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 既没有立法权,也没有公开释法权。
一个副检察长,不顾组织纪律,擅自公开进行“创新”司法认定,实际上篡夺了人大的立法权和最高法院的释法权。
甚至这都不是 最高检党组的决议,完全是其个人行为。
这种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宪法的行为,应该按照党纪国法追究责任!

最高检 既没有立法权,也没有公开释法权。
一个副检察长,不顾组织纪律,擅自公开进行“创新”司法认定,实际上篡夺了人大的立法权和最高法院的释法权。
甚至这都不是 最高检党组的决议,完全是其个人行为。
这种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宪法的行为,应该按照党纪国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