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骑车逆行摔倒,SUV 未接触被判次责,如何看待此事?该判决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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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六 - 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现在的人是这样的,行人闯红灯就是该死,自己开车闯红灯,违停,乱停车,压双黄线掉头的时候就是不小心
说到底还不是你强你有理呗然后还指责别人你弱你有理
有的人可能看不懂我说的啥,我给你们将直白一点:
我支持行人,闯红灯或者违反任何交通法,涉事司机都无责,但前提是立法,如果司机超速,闯红灯,违停,双黄线变道等一切违章违法行为都直接判死刑
编辑于 2023-12-20 15:36・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不会有人用真实吧 - 0 个点赞 👍
毫不客气的说这就是一份“助纣为虐”的责任认定(纠正一下提问者的一个错误,判决专指法院经过审理后依职权作出的裁判,文中所谓的责任判定指的是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并非是判决,很容易产生误导)。
虽然是否接触不会阻碍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当依据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以及事故双方的违法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来进行判断,如果一方不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基本上可以肯定不应当承担责任。
显然,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违背了依据事实和违法情形进行责任划分的原则。
而是用弱者道德绑架的方式强行对SUV划分次责,这样的认定不仅违法,而且必然会导致人们价值取向的扭曲,让广大司机们对法定的规则无所适从,更会让法律成为弱势群体实施违法行为的担保。
建议车主对这样的认定不予认可,及时提起行政复议,错误没有得到纠正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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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刀笔吏 - 190 个点赞 👍
我觉得合肥交警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原因是交通警察作为交通秩序的维护者。未能及时履行职责,制止老人骑车逆行。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交警显然才是过错方,应当承担责任。
编辑于 2023-12-25 21:04・IP 属地广西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钴光 - 9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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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不友善用户 - 88 个点赞 👍
看到是合肥交警我就释然了,因为那边交警就这个样子。
曾经我也有过类似经历,我也是正常行驶,那老头骑电动车跑到汽车道,不同的是对面老头没有任何损伤,我的车也没有任何损伤,老头非说我撞他了。
然后骚操作来了。交警拒绝我提出调监控的要求,非要说如果较真就要扣车做伤痕鉴定,一扣就要半个月,问题车就没有任何伤痕,老头也没任何损伤。
我说那我做伤痕鉴定耽误我半个月没车。这老头能赔我损失吗,交警说不行,意思就是你开车赔人家几百就解决了,麻烦个什么劲。
然后老头张口两千,交警都看不下去了,训了老头一顿,最后600解决,真的是黑。
编辑于 2023-12-20 14:04・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逸雨儿 - 7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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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夕 - 38 个点赞 👍
大家以为的法律:法律不就是保护守法的人吗?
事实上的法律:法律就是更方便快捷管理的工具,什么?公平?正义?秩序?不存在的,只要不闹大啥都不存在,只要闹大了,就兼顾和稀泥和舆情。所以结论就是但凡有点啥不正常的事就往大了闹,毕竟按闹分配是国情。
发布于 2023-12-21 11:25・IP 属地安徽查看全文>>
坏植物 - 2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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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过人抬走 - 2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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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的蛤蟆 - 11 个点赞 👍
如果汽车但凡有任何一点违规,判次则没问题,比如汽车逆行,汽车过路口未减速,汽车未礼让行人,汽车鸣笛导致路人受到惊吓等,但是此次事件中的汽车简直是完美受害者,首先,电动车逆行,其次,并未电动车不是在过马路,所以不涉及礼让行人的问题,然后汽车正准备右转且在路口已经减速了,鸣笛的情况也不存在,所以,此次事件驾驶员已经把能做的安全措施都做了,如果这都要担次则,那么请当地交警指导一下,还需要怎么才能无责?
发布于 2023-12-19 14:41・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沃德鸮昊 - 8 个点赞 👍
不管是这个百分之十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出了问题,还是事故判罚出了问题,底层逻辑都是一样的。
你今天敢让骑车的老头全责,明天他就可能堵有关部门门口闹,光脚的抓不得碰不得。你开着suv的,你有家有业,你有鞋那你就低头妥协。
和稀泥是手段,安全平稳是目的。
编辑于 2023-12-23 13:40・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言成医生 - 7 个点赞 👍
一老头骑自行车逆行向你车头撞来的处理方法
1.立刻刹车,停住
(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对于伟大的道路安全法的严重后果一无所知,即使停住,老头撞死在你车头,你一样要赔19.5万)
2.停车并下车锁上门
(评语,选本选项的人简直是法盲,而且不看新闻,即使停车人下来发动机熄火,你没有停在白色停车框内,老头撞死在你车头,你一样要赔 19.5万)
3.马上倒车,躲避老头
(评语,选择本选项的人简直没有脑子,倒车时老头撞死在你车头,按照安全法你将负全部责任,赔款19.5*2万)
4.立刻刹车,停住,将钥匙拔下来交给一个路人说:“此时此地此分此秒,我把这辆车赠给你了”
(评语,丢车保帅型,除非你开辆好车,一般来说车本身不值19.5万,忍痛损失一辆车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壮士断腕!)
