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到这一步了吗?
已知:婚内强奸也是强奸,没有任何前提(宣传的婚姻关系不正常不过是毫无法律效力的所谓司法实践而已)
又已知:刑法明确规定对强奸可以特殊防卫(杀人无罪)
双已知:最高检要求坚决认定家庭内部的正当防卫。
结论:潘金莲小姐比窦娥还冤啊!该死的武松!
还有第二个。
已知:检察院指示要严惩家暴,对反抗家暴造成伤亡要轻判。
又已知:精神暴力也是家暴,不给女方花钱也是家暴。
双已知:检察院指示支持认定对家暴的正当防卫。
结论:丈夫拒绝给妻子买包,妻子以此为由谋杀亲夫最多算防卫过当,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