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纳入刑法是否为一个正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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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猫 - 209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镜像问题,反差强烈:
国外特别是美帝有袭警罪的最根本原因是持枪合法/民间枪支保有量大。作为执法者面临的风险更大,显然有必要受到额外的立法倾斜和保护。
中国这种大街上捡个砖头都难的国家你搞袭警罪除了让警察随意性执法更肆无忌惮外不可能再有任何积极意义。
第一敢袭警的有没有袭警罪都会袭,有了袭警罪反而可能下手更狠,毕竟这种人一定想要赚回本来。而不敢袭警的你就是治安案件都很难抓到他...

这可是袭警入刑后发生的案件,而且不止一起 第二中国警察随意性执法问题早就已经是社会普遍现象了,甚至明显的违法执法行为还能被官方媒体正面报道,限制和约束警权还来不及呢,还立法进一步保护?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同为大陆法系严格控枪的东亚邻国韩国日本来说,人家都没有单独设立袭警罪,而是把袭警行为统一纳入妨害公务范畴:
与我国单设“袭击罪”不同,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日本刑法主要通过《刑法典》第2编第5章第95条第1款对袭警行为进行规制:“当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对其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构成妨害执行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或处50万日元以下罚金。”同时,根据实施暴力、造成结果的程度亦可通过《刑法典》第2编第26章第199条杀人罪“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第203条杀人未遂罪“犯第199条及202条罪未遂的进行处罚”。
韩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采用非独立罪名模式,没有单独设立袭警罪,在刑法中以公务执行妨害罪来处罚袭警行为。
而立法设置袭警罪的基本都是英美新加坡这种海洋法系国家,要么是立法传统(英国最迟在1861年就已经存在袭警罪判例了,而新加坡在历史上长期是英国殖民地),要么是现实需要(美帝的枪支问题不多说了),但这都跟中国的国情无关。
好东西不学的时候强调国情,不好的东西不顾国情也要强行推广,一个连买孩子入刑都还没做好的国家,袭警倒是冠冕堂皇的入了刑,这简直就是中国法制史的耻辱!
编辑于 2023-08-30 17:33・IP 属地山东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久世英雄 - 116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美国虽然允许警察防卫过当,但也要求提供执法记录的。至于你国上次重庆公开击毙的那个事情,说是袭警,有人呼吁公开执法记录,结果到现在都没有。
而且现在的人似乎忘记了拘留所里面是会出现躲猫猫死或者做噩梦把自己吓死的事情。也忘记很多事情了。
发布于 2023-12-11 10:31・IP 属地海南查看全文>>
甘棠 - 11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也就是说,
取不不出钱来被白衣战神暴打的时候或者买到烂尾楼维权无果却遭到白衣战神暴打的时候
不能还手!
否则直接从寻衅滋事升级袭警
哈哈哈哈哈哈哈
发布于 2023-08-31 13:35・IP 属地河北查看全文>>
小喵狼 - 0 个点赞 👍
此乃公安部的强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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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脱 - 0 个点赞 👍
学习英美先进制度罢了,没啥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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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空 - 2450 个点赞 👍
袭警罪刚出来的时候,恰好在跟一个从检察院跳槽的律师在办案,我们就聊过这个问题。
我们居然出奇的一致,认为这是对警察权力的进一步扩大。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公检法三家中,公安是唯一的暴力机关,所以天生他可以办,检法不能办的事儿。
在司法实践中,公安也是处于绝对强势的部门,记得同事说过一个案子,检察院同意他的当事人取保候审,将不予逮捕的文书发给派出所,但是派出所拒绝取保,所长更是放话不会放人。(这个没有接触不是这个领域的老铁就不要犟了,公安怕检察院?你自己意淫的吗?你去看看我专栏有底线这个专题,你去看看,公安的胆子远超你的想象)
这只是日常公检法三家对垒中的一件小事儿,但是可以看出,谁掌握的执法权谁才是老大。
妨碍公务罪完全可以覆盖袭警罪的所有情节,最多再出一个司法解释细化一下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在单独设置一个罪名,与其说是对法律的完善,不如说是对警察权力的变相加强。
如果是想完善法律那就在妨碍公务罪上打个补丁就行了,妨碍公务罪本身就是一个门槛比较低的罪名,对于百姓来说可能是我反对不合理,但是对于公权力那么就有可能是,你不服从我,那么你就是妨碍(谁来解释这个妨碍?是公还是民,大家可以想一下),而袭警罪则是进一步降低了门槛,稍不注意就袭警了(在知乎接到一个咨询,被以袭警罪立案了,最后检察院不起诉,因为没有证据,只有警察的口供说自己被一个女生袭击了)。
这个罪名的设置就挺尴尬的,感觉这个罪名对警察的要求不高,对袭警的人要求挺高,反抗警察的恶意执法跟袭警无法区别。
————————————————————————这是一条分割线
有的老铁就硬杠,所有衙门都知法守法?那鸿茅药酒跨省捕医,草包支书派警抓人事件了解一下?
