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单手骑电动车摔倒,相隔数米对向来车被认定次责,这合理吗?司机申请复议会有怎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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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视频,汽车是正常行走,这女的是自己摔倒的,何来“没有礼让对方优先通行”一说?!
难不成以后开车上路,只要看到对面有行人、电动车,就得停下来?!
要不然对面来的行人或者电动车摔倒了,你开车的就有责任……
而且,明明是那个骑电动车的女的自己一只手抓着手机打电话,只有另一只手抓着电动车把手,还几乎占着道路中间骑行。

图源网络,侵删 她摔倒可能是自己一点骑车一边打电话,压根没注意路况,突然看到对向来车了,心里慌了,加上路边有沙石可能比较滑,然后摔倒了。
但那也跟汽车司机没关系啊。
汽车司机是正常行驶,又不存在逆行、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而且压根就没碰到骑电动车这女的。
我就想问,这女的摔倒跟人家汽车司机有半毛钱关系吗?!
难不成因为你一边骑电动车、一边抓着手机打电话,我对向来的车就不能正常行驶了吗?!
因为你存在违规行为摔倒了,我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就要担责?!
不是这么个逻辑吧?!
图源网络,侵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汽车司机需要担责的依据是汽车司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
但令人疑惑的是,汽车司机到底不安全、不文明在哪儿?
电动车司机因为自己违规驾驶受损了,就倒推二十米范围内一切的人和物都有责任?!即便压根就没碰到电动车司机?!
莫不是交警认为汽车司机修仙了,有隔空移物的本事……
正儿八经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吧。
题涉事件中,骑电动车女子单手骑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其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被认定负主要责任没毛病。
在路边堆放沙石的一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也没啥太大毛病。
但认定压根没碰着电动车女司机的汽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着实有点过分。
图源网络,侵删 根据过往的一些案例,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关键在于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存在过错。
视频显示,电动车女子摔倒主要是因单手骑车且车轮碾过沙石堆。
而汽车司机正常驾驶车辆,与电动车保持一定距离,其行驶行为并非导致女子摔倒的直接原因。
退一万步讲,即便“未礼让对方优先通过”被视为一种过错,但在此次事件中,该过错与女子摔倒的因果关系不紧密,难以认定汽车司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次要作用。
诚然,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行驶中负有安全驾驶、注意观察路况等义务。
在狭窄道路且有沙石、杂物堆放的复杂路况下,汽车司机是应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然而,题涉事件中,汽车司机正常行驶,未出现超速、违规变道等明显违法行为。
在电动车女子单手骑车这一自身重大过错行为下,将“未礼让对方优先通过”作为认定汽车司机承担次责的主要依据,对汽车司机注意义务的要求超出合理范围。
综上,骑电动车女子单手骑车,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堆放沙石的当事人未经许可在路边堆放沙石,影响道路通行安全,也存在一定过错。
相较之下,汽车司机正常驾驶,无明显过错行为,将其认定为与堆放沙石者同样承担次责,未能充分体现各方过错程度的差异,责任划分明显不合理。
关于交通事故的行政复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至于复议结果会怎样,这个难说,毕竟……大家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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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萤光 - 117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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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言慎行防封号 - 457 个点赞 👍
我讲了很多次了,普通人不要上法律的战场,民事永远不要当原告
这种情况,开车的就退一把,接着直行走,走不了就掉头,行车记录仪数据销毁,不会那就换张卡,就当什么也没发生,接下去是一问三不知,不知道,没看见,我正常直行,不服调监控
我现在问你“要是驾驶员有责任,是不是以后碰瓷就多条路了?”
作为驾驶员,你真以上面的想法的赌不和稀泥?太天真了,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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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奶茶 - 340 个点赞 👍
感觉不冤。
发生碰撞前是下图,车主能观察到有电动车迎面驶来,右前方有停放的三轮车。
两边按照正常车速(都不刹车),大概正好在三轮车那里相遇。
注意:此时,电动车是沿着不会压到沙堆的道路中间行驶。

这个时候车主两个选择——
A.靠右侧等在三轮车后面,让非机动车先过。
B.加速抢先通过三轮车那里,让对面的电动车刹车,然后自己再往右避让,完成会车。
驾驶员选择了加速越过道路中心,进入偏左侧抢先通过。

