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个回答

出轨给人伤害这么大,为啥不列入刑法?

Kate
6个点赞 👍

你好,请先问有没有,再问为什么。

首先,出轨一般是配偶和第三人进行苟且,俗语为:通奸!

然后,目前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过去五十年里,包括伊朗、巴基斯坦、苏丹、尼日利亚、卡塔尔、也门、沙特阿拉伯、索马里等伊斯兰宗教国,将通奸罪放进了本国的刑事司法系统里,采用的·惩罚方式更是牛逼到爆炸:石刑

受刑者会被埋入土坑中,男性埋到腰部,女性埋到胸部,整个人动弹不得。在他们周围,会有几十个行刑者,每人手里拿着拳头大小的石块,向他们砸去。

回看中国,大家熟悉的浸猪笼,估计都在影视剧中见过,也就是将出轨的男、女放到竹编的笼子里,丢进水中淹死,这项刑法制度在新中国初期才被废止。

虽然明面上,政府废止了这项民间私刑,但民间一直被滥用,斗殴凶杀、游街示众,屡禁不止。于是,我国在1979年的刑法中,立法规定了通奸罪,将出轨行为上升到了公法,予以审判。

然后,随着改革进一步开放与国际接轨,在1997年新的刑法中废除了这个罪名,取代它的是

【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再次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

好,写到这里,大家也明白了,我国对出轨行为一直是有刑法定罪的。

这里要补充一个法律小常识:不结婚领证,就不受法律保护,说白了,情侣关系在民法上,无任何关系,毕竟男女朋友上一秒说分手,下一秒就可以是路人。

同时,再好的制度,也是有漏洞的,大量婚姻中出轨的男女,东食西宿,只搞车震、酒店、甚至在自家床上:真是越危险的地方越刺激呀

最后,你懂的,未形成有效的同居事实,只简单的啪啪啪,必然证据不足,无法定罪。


我是汪律

维护你权益

编辑于 2024-04-20 17:33・IP 属地安徽
律师汪新强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