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死刑真的都要皇帝批准吗?
自汉以后,各朝都规定凡死刑都要逐级报至皇帝批准,体现了人命关天的思想和慎刑原则,但是即使在现在每年都有上千人被判处死刑,就算古代人口可能要少的多,但是当时适用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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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豆瓣这篇,你就会知道不仅要皇帝批准,勤政的皇帝还会很仔细地审查案情,对此发布谕旨。有时候连案卷中下级官府都没发现的细节问题,被皇帝发现了并驳斥。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304114000/?_i=12356890e9c49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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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安 - 669 个点赞 👍
我以前在一个市值百亿,员工近万人的公司。
公司规定报销超过一千就要公司老板批。
所以我每次出差的钱都得等老板批,而且每个同事的都是。
那你看起来岂不是多到吓死人,怎么批的过来。
其实老板根本不看,现在软件都有一键审批,他就扫一眼。
这东西大概相当于:阅
发布于 2023-01-04 02:47・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是南风啊 - 84 个点赞 👍
以明代为例。
死刑,理论上确实都需要皇帝批准才可执行,或者至少是由太监代为皇帝批红同意。
实际上,作为最高审判机关的刑部,都只有流刑以下的决定权。死刑、流刑,必须由皇帝复核批准才可执行。
三审五复奏的问题我就不说了,就只针对题主的问题:
但是即使在现在每年都有上千人被判处死刑,就算古代人口可能要少的多,但是当时适用死刑的犯罪也要比现在多的多,再加上通信的不发达,要每件死刑案都由皇帝审批真的能做到?更不要提三复议五复议了
首先,题主的猜测“但是当时适用死刑的犯罪也要比现在多的多”就是错误的。
实际上古代每年真明确判处死刑的犯人要比现在少得多,包括死立决和秋后决,大约每年只有几十个,多也不过一百多,而最终由刑部等司法机关上报到皇帝那批准执行的更少。
甚至很多时候,一部分皇帝一遇到什么吉祥喜事,就下令当年暂停执行死刑,于是当年一个正常处死的死刑犯也没有。
而你觉得古代草菅人命的情况多,各种刑罚下,犯罪的人多,动不动杀人。
对,这没错。
但这不代表死刑犯就很多,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和官府杀人是两码事。
实际上正常情况下,朝廷每年判处死刑并报皇帝批准执行的死刑犯真的就只有几十个,这种数目量级的案子,皇帝审批有什么困难?
而大量你认为可能会死的“罪犯”,要么直接被官员严刑拷打致死,要么被关在了监狱,一拖再拖,而古代监狱生存环境极为恶劣,很多就因为饥寒炎热或者疫病,瘐死于监狱了。
甚至有的府州县级别的监狱,就只一个监狱,一年就能非正常死亡上百的犯人,比全国明确上报朝廷再经皇帝审核批准执行的死刑数目都要多一大截。
打个比方,有人说美国死刑很少,甚至有的州已经明确废除了死刑,体现了美国的高度文明……
然而,他们不会告诉你的是,美国明确由法院判处的死刑确实少,但美国警察当街直接击毙的罪犯可太多了。比如那些老黑,起步就是清空一个弹夹。当街审判,当街执行死刑,这效率可高太多了。
古代同样如此,各级官府法司、监狱,酷刑多得很,就一个枷号站刑都能站死很多人。
我记得满清时期,外蒙古的死刑也是要满清皇帝批准才能执行的,于是当地蒙古王公也就用这种“站刑”站死罪犯,省得还要上报朝廷。
这样死亡的罪犯真的太多了,只需要向上级报个备就行了,根本不需要上报皇帝批准。实际上每年各级监狱都有在允许范围内的瘐死名额,名额以内,官员连解释都不需要。
关于皇帝批准死刑的问题,我们看万历二年十月十二日,时年十一岁的万历皇帝和内阁首辅张居正的一段对话就很清楚了。
当天,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等法司上奏审录罪囚,向皇帝请旨处决死刑犯。
我们知道,万历皇帝的生母李太后,非常迷信佛教,不喜欢杀生,就告诉万历皇帝,说她不忍心行刑,今年就暂时停止吧。
于是当天张居正在文华殿给小皇帝上完课以后,万历帝就当面跟张居正说:“圣母不忍行刑,今岁暂宜停止。”
张居正不同意,当即说了一大段话表示反对:
皇上奉若天道,统治万民。今天之德虽曰好生,然春夏与秋冬并运,而后能成岁功,雨露与霜雪互施,而后能行化育。故人君法天,以赏善罚恶。不可偏废。
若有罪不诛,纵恶不除,是有春夏而无秋冬,有雨露而无雪霜,天地之造化滞矣。
且古人云:“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
今看审录揭帖,各囚所犯皆情罪深重,有以子杀父母者,有杀非死罪二三人者,有强盗行劫杀人得财者,其他违条犯禁,坑人性命,破人家产者,又不可胜数。
若以犯罪之人为可怜悯,则被其杀害、遭其毒虐者,又独何辜而不为偿抵之乎?大致意思就是说不能放纵罪恶,而且现在上报的死刑执行名单,都是罪大恶极、的确该死的重刑犯。如果觉得这些犯下重罪的死刑犯可怜,那被他们杀害、毒虐的受害者又何其无辜,难道这些罪犯不该为其抵命吗?