汽车的抢先通过给对面电动和造成了两个压力:
A.汽车侵入了左侧车道,电动车必须刹车减速,否则会相撞。
B.本来电动车是可以从容从沙堆右边通过的,但此时汽车靠近左侧,她要贴着自己右侧行驶,才能给汽车留出来过了三轮车后向右拐错车的路径。(按照原来绿色路径走和小车路线将相撞)
于是,在“单手驾驶+碾压沙石+刹车减速”的三个因素下,她摔倒了。
摔的估计不轻,看似速度不快,但没带头盔,脑部着地,运气差这样摔死的也有。
交通判决书没提“不戴头盔”,那么城市并不强制。
这么看,女子单手扶把是摔倒主因(如果扶稳了,可能不会摔);
堆放沙子妨碍道路交通是次因(违反了道路交通法);
视频车没有让行,而是侵入了对向车道抢行,让女子不得不捏闸造成摔倒,是次因。
判决书车主,主要责任,其他两个人次要责任,没什么问题。
非问,其中有没有因为车辆有保险,多少给女士赔点,打消怨气,创建和谐社会。
不知道。但这是人家裁量的权限。
但次责的一半不会太多,15%左右药费,车主如果有10万的第三者险,加上交强险就足够了。
堆沙土的那个人才是真活该。
最后,车主其实还捡便宜了。
大家遇到这类情况,绝对不要抢那几秒。
如果骑电动车的女的没在沙土堆摔倒,而是直行一头撞在了车主的车头上。
那样就是逆行在对向车道超越三轮车时候撞的她,很可能是全责或主责。
虽然没有分道线,但车辆越过道路中心侵入对向车道引发事故,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所以,学车时候教练都会教,对向有来车的时候,别侵入左侧超车,老实等在自己车道。
更新下:考虑到评论区不同意见比较多。
大家试着看以下情景判断下:
如果两辆车本来各自对向行驶。其中一辆大车无视对向有车,加油门强行超车。
导致对向的小车害怕发生碰撞(她车太小了),慌张右打方向,结果掉进了坑里。
那么你觉得,这起交通事故中大车有错么?
是否应带承担“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
这里再给一个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定义:
无接触交通事故,一般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并没有发生实际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违规鸣笛、避让、刹车、停放、变换灯光等原因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
比如说,一前一后同向行驶的汽车,由于前面车辆突然变道,后车为了避免与前车相撞,而撞上了路边的护栏。
因为是司机的第一视角视频,大家会不由自主带入汽车一方。
但如果骑车人是自己,汽车进入你的这一侧迎面而来,不得不急刹摔倒了,你真一点不怪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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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 - 155 个点赞 👍
你问我这事儿合理吗?我告诉你,这事儿你要是觉得合理,那你开车上路就得准备着给天外飞仙赔钱。
这根本就不是法律问题,这是个脑子问题,
那个“羊羊”兄弟在路上开得好好的,隔着六七米,眼睁睁看着一个仙女,一手扶着电动车,一手估计是在刷短视频,接下来“duang”一下自己亲吻了大地。
她和大地亲密接触,和“羊羊”的车清清白白,结果交警同志一挥手,来你俩都有关系。
这叫什么?这叫“千里之外,取人首责”,

