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行列入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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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上法庭,那么谁有资格代表被害人坐上原告席?公诉人有资格代表中华民族吗?谁给他的代表资格?我给了吗?他凭什么代表我?我就认为北极鲶鱼没有侮辱我,我就愿意给北极鲶鱼当韭菜,不行吗?不行吗?!编辑于 2023-09-09 15:30・IP 属地山东赞同 6410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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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式泰坦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2021年1月,健康码制度正式推出。
2022年6月,银行储户被赋予红码。
从出台到滥用,仅仅只需要18个月。
发布于 2023-09-08 15:32・IP 属地广东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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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惊醒者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元清非中国是否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元清屠杀中国是否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就怕中华民族只是为了对付汉族而推出的概念发布于 2023-09-10 09:26・IP 属地山东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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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器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什么是中华民族精神是谁在损害中华民族精神什么是中华民族感情是谁在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罪魁祸首逍遥法外只能证明中国法治的进一步崩溃而帽子罪口袋罪无疑也是损坏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绝佳方式发布于 2023-09-08 05:30・IP 属地新西兰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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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之道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这种口袋罪无非“严于律民,宽以待官”罢了!发布于 2023-09-08 09:14・IP 属地广东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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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影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法律是个屁,关键看谁放。
发布于 2023-09-08 11:52・IP 属地广东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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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听多看不说话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公权力的每一次擅自扩张,对应的都是公民自由的一次退缩。
或许这次你觉得被侵害的利益离你很远,但总有一次会侵害到你。
发布于 2023-09-08 18:29・IP 属地北京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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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 9 个点赞 👍
能按照这个先抓了乌尔善和娜然这帮人再说。
他们都治不了,那说啥都是拜拜的而且没有界定标准。
我穿汉服,人家非说是和服,那算谁的?岳飞被删出教材的事情,你们又怎么界定?满族人大代表说自己不是炎黄子孙又怎么界定?满遗在海外复辟大清怎么界定?一些满遗给满清翻案又如何界定?编辑于 2023-09-10 08:42・IP 属地北京赞同 9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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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无不怀念大清 - 9 个点赞 👍