万历帝说:“朕昨看法司所进揭帖,情甚可恶,法宜诛之。但圣母崇奉佛教,慈悲不杀,故不忍动刑耳。”
尽管万历皇帝这时候才十一岁,但死刑的最终批准理论上仍然要由他决定。他看了法司衙门上报的揭帖,里面有这些罪犯所犯下的具体罪行,确实罪大恶极,依法该杀,但李太后崇奉佛教,不愿意杀啊。
张居正回复说:“佛氏虽以慈悲为教,然其徒常言,善恶皆有果报,为恶之人悉堕地狱,有刀山、剑树、確舂、炮烙等刑,比之王法,万分惨刻,安在其为慈悲不杀乎?”
张居正非常直白地批驳了佛教的假慈悲。其实这些和尚秃驴恶毒得很,经常拿各种酷刑来诅咒,比人间官府的王法要残酷得多,又哪里有慈悲不想杀生的样子呢?
万历皇帝听了张居正的话忍不住大笑起来。
张居正接着说了嘉靖年间的死刑批准执行情况:
祖宗旧制,常以每岁秋尽冬初,顺时令诛有罪,狱中亦无久系罪囚。
远者无论,即如嘉靖初年,每岁法司奏应决死囚不过七八十人,盖囚有决不待时者,审鞫无枉,即时处决,唯犯该秋后处决者,乃系狱待决。
至霜降后,诏廷臣于午门外再加审鞫,有冤枉者即与办理,情可矜疑者减死充军,有词不服者调司再问,三等之中,十已免六七矣。其情真罪当者,不复系狱,即押赴市曹行刑。间有临决之时,批手留命者,不过一二人。故当时狱中系囚甚少。
至嘉靖中年后,世宗奉玄,又好祥瑞,每遇国家有吉祥事,即停止行刑,其犯决不待时者,一概监至秋后,故今每岁审录重囚至四百馀人,盖积岁免刑之故也。
彼之所犯,万无生理,淹禁牢狱,徒费关防,纵释有罪,无以惩恶,甚非事体。
臣以为宜如祖宗旧制,每岁照常一行,若恐滥及无辜,则唯宜申饬法司,当鞫问之时,用心详审,毋致冤抑。若既经三审五奏,审录无冤,则又不宜徒事姑息,而至于失刑也。据张居正所说,嘉靖初年,每年法司上奏的应该判处死刑的罪犯不过七八十人,其中有斩立决的,审查没有冤枉,即时处决。
有秋后处绝的,则暂时监禁,等到秋天霜降后,再次由皇帝下诏,命令廷臣在午门外复审。有冤枉的当场为其伸冤,稍微有些疑点、于情有可怜悯的,都减等,改死刑为充军流放。不服的命法司衙门再审。这样一来,免死者已经十有六七了。
而确实罪大恶极、罪行清楚的,当即押赴市曹行刑处死。
也有在法场临刑前,皇帝下圣旨刀下留人免死的,最多也就一两个人。
所以当时狱中久拖不决的死刑犯很少。
从嘉靖中期开始,世宗修仙,喜好祥瑞,一遇到什么吉祥之事,就停止执行死刑,即使是斩立决,也一概拖到秋后再审,以至于现在每年需要重审的重刑犯达到四百多人。
张居正建议应该恢复祖宗旧制,死刑每年执行,如果担心滥及无辜,就告诫法司要用心审问,不要造成冤假错案。而既然经过三审五复奏,确实没有冤枉,就不应该姑息纵容罪恶,该杀就要杀。
万历皇帝听了张居正的话,深以为然,回宫就跟李太后说了,最后太后也答应执行死刑。
第二天,张居正再次就此事上了一道题本:
看得刑科三覆奏本已上。旧例该臣将奏中各犯情罪最重、应该处决者,看拟开进,请自圣裁。
臣等查得,先朝每年处决罪囚,有多至六七十人者,有三四十人者。昨面奉圣谕,欲从宽宥。
臣等仰体圣母与皇上好生大德,谨将情真应决人犯三百十名口内,看得常安等二十八名口,情罪尤重,相应处决,量行除恶大典,以应春生秋杀之义。其馀皆可暂免行刑,仍令法司牢固监候。
臣等谨开具重犯姓名,并拟旨上请圣断施行。根据张居正的话可知,一般法司衙门会将罪行最重的上报给皇帝批准执行死刑。以往明朝每年处决的死刑犯,多则六七十人,少则三四十人。
现在既然太后要从宽处理,就从三百一十名死刑犯中选出了罪行最重的二十八人,并附上其姓名,上报皇帝批准处决。
最后万历皇帝下旨,实际处决了三十馀人。
以上是官方明面上判处死刑并由皇帝批准执行的死刑犯,每年就几十个,再看看一些官府监狱真实的杀人数目。我在这个回答下就说了很多这样的情况: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江西吉安知府许聪、临江知府钱若賡,他们各自酷刑打死的人就有一百多,一人就顶明朝好几年由皇帝批准执行的死刑数量。
