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何一项法条都会对违反刑法的行为有明确解释定义。(个人认为这是最重要的原因)
不如先定义下什么行为算出轨,再进一步看什么程度什么类型的出轨然后根据性质量刑???肉体出轨或许有证据;然而精神出轨如何证明?分析对方的脑电波吗?
2.台湾曾设有通奸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很多弊端。有一条就是,被控告通奸罪的男方在获得原配谅解之后可以免除刑罚。实际上,这么做的人不在少数,这就造成了施刑的不公平。更可怕的是,该法律漏洞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林奕含被自己老师强暴,然而原配与老师联手诬陷林奕含是自愿与老师发生关系,构成通奸罪。然后回到第一句,原配签署谅解书,强奸犯逍遥法外,被侵犯的少女却要面临牢狱之灾???wtf!立法者当然看到了这个问题,林奕含事件也推进了台湾废除通奸罪的进程。实践结果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
题主可能把事情想太简单了,你的配偶未必会出轨,但你抑或别的许多女孩未必不是下一个林奕含
3.说个比较无情的事实。法律意义上的“巨大伤害”有明确界限,比如给人造成重大精神影响致人自杀身亡等等,总之围绕人身与财产安全;不是个人主观感受比如三观崩塌信仰崩塌,痛彻心扉……可能你认为的巨大伤害在法律面前啥也不是。
个人因为对出轨行为深恶痛绝也曾对这问题非常好奇,于是搜索了许多高赞回答提炼出以上3个比较核心的原因。此外还有很多,题主有兴趣可以自行查阅。
最后提点建议,不要对人性和感情抱有太多期待,个人利益才是永恒的。
发布于 2024-04-17 00:54・IP 属地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