这个罪名有没有是一回事儿,用不用是另一回事儿。不要陷入极端,不是说有了这个罪名所有警察就随意执法了,那刑法还规定有故意杀人罪呢,你怎么不提两把刀乱砍。
袭警罪谁说了算?袭警人?法官?检察官?No,警察说了算,证据材料谁收集?警察,做一套有罪材料对衙门的人很难?丹东父女黄码看病被拦后袭警,警方通报「女子被拘十日,其父被采取强制措施」这事儿上个星期刚火你们就忘了?一个老头轻轻推了警察一下,警察跟纸做一样就倒地了,回头还问同事“录上没有”,然后立马起来暴力执法。Tm互联网没有记忆,我giao。
这个罪的问题在于,你保不齐衙门故意激怒别人,诱使别人产生不理智的行为。只要你产生了,那么后面的一切都比较好办了。
2018年,中国医师协会通过对全国共计4.46万家医疗机构及14.62万医师进行大样本调查并出具《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有66%的医师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医患冲突,但绝大多数(51%)为偶尔的语言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自2019年至2020年4月,各人民法院共计一审审结杀医、伤医、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等涉医犯罪案件159件,判决生效189人。
根据2016年至2020年139起伤医事件的公开报道,共有180位医护人员受害,包括医生135人,护士45人;其中,16位医生失去了生命。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检的工作报告:
起诉伤医扰医犯罪从2018年3202人降至2021年427人。虽然数量降了,但是可以发现依然有400+。
文章引用于“解螺旋”,数据来自于“最高人民检察院”
那尔等可曾听闻伤医罪或袭医罪?没有,直接定故意伤害罪,医闹则被打了补丁放进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
那为了震慑宵小,单独立个袭医罪不过分吧。
糯米lawyer30 次咨询5.042589 次赞同去咨询编辑于 2023-01-11 17:13・IP 属地重庆查看全文>>
糯米lawyer - 96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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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波清 - 908 个点赞 👍
全世界会讨论袭警入刑是否合理的似乎可能大概应该兴许只有简中互联网了。
这时候的知乎自由派就突然不与国际接轨了。
某些人吧,也就这时候扣个严谨性了。
编辑于 2023-04-27 20:22・IP 属地陕西查看全文>>
东京烧烤看李梅 - 85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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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hur - 833 个点赞 👍
袭警纳不纳入刑法,警察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动作,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严格地规范。不能你往那一站,说我是警察,你就可以执法,相应证件手续,必须齐全;不能从你嘴里说出什么话来,就都是法律;不能你说的话不合法律,别人不听,就对人实行暴力。
警察执法过程中的所有动作,都必须有法律赋权。超出法律赋权范围的动作,当视为违法。
执法者执法者,所执的必须是法。什么是法?一切有文字明示,并且由人大表决通过的强制性社会规则,都是法律。执法者所执之法,必须出自这两条。没有成文的不叫法律,没有人大通过的也不叫法律。
当执法者正确执法时,所遭受的抵抗,应定义为袭警。反过来,当执法者不能正确执法时,所遭受的抵抗,应定义为公民对法律的维护。
发布于 2022-07-02 15:41・IP 属地河北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凉心四十八天 - 646 个点赞 👍
咱是个法盲。
所以咱就问个简单的问题——袭警入刑前打警察是咋处理的?
