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行列入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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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上法庭,那么谁有资格代表被害人坐上原告席?公诉人有资格代表中华民族吗?谁给他的代表资格?我给了吗?他凭什么代表我?
我就认为北极鲶鱼没有侮辱我,我就愿意给北极鲶鱼当韭菜,不行吗?不行吗?!
编辑于 2023-09-09 15:30・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狼式泰坦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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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惊醒者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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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器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什么是中华民族精神
是谁在损害中华民族精神
什么是中华民族感情
是谁在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罪魁祸首逍遥法外
只能证明中国法治的进一步崩溃
而帽子罪口袋罪
无疑也是损坏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绝佳方式
发布于 2023-09-08 05:30・IP 属地新西兰查看全文>>
永恒之道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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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影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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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听多看不说话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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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 - 626 个点赞 👍
大快人心,太好了!
任何人在面对“极权主义”的威压面前,都可能变得沉默不语,最终丧失了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
今天我必须冒着被网络暴力的风险,为国家说句公道话。
我知道我说了这些实话以后,那些操控舆论的水军肯定会对我展开大规模的人身攻击,所以今天写这篇文章我是顶着极其大的压力。
那些别有用心的水军就是“极权主义”的威压,我不知道是谁在操控这些舆论水军,对我国合理的政策进行系统性攻击。
但是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我必须揭开这个“秘密”,告诉大家事情的真相。
事情说起来不复杂, 在2023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始修订了。
其中有一点,让大量的恨国党、精日分子、大殖子们全体破防。
在这个修订草案中第34条提出: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有以上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大白话理解就是:我们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处理精日分子,做到依法治国,有法必依。
这个内容出来以后,全网所有的平台都沸腾了,而沸腾的方向却截然不同。
一方面我看见大量的普通老百姓在支持这个修改,毕竟民间老百姓早就对精日分子忍无可忍了。
可另一方面,大量的恨国党、精日分子、大殖子们全体出动,这些大v出了一大堆的文章和视频,内容简直是一个模板。
他们说如果不阻止这个方案的话,我们就相当于亡国了,再也没有法律了,说的别提有多夸张!
不相信你可以去搜索关键词:“伤害中华民族情感”。
你看看下面的这些文章,宛如一群铁军,全体统一说辞,统一模板,如果这不是舆论水军霸权,什么是舆论水军霸权?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短视频平台上面的法律大v们,他们的说法也是差不多的。
比如下面这个法律大v,他说这个法案只要出台以后,你就可能因为穿了一件不合适的衣服,就会被拘留。
这完全是夸大其词!
再比如下面这个大v,她直接上纲上线说,如果这个事情落实,以后看日剧都可能被抓。
甚至有大v直接就说,警察难道连我们穿衣服也要管吗?
我就来反驳一下上面的这些观点吧,正本清源一下。
首先这个规定并不是在我国最先出台的,所以并不像有些大v的文章说的那样,一旦我们出台这个法律,整个国家就没有法治可言了。
比如在2020年,特朗普就表示,焚烧国旗属于伤害美利坚民族感情,谁敢烧,就拉去坐牢一年
然后我们看看下面这个例子更夸张, 美国女子悬挂标语辱骂拜登,直接被法院起诉了,美国法官表示言论不是绝对自由的。
2023年,美国一个75岁的老爷爷仅仅只是发帖骂拜登,结果直接就被美国FBI上门“查水表”,然后给击毙了。
如果那些恨国党硬要扣帽子,说我们这个法律法规修改的很离谱,那美国那边又怎么说?
我们这边只是说涉嫌侮辱中华民族的行为,要拘留。
我们没说直接要击毙吧?但是国内的那些恨国党大v是怎么说的?
牠们说:“这是中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一件值得留恋的事情。”
他们说这句话不就是搞笑吗?
美国那边涉嫌伤害拜登个人情感,就直接把老百姓给枪毙了!这还不是说侮辱整个美利坚民族情感,只是攻击拜登个人而已。
我就想问这些大v们,你要说离谱的话,哪个更离谱?
而且我们这边的这个修改一点都不离谱,我就想问那些人:你们知不知道在德国伤害民族情感也是要被抓的?
