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被人打能不能还手,是不是还手了就算斗殴,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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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江苏,某司法笑话城市。
我朋友润了,因为互殴。
为什么互殴呢?
因为对方撞了他车,他下车问怎么解决。
对方把他逼到两车中间,先辱骂加动手,他不得不还手。
因为互殴就是互赔,他白挨了一顿骂一顿打。
他说:如果一套程序好坏不分,那么有自由意志的好人,绝对不应该呆在这套程序里。
所以他润了。
要我我也润。
谁也不是傻子。
编辑于 2022-10-25 08:55・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顺丰顺1555 - 446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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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粥 - 176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如果你是外国人,被打是可以还手的,中国法律保护你进行正当防卫的合法权利。
如果你是个汉族男性,最好还是尊重强大的祖国。
如果不是以上两种情况,你应该在还手前对自己和对方的统战价值顺序做一个强制判定。
编辑于 2022-06-13 11:25・IP 属地美国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一直住顶楼 - 1 个点赞 👍
2月17日,北京,张某(女,41岁)在乘坐地铁昌平线时,因李某(男,36岁)将其身侧的背包挪至另一侧空座,双方产生纠纷,口角争执中,张某一巴掌打在李某脸上,随后双方大打出手。
后经北京公交警方工作,区分双方责任过错、情节轻重,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这大姐,用包占位子已经不对,还动手打人,是谁给她的幻觉,敢跟男的先动手?
座位是给人坐的,是给你放包的地方?
女的有错在先,被多罚100,挺好!
这男的也是手欠,前面有空位置不去坐,多走一步就行了啊,非得拿走别人的包坐下,这不找事吗?谁喜欢自己的东西被别人拿来拿去的?
嘿,瞧我这暴脾气,谁怂谁孙子!
就差100块钱,早知道先动手了!
旁边人劝架,真是扫兴!
女的打人的时候没有人管,男的一动手马上就有人出来拉架?
那个出来劝架的男孩,是啥人?
好人,怕男的没点轻重,等下还得赔钱,教训一下女的就好,过犹不及!
新的司法解释不是说了么?先动手的,对方可以无限自卫。
关键是,这男的算不算正当防卫?
我怎么知道她会不会打死我?
退一步海阔天空真的那么难吗?更何况你们都是成年人啊!不害噪吗?冷静下来会抽自己吗?
都是甚人?甚人??甚人?
都是打工人,把劲用在工作上,别打人!
这下两人都被拘留还罚款,得不偿失,让人一步自己宽。
经典互殴案例,大家认真学习一下吧!
能写一篇心得体会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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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倾城 - 0 个点赞 👍
理论上是可以正当防卫的,但是就怕打的不狠,这个时候有人报警的话,那么警察就得解决问题,像这种轻微的打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批评教育、握手言和。
但是有时候总有一方觉得自己被打得狠了,不愿意握手言和,非得要求警察“处理”对方,但是双方打的不严重,真是“搁不住”处理呀,怎么办?要不算和解,要不算互殴,一块拘留。
这就是法律脱离现实、不考虑人情的地方。
但是这确实也是解决小问题有效的方式。
要是俩人打架打的狠一点,比如一方构成轻伤以上甚至重伤,那也就好办了,一个叫受害者,一个叫嫌疑人。
怕就怕那种打架打的不狠的,双方都不构成伤,或者很轻微的伤,后果也不严重,这个时候你说你有理,他说他有理,警察也不可能像对待刑事案件那样去严密侦查。
反正一问确实都动手了,既然都动手了,从办案的角度,就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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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日律师 - 2405 个点赞 👍
因为这条法律是80年代定的。