人家女同志自己摔倒,核心原因是什么?是她把电动车当杂技道具,单手骑。是她眼睛没看路,直愣愣往沙石堆上碾。这是她自己的选择,是她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
结果呢?板子打在了一个正常行驶、保持安全距离的机动车司机身上。
理由是“未礼让对方优先通过”。我听着都想笑。在一条狭窄路段,对向来车,怎么礼让?原地起飞吗?还是“羊羊”应该在看到对方的瞬间,立刻挂倒挡,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倒回去一百米,接下来打双闪,用扩音器喊:“前面的仙女,请您先作”?
六七米的距离,对于一个正常行驶的车辆和一个突然失控的电动车,这就是天堑。这个距离,足够证明“羊羊”没有侵犯对方的路权,没有把对方逼到绝境。
事故的发生,跟“羊羊”的驾驶行为,有一毛钱的因果关系吗?
交警引用的那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22 条,说的是“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请问“羊羊”哪里不安全,哪里不文明了?难道预判不到别人会以一种极其愚蠢的方式自我了断,也算“未安全驾驶”?
这已经不是“无接触担责”了这是“无关联担责”。
再说说那个复议。你问复议结果会怎样?我直接告诉你吧,别抱太大希望。
材料里写得清清楚楚,复不议成不成功,看的是有没有新证据,看的是原来的认定有没有程序问题。
“羊羊”能拿出什么新证据行车记录仪已经是最铁的证据了。那个视频清楚地记录了女子的行为和双方的距离。难道还要“羊羊”去请个物理学家,写一篇关于“惯性、摩擦力与单手骑行失控阈值”的论文来当新证据?
至于程序,交警部门办案,只要流程没硬伤,你想推翻认定,难于登天。
那个 15% 的成功率,说白了就是个安慰奖。它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我们给了你一个申诉的权利,但我们基本不会听。这是一种制度性的傲慢,告诉你别折腾了,认倒霉掏钱。
所以“羊羊”去复议大概率得到的是一张写着“维持原判”的纸。接下来呢?要么认栽,走保险明年保费涨上天,要么去法院打官司。
去法院确实有可能把责任比例降下来。法官或许比交警更懂《民法典》里的“过错责任”原则。法官可能会问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如果当时,对向没有“羊羊”这辆车那个女子,会不会摔倒?
答案是她照样会摔。因为让她摔倒的,是她手里的手机,是她脚下的沙石,是她自己那颗漠视规则的心。和对向有没有一辆车,没关系。
但即便打官司,耗费的时间、精力、金钱对一个普通人来说,也是一场折磨。很多人最后就选择了“花钱买个清静”。
这就是最让人愤怒和无奈的地方,
法律的本意,是惩恶扬善,是维护公平正义,是让大家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它应该告诉那个单手骑车的女子:“你这样是错的,你要为你的错误付出代价。”
可现在这个认定,传递的是什么信号,
它告诉所有不遵守规则的非机动车驾驶者:大胆骑随便作只要你摔倒的时候方圆十米内有辆四个轮子的,你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总有人给你垫背,给你买单。
它告诉所有规规矩矩开车的司机:你的谨慎驾驶一文不值。你不但要躲避那些不守规矩的人,你还要为你根本预料不到的、由别人一手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你就是那个移动的钱包,行走的“次要责任”。
这种“和稀泥”式的执法,表面上看是“人道主义”,是保护所谓的“弱者”实际上是对规则的最大践踏,是对社会公平的无情嘲讽。它让守法者寒心,让违法者嚣张。
那个堆沙石的,当然有责任,占道经营,该罚。那个骑车的女子,主要责任,罪有应得。而“羊羊”一个路人,一个目击者,却被强行拉进了这起事故里,成了“演员”之一还要承担一部分“票价”。
这不叫普法,这叫普法之耻,
所以这事儿合理吗?它在现行的某些机械性套用法条的逻辑下,或许能找到一两个字眼作为“依据”。但在任何一个有正常思维和朴素正义感的人眼里,这都荒唐至极。
如果法律的解释,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惩罚一个无辜者,那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要么是法律本身,要么是解释法律的人。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 12 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 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暖暖 - 14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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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paul - 85 个点赞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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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成 - 6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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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 - 53 个点赞 👍
看到这个新闻我想到:我一朋友说下雨天的时候,他开车快到一个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前停了下来,让电动车过,电动车在斑马线上翻了摔跤了。骑电动车的说他车子停在那里把他吓到了,所以手抖车子就滑倒了。最后交J来了,他赔了6000。
这个新闻让我觉得我朋友说的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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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东没事就爱喝点 - 34 个点赞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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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衣别江 - 30 个点赞 👍
昨天说“我听交警的”,今天就不听交警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你们没有说到的点,那我就来说一下不一样的看法,看你们是否理解。
无接触事故,这在现实生活当中时有发生。从情理的角度来看,很多人是不理解的。我明明没有撞到你,也没有吓到你。怎么我自己就有责任呢?
所以,才会申请行政复议,才会把视频发到网络上让大家评理。
在要回答问题之前,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无接触事故。
所谓的无接触事故,在没有发生直接碰撞的情况下,有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那我们先来看视频,再看看新闻当中的描述,就知道当时的情况。
大家不理解的点就是女子单手骑电动车,但是已经承担主要责任,这是没有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单手骑车属于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的范畴,会降低对车辆的操控能力,增加交通事故风险,因此是被交通法规禁止的行为。
还有堆放沙石的一方,占用了公路。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所以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个点应该是没有争议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
那我们再来看开车一方。
还有个主要的问题,男子开车行驶的路段比较窄,再加上路边有一堆沙石。骑车的地方看到车过来,只有六七米的距离。
所以,只能维持自己的车道行驶。也就在沙石的地方滑倒,造成交通事故。
看到这里,不知道网友们还理不理解。不理解的话再来说个问题,六七米的距离对于开车行驶的时间,也就是2-5之间秒钟的事。
还不知道当时男子开车的速度,要是车速快的话,那就是秒秒钟的事情。
8月6日,湖北孝感网友“羊羊”在网上分享了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7月27日下午3点左右,他驾车行驶在市区某路段时,一女子单手骑着电动车迎面而来,在距离其车前约六七米处的一堆沙石处滑倒。后来,该女子报警。根据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羊羊”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还有最主要的一个问题,男子在看到电动车行驶过来的过程当中,没有停车让行。
再看视频当中,女子摔倒的地方路段变窄,车辆的车头正对女子(可能是角度问题,也可能是错觉)。
之所以要让电动车,就是因为道路比较窄,再加上有一堆沙石让路变得更加窄。
男子也问了交警部门认定负次要责任的原因,就是没有礼让对方优先通行。依据是违反“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羊羊”称,他询问了交警部门认定他负次要责任的原因:“我没有礼让对方优先通过。”他现在还没有看到医院的清单,并不知道要赔付对方多少钱,但他已向交警部门申请了复议,结果需要在30个工作日以后才能出来。
但凡在这个路段中,男子看到有人骑车过来,又看到对向车道上有一堆沙石。把车停在路边或放慢车的速度,让女子先通行。
那像这种情况的话,就是礼让对方优先通行。即使女子单手骑车,在这个过程当中摔倒。那开车的人也是尽到了礼让对方的义务,也就不必承担责任。
想知道的一个点,就是男子在这个路段开车的速度到底是多少?
从标题和表面来看,事故认定确实很不合理。但从细节和当时的情况来看,合不合理自己判断吧。
判断的依据,不要情绪化,舆论化,流量化,不搞性别对立,也不要基于“我觉得、我认为”等。而是要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判定。
我记得考驾照的时候,科目一和科目四都有类似的题型。
1、开车在狭窄路段行驶,遇到电动车时应怎么做?
A.加速通过
B.减速礼让
C.鸣笛示意其让行
像这样的选择题,你会如何选?
你可以听交警的,也可以不听。如果觉得自己冤枉,申请复议就可以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不过有没有种可能,这个问题上热搜了以后,很多人追着当地骂。形成了一种强有压力的舆论,为了平息网络上的舆论,然后复议成功。
任何事都有变数,也反转也不是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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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罗 - 14 个点赞 👍
我就纳闷了,这女的是什么人?
她为什么能指使交警?
交警又为什么要司机的行车记录仪来证明司机的责任?
如果这个骑电动车的是个男的,交警还这么听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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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之花姚 - 11 个点赞 👍
【女子一手拿电话一手骑电动车 在车前几米外摔倒后报警 交警判车主负次责 车主已申请复议-哔哩哔哩】 https://b23.tv/U74Vhde
特意去翻了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个人感觉交警定责的问题不大。