编辑于 2023-04-30 15:18・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明天 - 5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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祢衡上单望银河 - 54 个点赞 👍
历史上,无论权臣有多牛,但有两项权力是一直属于皇帝的,一个是勾决死刑犯,另一个是钦点状元。
勾决死刑犯是由太监把当年要处决的人犯名单交给皇帝,皇帝用红色在名单上打勾,名字上打了勾的人就算是定了,到了时间就拉出去砍头。
一般在皇帝勾决了以后,大臣们还要集体演三次请皇上开恩的戏码。没准皇帝就会去掉某个人。
有些皇帝比较懒或者比较仁慈,可能只勾了一两页就不勾了,于是就有人买通皇帝身边的太监,每次在呈上名单时,把写着要保的人的名单放在最下面,皇帝没看到自然就不会勾,这样就能再活一年。花钱足够多的话是能活很久的。但遇上雍正这种特别勤奋的皇帝就不行了,雍正会把每一页都勾完。
状元也必须由皇帝亲自选定。
主持科考的大臣们只能推荐几个本次科考中文章写得最好的人,然后由皇帝从中选出状元、榜眼和探花。
发布于 2023-01-19 11:28・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haha kim - 46 个点赞 👍
嗯,你提得问题很好,说明你认真思考了,而不是盲从。
这个问题,其实如果你有一定生活阅历的话,你就会得出答案,不需要查资料。皇帝是人不是神,除非是特殊情况,皇帝不可能一一审查的。而且,古代交通通信手段落后,除个别案件外,死刑复核不可能提审犯人,都是书面审理一下案卷而已。你想想,书面审理意味着什么?最多只是把关一下量刑而已,至于案情是否真实根本不可能核实,除非案卷有明显漏洞。
前面说过,皇帝是人不是神,何况很多皇帝的精力并没有用于政务上。综合历代来看,清朝皇帝在政务上还是比较负责的。从目前的史料来看,清朝的死刑复核无非就是刑部会同大理寺等部门复查案卷。时间大约是每年霜降后,复查的时间就几天,这么短的时间要复查全国所有的案卷,可想得多么简陋了。念一下案情和判决,大家没有异议就通过,然后把死刑的名单报给皇帝。当然名单的顺序有讲究,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一下顺序,重的在前轻的在后。皇帝看到名单后,按心情勾决排名靠前的犯人,通常十个里面勾决三四个,敢上心情不好的勾决七八个。当然,个别案件皇帝会审查一下,但是真正由皇帝亲自复查的案子少之又少,这还是勤政的清朝皇帝能做到的水平,其他朝代更无法想象。
说白了,“亲笔勾决”就是个形式而已,和现在死刑复核裁定由最高法院院长盖章没区别,最高法院院长可能去一一审查吗?就是个手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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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日星空 - 41 个点赞 👍
中国古代的死刑审批权在皇帝这个事最早起于汉朝,以董仲舒提倡的“春秋决狱”为代表。且要求凡涉及到二千石官员的死刑,均要进行复核,以防错杀或滥杀。但是真正形成制度则是在隋唐。
隋朝时期增设了死刑复奏制度,囚犯执行死刑之前需要将案件呈报皇帝后进行三复奏后才能够处决。