5.立刻刹车,停住,将钥匙拔下来交给副驾驶的朋友说:“此时此地此分此秒,我把这辆车赠给你了”
(评语,你朋友算是瞎了眼睛,这下要替你赔19.5万了)
6. 立刻刹车,停住,下车,高呼:“中国***万岁,世界人民大团结万岁”向老头扑去,扑通一声跪倒在地,用身体挡住自行车,哭道:“我上有八十岁老母下有蹒跚学步的儿子,英雄你就饶过我吧”
(评语,正解,发生在骑车人和行人之间的责任尚未有法律规定)
正解应该是:立即停车,拿出车内的迷你折叠自行车,骑上车,快速向老头的自行车撞过去,并成功将老头撞到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处罚条例》,该起事故属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老头逆向行驶,付全责。并且要附带赔偿你因为事故而未能及时将自己机动车停到指定停车位的相关处罚。该老头认栽!
所以,切记,开车的朋友出门记得在自己的四轮车里面放一辆小型两轮车。没想到,多年前的笑话映射进现实。
编辑于 2023-12-18 16:47・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桃毛爸爸 - 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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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斯·艾尔梅洛 - 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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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毛豆 - 3 个点赞 👍
看到大家都很气愤,
今年刚好经历过相似的事情,作为当时人说说详细处理过程:
三月份一天暴雨,接孩子回家路口右转的时候,在人行道汽车反光镜挂到一位老太太,
当时就坐在地上了,但我很清楚,车速不会超过十。
也不是很慌,报交警,报保险,按部就班,
老太太有点想耍赖,说自己浑身是病,刚打完点滴,坐我车上不下来,说赔钱也不同意,要送到医院全身检查。
保险公司不来,说没有财产损失,人伤到时候拿单子找他们报(这里点名一下泰康车险,售后要提升)
交警来了,看不严重,加上当天要处理的事故不少,扣了行车本让自行协商,过两天去支队调监控定责。
眼看无法善了,
于是叫亲戚把孩子接走,开车送到医院,检查。
老太太儿子过来,非让我垫付医药费。
本来准备先垫付,但老太太一家看我们很好说话,一副要讹上来的样子,他儿子说话也越来越激动,
有点担心,
我把他儿子叫道一边,开诚布公:
首先,你放心,我买了200万三则险,赔偿在200万以内,都是保险公司来支付,我不会让他们少给你们一分钱,
其次,现在责任还没有划分清楚,如果后期你们自己也有责任,完全按责任划分,你们恐怕要承担很大一部分医疗费用,
最后,责任是可以协商的,如果能好好商量,我不介意多承担一部分甚至全责。。。
又暗示:老太太本来身体不太好,你们好好检查,好好调养,费用都由保险给你们报销。
沟通立马奏效,态度大转变,自己付了医药费,并让我们回家看孩子去了。
后续是在我的要求下,老太太尽量在医院多住了几天,完全康复,检查没有问题才出院,
责任划分交警的意思是双方都有责任,友好协商下,在家属签署保证书后,我们认了全责。
保险公司赔付了医药费和营养误工费不到一万块(十年没报过保险的老司机)
开了一些补药,该做的检查都做了 说回这个话题,如果是家属确实困难,好好协商,不讹诈我,而且我转弯对老人确有影响,我可以认一部分责任,因为对我来说也只是涨几百块钱保费的事情,相信交管部门也是这个想法。
再看这张图片:
右侧根本就没有自行车道,这栋建筑门口有部分空地,设身处地的想一下,我们自己骑车大概率也会这么走不是吗?
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大家不要过激,好好协商会有一个对双方都合理的解决办法。
至于那些纯粹做了好事被讹诈的,我觉得判的太轻了!!!
对这一家子怎么过激都不为过!!! 发布于 2023-12-21 10:22・IP 属地广西查看全文>>
木瓜 - 2 个点赞 👍
现在各地区都高强度上分,为督促司法公正,希望有人做一个天梯系统弄个排名出来,将判定、判决明显不公正的事件收录,粗略想一想字段:省、市、事件简介、相关链接、定责单位、主要定责人,来看一看国内哪块地区谁冲分最高,还能做成热力图呢
别说我地狱嘿哦,只是做个统计而已,指不定还能起到督促作用呢,把什么彭宇案、货拉拉案、各种彩礼诬奸案、suv隔山打牛案通通收集起来
发布于 2023-12-18 12:53・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浪底沙 - 2 个点赞 👍
交通事故中,“碰撞”并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但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导致交通事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难以分清双方各自过错责任的情况下,考虑双方对道路交通事故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来判断,判断“优者”的标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为优先;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则应综合考虑质量、硬度、速度、车辆自身控制力等因素,以危险性更大的一方为优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如果在没有遵守规则的情况下引起交通事故,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有些交通行为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但是间接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事故的,机动车车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发布于 2023-12-18 11:19・IP 属地安徽查看全文>>
Legalwang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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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 2 个点赞 👍
扶?