任何纳粹标志、旗帜、字符在德国都是被禁止的,会被德国警方以煽动人民逮捕。
在2018年德国就有两名极右翼分子,因为做了纳粹礼,伤害了欧洲人民情感,被判刑了。
很多恨国党大v是这样说的:
“你出台这个法律修改,不就是想说穿和服要被抓吗?怎么穿个和服也不行?人家日本民族的传统服饰关你屁事?”
很抱歉,这个说法是说不通的。
比如纳粹符号不是属于纳粹的,万字符最开始属于佛教的,是小胡子觉得这个图案很酷,把它偷过来用。
然后再说法西斯这个概念,最开始也没有这么邪恶,这是源于古罗马的一个概念,原本的含义是秩序。
可即使如此,德国依旧禁止了这两个元素。
因为在德国,这两个元素确实代表着特殊的意义。
尽管他们原本的含义并不是这样邪恶,但是为了照顾民族情感,德国依旧禁止了这两个符号,在以色列也是一样的。
我就好奇,为什么没有精日大v跑过去跟以色列说:你就不要再禁止万字符和法西斯了,这两个元素的原本样子没有那么糟糕,你要尊重亚洲和古罗马的传统......
你看人家会不会暴打牠们。
在任何国家照顾当地老百姓的合理情感诉求,都绝对是一种善政。
有人这时候可能就要问,难道穿和服就是军国主义了吗?
那我就要反问你,佛教的万字符也没有提倡种族屠杀呀,那都是希特勒搞的事情,关人家佛教什么事?为什么在德国和以色列,佛教的图案还是要受影响?
因为伤害已经存在了啊。
对于二战的受害国家来说,特定符号是会存在阴影的,比如说从一个集中营出来的屠杀受害者,不管你如何解释,人家看见那个万字符就是害怕!难道你还非要强迫这些受害者接受吗?你还有没有人性!
这就是那些大v最混账的地方,他们很喜欢用圣人标准来要求中国,用贱人标准去要求美国、日本。
二战时期,那些日本开拓团,那些日军的夫人们,那些在中国国土上耀武扬威的日本人们......
我就想问那些大v,请问下面这些日本人穿的是什么衣服?
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我们所看见的就是一群穿着和服的人在屠杀我们。
所以在中国,我们有权说:“你不要公共场所穿和服,你穿和服就是伤害我们的民族情感了!”
不要再说什么,这是日本民族的传统服饰和军国主义没有关系。
那佛教的万字符和纳粹有什么关系?还不是为了照顾二战受害者情感给禁止了。
再说我国又不是全世界禁止穿和服,精日份子可以在日本穿和服啊,最好穿上和服后再来一杯核污水,一口闷了!
我就想问那些非要在中国公共场所穿和服的人,难道你就不能去日本穿?
在今天,纳粹德军的制服在德国已经被禁止了,在德国穿这个是违法的,按照那些大v的逻辑来看,那个制服本身也只是一个军服而已,牠们为什么不在德国说穿纳粹军服是穿衣自由呢?
牠们要是敢这么说,信不信德国警察直接把牠们抓进去!
在美国连骂拜登本人都会被法院起诉,美国法院的法官会明确告诉你,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禁忌,各种禁忌是不同的,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如果有人触犯了所在国家的禁忌,就会以伤害本国民族情感为由被抓进去,这是合理的!
这不是我国老百姓在针对和服,而是日本人确实穿着那种衣服做过暴行,并且至今没有道歉!
如果日本真的是想消除和服在中国的负面印象,那牠日本为什么不道歉?
是牠死不道歉,还说我们为什么对这个东西有精神敏感?这不就是倒打一耙吗?这就是日本的常见鬼把戏。
他自己想侵略中国,他就说自己走丢了一个日本兵,或者说我国在迫害他们的侨民,他是迫不得已才入侵我们的。
日本动不动就喜欢把自己说成:“我是善意侵略,你中国人是恶意抵抗!”