而唐朝则对死刑的执行搞得更加的慎重,要求“三司(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推事”、“九卿会审”对于一般的死刑案件,京师实行“五复奏”,地方实行“三复奏”,“十恶”之中恶逆以上罪行和部曲、奴婢杀主人类案件实行“一复奏”。且规定即使皇帝临时颁发了不许复奏的赦令,各地官员也不得停止复奏。尤其是贞观时期,已然搞得有些类似作秀了。贞观三年全国决狱死刑者29人,是历代最低。然后贞观6年决狱死囚390人,唐太宗便下旨让这些死囚回家过年,到期自己来京师报到归狱。结果到期之后这390人竟然一个不少全部到京城报到,唐太宗龙颜大悦之后就全部赦免了这390人。这也就是白居易诗中所吹捧的“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的贞观大治。当然后世历代不乏有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者悍然指出这尼玛不就是作秀么?(如欧阳修《纵囚论》:“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
到了宋朝也还是延续了死刑复核制度,真宗,仁宗时代短暂搞过全国范围的死刑三复奏,一般要求京中的死刑三复奏,地方死刑一复奏。
明朝则一直是死刑三复奏制度。
到了清朝又将三复奏改为一复奏。案件交由大理寺复核,将朝审改为秋审与朝审,将案件分为斩监候和斩立决两种。雍正年间又将案件结果划分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四类,只有“情实”可以进入执行死刑阶段,其余的须进行再一次会审进行复核。
所谓”情实”就是案情属实没有疑问,可以批准执行。而“缓决”则是案情存在疑点,一般就是发回重审。
所谓的“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情有可原或可疑之处,属于满足从轻条款,一般可免于死刑减为徒、流刑。
而“留养承嗣”,即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使其能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是体现新统治者慎刑的态度立场。但道光年又补充了如果行为人所杀之人也是某家庭的唯一成年男子,那么对杀人者就不能适用上述制度的限制。
以古代正常一年有几千宗死刑需要呈批来计算,一般皇帝是没有这么好的精神一一批复的,不过是走一过场。如清朝皇帝用指甲在奏折上一划,横知竖议便了事。但是也备不住皇帝有时候会搞抽查。
比如《清稗类钞》记载清朝嘉庆年间有一宗奸夫入室反杀案,案情是某甲以赌债逼某乙去拿自己妻子和其通奸来抵偿赌债,乙与妻子商量被妻子坚拒,并引起了妻子警觉在床上准备利刃防身。其后一夜某乙引某甲入自家行奸,某乙自己在前开门引路,却遭其妻自卫一刀捅死。这案子地方官员判了妇人杀害亲夫要凌迟处死,结果嘉庆在复奏的时候说了句“好人诚难做矣”
甲欲要强,乙殆卖奸,甲不强则乙不卖,乙不卖则妇不杀,妇之杀甲,非杀乙也。乙之死,虽妇杀之,实甲杀之,不诛甲而诛乙之妇,可谓平乎?且未得奸夫主名,而即坐人以极刑,何以风示天下!使妇女知保全名节之可贵耶?宜以刑妇者刑甲,而旌妇以彰其烈,庶足蔽甲之辜而服乙之心。
就此着刑部下文让当地给改判了个无罪释放。
情况大概如上。古代的法律发展对死刑的管控是逐步严格也逐步慎重的。死刑复奏制度也是其中一个体现。
发布于 2023-01-09 13:31・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magicfire - 25 个点赞 👍
确实要皇帝批准。
但是批准的流程和你想象的不太一样,皇帝基本上不看案卷,不重新审查判决是不是合理。只是单纯的拿着死刑名单,然后根据自己的喜好和习惯勾决一部分人,剩下的人留着下一次和新名单混一起再勾一次,以此类推。因此有人运气好,判了死刑几十年也没轮到执行。
发布于 2023-01-03 10:24・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光与影的平衡 - 18 个点赞 👍
流程上是,具体操作不是。
标准流程:
发生命案——县丞破案——上交到省里——省里审核没问题——上交大理寺——大理寺审核没问题——上交皇帝确认——皇帝确认后——再传回到县丞——再定时间砍头。
而且,还有一个流程,砍头的时候,如果犯人大声喊“我冤枉啊”,主刑官员必须停止砍头,拉回去再审!