是不是这个法条通过之前袭警是无罪的?是无法可依没办法处理的?
依我的朴素想法,那肯定是不可能的啊。不管啥年代,你大街上掏棍子打警察,肯定是铐子一拷拉走了。这是打输了。打赢了无非是出动更多的警察把你摆平,战斗力再强的直接击毙拉倒。
评论里已经有人说了,完全可以套妨害公务罪的加重条款嘛。
所以立这个法是图啥?为了脱裤子放屁浪费法院的纸张油墨电脑寿命?
强力部门不光警察,下次是不是再立个袭击解放军入刑的法?
除了军警,我国还有边检、渔政、工商、烟草稽查。。。等等无数公务执法部门。它们执法的时候肯定是会遇到暴力袭击这些情况的。要不要一一都单列出来立个法,立到法学专业的学生打开电脑查法条立马当机为止?
我要说的就是立法碎片化这种非常恶劣的倾向。
作为人民群众(法盲)来看,法应该是简明的,普适的。
日益繁杂碎片化的法条只能造成一个后果,就是法律日益违背大众常识和社会道德。民众日益不懂法,不解法,处处是坑,动辄得咎。最终法律成为少数精英垄断的小圈子。
法学精英成为垄断的贵族阶层,这是西方的现实。上层日益宽纵(经济犯罪废死,MBO无罪),下层动辄触法(打野猪判一年,逮蛤蟆判三个月),这是中国发生的现实。
法律越碎片化越繁杂,解释权和使用权(事实上的)就会越来越落到少数垄断精英分子手里,就越不利于人民大众。
这是西方法学思维在中国盛行的恶果。
至于许多回答说的对警察的约束和限制,那其实是另一个问题了。相比具体的法条,法律架构在整体上的无序化才是大事。
编辑于 2022-07-04 08:19・IP 属地河南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lan8079 - 409 个点赞 👍
你以为的袭警:
警察抓捕张三,张三反手掏出枪与警察对射。
普通人在生活中遇到的真实的袭警:
警察先推倒平民,平民不服气反过来推搡警察,警察借势摔倒,掌握关键视频证据,随即以袭警罪逮捕平民。整套操作行云流水一气呵成,法理上还挑不出毛病。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丹东袭警案。
当一个法律可以被如此利用的时候,还能说把它纳入刑法是个正确的决定么?
