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像问题,反差强烈:
国外特别是美帝有袭警罪的最根本原因是持枪合法/民间枪支保有量大。作为执法者面临的风险更大,显然有必要受到额外的立法倾斜和保护。
中国这种大街上捡个砖头都难的国家你搞袭警罪除了让警察随意性执法更肆无忌惮外不可能再有任何积极意义。
第一敢袭警的有没有袭警罪都会袭,有了袭警罪反而可能下手更狠,毕竟这种人一定想要赚回本来。而不敢袭警的你就是治安案件都很难抓到他...

第二中国警察随意性执法问题早就已经是社会普遍现象了,甚至明显的违法执法行为还能被官方媒体正面报道,限制和约束警权还来不及呢,还立法进一步保护?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同为大陆法系严格控枪的东亚邻国韩国日本来说,人家都没有单独设立袭警罪,而是把袭警行为统一纳入妨害公务范畴:
与我国单设“袭击罪”不同,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日本刑法主要通过《刑法典》第2编第5章第95条第1款对袭警行为进行规制:“当公务员执行公务时,对其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构成妨害执行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或处50万日元以下罚金。”同时,根据实施暴力、造成结果的程度亦可通过《刑法典》第2编第26章第199条杀人罪“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第203条杀人未遂罪“犯第199条及202条罪未遂的进行处罚”。
韩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采用非独立罪名模式,没有单独设立袭警罪,在刑法中以公务执行妨害罪来处罚袭警行为。
而立法设置袭警罪的基本都是英美新加坡这种海洋法系国家,要么是立法传统(英国最迟在1861年就已经存在袭警罪判例了,而新加坡在历史上长期是英国殖民地),要么是现实需要(美帝的枪支问题不多说了),但这都跟中国的国情无关。
好东西不学的时候强调国情,不好的东西不顾国情也要强行推广,一个连买孩子入刑都还没做好的国家,袭警倒是冠冕堂皇的入了刑,这简直就是中国法制史的耻辱!
编辑于 2023-08-30 17:33・IP 属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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