如果这一条只是针对在公共场合穿日本军装、“北极鲶鱼”说什么支(那)性难改等行为,那也不会有这么大的争议。
目前争议的焦点很大部分就是这个问题:辱汉,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比如,某些人在网上公然发表要杀汉人的言论,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好像不算,川航那个阿英嘎一点事也没有。
2017年12月12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当地第一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件,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罗某某干了什么?把成吉思汗的画像踩了并发到了网上。
踩了一个几百年前的古人的画像,判刑一年;叫嚣杀光汉人,什么事也没有。
这么多年在类似问题上,执法厚此薄彼,怎能让人对当前这个模糊的定义放心呢?其实这个问题倒过来想一下更容易想明白。
中国现在有五十六个民族,假如没有汉族,其他五十五个民族组成一个新国家,这个国家的公民还会不会用“中华民族”指代自己?就看新加坡,华人还是多数,个别人不论,他们官方和主流舆论绝不会说自己属于中华民族。
所以说,没有汉族就没有什么“中华民族”,辱汉就是侮辱中华民族中的绝大多数。
如果侮辱汉人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那这个不就是改头换面的刑法249-251条么?只是自由裁量权更大、无需法院审判而已。
就怕以后穿个汉服也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纪念岳飞和文天祥也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毕竟历史上穿这种衣服的岳飞和文天祥都抵抗过“少数民族南迁”的“民族融合”进程。
在元朝和清朝,侮辱汉人不算什么罪,可以理解,毕竟那时是满蒙为主体,汉人只是被统治的奴隶。
但到了现代,汉人也是这个国家的合法公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体民族,被侮辱了也不算什么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
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抓实。
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
”辱汉言论逍遥法外,破坏法律公平,严重破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中华民族的共同性。
发布于 2023-09-10 12:06・IP 属地山东赞同 9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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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鸟不死 - 7 个点赞 👍
友善一点吧,没有删评论,系统自己删除了。
过去。
关于有损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的讨论。
大部分是在道德领域进行。
不过群情激愤的时候。
当然有些人因为自己的行为遭到过法律的惩罚。
……首先。
大原则。
一个不爱祖国。
不爱中华民族的人。
肯定不会对中国人有利。
……其次。
对于关于“有损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的言行”。
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从立法上并无太大问题。
我看了很多答案。
发现很多人担心的是执法环节的问题。
因为该条法律并无明确范围和内容。
到了执法时非常容易泛化处理。
滋生更多的隐患。
举个服装的问题:①在公共场合穿小日子的传统服装和服或者是皇军军装又或者身披太阳旗。
这种算不算违法?就这一块来看。
其实可以这样去理解。
如果是在像南京等地方,或者918等时间穿这些服装。
还去纪念馆或者纪念碑前面。
不知廉耻的秀下限。
我相信,不用多说。
也会引起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强烈谴责。
那平时。
你自己在家里偷偷的穿被人举报了呢?这种也算违法吗?又或者。
日本人来中国。
能不能穿那些服饰?…………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
也很值得去思考和完善。
②其实过去没有相关法条的时候。
也用别的法条处罚过某些人。
如果出台新的法条。
这样去处罚会更合理合法。
……最后。
既然拿出来讨论。
那么就不要一刀切的提反对和支持。
我相信出台相关法律的目的。
不是来给老百姓增添麻烦的。
而是用来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利。
如果法条有不妥。
那就多多提出有效的建议来优化法条的设置和规范。
争取达到最大良性作用。
提前规避一些风险和痛点。
……从大趋势来看。
为什么这么问题能引起热议。
其实也和一部分人士自身立场问题有很大关系。
尤其是在网络上。
很多人故意混淆批评言论和汉奸言论。
好像你批评指正就是汉奸。
搞的很多人都不敢提建议。
反而让那些宵小乘机带节奏。
我感觉。
相关立法已经是大势所趋了。
而且。
最让我无法理解的事情是。
作为一个正常的中国人。
你只要心里热爱祖国。
有基本的民族自豪感。
好像也不太担心会违反这条法吧?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着急了???????真的越来越看不懂现在的世界了。
