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列入刑法?题主可不能开这么大的国际玩笑。会让有些检察官和法官不开心的。
2020年我代理了一起非法拘禁的案子,就是由出轨加捉奸引起的。
最后两个被告人一个判了实刑,一个赔偿被害人后判了缓刑。
你把出轨者入了罪,这还得了。
被告人甲怀疑丈夫A外面有人了,经查看丈夫的手机,发现对方应该是丈夫的同事B,后经过多方有印证,几乎做实丈夫出轨,某天,甲连同娘家人到B家捉奸,骗开房门后, 发现B正在和A吃饭,但B的穿着很暴露。此时甲殴打B后,将B以及A并前去捉奸的娘家人一同到A的母亲家,对A是否婚内出轨进行对峙,时间为2个小时。后双方军离开,B自行回家。后B报警,称除了甲殴打了B,甲的一位娘家人乙也殴打了B.
代理本案过程中,通过查阅A手机的打车记录,发现A和B在案发前半年即频繁来往,打车记录可以显示A在B的住处或者半夜才离开,或者就是过夜,或者早上去接B上班。
当天小区的监控录像显示,乙根本没有进入B的房间,更不可能在房间里殴打B,,故A和B的言辞证据肯定是串供过
令人意外的是,庭审中B坚持称乙打了自己。
就是这样的案子,最后判处乙有期徒刑且是实刑。甲为了不被判实刑,赔偿了B好几万块钱,最后判处缓刑。
就这,我还被检察官当庭斥责“没有职业道德”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4911225/answer/2781994505
当然,我不能以这个案子否定整个司法机关,但是对于本案的检察官和法官来说,被害人是否出轨,根本不是他们考虑的问题,他们只考虑被害人人身是否受到了剥夺或者限制。虽然我们国家从未有过对一般主体来说,限制两个小时就认定为非法拘禁,以及只要殴打被害人就认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规定。
对于出轨的人,大伙自求多福吧,按照我代理的这个案子的思路,只能作为宝贝供起来,怎么还能想入刑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