80年代是个什么样子呢,下乡青年普遍返城,结果城里没有就业机会,造成社会治安直线式下滑,当时反复开展的一系列严打就是为了遏制不管增加的犯罪率。要注意这里指的还是较重的刑事案件,至于较强的一般斗殴行为更是多到没法统计,当时的公安机关经常是前脚刚处理完一起斗殴案件,回到单位连口大气都没喘匀,发现就这会功夫辖区又多了四五起斗殴案件……询问室门口那个年代基本上每天都排成满满的一队人,就像今天春运过安检一样壮观。
而与高发不下的治安案件数量相对应的,是当时公安机关落后的侦查手段。由于整个公安部门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文革后重建的,大部分侦查人员都是新手,那时候国家也没有开设对应的刑事侦查学科,司法鉴定更是谈不上了,一个县城总共也就几名法医。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对每一起案件都严格还原现场,特别是先后动手的顺序这种内容,是大大超出当时公安系统实际侦查能力的,也会增加案件处理的时间成本,于是当年立法的时候采用了“快刀斩乱麻”的原则,一切以案件办理效率为优先,至于实际社会影响等其它内容就都放一放。
平心而论,这项法律在当时制定的时候,是有其实际意义的。但是距离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四十年左右,当时的“合理因素”已经由于时代的变迁而统统不复存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娱乐内容的多元化,这些因素让违法犯罪的发生率大大降低,今天一个派出所每个月处理的案件数目可能都不如当时一天处理的案件数目多;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侦查手段的进步也让还原案发现场变得不是那么困难重重,先进的司法鉴定手段能够推论出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逐渐铺开的摄像监控系统也能为案件侦办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沿用这一条规定已经没有必要,反而会使得人们群众对于政府本身产生额外的不满,有害而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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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达尔萨维奇 - 2048 个点赞 👍
我也挺生气,我老公被一卖西瓜冲到店内,我老公把他往外推。他上来咬住我老公的手,并掐住我老公脖子。他老婆拿东西砸我老公。我老公被迫还手了,我也被迫还手。也说我们是打架斗殴。我老公拇指神经血管肌健都被咬断,医疗费化去13000元。现在四五个月了,拖着不给处理。并且有监控视频为证。真是无天理了!!!!说我们还手了,不能抓人,后来又来一个人,三个人打我老公,我老公没还手。也不抓人!并且给我们拖着不处理。我去派出所理论,说要抓一起抓!!现在法制社会?透明的法制社会?真是无语了!!!!好人和罪犯都是一念之差,逼急了,好人也会杀人。感觉派出所不是讲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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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止水 - 1602 个点赞 👍
中国的文字弹性有多大,法律弹性就有多大。
凶手对警察动手就是袭警,警察反击就是合法行为。
凶手对公民动手,不能反抗,反抗就是互欧违法行为。
在正当防卫中,警察的人权是否高于公民?警察的身份,是否高于公民?
凶手拿着一把刀要杀警察,警察在经过系列警告以后,把凶手击毙了是合法行为,为民除害。这合情合法也合理。
凶手拿着一把刀要杀公民,公民经过一系列警告以后把凶手给杀了,公民就是搞不好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样的事情,同样的场景,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结果,警察在正当防卫中,是否拥有比公民更高的自我保护权利?
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小胡同中,警察遇见了一个抢劫犯,手持凶器要对警察实施抢劫,警察经过多次警告无效后,把抢劫犯击毙了,表彰,记功,是人民的英雄。
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小胡同中,小明遇见了一个抢劫犯,手持凶器要对小明实施抢劫,小明经过多次警告无效后,把抢劫犯给杀了,小明因不够成正当防卫,是故意伤人罪,被判十年,成了反面教材。
我们的法律不够完善,我们需要更公平,更公正的法律为人民服务。
如果今天,两个人打架了,并且挨打的那个人不能还手,那请问如何确定打人的那个,他不会对挨打者造成致命性伤害?如果挨打的人已经确定,打他的人会对他造成身命威胁,请问能不能反抗?