…………编辑于 2023-09-08 10:19・IP 属地广东赞同 7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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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二十二 - 7 个点赞 👍
其实以民族主义作为号召,是相当抽象的。
单从这一条内容你就可以看得出来,一方面他们想利用民族主义,以“中华民族情感”作为凝聚共识号召;但另一方面又不敢彻底地发动民族主义,怕激化社会和内部矛盾,否则入典的就不应该是伤害“中华民族情感”了,而应该是伤害“汉民族情感”。
一方面发动,一方面限制。
这就决定了民族主义这杆枪只能听个响,不能真放炮,这是由我们多民族国家地性质决定的。
对于这次修改,目田派情绪激烈这不必说了;对于那些个天天口中是皇汉国祚、盛唐强明、汉家衣冠、野猪皮的,你真正试图争取的那些对象,在他们看来又觉得根本不够。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个条文从长期看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你不可能像德国、日本这样的单一民族国家,彻底解放民族主义的锁链。
一旦下面的情绪由中华民族精神向现在越来越有市场的皇汉转变,回旋镖就又要打过来了。
编辑于 2023-09-09 17:53・IP 属地云南赞同 7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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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花水月 - 7 个点赞 👍
挺好的,所以NBA复播是不是伤害民族感情?维他柠檬茶是不是央视民族品牌?是不是82前反对拦截佩洛西是伤害民族感情,82后要求拦截佩洛西是伤害民族感情?发布于 2023-09-08 17:19・IP 属地江西赞同 7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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玮大的雷普战争 - 6 个点赞 👍
我觉得相对于讨论民族精神的具体内涵和对“伤害”的定义,另一个问题更为重要:一个由十几亿具体的不同的人构成的群体是否可以人格化?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一个拥有感情的主体?发布于 2023-09-10 20:10・IP 属地山东赞同 6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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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奇大魔里德逊 - 3 个点赞 👍
看这个回答下面各种阴阳怪气占据的比例来看,感觉《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行列入处罚范围的做法很有必要,是和时宜的,不过于此同时也要警惕用力过猛的现象。
现在网络上的确充斥大量美分、恨国党、香蕉人、1450等,这类人大多数的论调就是冷嘲热讽、阴阳怪气,这类情况当然需要治理。
不过对于批评中国的言论也要一分为二去看,有些言论只是单纯抹黑中国,其中言论看似各种抖机灵、玩内涵,但通常是内容空洞、言之无物,这类就是需要监管惩罚的对象。
但还有一种虽然也在批评中国,但却针砭时弊言之有物,这类言论有些是真知灼见、忠言逆耳,但有些可能因情绪过激存在过度批评,对于这类言论,我个人认为应该给与多一些的宽容,甚至哪怕他真是美分、恨国党、1450,只要他的言论中有切中时弊、言之有理的成分,我们也应该汲取其中有益成分。
另外,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条款我还没看,但基于个人想象,对于一些我们可能忽略的地方做一些提醒,看看我们的惩罚范围是否有以下疏漏之处?现在网络上的网络间谍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种:长期聚焦中国各种阴暗面,不仅用各种阴阳怪气的论调抹黑中国,还用冷嘲热讽的态度去全面否定中国的成就,这类美分、恨国党、香蕉人、1450非常好鉴别,因为他们对于中国的敌意甚至不屑伪装。
第二种:平时伪装很好,基本都是倾向中国立场,以此聚集大量人气,但关键时刻他可能会背后捅刀子。
第三种更狡猾:平时伪装很好,基本表面都是倾向中国立场,不过他会用过激的言论,或显而易见的谎言去攻击我们的对手,这类人看似时时刻刻都在为我们说话,但却在用谬误的方式动摇、歪曲、抹黑我们原本正当的立场。
打个比方就好像你原本讨伐一个人是有充分正当理由,但你的“帮手”就是不用这些正当理由攻击对手,反而是用明显荒诞无理、胡搅蛮缠、造谣污蔑的方式去攻击对手,这样对方反而成为了显而易见的谣言受害者,而你的正当立场也就被“帮手们”的过激行为给颠覆了。
第三种情况最近出现很多次,比如关于园田康博的谎言是一次,还有比如岸田文雄的谎言又是一次,这类谎言的特点就是极易被拆穿,或者说造谣者往往会去造一个不可能不被拆穿的谣言去攻击别人。
这类谣言表面上看似是在攻击别人,然而实际是送脸给别人打,看似是向别人泼脏水,然而由于他们的谣言过于肤浅,因此在被轻易拆穿后,脏水就会以十倍的力量返回我们自己身上。
那么,上述这种看似助攻实则陷害中国的行为,应不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难道因为他们表面上在说一些维护中国的话就可以逃避处罚?个人现在不知我们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到底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比如拿岸田文雄的谎言来说,国家网络安全机构是否查到这个信息的源头在哪里?有没有调查发布谣言这个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如果是国内,他发布这个言论的动机到底是出于无脑爱国还是潜伏在中国的网特?最后有没有对造谣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与批评教育?另外,看似这种有可能是伪装成我们造谣的情况防不胜防,但也不是完全无法止损。
