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开除女员工,收到仲裁后恶意用 100 多斤硬币清偿被罚,如何看待此事?该事件反映出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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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无良老板怎么现在这么多,类似的新闻这几年发生了好几次了。
老板们能不能学点法律。
求求各位老板们,学点法吧,学一点。
就算不学劳动法,那咱为了不当老赖,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基本道德要有吧?
遇到这种情况,教你一招,必然有用。
直接说明金额不足,要求老板当场清点啊。
这一万个硬币,清点起来绝对是个体力活。
你要是中间再打个岔,继续重新清点!
老板们的想法想必是“才上了十几天班,要什么工资,对公司毫无贡献,竟然还要什么违法解除赔偿金?这是个啥?”
拜托各位资本家们,多上上网,现在短视频当道的时代,哪个劳动者还不懂一点劳动法,员工们都在进步,你再不进步,你不输官司,谁输官司。
天真的老板,应该是学习了人民币不得拒收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本案中,公司特意去了多家银行兑换了122斤的硬币,无非是想最后恶心员工一次,但是这种老套路,早就被法院处罚过了无数次。
老板有这个功夫对付员工,不如多看点法律,免得下次官司还是输。
法院对付这种准老赖也是措施强硬,一定要点赞!
这种恶意消极对抗的不仅仅是员工,而且还包括了法院,毕竟这么多钱,你让执行法官怎么清点?
执行法官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老板当场自行清点?
现如今,硬币竟然成了一种报复性的手段,
所以,用122斤硬币支付明显是阻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最终法院罚款5000元,合理合法。
而且,罚款已经算是最轻的一个处罚了,按照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真的感叹,毫无格局老板自己以为是的小聪明,反而造成了更大的损失,这种社会新闻,以后还是少一点,员工合法维权不易。
发布于 2022-11-04 17:25・IP 属地江苏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法律人袁亚洋 - 53 个点赞 👍
真是恶心它妈给恶心开门恶心到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通过这部管理条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用硬币支付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从这个角度来说,被执行人某健康公司可以选择用硬币清偿执行款,法院和小兰不可拒收。
那该健康公司被罚真的冤枉吗?
答案是一点都不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被执行人可以将执行款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也可以将执行款从被执行人账户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但有争议或需再分配的执行款,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将执行款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虽然该健康公司客观上履行了法律义务,但是主观上带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意图。该健康公司完全有能力通过纸币、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等其它方式来还款,它却利用“不得拒收现金”的法律漏洞,以硬币支付的手段实施消极对抗,增加法院的清算成本作为“合法”的报复,这一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案件的核心不在于硬币支付,而是大量使用硬币行为背后的主观恶意,这是对胜诉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以及对司法资源、银行资源的浪费。
结合法院的罚款决定书可知,做出处罚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和《民诉解释》第187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可以看看类似案例:
据悉,北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叶某因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员工工资、以年龄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被法院判定支付员工二倍工资差额33640元。法院判决之后,叶某仍然拒不支付。
直到法院依法扣押了被执行公司名下的一辆汽车,2020年12月29日,叶某才带着几名公司员工,拖着4个装满硬币的麻袋,共计两万元,来到法院清偿执行款。法院认为该男子的消极对抗行为严重妨碍司法人员的执行工作,决定再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编辑于 2022-11-05 01:40・IP 属地江苏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云风 - 20 个点赞 👍
法院的处罚决定行为没有问题,处罚五千适当,被执行人不冤枉甚至我觉得应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这个不是对于人民币的拒收行为。所以不能硬搬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的相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要把这个事情带入到具体的案件中去分析。
这个案件本身是执行案件。已经确定了生效的仲裁裁定。而被执行人(公司)并没有履行,而是等申请人申请执行,对于这一行为消极对待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本来可以通过转账等方式进行,确通过硬币的形式进行交付,从主观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恶意的抵抗行为。
而法院执行部门作为生效仲裁裁定的具体执行环节,主要的目的是督促促使从法律上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定义务,并不存在银行或商业机构收取相关货款或存款的查收义务。
所以,被执行人的行为确实已经严重阻碍了法院的正常执法工作。
这样的公司这样的领导,品行不行,尽量远离这样的公司吧。
珍惜当下14 次咨询5.0385123 次赞同去咨询发布于 2022-11-04 16:05・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珍惜当下 - 1 个点赞 👍
这老板脑子怕是有大病,HR也不拦着点?