关于这个修改,有些方面的讨论,我觉得还是可以理解的,比如讨论什么行为才算侮辱中华民族情感?这个可以作出进一步的详细解释。
但是那些大v们,不应该上纲上线到直接反对这个修改的。
我是很支持完善这个修改的细节,对精日分子进行详细的处理方式。
涉嫌伤害民族情感的会被法律惩罚——这类法律规定,在美国有、在欧洲有、在日本和韩国都有、甚至在泰国也有。
你要是不相信的话,你可以去看看,有些国家是禁止伤害当地王室情感的。
为什么我们中国就不能出台这方面的措施来保障中国人民的情感!这个修改方案就好像香港国安法一样,请问是砸了谁的“狗饭碗”?!
那些恨国党、精日分子、大殖子们,他们就是想把全体中华民族洗脑成印度的低种姓,想让我们变成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奴才思想!
这方面的文章我之前也写过:
当时我就提出过一个疑问,为什么一到相关的抗日公祭日,就会出现有人在当地穿和服,然后说这是自己的穿衣自由?
下图是2022年苏州和服事件的当事人,你就看看她当时穿的这个和服,裹得严严实实的。
而当时的苏州是什么样的气温?已经拉响高温红色预警。
你看这个世界上就是有这么多的巧合,总是在抗日的相关公祭日,会恰好的出现一个人,她就是要在当天和服自由!就是要在高温红色预警的情况下,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
无论那些日本人怎么制造巧合,我就想表明一个我的态度。
万字符最开始只是佛教的图案,但是在欧洲的德国,为了照顾二战受害者的情感,依旧禁止了相关的符号。
而且佛教徒也没有出来说这是我的宗教信仰自由,我就是要在德国秀这些符号。
中国古人都知道瓜田李下要避嫌,这是对当地人的一种尊重。
当地有这样一段特殊的历史,稍微憋着一下、忍一下、尊重一下怎么了?
这次我们的这个修改,并不是我国首创,甚至可以说我们是对德国模式的一种学习,那么为什么西方人可以做的事情,中国人就不行!
今天这篇文章,我就是想理直气壮的发出一声怒吼:
“为什么西方人做的事情我们中国人不能做?而且这个事情还是合理的,反法西斯是人类文明的大义!”
“既然二战德国的相关元素在德国全部都可以被禁止,那么为什么二战日本那些给中国人民带来伤痛的元素,在中国就不可以被禁止?”
“如果你日本人要打我的左脸,我绝对不会把我的右脸给你打,我会狠狠的打回去!我们中华民族不是印度低种姓,我们就要以直报怨!”
下面是相关修改的征求意见网,希望大家可以提交上自己宝贵的意见,让我们一起打赢这场中华民族情感的保卫战!
下面是网友给的参考帮助。
填自己所在省份。
网址(复制浏览器即可打开):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
今天我写这篇文章,真的是顶着很大的压力,希望大家点赞支持,非常感谢!
文章来源 公众号:坏土豆联盟
发布于 2023-09-08 00:57・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坏土豆 - 133 个点赞 👍
看看执行效果。
要是这玩意能把类似鲶鱼这种人全都抓进去,高官子女、富豪子女照抓不误,我觉得那还是挺好的。
要是就抓抓穿和服的小姑娘,我觉得就算了吧。
一百个穿和服的,也没一个鲶鱼危害大。
发布于 2023-09-07 15:22・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张浩天 - 57 个点赞 👍
我一直认为教科书把“民族英雄岳飞”删去,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把“五胡乱华”删去,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了中华民族感情!
先把这个诉求解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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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23-09-07 12:55・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浮云淡淡歌飞扬 - 28 个点赞 👍
这个讨论在法律圈内很热烈
一直没有发言
想说点什么,又不想说点什么
之所以想说点什么,是因为和有些小伙伴一样,对于立法的这一表述,有一些担忧:
(1)我国行政权的地位较高,这一点可能无需多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太过于抽象,由谁判断?自然是执法部门,而行政权的强制力,优势地位,可能会产生任意,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时是无奈的,但有时是无法预测的;
(2)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我相信绝大多数中华儿女都会爱祖国,而具体到个例,因人而异,有些人认为穿奇装异服受不了,有些人却认为可以接受,着装本是自由的,立法通过民族精神、感情限制有一定正当性,但问题就在于此种正当性如何判断?如何为舍小家为大家确定一个确定性的标准!