还有更讽刺的。
一个醉汉王因为喝了点酒,色从心中起,遇见了张良李玉一对未婚恋人,醉汉王想强奸李玉,张良为了保护李玉避免遭到伤害,将醉汉王给打残了,各地法院判决如下;
A地法院,张良行为属于正义行为,为了保护其女友不受伤害,采取果断错失避免小丽受到伤害,属于正当防卫,不够成防卫过失,也无需赔偿王任何经济损失,当庭释放。
B地法院,张良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因防卫过失造成王终身瘫痪,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张良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王余生活费。
C地法院,因张良与王丽并未结婚,不是夫妻关系,所以张良没有法律义务保护小丽,当事人是小丽,应该由小丽自身采取防卫手段,张良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构成见义勇为过失罪,造成王全身瘫痪,失去生活能力,判张良赔偿王生活费。
律师最擅长的是什么?答,指鹿为马。
编辑于 2022-08-09 14:44・IP 属地甘肃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破界 - 1199 个点赞 👍
这样最容易侦查和审判,社会管理成本可以降到最低,大幅度降低公安、法院、检察机构的工作难度。
但造成的成本就只能由分散、弱势的受害人承担。
汉唐以前还有老吏抱案死,千里追证一说,但后来人发现:为了一二民女几条草命,就害得州府衙门疲于奔命是万万不划算的。
死几个人没什么大不了,只要不闹出《五人墓碑记》里那样的群体事件,就不该给州府县的官长们提太高的业务素质要求,否则就找不齐那么多的基层官吏来维系帝国基本面稳定。
汉唐以前就不打马虎眼,那是因为汉唐前官府管的事情少,官吏数量少而素质高。大小案子能来者不拒。
宋以后,朝廷样样要管,官吏缺人手,只好招辅助人员,比如县衙里的小弓手,就是编外聘用人员。此后,历代都想尽办法把成本转嫁给百姓,以此来降低帝国管理难度和成本。
其实宋代早有人提过根治办法:朝廷只要少管些不该管的,自然就能有余力管好那些该管的了。
1000年来,基本没人愿意听。因为咱们本朝的老百姓真是好欺负。
发布于 2022-06-18 17:22・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M.K - 110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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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100等于正100 - 1089 个点赞 👍
示范一:甲某在大街持刀行凶,乙某见义勇为,随地捡了一根铁棒,冲上去,趁其不备一棒砸在头上,甲某当场死亡。
事后,乙某被带走,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法院判乙某十年有期徒刑,理由:甲某持刀在大街行凶,甲某持刀追击行人距离太远,无法对行人造成伤害,乙某不符合见义勇为行为,也不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乙某出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可以宽大处理,从轻处罚!
示范二:某刚毕业大学生,回校拿东西,在校住期间,突然遭到一群不认识的大学生强行破门拖出去殴打,由于参与殴打的人数高达十几个,某大学生无力反抗,无端被殴打了一顿,殴打完毕,这群人走了,某大学生也回房睡了,结果两小时后,这群人又返回来,再一次强行破门,这一次某大学生有防备,在这群人破门的时候提前带了把水果刀防身,当这群人成功破门闯进来后,继续抢行把某大学生强行拖到外面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大学生最终拿出水果刀进行反击,过程中造成2死亡,这群暴徒一哄而散。
事后,某法院判大学生15年有期徒刑,不具备正当防卫。
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就这么毁了。
这种类似的案例太多了。
为什么正当防卫在这里这么难鉴定?因为行凶的大多数是有钱有权有后台的,如果正当防卫生效太容易,对有钱有势的人就是灾难,他们在欺压别人的时候,对他们威胁太大了。
发布于 2023-08-27 22:33・IP 属地广东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王维诗里的红豆 - 698 个点赞 👍
首先,法律上没有这个规定。
其次,现实中警察喜欢用这个逻辑来“吓唬”当事人自行和解,减少他们办案的麻烦。因为查明一个案件,再拘留某个人是很麻烦的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第三,公检法机关普遍对正当防卫理解极差,都是用着极大的恶意和极为高的道德标准要求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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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magix - 68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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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 - 59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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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cm - 529 个点赞 👍
从大量的实践案例来看,被打者,只要还手,那就是互殴。
今天刚在B站刷到一个视频,视频里面,一男子半夜破门而入(真的是破门,门是木制的,被砸开了一个大窟窿,然后该男子探胳膊进去爸锁打开进来),然后见人就打。
好在这家不是女生一个人,还有她男朋友,男朋友是有战斗力的,把男子(膘肥体壮)制服了按在地上。
最后警察来把男子带走了,但随后贴出的公告显示,双方是互殴行为。
没错,互殴。
大半夜,一个成年男性,膘肥体壮,破门而入,见人就打,屋主人将其按倒在地,然后就是互殴。
互殴不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互殴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屋主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这真的极其可笑。
我不知道为什么法律会这么认定,但我相信大多数人的道德观都会认为这很离谱。
而在我国,可以说,法律真的并不保护弱者。
为何呢?