发布于 2023-09-01 12:13・IP 属地新加坡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michael - 31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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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丶 - 311 个点赞 👍
行啊,那反过来,我要警察每一次抓人,传唤的时候,都必须有检察院提前下达的书面批文(必须整体提前打印,而不是可以事后填写的那种)(经评论区指正,应该能够赋予这个批文的应该是法院而不是检察院,因为法院和检察院受到的激励不一样),没有的都一律按照不明人士当街行凶入刑,当事人暴力反抗打死了也算正当防卫(本来就有人冒充警察,总不能不冒充警察就能防卫,冒充警察了就不能防卫吧),我就同意这是一个正确的决定……
从犯罪经济学上来说,犯罪者是否犯罪的决策,取决于犯罪的收益,接受的惩罚,和犯罪的成功率……
进一步的,从法经济学上来说……
警察什么时候介入,对于犯罪者是否能够逃脱追捕没有影响,对于犯罪者的犯罪收益以及惩罚也没有影响,因此对于犯罪者的整体造成的社会损失没有影响……
虽然说我们可以轻而易举想象一个人当街杀人因为警察没有批准而不能及时介入的可能性,但事实上这种可能性能造成的影响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因为他逃不掉,实际上正常的犯罪者根本不会在预判自己会被警察直接发现的时候作案——大部分在逃的罪犯,不是因为警察走了程序而在逃的,而是打从一开始就没被发现行踪,因此,犯罪者会选择在不会被发现行踪的时候犯案,而不会在明知会被发现行踪的时候犯案,因此被发现行踪之后犯案又成功,这事情可以忽略不计了……
那么只有警察和民众之间的直接关系才会造成社会效益的影响,此时如果允许警察直接插手介入,则会因为腐败和滥权因素造成损害——单独强化一个袭警罪,只会扩大这种对于最终社会效益的损害,因此必须限制警察的行动以缩小这一损害……
编辑于 2022-07-17 03:03・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刘镇锐 - 28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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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浴场第三个号 - 21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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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取知虎山 - 21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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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处 - 213 个点赞 👍
不仅仅袭警,不尊重警察也应该纳入刑法,遇到警察不下跪也应该纳入刑法,更进一步遇到任何一个人民公仆不下跪感恩,都应该纳入刑法。
我想请问一下,老外推搡警察还有一次一个醉驾的哥们先推搡警察,那一次大家不是一面倒的支持警察?
现在知乎上的警察,是向大家无脑支持他们,他们可以无脑执法。
重庆那件事一枪给人毙了,发动网军洗地,要大家无脑支持你们?
丹东老人内力袭警,也要我们无脑支持你们?
现实中警察顶多不作为,我朋友被骗了3000块,啥证据都有,就是不作为。
和知乎上警察比起来就差远了,知乎上这帮b,满脑子想着怎么样才能对我们中国人合法屠杀呢。
编辑于 2022-07-04 22:01・IP 属地江西查看全文>>
黄裳 - 213 个点赞 👍
占人家车位 要人家钱 在判人家刑
交警执行公务期间因占用私家车位和车主产生冲突,受轻微伤。事发后,车主赔偿对方143万余元拿到了谅解书,交警承诺不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此后,检方指控车主犯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车主则以交警“隐瞒伤情”“涉嫌欺诈”为由,将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退还143万赔偿款。
近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一审判决:涉案交警返还原告143万元赔偿款。
山东省莒南县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返还143.6万元赔偿款
当事人讲述:
交警地下车库查套牌车时占用私家车位引发冲突
武先生是山东省临沂市某民营企业负责人,今年65岁。
武先生回忆,2018年10月18日晚,公司接待任务结束后,司机曹某某、办公室副主任康某某、副总荣某某3人送他回小区。当晚8时30分许,在小区地下车库,他看见一辆警车停在他的车位上,车旁有几个人穿着警服,也有人没穿警服。
“下车后,我说这是我的私家车位,让警车挪车。”武先生说,警车驾驶员态度很好,当即上车向前挪动。“眼看警车就要挪出来了,忽然从不远处走来一位穿着警服、未戴警帽的男子,对警车喊道:不要挪,退回去!听到该男子的命令后,已经向前开出三四米远的警车又倒回到了我的车位上。”
案发地下车库
武先生说,他当时就火了,借着酒劲,冲着来人骂了一句。“对方既未亮明身份,也未说明来意,直接对警车里的民警说‘拿辣椒水’。我一听更火了,这不是把我当犯罪嫌疑人嘛?”武先生说,气愤之下,他打开随手携带的不锈钢水杯,将水向来人泼去,之后又将水杯向对方砸去,两人随即发生冲突。
武先生后来获悉,和他发生冲突的男子系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中队指导员王某某。
武先生说,看见发生冲突,双方的人都过来拉架。两人被分开后,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康某某将他往车上推,他没上。这时,王某某也赶过来不让他走,之后两人又撕扯到一起。公司其他人拉架期间,王某某倒地,之后,他们就开着车走了。
中间人协调:
车主赔偿交警143万余元后,对方出具谅解书
案发后,武先生通过中间人获悉,冲突中,王某某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脸部、双手等多处软组织损伤,之后曾到北京治疗。
“获悉王某某伤情比较重后,我很后悔。如果当时王某某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如果我当晚没喝酒,当天的事情就不会发生。”武先生称,他做企业几十年了,如果对方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他不可能不配合对方执法。