(3)不是说立法本身出发点不对,立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正是由于近几年供奉日本战犯,某演员到敏感地区拍照打卡,所以立法才想要去规制,但如何细化标准,如何防止行政权的可能姿意,才是一些小伙伴的担忧之处吧!
立法与一般活动不同,法律是最低层面的道德,这些行为是否挑战了最低道德?这就是法律的正当性问题,这是立法者必须回答的问题!
而这,也是我不想过多去说的原因,因为个人能力有限,暂时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
发布于 2023-09-07 16:19・IP 属地安徽查看全文>>
储律师 - 9 个点赞 👍
能按照这个先抓了乌尔善和娜然这帮人再说。他们都治不了,那说啥都是拜拜的
而且没有界定标准。我穿汉服,人家非说是和服,那算谁的?
岳飞被删出教材的事情,你们又怎么界定?
满族人大代表说自己不是炎黄子孙又怎么界定?
满遗在海外复辟大清怎么界定?
一些满遗给满清翻案又如何界定?
编辑于 2023-09-10 08:42・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八旗无不怀念大清 - 9 个点赞 👍
如果这一条只是针对在公共场合穿日本军装、“北极鲶鱼”说什么支(那)性难改等行为,那也不会有这么大的争议。目前争议的焦点很大部分就是这个问题:辱汉,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比如,某些人在网上公然发表要杀汉人的言论,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好像不算,川航那个阿英嘎一点事也没有。
2017年12月12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当地第一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件,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罗某某干了什么?把成吉思汗的画像踩了并发到了网上。
踩了一个几百年前的古人的画像,判刑一年;叫嚣杀光汉人,什么事也没有。
这么多年在类似问题上,执法厚此薄彼,怎能让人对当前这个模糊的定义放心呢?
其实这个问题倒过来想一下更容易想明白。
中国现在有五十六个民族,假如没有汉族,其他五十五个民族组成一个新国家,这个国家的公民还会不会用“中华民族”指代自己?
就看新加坡,华人还是多数,个别人不论,他们官方和主流舆论绝不会说自己属于中华民族。
所以说,没有汉族就没有什么“中华民族”,辱汉就是侮辱中华民族中的绝大多数。
如果侮辱汉人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那这个不就是改头换面的刑法249-251条么?只是自由裁量权更大、无需法院审判而已。
就怕以后穿个汉服也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纪念岳飞和文天祥也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毕竟历史上穿这种衣服的岳飞和文天祥都抵抗过“少数民族南迁”的“民族融合”进程。
在元朝和清朝,侮辱汉人不算什么罪,可以理解,毕竟那时是满蒙为主体,汉人只是被统治的奴隶。但到了现代,汉人也是这个国家的合法公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体民族,被侮辱了也不算什么罪?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抓实。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
辱汉言论逍遥法外,破坏法律公平,严重破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中华民族的共同性。
发布于 2023-09-10 12:06・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小鸟不死 - 7 个点赞 👍
友善一点吧,没有删评论,系统自己删除了。
过去。
关于有损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的讨论。
大部分是在道德领域进行。
不过群情激愤的时候。
当然有些人因为自己的行为遭到过法律的惩罚。
……
首先。
大原则。
一个不爱祖国。
不爱中华民族的人。
肯定不会对中国人有利。
……
其次。
对于关于“有损民族精神和民族感情的言行”。
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从立法上并无太大问题。
我看了很多答案。
发现很多人担心的是执法环节的问题。
因为该条法律并无明确范围和内容。
到了执法时非常容易泛化处理。
滋生更多的隐患。
举个服装的问题:
①在公共场合穿小日子的传统服装和服或者是皇军军装又或者身披太阳旗。
这种算不算违法?
就这一块来看。
其实可以这样去理解。
如果是在像南京等地方,或者918等时间穿这些服装。
还去纪念馆或者纪念碑前面。
不知廉耻的秀下限。
我相信,不用多说。
也会引起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强烈谴责。
那平时。
你自己在家里偷偷的穿被人举报了呢?
这种也算违法吗?
又或者。
日本人来中国。
能不能穿那些服饰?
