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最高检发布: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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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二蛋 - 1012 个点赞 👍
众所周知,
男性无法被强奸,因为强奸罪的法条规定了,只有妇女才能成为强奸罪的受害者。
男性无法被拐卖,因为97年将拐卖人口罪改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但男性理论上是可以被家暴的,而经济控制也是法律定义的家暴手段中的一种,属于精神暴力。
那么大家猜一猜,如果男方律师以“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伤害过或杀害行为的,视情节依法从宽”这一条来进行轻罪辩护,所谓法律认不认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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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板那个一打呀 - 99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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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im - 85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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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terran - 82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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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河湾赭石 - 72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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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是我可爱的妹妹 - 607 个点赞 👍
这几年我感觉每年都在刷新认知。
每当我以为竟然还能这样的时候,
事实总是能再给我整个大活。
我现在就预言,
某天发生一桩案子,情节大概类似于:
老婆出轨被发现,孩子也不是亲生的,老公愤怒动手,老婆合法反杀,检查院认为无罪不予起诉,房车财产全归老婆。
真的,到时候出现这种案子我一点儿也不惊讶。
毕竟中国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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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益道损 - 50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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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铭 - 48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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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one - 473 个点赞 👍
本来法律的修改按常理是要通过人大表决的,再不济起码也是要常委会发布解释。最高法发司法解释也凑合,毕竟人家是真断案的。
你最高检发司法解释是个什么意思啊,你凭什么认定婚前同居是家庭关系啊,你有裁判权吗?
原告在法庭上通知法官按我的意见来,闹麻了属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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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 - 43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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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画的花噎菜 - 38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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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lace - 360 个点赞 👍
这是必然趋势,一个团体内部始终有大量渴望进步的成员,要进步就要搞出成绩,
但是后来者面对的往往都是难以解决的沉疴弊病,
问题是人的水平都是大差不差的,这些人想进步,不代表他们能力真就远高于别人,传到这些人的身上,问题大概率还是解决不了,(简单来说就是好摘的果子都没了)
那要进步只能拿政治正确猛刷成绩了,
拿政治正确刷政绩的好处显而易见,
一是没有任何难度,
不需要理清利益纠葛,不需要做通各方工作,不需要得罪现有利益团体,只需要简单的加码,
举个例子,如果黑人是政治正确,上一任立法惩治对黑人的歧视,下一任就立法给黑人特殊福利津贴,下一任就继续加码允许黑人抢劫,拿这些源于公众的利益搞进步主义,没有任何难度,
二是在道德上/政治上无法被同行指责,处于无敌状态,
无论花钱搞政治正确造成了多大的浪费,多大的负面影响,对国家造成了多大伤害,政敌都无法进行任何指责,因为谁指责谁就是违背初心理想信念,
如果某官员为了当地发展,花费巨额资金建设基础设施,如果没见到回报,是要被政敌清算的,
但是在进步主义/政治正确上浪费了多少钱都不会有这种影响,都不会被政敌清算,谁敢蛐蛐一顶大帽子就压上去了,简直就是制造政绩的拿分大招,
这些事情并不罕见,无论是外国还是国内,到历史的过渡发展期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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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右卫门 - 346 个点赞 👍
她们现在不仅要分你的钱,还要低成本要你的命。前两年灭你满门还得消耗一个生物爹,现在能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生物爹留着干更大的事。以前买凶杀人的方式是雇人开车撞你,现在只要勾结你媳妇说你家暴就行了,甚至跟你结婚的这媳妇都有可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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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huifeideluobo - 32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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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yb - 31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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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元 - 29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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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横流 - 297 个点赞 👍
最高检 既没有立法权,也没有公开释法权。
一个副检察长,不顾组织纪律,擅自公开进行“创新”司法认定,实际上篡夺了人大的立法权和最高法院的释法权。
甚至这都不是 最高检党组的决议,完全是其个人行为。
