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上没有这个规定。
其次,现实中警察喜欢用这个逻辑来“吓唬”当事人自行和解,减少他们办案的麻烦。因为查明一个案件,再拘留某个人是很麻烦的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第三,公检法机关普遍对正当防卫理解极差,都是用着极大的恶意和极为高的道德标准要求当事人。
首先,法律上没有这个规定。
其次,现实中警察喜欢用这个逻辑来“吓唬”当事人自行和解,减少他们办案的麻烦。因为查明一个案件,再拘留某个人是很麻烦的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第三,公检法机关普遍对正当防卫理解极差,都是用着极大的恶意和极为高的道德标准要求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