因为法律把一个很关键的东西收了上去,那就是遇到危害时的自救权。
如果没有收走这个权利,那么你反抗当然应该是合法的。
但现实是,法律认为应该由法律来执行救助权,而非由受害者自己。
当然,我知道这是为了更广层面维持社会稳定,毕竟开放自救权容易导致大范围的私斗。
但收回这个权利也有很大的问题。
首先,现有科技并不足以支持空间跳跃,警方无法在犯罪行为实施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哪怕警察3分钟到了,但犯罪行为还是实施了三分钟。
在这3分钟里,受害者、被打者处于绝对的弱势。
1、加害者的肆无忌惮,从加害者开始进行加害行为,就代表其已经不在乎法律尊严了,也不在乎后续的惩罚,下手的时候是随心所欲的。
但被害者不是,被害者很清楚自己不能轻易还手,不然就会留下案底,之后自己后半辈子都要受到影响。
这样等于把被害者的双手捆了起来,双方的斗争完全是极度不对等的。
这会导致,即便是一个柔弱女子,如果想加害一名健壮男性,而这名男性出于法律考虑不敢还手,最后出现一个原本实际战斗力强于柔弱女子数倍的男性,被打的体无完肤,甚至失去生命。
而这如果反过来,是男性来打女性,就表现的更明显了。
2、加害者犯罪成本很低。
因为1的关系,争斗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加害者手里,所以下重手还是下轻手,完全由加害者决定。
如果下重手,那法律可以判刑,甚至出现持刀持械行为,受害者有可能获得正当防卫的权利。
但如果加害者不这么做呢?
如果他/她选择扇耳光,揪头发,踹屁股,扒裤子,拧耳朵这样既能造成生理疼痛,又能带来精神上的侮辱,同时不会导致重的损伤。
那到时候能怎么办呢?
大概率也只能拘役,就算判刑又能判多久?过不了多少日子人家出来了,继续找上你,就逮着你一个人打。
而被害者不能反抗,一旦反抗就是互殴,自己和自己孩子的未来都没有了。
这就是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3、受害者的空间在被不断挤压。
法律是支持受害者逃跑的,也即遇到有人找茬,虽然你不能反抗,但可以跑。
可并不是所有时候都能跑得掉的,就像上面的案例,受害者是大半夜在自己家啊,这都能被打,你让受害者往哪儿跑?
跑街上?
加害者会给你穿衣服时间吗?
不穿衣服?
那冬天怎么办?外面零下十几度怎么办?
4、我坐在牢里,你躺在坟里
这是最恶劣的情况。
还是因为1的关系,加害者掌握了这场争斗的主动权,于是加害者可以通过不断地骚扰,不断地轻度攻击来削弱受害者的战斗力,而受害者出于法律关系,不敢反抗。
加害者一会儿踹一脚,一会儿捶一拳,一会儿扇一巴掌。
等到受害者被消耗的差不多了,开始往死里打,这个时候受害者意识到自己可能会被打死,但为时已晚,因为前面不敢反抗,身体已经伤痕累累,现在想反抗也打不过了。
最后受害者只能死路一条。
而这个时候即便加害者被绳之以法、捉拿归案,但受害者已死的事实无法改变。
加害者如果有些什么关系,甚至不会被判死刑。
就算没有,加害者也可以请律师,不断道歉,以此减刑。
而哪怕到最后还是判死刑,加害者也不过是付出了他应该付出的代价。
而且死刑对他来说只是一瞬间的事儿,甚至都来不及感受疼痛,但被害者生前极有可能是被他活活打死,生生折磨而死的。
法律不会判加害者凌迟,不会车裂,不会炮烙。
但加害者会对受害者这么做,他/她完全有可能会把一根根竹签镶进被害者的指甲缝,把被害者的四肢扭断,用火烧,用针扎,用刀一道一道划。
但法律对这样的加害者,也不过是一颗子弹而已。
何况这是在加害者被捉拿归案的情况下,加害者完全有可能跑掉,然后开始漫长的追捕。
总之,不管如何,即便警察到现场立刻开枪,受害者还是比加害者先死,而受害者本不该死,如果一开始受害者就反抗那就更不会死。
而且现有的法律定义和警察处理案件的实际结果会在一些方面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1、被打的人,如果活着,因为自己还手保护自己不给打而被定为互殴。
这个人心中必然不服,由此绝对造成他对我国的各种质疑,曾经对他的一系列教育都会因为这起事件完全付之东流,甚至产生极端的逆反。比如:原本这人是非常爱国的,但因为这次被打,警察没有保护他的利益,所以他变成了恨国党。
千万个这样的人聚集在一起,和境外势力配合,然后从思想文化上各种摸黑我国。
2、更有可能造成极端案件爆发。
我不想活活挨打,既然我反抗了就会被判为互殴那不如我反抗的再激烈一些,由此直接导致受害者一怒之下将加害者杀掉。
因为在受害者看来,自己只要反抗,那么怎么做都是要受罚,不如做的绝一点儿,虽然难逃一死,但好歹死在对方后面
3、也是最严重的。
万一,我是说万一,万一哪一天外敌入侵,那么中国的民众还能否有效的组织起来自发地进行反击呢?
