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最容易侦查和审判,社会管理成本可以降到最低,大幅度降低公安、法院、检察机构的工作难度。
但造成的成本就只能由分散、弱势的受害人承担。
汉唐以前还有老吏抱案死,千里追证一说,但后来人发现:为了一二民女几条草命,就害得州府衙门疲于奔命是万万不划算的。
死几个人没什么大不了,只要不闹出《五人墓碑记》里那样的群体事件,就不该给州府县的官长们提太高的业务素质要求,否则就找不齐那么多的基层官吏来维系帝国基本面稳定。
汉唐以前就不打马虎眼,那是因为汉唐前官府管的事情少,官吏数量少而素质高。大小案子能来者不拒。
宋以后,朝廷样样要管,官吏缺人手,只好招辅助人员,比如县衙里的小弓手,就是编外聘用人员。此后,历代都想尽办法把成本转嫁给百姓,以此来降低帝国管理难度和成本。
其实宋代早有人提过根治办法:朝廷只要少管些不该管的,自然就能有余力管好那些该管的了。
1000年来,基本没人愿意听。因为咱们本朝的老百姓真是好欺负。
发布于 2022-06-18 17:22・IP 属地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