我感觉中国应该像很多其他国家一样,对于网络出现的各种信息进行及时官方辨伪,这样无论是我们自己人无脑造谣,还是有人伪装我们造谣,都可以把损失减到最小。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未来这种事件必然会越来越多,我们的国民形象也会越来越差,我们的网络环境也会随着群魔乱舞越来越恶劣。
另外,我感觉谣言也有很多不同性质,感觉可以分以下几种从真实性度角度:A类:捕风捉影,以讹传讹。
比如印度女科学家揭露德特里克堡事件,这个帖子原本出现在国外的脸书平台,后来被我们自己的大V转入国内。
B类:证据真实,但解读是荒谬的。
比如把一只日本海龟被冲上岸解读成了受核排放水导致,这有什么根据吗?C类:以偏概全。
这类信息在敌意较重的国与国之间的新闻机构就常见了,通常是聚焦对对方不利的信息,避免谈及对对方有利的信息。
D类:完全虚假。
前三者哪怕是A类的捕风捉影也是基于一定的事实基础,然而谣言里真实度最低的就是岸田与园田事件,这类谣言完全是基于造谣者凭空捏造,是完完全全的无中生有,我认为这种谣言性质最恶劣。
E类:还有更狡猾的,就是内容真实,但爆料人是假的。
分析详见这个回答里的D,其中提到的“Wilson Edwards”事件。
从辟谣难易程度来区分:一类,难度大是因为事实无从验证,无法证实也难以证伪。
比如某人在公众视线消失了一段时间,然后再次出现后宣称他前段时间被外星人绑架了,不论别人信不信,他只要能把绑架过程描述的合情合理,没有明显漏洞,足够自圆其说,这类“信息”就很难证伪,因为我们很难找到外星人证实这个人言论的真实性。
二类,难度大是因为调查受阻,其他人难以触及核心区域。
比如以前有一个新闻,很多美国人怀疑2019年自己的亲属死于新冠,要求对保留的遗体组织器官进行调查,然后美国实验室也收集了2019年几十个高度疑似新冠的死者样本,几个月后得出结论是全部阴性。
这种调查能让怀疑者完全相信吗?很难,但即使怀疑,怀疑者也很难做到去监督美国实验室的验证过程是否造假,所以即使怀疑也无能为力。
三类,毫无难度,只要针对事实核查,就一定露馅,这类谣言最适合栽赃嫁祸。
对于这类谣言我管其叫“见光死”,就是说这类谣言经不起任何事实查证,只要查证就一定会露馅。
比如园田康博的这个信息,其中造谣者特意描写园田2020年死于帕劳,其实,只要他把园田死亡地点设置在日本本土随便的一家医院,这个信息的迷惑度都会更高,为什么这么说?如果他造谣说园田死于某日本医院后即使日本医院出面辟谣,那怀疑论者也可以认为这是日本人为了掩盖真相而撒谎,这样除非园田亲自露面否则问题很难说清。
然而造谣者偏偏给这个谣言留了一个可以被轻易辟谣的后门,那就是“帕劳基于愤怒曝光园田死讯”。
这种情况下即使园田不出面,只要帕劳出面否定这个谣言,这个谣言不就彻底歇菜?因此,帕劳这个细节很可能就是为了方便辟谣预留的一个后门,这是因为只要事情闹大了,帕劳就肯定会出面辟谣,声誉受损的也一定是中国。
同样的道理可以参考针对印度女科学家曝光德特里克堡的分析,博士死亡记录明明公开可查,是在一次公开会议晕倒然后死在当地医院里,造谣者为什么一定要把博士的死亡地点放在完全经不起推敲的飞机上?这大概率还是给谣言预留一个可以轻易辟谣的后门,对不对?再有岸田文雄的谎言也有类似后门操作,比如当出现岸田的假消息后,是否一定要岸田亲自出面澄清呢?完全没必要,因为造谣者特意贴出了曾经安倍遇刺的图片来给谣言“助势”,因此只要有心人拿出安培遇刺的新闻照片一对比,这个谣言不就不攻自破了?这不又是为方便辟谣提前留好的后门吗?为何我怀疑造这些谣的人很可能不是基于爱中国之心?这是因为只要不是非常弱智的人,就应该知道在这种注定会被轻易拆穿的事情上造谣,信誉受损的肯定是中国,因此智力不是特别低下的爱国人士是不可能用这样的谣言攻击日本的,那有没有可能真的是非常弱智的无脑爱国人士在造谣?然而对于智力不高的人来说,造谣说一句“岸田吃了福岛鱼进医院”就很不错了,而懂得“用虚假图片来强化谣言宣传效果”的人,通常不但不傻,而且会很有心机。
咱看看那个文案的煽动性——“突发!突发!……”,再看看文案中各种截图配图,这无论如何都需要一定文字功底、电脑知识吧?这像是弱智能干出的事吗?弱智能想到截取安倍遇刺的新闻照片来混淆视听吗?那么问题来了,具备这种文案、配图头脑的人,会想不到这个谣言最终伤害的是中国本身?所以这里就有一个悖论,智商低的人造不出这种图文并举、声情并茂的谣,智商稍微正常一点的人又不可能不知道这个谣言最终受害的是中国,因此我很难理解会有人怀着“爱国心”去造如此低级愚蠢的谣言。
然而不论再怎么说,我个人这种认识也是主观色彩浓重,或许这个谣言真是某个无脑爱国人士的杰作?毕竟中国实在太大,什么人都可能有,完全否定这种可能也过于武断。
另外,这种对国外间谍的恶意猜测即使成立也于事无补,因为它并不能阻止今后这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因此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如何有效阻止今后这类事件发生。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类情况很有管辖的必要,其中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应该在这类“明面助攻实则陷害”的谣言刚刚展露苗头时,就由国家机构出面第一时间辨伪辟谣。
如何做到这一点?做到上面这一点首先要有预警机制,就是奖励人们发现这类谣言后第一时间截图向国家网络安全部门预警的行为;其次要有追责机制,如果真是国内的人造谣,应该根据谣言的实际影响力,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另外最好还有公开机制,比如公开谣言源头在哪里?造谣者造谣动机是一时脑热还是潜伏的间谍?对造谣者给与了何种惩罚?有了这样的预警机制、辟谣机制、追责机制、公开机制,才能给造谣者以足够警示,才能在未来让这种以爱国名义抹黑中国的苗头有所遏止。