是自发进行反击的多,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多?
如果被侵略者侵害了,是勇敢站起来反抗的多,还是忍气吞声,甚至索性成为狗腿子的多?
法律不应当仅仅是维护社会稳定,它还应该用来保护好人,保护弱者,伸张正义。
国家一定要让百姓变得强大,然后这个国家才能真正变得强大。
过去的错误很多已无法改变,那么是否能从现在开始,进一步完善法律,进一步给广大老百姓更多的保护自己的权利。
毕竟,大多数人,只是想要好好活着。
编辑于 2022-06-27 23:33・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天平 - 449 个点赞 👍
中国相关法律你可以理解为没收公民的个人自卫权,统一由国家代位执行,这样当然有利有弊,两方面就不展开说了。你如果反击,无论是否正当,过度与否,已经先行表明了拒绝上缴自卫权,与上述思路是抵触的,不治你大家都看着呢,官威何在。
几个月前随便写的最近被几个大佬点赞,有点忐忑啊。客观的说,这个问题偏向于普通治安纠纷,与正当防卫条款在刑事案件中很难被认定,还是有区别的。普通治安纠纷,双方都动了手,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后果,警c基本以调解为主,也不会上来就认定互殴对双方进行处罚,只有在调解无效时才会认定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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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二多 - 298 个点赞 👍
国家想要的是稳定,反抗权不可能给你。
想报仇只能让国家帮你报仇,你自己不能报仇。
但是这有一个很明显的bug。
不还手,如果没被打死还好,还可以去找国家帮你报仇,让法律来解决它。但是如果对方他的目的是杀了你呢?
那你不还手就等于白白让对方杀,而且还有一个bug。
法律是绝对不会帮一个死人说话的,你活着你才有人权,你死了谁管你死活?法律帮助死人是无意义的。
这样就导致了一个无解循环,不还手,如果对方没有杀意还好,万一要我死呢?都打的没劲儿了,哪还有机会反击?
现在这条政策才刚开始贯彻,后续影响还没出来呢。现在看起来大家都不愿意还手,还笑着可以喜提新车了,一旦有心之人大范围的利用这条规则,白白被杀的案件越来越多,你猜将来大家会怎么使用这条规则?
那可不就是先下手为强?
维护稳定,彻底报废。与其被对方干死,不如先干死对方,反正死人是没有人权的。
终究还是走了美国的老路,怀疑即反击,反击必致命。
发布于 2022-10-05 18:49・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若寒儿 - 23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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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水爱青蛙 - 19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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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课侠归来 - 180 个点赞 👍
来,亲身经历。
我朋友的妈妈被打了,然后她挠了那个人。
你们知道我们在派出所警察叔叔说的什么吗?
警察叔叔对我朋友的妈妈说的原话:首先没有监控,无法还原,有人证明都不行。你要是不还手,要赔偿多少我们都帮你,想让他承担法律责任也行。但是你还手了,性质就变成斗殴了,而且你把他胳膊挠破了,去验伤也能验个轻微伤出来,你还得给他赔偿医药费。
后来告诉我跟我朋友,如果你们再遇到这种事,千万不要还手。不还手,法律是完全站在你这边的,还手了,就是斗殴,就不一定了。
这是警察原话,有一句假的天打雷劈。
后来还发生了一件事怕被和谐,不说了。
高赞在说什么呢???