这司机不会是国外长大回国的吧?
这堂教育课上的及时,一个次责,赚大了。
老人+电动车,buff叠的差不多了。
建议,路上任何东西,包括老人美女小孩电动车自行车,倒了,爱看热闹你就看一眼。
除非是自己家的,一律无视。
发布于 2023-12-19 12:54・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南在南方 - 2 个点赞 👍
我只有一个问题:
视野中一共有两辆汽车,一辆电动车,如果说未接触交通事故要判次要责任的话,为什么只判一辆车的车主?电动车逆行难道不是因为另一辆车停车占道造成的,所以停车的SUV应该也有责任才对。
那么为什么另一辆车没有责任?如果另一辆车的车主下车一起扶伤者,会不会因此也要承担次要责任了?
所以,交警的判罚依据一直是: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扶?
难道我们的交警真的只会欺负好人!?好人活该让你们欺负?!
编辑于 2023-12-19 17:05・IP 属地河北查看全文>>
冷画屏 - 2 个点赞 👍
这个视频我在抖音上看到了。
关键点在于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还是一次老人意外摔倒。
如果是交通事故,那么根据机动车责任兜底条款: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就没道理可讲了。
辖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交通事故不一定非要求物理上有实质性接触才会发生,具体的案件需交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这话也分两头看,第一不接触但有过错,比如违规停车或者急停,导致正常行驶一方避让发生意外。
第二就是这种,明显不接触,也无过错。
所以,交警的回应有争议,就在于这种不接触且无过错怎么判定。显然在这起事故中,交管部门认定车主至少有责任。加上兜底条款,无非就是让弱路权的强势方汽车驾驶人,拿钱平事。
宏观上就是促进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更大的注意义务。
但这个认定合理么?
站在车主的角度,为什么不可以认定老人是自行摔倒的,亦或者是侧面的同向车辆发动机噪音过大惊吓所致,甚至是穿堂风吹倒的。反正无接触,说不定美国那边进行地堡强度试验引发了地震波隔山打牛,伤害到了我们的平民,可不可以认定为宣战?
反正就扯淡么!谁不会?
所以,遇见这样的事情,正确的做法就是,和我没有关系!
你如果认定和我有关系,你需要去证明。而且利益相关方的主观证据不可信。
凭什么你自说自话就能认定另外一个毫无干系且无接触无过错的合法公民(市民?)的违法责任?
这件事,也警示了我们,这个社会其实就是一个巨大的筛选器,把那些尚存一丝良知的好人,从茫茫人海中筛选出来,让他们承担社会上各种找不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不好找的问题的负外部性。
再遇见这种事,你应该在车里不应该走下去,警察来了,你就说我不知道,他自己倒的,他还挡住我的路,耽误了我一个亿的生意,警察同志,你给我做主,我要找人赔偿!
编辑于 2023-12-20 11:09・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双泉 - 2 个点赞 👍
判的合不合理我们就不说了。
关键是,没有人告诉我们,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
这就好比,南京事件出来之后,大家左思右想,什么拍照,开监控,找人证,甚至报警都没用。
不要脸的人赖上你了,就是赖上你了。
再或者。
所谓的斗殴。
官方说明下,几个人围殴一个人,这个被围殴的人怎么做才能又保护自己,又不犯罪。
出个视频,出个教程。
所以,这个事情,我期望的就是,
官方直接说:遇到这种事情,直接报警。不要下车。
记住,是官方说。
官方说。
发布于 2023-12-20 14:10・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Sindax Xiong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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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z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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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Z - 1 个点赞 👍
如果是汽车逆行,我能接受无接触事故的说法,骑车方没办法预见对面有车,确实受到惊吓,但这是骑车方逆行,他逆行那就应该预判到对面会有车,这怎么能说是被汽车吓倒呢?如果这么说,那摸电门能不能起诉电力公司供电?跳楼能不能起诉房地产公司把楼造太高了?
发布于 2023-12-18 23:46・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张聪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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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叶 - 1 个点赞 👍
来吧,让我们再回顾一下彭宇案吧。
2007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彭宇案”的一审判决引发轩然大波。该案法官在判决书中的论证引发广泛质疑,如判决书中提到,“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发布于 2023-12-19 09:05・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小贰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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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语者 - 1 个点赞 👍
套公式解题就是快。
没有撞≠没有错。
加更一波,有些评论实在太精彩了,忍不住。
轻伤一级免于处罚,摆拍视频喜提拘留;
公共场合保持谦抑,未有接触荣膺轻责。
编辑于 2023-12-19 13:21・IP 属地北京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默守伊人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