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应该且无法对“思想”或是“情感”进行规范,因为“思想”或是“情感”是抽象的,复杂的,法律对此界定难有明确具体的标准,不能做到“明文规定”,国民无法对自己行为后果进行合理预见,公权力也无法得到有效限制,那么这就很有可能不是“良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此条修订中“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情感”的表述规定已是对思想、情感层面进行规范,国民或司法者都无法明确行为标准,这极可能导致公权力被滥用,突破法律的规定而侵犯人权。如此看来,该条修订丧失了行为规范、保护法益、保障行为自由和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机能。
发布于 2023-09-08 22:18・IP 属地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