……
……
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
也很值得去思考和完善。
②其实过去没有相关法条的时候。
也用别的法条处罚过某些人。
如果出台新的法条。
这样去处罚会更合理合法。
……
最后。
既然拿出来讨论。
那么就不要一刀切的提反对和支持。
我相信出台相关法律的目的。
不是来给老百姓增添麻烦的。
而是用来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利。
如果法条有不妥。
那就多多提出有效的建议来优化法条的设置和规范。
争取达到最大良性作用。
提前规避一些风险和痛点。
……
从大趋势来看。
为什么这么问题能引起热议。
其实也和一部分人士自身立场问题有很大关系。
尤其是在网络上。
很多人故意混淆批评言论和汉奸言论。
好像你批评指正就是汉奸。
搞的很多人都不敢提建议。
反而让那些宵小乘机带节奏。
我感觉。
相关立法已经是大势所趋了。
而且。
最让我无法理解的事情是。
作为一个正常的中国人。
你只要心里热爱祖国。
有基本的民族自豪感。
好像也不太担心会违反这条法吧?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着急了???????
真的越来越看不懂现在的世界了。
……
……
编辑于 2023-09-08 10:19・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梅花二十二 - 7 个点赞 👍
其实以民族主义作为号召,是相当抽象的。
单从这一条内容你就可以看得出来,一方面他们想利用民族主义,以“中华民族情感”作为凝聚共识号召;但另一方面又不敢彻底地发动民族主义,怕激化社会和内部矛盾,否则入典的就不应该是伤害“中华民族情感”了,而应该是伤害“汉民族情感”。一方面发动,一方面限制。
这就决定了民族主义这杆枪只能听个响,不能真放炮,这是由我们多民族国家地性质决定的。对于这次修改,目田派情绪激烈这不必说了;对于那些个天天口中是皇汉国祚、盛唐强明、汉家衣冠、野猪皮的,你真正试图争取的那些对象,在他们看来又觉得根本不够。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个条文从长期看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你不可能像德国、日本这样的单一民族国家,彻底解放民族主义的锁链。一旦下面的情绪由中华民族精神向现在越来越有市场的皇汉转变,回旋镖就又要打过来了。
编辑于 2023-09-09 17:53・IP 属地云南查看全文>>
镜花水月 - 7 个点赞 👍
挺好的,所以
NBA复播是不是伤害民族感情?
维他柠檬茶是不是央视民族品牌?
是不是82前反对拦截佩洛西是伤害民族感情,82后要求拦截佩洛西是伤害民族感情?
发布于 2023-09-08 17:19・IP 属地江西查看全文>>
玮大的雷普战争 - 6 个点赞 👍
我觉得相对于讨论民族精神的具体内涵和对“伤害”的定义,另一个问题更为重要:一个由十几亿具体的不同的人构成的群体是否可以人格化?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一个拥有感情的主体?
发布于 2023-09-10 20:10・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奸奇大魔里德逊 - 3 个点赞 👍
看这个回答下面各种阴阳怪气占据的比例来看,感觉《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行列入处罚范围的做法很有必要,是和时宜的,不过于此同时也要警惕用力过猛的现象。
现在网络上的确充斥大量美分、恨国党、香蕉人、1450等,这类人大多数的论调就是冷嘲热讽、阴阳怪气,这类情况当然需要治理。不过对于批评中国的言论也要一分为二去看,有些言论只是单纯抹黑中国,其中言论看似各种抖机灵、玩内涵,但通常是内容空洞、言之无物,这类就是需要监管惩罚的对象。
但还有一种虽然也在批评中国,但却针砭时弊言之有物,这类言论有些是真知灼见、忠言逆耳,但有些可能因情绪过激存在过度批评,对于这类言论,我个人认为应该给与多一些的宽容,甚至哪怕他真是美分、恨国党、1450,只要他的言论中有切中时弊、言之有理的成分,我们也应该汲取其中有益成分。
另外,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条款我还没看,但基于个人想象,对于一些我们可能忽略的地方做一些提醒,看看我们的惩罚范围是否有以下疏漏之处?