编辑于 2023-09-08 16:40・IP 属地天津赞同 3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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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无效 - 2 个点赞 👍
法律不应该且无法对“思想”或是“情感”进行规范,因为“思想”或是“情感”是抽象的,复杂的,法律对此界定难有明确具体的标准,不能做到“明文规定”,国民无法对自己行为后果进行合理预见,公权力也无法得到有效限制,那么这就很有可能不是“良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此条修订中“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情感”的表述规定已是对思想、情感层面进行规范,国民或司法者都无法明确行为标准,这极可能导致公权力被滥用,突破法律的规定而侵犯人权。
如此看来,该条修订丧失了行为规范、保护法益、保障行为自由和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机能。
发布于 2023-09-08 22:18・IP 属地广东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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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0NG - 2 个点赞 👍
我不赞同。
法律规定的是底线,这个已经有点超过底线上升到道德层面了。
发布于 2023-09-10 07:08・IP 属地山东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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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生战狼 - 2 个点赞 👍
图片来自高赞 @坏土豆 我说,就这几条到底踩了什么人尾巴啊,还是自媒体故意带节奏把网友都带偏了?毕竟现在舆论混乱的时候,自媒体稍微带一点节奏,基本上意思全偏了。
重点是还有一堆律师反对的,估计律师行业某些人屁股都是歪的。
至于好不好定义,那不是很容易 毒教材不就是吗?在公共场合穿侵略者的制服不是吗?不过后面可以进一步完善、细化,把这些写上去。
就我觉得,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加上自媒体对新闻恶意断章取义、造谣、曲解,或者恶意在社交媒体发表不实言论、恶意举报等手段诬告他人的也要拘留(是不是恶意也很容易判定,犯罪都能分故意过失,这个判断不是很容易),这个对社会的危害比这个34条上的行为危害大的多编辑于 2023-09-10 10:32・IP 属地福建赞同 2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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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吃瓜群众 - 1 个点赞 👍
太棒啦,早该如此发布于 2023-09-08 02:18・IP 属地河南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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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氦离子 - 1 个点赞 👍
这两款,我不但赞成加入治安管理处罚法,我认为应该同时把情节严重的加入刑法寻衅滋事罪里面,并且提高处罚规格和量刑标准。
这两年那些反贼汉奸那么嚣张,总是喜欢在日本投降日,九一八事变日,七七事变日,国家公祭日搞事情。
还说什么脱敏,总是喜欢在那种日子搞事情转移热点。
日本这种施暴者还老是装成受害者的样子,反贼还帮日本洗。
整天拿着自由当作挡箭牌,早就该处理了。
发布于 2023-09-08 06:32・IP 属地广东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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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之路 - 1 个点赞 👍
宗族的组织限定了血缘,很狭窄有一些宗教宣告包容全世界后者却不一定强于前者高中把书本从头到尾都用红线画上是不利于复习的公司四处扩展业务降把原本的现金奶牛也投资在原本口袋罪已经足够将任何人定罪的情况下再增添口袋罪是一种混乱无论对于什么样的秩序,哪怕是邪恶的秩序,这也是在削弱法律。
我是黄昏,并不是我能够改变什么,我只是在描述,描述奇迹的黄昏发布于 2023-09-08 07:55・IP 属地江苏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赞赏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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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影绝忧 - 1 个点赞 👍
法学院的,已经听见好几个老师阴阳怪气这一条了,哈哈哈发布于 2023-09-08 21:57・IP 属地北京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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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袍库茹尼尔 - 1 个点赞 👍