武先生介绍,事发后,在中间人的协调下,他们向王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143万余元。2018年12月27日,从中间人处拿到143万余元赔偿款后,王某某向他出具了谅解书,承诺不再追究他们4人的法律责任。
2018年12月,赔偿到位后,王某某向武先生出具谅解书
记者从武先生提供的“谅解书”上看到以下文字:我叫王某某,现为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2018年10月18日晚9时许,我在查扣公安部推送的涉嫌套牌违法车辆时,被武某某、荣某某、曹某某和康某某4人打伤,造成左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脸部、双手等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并于11月1日在北京大学第三人民医院取自身韧带做了韧带重建手术,现正在术后恢复中。
事发后,当事人武某某等4人通过其亲属多次与我进行和解,并通过其亲属向我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经我们双方协商:当事人武某某等4人主动自愿赔偿给受害人王某某在身体和精神上造成的损失(除医疗费报销之外),此赔偿款现已履行完毕。
鉴于当事人武某某等4人认错态度诚恳,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给予积极赔偿,本人对他们给我造成的身体伤害已表示谅解,不再追究武某某等4人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
双方确曾撕扯缠斗,案发8年前王某某左膝曾有手术史
武先生和家人一直认为,他们赔偿了王某某143万余元,加之王某某是轻微伤,因此,他们的行为构不上犯罪。没想到,公安机关立案一年多后,他们再次被传唤、刑拘、取保候审。
武先生介绍,2020年二三月间,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他和曹某某等人先后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2020年3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案件移送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几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1年3月,他和曹某某等3人被批捕,他因疾病被取保候审。
2021年8月,山东省蒙阴县检察院对康某某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18年10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康某某与武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在临沂市兰山区某地下停车场,对正在执行公安部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活动的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中队民警王某某等人及兰山分局红埠寺派出所民警,采用语言辱骂、推搡、厮打的方式阻挠王某某等人执行公务。其中,被告人康某某实施了辱骂民警,将交警王某某拉倒在地,脚踹交警文职刘某某腹部的行为。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为轻微伤。2018年12月2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检方认为,被告人康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蒙阴县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8日19时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中队指导员王某某与其他警员驾驶外观标识为“交警勤务”的办案警用车辆,到兰山区某小区地下车库调查被有关机关列为套牌嫌疑的车辆情况。
期间,有两名人员着交警执勤用反光背心,王某某着警服但未带警帽。到达现场时,办案人员直接将警车停放于靠近嫌疑车辆旁边的武某某的私家车位。停车后,部分人员离开嫌疑车辆现场,部分人员留守现场。
当晚20时30分左右,武某某在其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康某某等人的陪同下,一同乘车到达,并将车辆停放在警车正前面。武某某发现私家车位被占用后,恼怒大骂,并责令立即将占用车位的警车开走。留守的警员准备将车挪走时,武某某的驾驶员将车辆后退几米。此时,交警王某某等几名警员从步行梯来到现场。发现情况,商议采取措施时,被武某某听到。
武某某当即将携带不锈钢水杯的热水泼到王某某身上。随后,武某某和王某某撕扯缠斗在一起。被告人康某某上前帮助并推搡、扯拽王某某。王某某先后两次倒地,手指、膝盖等多处受伤。为阻止其他人员,被告人康某某对一同办案的便衣警员踹踢一脚。之后,武某某和康某某等人离开。
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2018年11月31日,王某某在北京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以左前膝交叉韧带再断裂需手术入院,病历同时载明,王某某在8年前有左前膝交叉韧带断裂手术史。
2021年10月27日,蒙阴县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康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与之前的漏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一审宣判后,康某某不服上诉。2022年3月2日,临沂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被公诉后,私家车主起诉交警要求返还143万赔偿款
武先生的代理律师告诉华商报记者,2022年4月29日,蒙阴县检察院指控武某某(武先生)、荣某某、曹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向蒙阴县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还未开庭。
代理律师称,案发后,武先生之所以赔偿王某某143万余元,是因为王某某通过中间人告知武先生,其伤势较重,需要进行韧带重建手术;加之王某某在谅解书中明确表示,他不再追究武先生等人的法律责任。