现在网络上的网络间谍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长期聚焦中国各种阴暗面,不仅用各种阴阳怪气的论调抹黑中国,还用冷嘲热讽的态度去全面否定中国的成就,这类美分、恨国党、香蕉人、1450非常好鉴别,因为他们对于中国的敌意甚至不屑伪装。
第二种:平时伪装很好,基本都是倾向中国立场,以此聚集大量人气,但关键时刻他可能会背后捅刀子。
第三种更狡猾:平时伪装很好,基本表面都是倾向中国立场,不过他会用过激的言论,或显而易见的谎言去攻击我们的对手,这类人看似时时刻刻都在为我们说话,但却在用谬误的方式动摇、歪曲、抹黑我们原本正当的立场。
打个比方就好像你原本讨伐一个人是有充分正当理由,但你的“帮手”就是不用这些正当理由攻击对手,反而是用明显荒诞无理、胡搅蛮缠、造谣污蔑的方式去攻击对手,这样对方反而成为了显而易见的谣言受害者,而你的正当立场也就被“帮手们”的过激行为给颠覆了。
第三种情况最近出现很多次,比如关于园田康博的谎言是一次,还有比如岸田文雄的谎言又是一次,这类谎言的特点就是极易被拆穿,或者说造谣者往往会去造一个不可能不被拆穿的谣言去攻击别人。这类谣言表面上看似是在攻击别人,然而实际是送脸给别人打,看似是向别人泼脏水,然而由于他们的谣言过于肤浅,因此在被轻易拆穿后,脏水就会以十倍的力量返回我们自己身上。
那么,上述这种看似助攻实则陷害中国的行为,应不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难道因为他们表面上在说一些维护中国的话就可以逃避处罚?
个人现在不知我们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到底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比如拿岸田文雄的谎言来说,国家网络安全机构是否查到这个信息的源头在哪里?有没有调查发布谣言这个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如果是国内,他发布这个言论的动机到底是出于无脑爱国还是潜伏在中国的网特?最后有没有对造谣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与批评教育?
另外,看似这种有可能是伪装成我们造谣的情况防不胜防,但也不是完全无法止损。我感觉中国应该像很多其他国家一样,对于网络出现的各种信息进行及时官方辨伪,这样无论是我们自己人无脑造谣,还是有人伪装我们造谣,都可以把损失减到最小。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未来这种事件必然会越来越多,我们的国民形象也会越来越差,我们的网络环境也会随着群魔乱舞越来越恶劣。
另外,我感觉谣言也有很多不同性质,感觉可以分以下几种
从真实性度角度:
A类:捕风捉影,以讹传讹。比如印度女科学家揭露德特里克堡事件,这个帖子原本出现在国外的脸书平台,后来被我们自己的大V转入国内。
B类:证据真实,但解读是荒谬的。比如把一只日本海龟被冲上岸解读成了受核排放水导致,这有什么根据吗?
C类:以偏概全。这类信息在敌意较重的国与国之间的新闻机构就常见了,通常是聚焦对对方不利的信息,避免谈及对对方有利的信息。
D类:完全虚假。前三者哪怕是A类的捕风捉影也是基于一定的事实基础,然而谣言里真实度最低的就是岸田与园田事件,这类谣言完全是基于造谣者凭空捏造,是完完全全的无中生有,我认为这种谣言性质最恶劣。
E类:还有更狡猾的,就是内容真实,但爆料人是假的。分析详见这个回答里的D,其中提到的“Wilson Edwards”事件。
从辟谣难易程度来区分:
一类,难度大是因为事实无从验证,无法证实也难以证伪。
比如某人在公众视线消失了一段时间,然后再次出现后宣称他前段时间被外星人绑架了,不论别人信不信,他只要能把绑架过程描述的合情合理,没有明显漏洞,足够自圆其说,这类“信息”就很难证伪,因为我们很难找到外星人证实这个人言论的真实性。
二类,难度大是因为调查受阻,其他人难以触及核心区域。
比如以前有一个新闻,很多美国人怀疑2019年自己的亲属死于新冠,要求对保留的遗体组织器官进行调查,然后美国实验室也收集了2019年几十个高度疑似新冠的死者样本,几个月后得出结论是全部阴性。这种调查能让怀疑者完全相信吗?很难,但即使怀疑,怀疑者也很难做到去监督美国实验室的验证过程是否造假,所以即使怀疑也无能为力。
三类,毫无难度,只要针对事实核查,就一定露馅,这类谣言最适合栽赃嫁祸。
对于这类谣言我管其叫“见光死”,就是说这类谣言经不起任何事实查证,只要查证就一定会露馅。比如园田康博的这个信息,其中造谣者特意描写园田2020年死于帕劳,其实,只要他把园田死亡地点设置在日本本土随便的一家医院,这个信息的迷惑度都会更高,为什么这么说?
