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恶心它妈给恶心开门恶心到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通过这部管理条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用硬币支付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从这个角度来说,被执行人某健康公司可以选择用硬币清偿执行款,法院和小兰不可拒收。
那该健康公司被罚真的冤枉吗?
答案是一点都不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被执行人可以将执行款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也可以将执行款从被执行人账户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但有争议或需再分配的执行款,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将执行款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虽然该健康公司客观上履行了法律义务,但是主观上带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意图。该健康公司完全有能力通过纸币、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等其它方式来还款,它却利用“不得拒收现金”的法律漏洞,以硬币支付的手段实施消极对抗,增加法院的清算成本作为“合法”的报复,这一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案件的核心不在于硬币支付,而是大量使用硬币行为背后的主观恶意,这是对胜诉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以及对司法资源、银行资源的浪费。
结合法院的罚款决定书可知,做出处罚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和《民诉解释》第187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

可以看看类似案例:
据悉,北海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叶某因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员工工资、以年龄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被法院判定支付员工二倍工资差额33640元。法院判决之后,叶某仍然拒不支付。
直到法院依法扣押了被执行公司名下的一辆汽车,2020年12月29日,叶某才带着几名公司员工,拖着4个装满硬币的麻袋,共计两万元,来到法院清偿执行款。法院认为该男子的消极对抗行为严重妨碍司法人员的执行工作,决定再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编辑于 2022-11-05 01:40・IP 属地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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