武先生的家人称,早在双方赔偿协议达成前的2018年12月13日,相关部门就已经做出了王某某构成轻微伤的司法鉴定,但该鉴定结论直至2020年2月8日他们才知道。“我们认为,王某某明知自己是轻微伤并且是老伤的情况下,向我们索取高额赔偿143余万是一种欺骗行为。此外,王某某于2020年继续反映我家人涉嫌犯罪的行为,已违反调解协议约定。”
武先生认为,王某某通过隐瞒伤情成因等欺诈行为通过中间人索取远高于实际损失的高额赔偿,导致当时不明真相的他为了息事宁人而向王某某指定账户汇款143.6万元。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才将王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我与他签订的谅解书,返还143.6万元以及期间产生的利息22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
涉案交警返还143万赔偿款,当事人是否上诉目前尚不清楚
庭审期间,当事交警辩称,武先生要求解除与他签署的谅解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他确实收到武先生143.6万元赔偿款,但该笔赔偿款是原告以及涉嫌妨害公务的荣某某等人在妨害公务案件发生后,由原告近亲属作为代表,向他道歉并恳请出具谅解时支付的赔偿款,要求返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山东省莒南县法院根据查明事实,依法变更本案案由为合同纠纷,原被告对此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某出具的谅解书系基于其单方意思表示,被告无权就该谅解书本身主张撤销或消除。案涉款项143.6万元系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的结果,故原告主张行使撤销权及解除权的对象实际应是原被告之间形成的赔偿协议。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故不存在解除问题。
法院认为,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称,直到2021年4月,原告的辩护人在阅卷时才得知被告王某某在案发8年前便有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手术史及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诊断治疗及预交手术费3万元的事实。同时,原告自述“以上事实说明在达成谅解时原告所认为的伤情严重及成因并不属实,实际情况是王某某仅构成轻微伤,王某某的手术、检查及护理等并非花费巨大”,“案发后,原告因认为其造成王某某腿部受伤,伤势严重,可能构成轻伤二级以上,治疗费用和后续护理费用高等,对王某某积极赔偿”。
通过该事实,可以看出原告与被告达成赔偿合意时,因原告并不知晓被告王某某伤情及花费情况,因而向被告赔偿143万余元的民事行为,符合重大误解构成要件,故原告与被告达成的赔偿143.6万元的协议应予撤销。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占用资金利息22万余元的问题,因重大误解的主体是表意人本人,是表意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相对方,即产生重大误解的原因是原告自己,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武某某款项143.6万元;驳回原告武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于 2022-07-05 09:14・IP 属地黑龙江查看全文>>
放火温暖全世界 - 213 个点赞 👍
原则上确实是正确决定,可是目前口袋罪已经很多了,尤其是跟公权力相抗衡时,比如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所以在权利得不到制衡,行政权、立法权、执法权一手抓的情况下,这事儿是弊大于利的。当下立法,应警惕公权力的扩张,毕竟这里不是西方那种小政府主义的国家,否则结果只有强权更强。
编辑于 2022-07-03 17:48・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steven - 20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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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瑟风语 - 207 个点赞 👍
有袭民罪吗?有的话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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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哥大姐们都说了什么?我这边收到提示有评论,点开基本都是已被删除了。这平台审核太无聊,我还是把评论区关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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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一条加一条,您可自行检索新闻(为防被删,仅记录关键词):
1. 陕西;足浴店;残疾人;车管所。
2. 湖南;入室;软肋;儿子。
3. 四川广安;看守所;“改善生活”;赚取差价。
编辑于 2023-08-30 21:58・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萤烛 - 149 个点赞 👍
天朝的公权力,问题在于权职不明!告诉老百姓不能袭警之前,先说说警察叔叔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吧!毕竟有些连警察都不是的人,不过拥有一点公权力,就可以闯进你的家,当着你的孩子打你!公权力在扩充之前先要有所限制,明确其职责,否则他的权力就是无限的。
编辑于 2023-08-31 10:24・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709394 - 11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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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喵 - 111 个点赞 👍
美国袭警可以入棺,甚至哪怕未构成事实袭警,只要警察感觉到了你的威胁就可以送你入棺。
但中国袭警入刑不正确?