如果他造谣说园田死于某日本医院后即使日本医院出面辟谣,那怀疑论者也可以认为这是日本人为了掩盖真相而撒谎,这样除非园田亲自露面否则问题很难说清。然而造谣者偏偏给这个谣言留了一个可以被轻易辟谣的后门,那就是“帕劳基于愤怒曝光园田死讯”。这种情况下即使园田不出面,只要帕劳出面否定这个谣言,这个谣言不就彻底歇菜?因此,帕劳这个细节很可能就是为了方便辟谣预留的一个后门,这是因为只要事情闹大了,帕劳就肯定会出面辟谣,声誉受损的也一定是中国。
同样的道理可以参考针对印度女科学家曝光德特里克堡的分析,博士死亡记录明明公开可查,是在一次公开会议晕倒然后死在当地医院里,造谣者为什么一定要把博士的死亡地点放在完全经不起推敲的飞机上?这大概率还是给谣言预留一个可以轻易辟谣的后门,对不对?
再有岸田文雄的谎言也有类似后门操作,比如当出现岸田的假消息后,是否一定要岸田亲自出面澄清呢?完全没必要,因为造谣者特意贴出了曾经安倍遇刺的图片来给谣言“助势”,因此只要有心人拿出安培遇刺的新闻照片一对比,这个谣言不就不攻自破了?这不又是为方便辟谣提前留好的后门吗?
为何我怀疑造这些谣的人很可能不是基于爱中国之心?这是因为只要不是非常弱智的人,就应该知道在这种注定会被轻易拆穿的事情上造谣,信誉受损的肯定是中国,因此智力不是特别低下的爱国人士是不可能用这样的谣言攻击日本的,那有没有可能真的是非常弱智的无脑爱国人士在造谣?
然而对于智力不高的人来说,造谣说一句“岸田吃了福岛鱼进医院”就很不错了,而懂得“用虚假图片来强化谣言宣传效果”的人,通常不但不傻,而且会很有心机。咱看看那个文案的煽动性——“突发!突发!……”,再看看文案中各种截图配图,这无论如何都需要一定文字功底、电脑知识吧?这像是弱智能干出的事吗?弱智能想到截取安倍遇刺的新闻照片来混淆视听吗?那么问题来了,具备这种文案、配图头脑的人,会想不到这个谣言最终伤害的是中国本身?
所以这里就有一个悖论,智商低的人造不出这种图文并举、声情并茂的谣,智商稍微正常一点的人又不可能不知道这个谣言最终受害的是中国,因此我很难理解会有人怀着“爱国心”去造如此低级愚蠢的谣言。
然而不论再怎么说,我个人这种认识也是主观色彩浓重,或许这个谣言真是某个无脑爱国人士的杰作?毕竟中国实在太大,什么人都可能有,完全否定这种可能也过于武断。另外,这种对国外间谍的恶意猜测即使成立也于事无补,因为它并不能阻止今后这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因此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如何有效阻止今后这类事件发生。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类情况很有管辖的必要,其中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应该在这类“明面助攻实则陷害”的谣言刚刚展露苗头时,就由国家机构出面第一时间辨伪辟谣。
如何做到这一点?做到上面这一点首先要有预警机制,就是奖励人们发现这类谣言后第一时间截图向国家网络安全部门预警的行为;其次要有追责机制,如果真是国内的人造谣,应该根据谣言的实际影响力,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另外最好还有公开机制,比如公开谣言源头在哪里?造谣者造谣动机是一时脑热还是潜伏的间谍?对造谣者给与了何种惩罚?有了这样的预警机制、辟谣机制、追责机制、公开机制,才能给造谣者以足够警示,才能在未来让这种以爱国名义抹黑中国的苗头有所遏止。
编辑于 2023-09-08 16:40・IP 属地天津查看全文>>
密码无效 - 2 个点赞 👍
法律不应该且无法对“思想”或是“情感”进行规范,因为“思想”或是“情感”是抽象的,复杂的,法律对此界定难有明确具体的标准,不能做到“明文规定”,国民无法对自己行为后果进行合理预见,公权力也无法得到有效限制,那么这就很有可能不是“良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此条修订中“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情感”的表述规定已是对思想、情感层面进行规范,国民或司法者都无法明确行为标准,这极可能导致公权力被滥用,突破法律的规定而侵犯人权。如此看来,该条修订丧失了行为规范、保护法益、保障行为自由和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机能。
发布于 2023-09-08 22:18・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L00NG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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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生战狼 - 2 个点赞 👍
图片来自高赞
