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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行列入处罚范围?

Centu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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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一条只是针对在公共场合穿日本军装、“北极鲶鱼”说什么支(那)性难改等行为,那也不会有这么大的争议。目前争议的焦点很大部分就是这个问题:辱汉,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比如,某些人在网上公然发表要杀汉人的言论,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好像不算,川航那个阿英嘎一点事也没有。

2017年12月12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当地第一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件,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罗某某干了什么?把成吉思汗的画像踩了并发到了网上。

踩了一个几百年前的古人的画像,判刑一年;叫嚣杀光汉人,什么事也没有。

这么多年在类似问题上,执法厚此薄彼,怎能让人对当前这个模糊的定义放心呢?

其实这个问题倒过来想一下更容易想明白。

中国现在有五十六个民族,假如没有汉族,其他五十五个民族组成一个新国家,这个国家的公民还会不会用“中华民族”指代自己?

就看新加坡,华人还是多数,个别人不论,他们官方和主流舆论绝不会说自己属于中华民族。

所以说,没有汉族就没有什么“中华民族”,辱汉就是侮辱中华民族中的绝大多数。

如果侮辱汉人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那这个不就是改头换面的刑法249-251条么?只是自由裁量权更大、无需法院审判而已。

就怕以后穿个汉服也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纪念岳飞和文天祥也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毕竟历史上穿这种衣服的岳飞和文天祥都抵抗过“少数民族南迁”的“民族融合”进程。

在元朝和清朝,侮辱汉人不算什么罪,可以理解,毕竟那时是满蒙为主体,汉人只是被统治的奴隶。但到了现代,汉人也是这个国家的合法公民,是这个国家的主体民族,被侮辱了也不算什么罪?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抓实。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

辱汉言论逍遥法外,破坏法律公平,严重破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中华民族的共同性。

发布于 2023-09-10 12:06・IP 属地山东
小鸟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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