说好的独立思考和国际接轨呢?
编辑于 2023-08-31 16:29・IP 属地浙江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老杨叔聊志愿填报 - 9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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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DECP - 91 个点赞 👍
应该同步增设:警察违反职责罪
警察违反职责罪至少应该包括现有的渎职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内容,还应该包括下列内容:1.以反复传唤或虚构事由传唤的形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2.以粗暴态度对待人民群众甚至挑衅群众导致冲突的3.干涉群众之间的经济纠纷的4.参与或由近亲属参与所在管区企业、店铺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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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三0578 - 87 个点赞 👍
同一个法条
有利于公权力扩权时:抓紧出台落实,美国也有类似法律,比中国更严
不利于公权力扩张时:慎重考虑,虽然国外有成熟的经验,但我们有自己的国情
公权力的无限扩张必然压缩私权,当私权被压缩到极致,充满戾气,就会跟充满空气的气球一样,砰,轻则报复社会,重则…
编辑于 2023-08-29 12:25・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世界 - 82 个点赞 👍
甲:哪个正经人会害怕袭警纳入刑法?
乙:哪个正经警察又会害怕被袭击?
甲:你要知道,警察经常得罪人。
乙:你更要知道,他们更容易欺负人。
甲:你有本事以后就不要告警。
乙:你有本事以后就撤销这部门。
甲:警察在拿生命保护大家的安全,他们最崇高。
乙:农民用心血守护大家的饭碗,包括警察,他们最崇高。
甲:没有警察维护社会秩序,你能安定生活么?
乙:没有农民生产粮食,没有工人生产衣服、房子、车子,你都生活不了!
甲:警察的职业就是崇高。
乙:既然这么崇高,那能不拿工资不拿补贴,不消耗国家的税收吗?
甲:这是他们的工作收入,是他们应得的。
乙:既然拿了收入,哪里崇高了?
甲:因为他们的工作很危险,你知道每年牺牲的警察有多少吗?
乙:工人的工作更危险,你知道每年因为安全事故牺牲的工人有多少吗?
甲:为了让警察更安心地工作,我觉得需要刑法来保证他们的安全。
乙:嗯,同样的道理,我觉得需要刑法来保障所有人的安全。
甲:只有警察安全了,人民才会安全。
乙:人民不安全,生产学习一团糟,经济发展不了,警察也不会安全。
甲:你不要总站在警察的对立面。
乙:你不要站在人民的对立面,没有人民,没有人民创造社会价值,没有吃、没有穿、没有装备,警察什么都不是。
甲:警察从来没有想过脱离人民,脱离群众。
乙:说的对,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才是人民的好警察。
甲:嗯,你让我明白了,崇高的不是职业,而是奉献的精神,是真心为人民服务的心。
乙:嗯,你也让我看到了,警察还有一颗聆听群众的心。
甲:嗯,工作做得好,又哪会害怕被人袭击呢?如果我们怕被人袭击,自己的安全都搞不好,拿什么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乙:说得好,只可惜这个糟糕的想法变成了现实!
编辑于 2022-11-13 22:36・IP 属地北京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逆江小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