我说,就这几条到底踩了什么人尾巴啊,还是自媒体故意带节奏把网友都带偏了?毕竟现在舆论混乱的时候,自媒体稍微带一点节奏,基本上意思全偏了。重点是还有一堆律师反对的,估计律师行业某些人屁股都是歪的。
至于好不好定义,那不是很容易 毒教材不就是吗?在公共场合穿侵略者的制服不是吗?不过后面可以进一步完善、细化,把这些写上去。
就我觉得,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加上自媒体对新闻恶意断章取义、造谣、曲解,或者恶意在社交媒体发表不实言论、恶意举报等手段诬告他人的也要拘留(是不是恶意也很容易判定,犯罪都能分故意过失,这个判断不是很容易),这个对社会的危害比这个34条上的行为危害大的多
编辑于 2023-09-10 10:32・IP 属地福建查看全文>>
新店吃瓜群众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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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氦离子 - 1 个点赞 👍
这两款,我不但赞成加入治安管理处罚法,我认为应该同时把情节严重的加入刑法寻衅滋事罪里面,并且提高处罚规格和量刑标准。
这两年那些反贼汉奸那么嚣张,总是喜欢在日本投降日,九一八事变日,七七事变日,国家公祭日搞事情。还说什么脱敏,总是喜欢在那种日子搞事情转移热点。日本这种施暴者还老是装成受害者的样子,反贼还帮日本洗。
整天拿着自由当作挡箭牌,早就该处理了。
发布于 2023-09-08 06:32・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孤独之路 - 1 个点赞 👍
宗族的组织限定了血缘,很狭窄
有一些宗教宣告包容全世界
后者却不一定强于前者
高中把书本从头到尾都用红线画上是不利于复习的
公司四处扩展业务降把原本的现金奶牛也投资
在原本口袋罪已经足够将任何人定罪的情况下再增添口袋罪是一种混乱
无论对于什么样的秩序,哪怕是邪恶的秩序,这也是在削弱法律。
我是黄昏,并不是我能够改变什么,我只是在描述,描述奇迹的黄昏
发布于 2023-09-08 07:55・IP 属地江苏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逝影绝忧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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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袍库茹尼尔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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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界是平的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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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豆 - 1 个点赞 👍
不完全认同,我认为罚的太轻了
治安处罚一般也就200块钱,最多不超过500块
像北极鲶鱼这种网上发一句“你支”,最多也就能罚500,够干啥的?
所以对于网上北极鲶鱼这种恶劣言行还要考虑到影响传播范围,比如不当言行的微博,点击一次1毛,转发一次5毛,加起来不超过200的按200处罚,超过200的按点击量和转发量处罚。
发布于 2023-09-10 13:07・IP 属地辽宁查看全文>>
小华笑话校花 - 1 个点赞 👍
好的,国内的“有损…伤害…”马上可以处罚了,什么时候国外的“有损…伤害…”可以处罚呢?
比如,我认为靖国神社的存在严重有损中华民族精神,日本政客参拜靖国神社严重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能不能依法取缔靖国神社,能不能依法行政拘留参拜的日本政客几天?
如果不能对中国人和外国人的辱华行为一视同仁,不能做到全球同步执法,那么我认为这个法条反而让中国人低外国人一等了,那么这个法条本身就是在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编辑于 2023-09-10 21:35・IP 属地安徽查看全文>>
Asdfg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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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