中华民族感情第二十一条: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一切感情都是中华民族感情,中华民族随时随地与你们同在!编辑于 2023-09-09 16:44・IP 属地广东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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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界是平的 - 1 个点赞 👍
我们有了一顶新帽子!发布于 2023-09-09 17:03・IP 属地云南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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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豆 - 1 个点赞 👍
不完全认同,我认为罚的太轻了治安处罚一般也就200块钱,最多不超过500块像北极鲶鱼这种网上发一句“你支”,最多也就能罚500,够干啥的?所以对于网上北极鲶鱼这种恶劣言行还要考虑到影响传播范围,比如不当言行的微博,点击一次1毛,转发一次5毛,加起来不超过200的按200处罚,超过200的按点击量和转发量处罚。
发布于 2023-09-10 13:07・IP 属地辽宁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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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华笑话校花 - 1 个点赞 👍
好的,国内的“有损…伤害…”马上可以处罚了,什么时候国外的“有损…伤害…”可以处罚呢?比如,我认为靖国神社的存在严重有损中华民族精神,日本政客参拜靖国神社严重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能不能依法取缔靖国神社,能不能依法行政拘留参拜的日本政客几天?如果不能对中国人和外国人的辱华行为一视同仁,不能做到全球同步执法,那么我认为这个法条反而让中国人低外国人一等了,那么这个法条本身就是在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编辑于 2023-09-10 21:35・IP 属地安徽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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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 - 0 个点赞 👍
引蛇出洞?发布于 2023-09-08 03:35・IP 属地辽宁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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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剑 - 0 个点赞 👍
我是球迷。
我想问一下,中国足球,中国篮球。
现在不如日本。
这在球场上毫无斗志。
比赛没有任何水平。
和日本有着巨大的差距。
这个算不算有损中华民族精神。
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我个人认为,这个是伤害民族感情的。
而且还伤害民族未来。
这个样子。
以后谁还打球,谁还踢球?当然了,也伤害球迷身体。
看比赛总能气个半死。
所以,我觉得,这个法规可以让足球,篮球运动员比赛打不好拘留十五天。
不是要求他们赢,是要求他们能打出点东西来。
当然了,不拘留十五天也可以。
赔点钱吧。
用球迷的名义,去捐给贫困地区喜欢足球篮球的孩子。
发布于 2023-09-08 02:58・IP 属地北京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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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猫来自喵星 - 0 个点赞 👍
抱歉,没戴眼镜,看不清题目。
你是在问我如何看待文字狱吗?发布于 2023-09-08 02:23・IP 属地山东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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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 - 0 个点赞 👍
阿里巴巴之前有一个看上去很好的第一价值观:“客户第一”。
后来有杠精非要公开追问,谁是客户?一直追问,好多人围观。
最后逍遥子只得澄清:消费者才是第一客户。
可惜这时候,拼多多大势已成。
发布于 2023-09-08 02:20・IP 属地上海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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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 - 0 个点赞 👍
不想多做评价,只希望这条法律出来的时候,北极鲶鱼之流能给出最终调查和处理结果,祭个旗发布于 2023-09-08 04:45・IP 属地加拿大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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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