对于百姓来说,完完全全相信法律,相信警察本就是一种悲哀,更可悲的是,除了他们,你没有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
你指望一个手机都玩不利索的老人去发微博吗?还是去给你写个小作文,还是给你录一段卖惨视频???
这个世界本就不是公平的。
就别尼玛到处宣扬众生平等了。
恶心不恶心???
普通人,本就不配拥有游戏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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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七 - 12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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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IT胖子 - 89 个点赞 👍
谢邀,按照法律,还手不一定是互殴,不然还设置正当防卫干什么?
但实际的问题是执法者根本不按法律来,也就是老生常谈的你法我笑.jpg

至于为什么,是因为政府想要收缴老百姓的一切权力,改由政府支配,哪怕普通人面对着失去人格尊严遭受着人身安全的威胁也没有资格反抗,只能由政府处理。
有没有更深层的意义我不好说
发布于 2022-11-08 08:10・IP 属地辽宁查看全文>>
倚枪笑红尘bx - 55 个点赞 👍
时间2018年,夏天,地点大连华南派出所。
我被一家六口围殴。
一老头,一老太,2个它儿子,1个它儿媳,1个它孙子。
双拳难敌四手,我就盯着老头揍,他家人的拳头棍棒我硬抗。
家门十字花钥匙攥手心漏出尖。
去了警察局就不认错,有种你判互殴。
看你一家几代人,说谢谢你。
匿名都懒得匿。
发布于 2022-08-03 19:03・IP 属地新西兰查看全文>>
煌铭 - 28 个点赞 👍
一般来说,单方面殴打,打上几下就停住了,很少有往死里打的。而双方互殴,局势就控制不住,不把一方干趴下就停不下来。
如果你是老爷,一只牲口轻伤和两只牲口重伤,你会怎么选?
只要明白了你只是一只牲口,老爷不在在意你的想法,只在意你能为他创造多大价值,一切就想明白了。
发布于 2022-08-11 10:48・IP 属地山西查看全文>>
月入杯中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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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ser.Li - 0 个点赞 👍
社会规则的一个超级BUG;
坏人干坏事是本职工作,是正常的。好人却被规则绑的死死的,擦点边你就不再是好人,要被雷劈,浸猪笼,被千夫所指。好人用相同的手段惩治坏人被视为比坏人更坏一千倍,要接受更严厉的惩罚~~
好人干一辈子好事最终动了点歪念,下地狱;恶人杀了一辈子人最终放下屠刀,上天堂。这就是人对善恶的看法,现实也是这么做的,罪大恶极的人不判死刑,总想让他改过自新。好人犯一点错,一定要把他踩到永世不得翻身。拉良家下水,劝妓女从良,嫖客思维!
所以这就是个坏人的世界!
发布于 2022-08-10 09:19・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像条小蛇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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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sz74 - 0 个点赞 👍
这个问题,很主观,
如果是我,我就直接动手,反正对方也不敢还手,扇他几个耳光,还能怎么样!!!
或者我就挑衅对方动手,然后直接倒地,最好再摔个头破血流,至少一个轻伤等级出来,头上的伤口不少于一寸,这样我就坐等对方拿出20万私了。
至于怎么做就看我当时有没有钱
至于憋屈问题,根本不重要。
动手,我就权当充值打游戏了。
挨打,我就权当拿钱当陪练了。
发布于 2022-10-27 09:28・IP 属地陕西查看全文>>
璠璠 - 0 个点赞 👍
大家应该都知道,我们有段时间,权力任性的很。
社会上混得有声有色的流氓背后都有靠山,然后流氓肯定是要打人立威的,他们的靠山肯定要维护他们的……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习惯。而且这对警察也有好处,就是活少了。普通人被人打得鼻青脸肿就自认倒霉,反正是肯定不会报警的,因为报警就是互殴。
发布于 2022-10-28 06:19・IP 属地福建查看全文>>
隆冬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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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醉不倾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