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讨论在法律圈内很热烈
一直没有发言
想说点什么,又不想说点什么
之所以想说点什么,是因为和有些小伙伴一样,对于立法的这一表述,有一些担忧:
(1)我国行政权的地位较高,这一点可能无需多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太过于抽象,由谁判断?自然是执法部门,而行政权的强制力,优势地位,可能会产生任意,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时是无奈的,但有时是无法预测的;
(2)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我相信绝大多数中华儿女都会爱祖国,而具体到个例,因人而异,有些人认为穿奇装异服受不了,有些人却认为可以接受,着装本是自由的,立法通过民族精神、感情限制有一定正当性,但问题就在于此种正当性如何判断?如何为舍小家为大家确定一个确定性的标准!
(3)不是说立法本身出发点不对,立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正是由于近几年供奉日本战犯,某演员到敏感地区拍照打卡,所以立法才想要去规制,但如何细化标准,如何防止行政权的可能姿意,才是一些小伙伴的担忧之处吧!
立法与一般活动不同,法律是最低层面的道德,这些行为是否挑战了最低道德?这就是法律的正当性问题,这是立法者必须回答的问题!
而这,也是我不想过多去说的原因,因为个人能力有限,暂时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
发布于 2023-09-07 16:19・IP 属地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