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文字弹性有多大,法律弹性就有多大。
凶手对警察动手就是袭警,警察反击就是合法行为。
凶手对公民动手,不能反抗,反抗就是互欧违法行为。
在正当防卫中,警察的人权是否高于公民?警察的身份,是否高于公民?
凶手拿着一把刀要杀警察,警察在经过系列警告以后,把凶手击毙了是合法行为,为民除害。这合情合法也合理。
凶手拿着一把刀要杀公民,公民经过一系列警告以后把凶手给杀了,公民就是搞不好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样的事情,同样的场景,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结果,警察在正当防卫中,是否拥有比公民更高的自我保护权利?
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小胡同中,警察遇见了一个抢劫犯,手持凶器要对警察实施抢劫,警察经过多次警告无效后,把抢劫犯击毙了,表彰,记功,是人民的英雄。
在一个荒无人烟的小胡同中,小明遇见了一个抢劫犯,手持凶器要对小明实施抢劫,小明经过多次警告无效后,把抢劫犯给杀了,小明因不够成正当防卫,是故意伤人罪,被判十年,成了反面教材。
我们的法律不够完善,我们需要更公平,更公正的法律为人民服务。
如果今天,两个人打架了,并且挨打的那个人不能还手,那请问如何确定打人的那个,他不会对挨打者造成致命性伤害?如果挨打的人已经确定,打他的人会对他造成身命威胁,请问能不能反抗?
还有更讽刺的。
一个醉汉王因为喝了点酒,色从心中起,遇见了张良李玉一对未婚恋人,醉汉王想强奸李玉,张良为了保护李玉避免遭到伤害,将醉汉王给打残了,各地法院判决如下;
A地法院,张良行为属于正义行为,为了保护其女友不受伤害,采取果断错失避免小丽受到伤害,属于正当防卫,不够成防卫过失,也无需赔偿王任何经济损失,当庭释放。
B地法院,张良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因防卫过失造成王终身瘫痪,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张良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王余生活费。
C地法院,因张良与王丽并未结婚,不是夫妻关系,所以张良没有法律义务保护小丽,当事人是小丽,应该由小丽自身采取防卫手段,张良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构成见义勇为过失罪,造成王全身瘫痪,失去生活能力,判张良赔偿王生活费。
律师最擅长的是什么?答,指鹿为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