不是下一个林奕含
3.说个比较无情的事实。法律意义上的“巨大伤害”有明确界限,比如给人造成重大精神影响致人自杀身亡等等,总之围绕人身与财产安全;不是个人主观感受比如三观崩塌信仰崩塌,痛彻心扉……可能你认为的巨大伤害在法律面前啥也不是。
个人因为对出轨行为深恶痛绝也曾对这问题非常好奇,于是搜索了许多高赞回答提炼出以上3个比较核心的原因。此外还有很多,题主有兴趣可以自行查阅。
最后提点建议,不要对人性和感情抱有太多期待,个人利益才是永恒的。
发布于 2024-04-17 00:54・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Ryuichi - 6 个点赞 👍
你好,请先问有没有,再问为什么。
首先,出轨一般是配偶和第三人进行苟且,俗语为:通奸!
然后,目前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过去五十年里,包括伊朗、巴基斯坦、苏丹、尼日利亚、卡塔尔、也门、沙特阿拉伯、索马里等伊斯兰宗教国,将通奸罪放进了本国的刑事司法系统里,采用的·惩罚方式更是牛逼到爆炸:石刑。
受刑者会被埋入土坑中,男性埋到腰部,女性埋到胸部,整个人动弹不得。在他们周围,会有几十个行刑者,每人手里拿着拳头大小的石块,向他们砸去。
回看中国,大家熟悉的浸猪笼,估计都在影视剧中见过,也就是将出轨的男、女放到竹编的笼子里,丢进水中淹死,这项刑法制度在新中国初期才被废止。
虽然明面上,政府废止了这项民间私刑,但民间一直被滥用,斗殴凶杀、游街示众,屡禁不止。于是,我国在1979年的刑法中,立法规定了通奸罪,将出轨行为上升到了公法,予以审判。
然后,随着改革进一步开放与国际接轨,在1997年新的刑法中废除了这个罪名,取代它的是
【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再次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
好,写到这里,大家也明白了,我国对出轨行为一直是有刑法定罪的。
这里要补充一个法律小常识:不结婚领证,就不受法律保护,说白了,情侣关系在民法上,无任何关系,毕竟男女朋友上一秒说分手,下一秒就可以是路人。
同时,再好的制度,也是有漏洞的,大量婚姻中出轨的男女,东食西宿,只搞车震、酒店、甚至在自家床上:真是越危险的地方越刺激呀。
最后,你懂的,未形成有效的同居事实,只简单的啪啪啪,必然证据不足,无法定罪。
我是汪律
维护你权益
编辑于 2024-04-20 17:33・IP 属地安徽查看全文>>
律师汪新强 - 6 个点赞 👍
支持列入刑法。
只不过有些东西,不进步反而倒退了。
当一夫一妻制度代替了一夫多妻之后,人们找到了其他可以替代的渠道来弥补这种错失。
人性的劣根性,对欲望的追求,导致多数人不希望被法律束缚住。
加上国情需要,现在未婚生子都可以登记户口了。
然后我要说非常的不赞同下面排第一个的那个回答者的这句话:
“出轨不会对任何人造成伤害
伤害的不过是那些虚妄的人罢了”
我有理由怀疑,他就是那个出轨的人,才会这样堂而皇之地说出这种话,来美化出轨,麻痹别人。
编辑于 2024-04-17 09:17・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知乎用户 - 6 个点赞 👍
出轨算什么?每年洗劫男人几十万彩礼的女人,有几个被判刑的。出轨是有伤害,但是大家都是普通人。比这严重的道德犯罪多了去了,也没见被惩罚,区区一个出轨而已。河北唐山相亲诬告强奸案,那个男的被女的勒索几万元不成,然后女方反手诬告男方将其送进监狱,蹲了三年大年。二三年被法院改判为无罪,这个女的到现在出事了吗?
发布于 2024-04-21 22:03・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斯塔西 - 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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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动物的天性,人类也不例外。
假如出轨的行为,通过立法予以惩罚,社会上基本没有不犯法的人,上至达官显贵、下至平民瓦姓都不能幸免。
两厢情愿的事情,是道德情操问题,没有违背别人的意志,不属犯罪的范围,何罪之有?更何且是种事情己习以为常,人们见怪不怪了。
发布于 2024-04-16 11:53・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秋天 - 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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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hb - 5 个点赞 👍
我国刑法史早在春秋战国以前就有了当时对通奸罪规定,对男犯是宫刑或死刑,对女犯处死。
秦朝对通奸双方都是死刑,一直到满清都很严厉,有的甚至被凌迟处死。
解放后到1979年制定了几个刑事犯罪《条例》,到上世纪50年代还有“通奸罪”,但实际上通奸现象非常多,法院业务繁重,很难审理,到1979年新《刑法》取消,把通奸罪细化到“重婚罪”、“破坏军婚罪”几个具体法条中。
取消通奸罪是法治建设的进步,与强奸罪不同,毕竟是两人自愿的。
更重要的是,通奸行为数量很多,搜集固定证据很困难。当时公检法办案力量严重不足,比通奸罪危害更大的案件更多,司法资源有限,无法对通奸进行有效审理。
这就是“法不责众”,如果对通奸罪全部审理,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并且因牵扯人数太多,就会产生公开的大规模的抵制活动,影响社会秩序稳定。
数千年,通奸罪从死刑,宫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直到取消,是法治进步。如果再恢复则是退步,所以,不会恢复通奸罪的。
发布于 2024-04-19 19:58・IP 属地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