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是可以正当防卫的,但是就怕打的不狠,这个时候有人报警的话,那么警察就得解决问题,像这种轻微的打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批评教育、握手言和。
但是有时候总有一方觉得自己被打得狠了,不愿意握手言和,非得要求警察“处理”对方,但是双方打的不严重,真是“搁不住”处理呀,怎么办?要不算和解,要不算互殴,一块拘留。
这就是法律脱离现实、不考虑人情的地方。
但是这确实也是解决小问题有效的方式。
要是俩人打架打的狠一点,比如一方构成轻伤以上甚至重伤,那也就好办了,一个叫受害者,一个叫嫌疑人。
怕就怕那种打架打的不狠的,双方都不构成伤,或者很轻微的伤,后果也不严重,这个时候你说你有理,他说他有理,警察也不可能像对待刑事案件那样去严密侦查。
反正一问确实都动手了,既然都动手了,从办案的角度,就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