这种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宪法的行为,应该按照党纪国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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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观察4 - 273 个点赞 👍
虽然都已经这样了,依然有无数男性节衣缩食,拼命攒钱,哭着喊着想要结婚
既然这样,我觉得法院做的没错:既然这么多男性想结婚,说明婚姻就是对男性很有利,那么继续加大婚姻内男性向女性的让利就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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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喵 - 25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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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尽的朝阳与落日 - 23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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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味仙人掌 - 231 个点赞 👍
还是熟悉的房地产套路:流动性枯竭也要保住价格、100%倾向于开发商而忽略居民、看起来减负担实际鼓励加杠杆。不过根据这几年发生的事情,面对这种政策,有三种方案可破:
1、只要把财富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那么对方就拿你没办法。所有明面上的政策背后都是在鼓励要钱和分钱,因此只要不让对方拿到一分钱,那么看起来无所不能的力量就成为了纸老虎。比如前几天发生的吕秀才就是保住了钱所以对方拿他没办法。
这几年还有一堆被动“没钱”的,就是买房之后房价下跌背了一堆房贷,这些政策同样对他们没办法,毕竟中国看起来没有金融风险,实际上都是他们在抗,要是把他们消灭了,那债务就全扔给银行了。法院判决也很无奈,白纸黑字里面写的是要出钱,实际上根本没法执行,这就类似于黑人在美国的地位,问就是政治正确,实际上惨不忍睹。
2、我之前发过中国统计年鉴里面的刑事案件数,后来又统计了一下,发现自2023年以来一些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开始反弹(当然强奸案那是扶摇而上),尤其是这几年看新闻,发现情杀的非常多,只不过新闻出来以后一群人搞团建,说什么是因为失业、加班、降薪,实际上到了情杀这一步,你就算经济爆发式起飞也没用,著名的马彩云案就是2016年发生的,那个时候只要买房就能赚钱,但李大山可没按照知乎上那群人讲的只要经济好就不会动手。
所以说基于前几年的形式,加上这次的火上浇油,未来一定会出现“先下手为强”的情杀,既然大的小的好的坏的都是一个样,那为啥不来个大的?尽管法律上规定了反击可以减轻罪行,只不过死人、伤残人士再怎么减轻罪行也没法挽回身体,而且舆论上根本没人敢动你,比如南昌工学院的案子。
3、根据蛮学理论,一个极度依赖于赢学的群体,演变到最后一定会内部分化并自相残杀。因此别看着塔这么放纵,未来一定会有打到自己头上的案子。比如法官(法院和检察院都有)控诉自己的儿子被诬告,比如重庆工商学院女老师反击女学生对自己的指控。等到自以为和自己无关的人被卷进来以后,她才能认真的跟你分析这个政策到底有没有问题。
比如这段时间女装频繁被提及,就是因为现在的行情已经影响到了绝大多数女性以及店家,尤其是商家最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因此再怎么搞舆论战都没用。不要总是想着“以后的人吃亏了怎么办”,一定要让现在的人就感受到问题,才能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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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灭是静 - 21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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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坦克的阿杰 - 21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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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领地的星空 - 17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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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打扰我学习 - 145 个点赞 👍
有点像英国给海盗发合法抢劫执照。
为了补足女性力量上的不足,最高检是煞费苦心啊,疯狂的给女性叠加法伤。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种法伤是不会叠到男人身上的,富养女是“咱妈”的基本国策。
首先说家暴这个事,很多时候都是女的语言暴力加先动手,然后男性被迫反击,类似下边这种案件

而且单看数据,男性的家暴受害者也并没有那么少,要知道女性是从小就在一次次的校园霸凌中练出来如何交替使用冷暴力和热暴力的
我这还有一些个例,也很触目惊心
不管从数据还是个例来看,女性施暴者一点也不少,但法律和舆论往往忽视受到家暴的男性,法律如果真要公平,就应该从经济控制和冷暴力入手,还有动手的先后顺序来对家庭暴力进行定罪,而不是“你男她女,肯定是你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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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 - 135 个点赞 👍
骇死我力。
结合最高检所谓的“婚前同居构成事实婚姻”,如果一男一女同居中因为琐事爆发纠纷,女一气之下宰了男,并说这是“为摆脱家庭暴力实施的行为”,那不是连证都不用领就能合法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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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的自行车 - 11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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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释清 - 78 个点赞 👍
新闻要结合起来看。
更精髓的这条新闻没提呢。
在同一份通报上,还有以下信息——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介绍,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
大白话:
1、以后婚前同居过就算家庭成员。
2、精神上的伤害也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
3、为摆脱家庭暴力行为伤害甚至杀人的,从宽处理。
懂了吧。
这是一套组合拳。
以后只要睡过,就算家庭成员了。
家庭成员就可以分财产。
控告家庭暴力也无需证据了,精神上的伤害怎么验伤?
甚至都不用控告,直接把男的杀了就行,只要说男的精神上虐待,属于家庭暴力,会从宽处理的。
广大男性的未来已经很清晰了。
以前坐地铁要被告偷拍,图书馆学习要被告性骚扰,上了床要被告强奸……
以后不光是被告强奸,还会背着家暴的罪名被杀掉,凶手缓刑,财产被同居过的“家庭成员”分掉……
想想就很期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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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生之路 - 3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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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物仓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