简直人性之光啊有没有!
后来无赖多了,每次即将砍头都喊冤枉,武则天很生气,下令砍头把犯人嘴堵上,从此中华大地砍头再也不让犯人喊了。
看看以上流程,是不是很严谨,是不是很人性?
但是理想很美好,现实很骨感。
首先人命案县丞接不接就是一个大问题。
野外出现无名尸,没有亲属认领,没有人上诉,那基本上就不上报了,因为麻烦。上报了能破案吗?不能破案上面就追责说你管理不利,不能敲诈家属要好处衙役也不会出力干活,所以,这里面有许多人情世故。
其次,如果是有势力的员外、有更高级的官员杀了人,或者家中奴仆,基本上给钱给家属,再贿赂县丞就行了,何必把事情搞大呢。西门庆杀武大就是此类;宋江比较倒霉,有个大娘要讹他钱就嚷嚷,要不然他也能摆平。
还有一些封疆大吏,有尚方宝剑,有假节铖的,可以先斩后奏,他根本不怕杀人,上不上报他说了算。特别是军官,军事系统杀人是不需要给理由的。
所以说,别看法律程序设定得非常到位,但执行的是人,负责人只要有点人情世故,最终腐败是必然的。
以上流程走完,正常要砍头得半年左右。
当然,如果是造反,或者皇帝特别恨的,砍头的流程就会特别顺畅,基本上早上说下午头就砍了。
法律嘛,不外乎人情。
发布于 2023-02-06 17:55・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石二郎 - 6 个点赞 👍
我记得,雍正就要求从死刑案件里面,抽取几个案件卷宗,他来审核,结果只看文字卷宗,审核都有问题。
有一个老人杀人,要判死刑,雍正只看文字卷宗,就质疑,这老人几十岁了,古代营养又不好,杀人?他还有几个年富力强的儿子,是不是拿老人顶罪?
还有一个弟弟扔东西砸死哥哥,判死刑,雍正看档案里面有周围邻居口供,说兄弟平时感情不错,而且口供也提到了扔东西的方式,雍正认为可能是意外杀人,要求再查,避免冤案。
从这里来看,雍正看档案还是比较细致的。
接下来,就是喜闻乐见的乾隆判案环节。
媳妇和婆婆口角,推搡之类的,湖广巡抚上报。
湖广巡抚也是够闲的。
乾隆认为儿媳不孝,处决,儿媳的妈妈管理不到位,也有罪,让婆婆去城门口观看刑罚。
还有一个,某人的老爸是一个流氓,想侮辱儿媳,想弄死儿子,乾隆认为这种流氓很可能会有不好的基因流传,于是阉了流氓的儿子
发布于 2023-01-11 23:27・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分布式拒绝服务 - 2 个点赞 👍
有身份的死刑犯才需要逐级上报,皇帝批准。连个秀才功名都没有的“刁民”当官的说杀了也就杀了,根本没人在乎,毓贤在山东任曹州知府3个月杀2000多刁民,最多一次性用站笼站死200个刁民,后果就是毓贤升官发财,后来当山西巡抚闹义和团闹得太厉害被杀了。
发布于 2023-01-02 23:39・IP 属地辽宁查看全文>>
rundstedt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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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蓝月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