虽然硬币也是钱,这么付钱确实没问题,但是架不住是法官陪着数的,你这是羞辱员工呢,还是羞辱法官呢?
再看看这家公司是为啥这么干?
不就是因为公司让员工走,员工不同意呗,然后还把公司给告了。
老板本来是想拖拖,结果等来了强制执行,那么行,你不给我面子,我也不给你面子,我也恶心恶心你。
这老板是怕法官记不住他么,后面再有啥,能一笔带过的,那都要小题大做一下了。
这么任性的老板,就算公司有HR也不一定能拦住。
这种公司,那是有多远闪多远,敬谢不敏
发布于 2022-11-07 17:16・IP 属地陕西查看全文>>
筱筱爱吃鱼 - 0 个点赞 👍
这些人都是这样的,有钱捞、能彰显自己权利、表功的时候绝不放过。就拿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说吧,某出版社为了不支付5000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花好几万和我打官司。整个劳动仲裁的过程也是各种傲慢,好像故意要把官司打到底似的。后来还反仲裁我(现在已经起诉我了),在完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向我索赔5万,还要我退社保钱和工资。
我大胆猜测,这件事的重点不是付出和回报是否成正比,而是他们可以从中得到一定的返利。
反正和我打官司的律师费由国家出,拿着国家的钱对付普通老百姓,他们当然乐的把官司打到底,这样没准有些捞头也未可知。明年的出版社的财政支出又可以多报些啦。感觉他们特别贪婪,毫无底线,见钱如同苍蝇见s,什么钱都不放过。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有问题,正经公司谁舍得花好几万打个标的5000来的官司呢?做这样得不偿失而且失败率很高的事情?
但是他们这种情况,即使遇到审计和巡视也不怕,因为有合理的支出来源,有据可查。他们可是把规则玩得很溜。
发布于 2022-11-08 09:35・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匿名用户 - 0 个点赞 👍
公司的这种行为挺无耻的,法院的处罚有理有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1万元案款,但是却一拖再拖,这属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员工应当是申请了强制执行,对此公司竟然将案款兑换成100多斤硬币。
作为一个公司,而非自然人,其完全有能力通过纸币、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等其他方式来还款,此等行为明显具有消极对待、恶意对抗的意图。如果这都不罚,以后被执行人都这样效仿,别说当事人了,给法院的工作都会带来了极大不便。
其实近年来也出现了很多用硬币支付费用的案例,被执行人都收到了法院的处罚。比如去年北海有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用4袋硬币去清偿执行款,结果就被法院罚款5万元。
这其实也是给用人单位提了个醒:依法办事,好聚好散。用这种卑劣手段恶心员工,不但吃力不讨好,而且对于企业声誉将会是严重打击。
发布于 2022-11-07 19:26・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周俊武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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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有叶兮叶护花 - 0 个点赞 👍
没问题啊。
但是,你给我数一遍,是不是这个数,多一个子儿我坚决不要,少一个子儿坚决不接受。
于是,你花了两个小时数了一遍。
我说,不对,刚才你数错了。
然后你继续数。
我说,我得去吃饭了,明天继续吧。
发布于 2022-11-07 14:21・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何筱宇 - 0 个点赞 👍
真心希望我们国家的老板们学点法律知识。
这样侮辱一名员工的意义何在?
为了体现公司的硬币(还是SB)多吗?
这样的做法,老板感觉自己出了一口恶气,殊不知消费的却是公司的信誉。
以后还有谁会去这家公司应聘?
早晚关门大吉。
发布于 2022-11-09 14:55・IP 属地四川查看全文>>
不想说话的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