从视频来看,这段路对向两个车是无法正常交汇的,电动车有一个明显向右转向避让的动作,而小车并没有减速让行或缓行的动作。
在这样窄的路上交汇,应该要有减速让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
交警定电动车主责,小车和堆沙子的次责,我觉得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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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子 - 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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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狼星 - 7 个点赞 👍
看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时间实在是太短,我的行车记录仪抓拍都是20秒,它好像只有8秒。
所以不排除掐头去尾,只发布了有利于自己的画面。

从女骑手摔下的画面来看,行车是明显向右打了一盘子的:

如果行车记录仪一方能发出前面10秒哪怕5秒的视频能证明自己前方也是有阻碍才借道的(因为这个道路本来也不宽)可能还能还原事情的经过,但是恰恰8秒的视频反而不利于自己(笑),你不按道路规定行驶啊,你跑对向车道去了啊。
借道是安全的前提下借道,对方摔倒说明不安全啊。
不过利于行车记录仪车主的优势在于他的行车也不快,但是重点是对方摔倒即成事实,扯皮不清找了交警,交警总会给个判定,行政复议是你的权力,它并不是么有转机,只是机会还是很小。
所以大家没事能走大路别走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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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路 - 4 个点赞 👍
碰瓷的:我得真碰上,还得摔下去,还得冒着生命危险,然后还不能报警,得私了!那我不成了跪着要饭的?
P:你要这么说,还真就是跪着要饭,多少人想跪还没这门路。
碰瓷的:我问问你,我为什么要去干碰瓷?我就是腿脚不利索,跪不下去!
p:原来你是想站着挣钱啊。那还是回山里吧。
p:车主眼里,你是碰瓷的。可是浦利斯眼里,你就是跪着要饭的。挣钱嘛,生意,不寒碜。
碰瓷的:寒碜!很他妈寒碜!
p:那你是想站着,还是想挣钱啊?
碰瓷的:我是想站着,还把钱挣了!
p:挣不成!
碰瓷的:挣不成?
p:挣不成。
碰瓷的:(露出纹身)这个能不能挣钱?
p:能挣,山里。
碰瓷的:(露出伤口)这个能不能挣钱?
p:能挣,跪着。
碰瓷的:(掏出交通法—无接触交通事故)这个能不能站着把钱赚了?
p:敢问大哥何方神圣?
碰瓷的:鄙人,无接触交通事故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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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sf - 2 个点赞 👍
奇葩处罚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是,执法者不会受到任何约束。
如果司机胜诉,警方承担责任,给予相关者一定惩处,还会这么轻率做出次责的结论吗?
停职一段时间,学习一下章程更好一点。
你不干这个工作,有的是人想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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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 - 2 个点赞 👍
无论对方拿没拿手机,是不是单手开车,地上有没有沙子,从顶楼截图视角看汽车在道路左侧行驶,就凭这一点汽车一定有责任,无非是主责还是次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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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饶民 - 1 个点赞 👍
判机动车次责有一定的合理性
看画面
机动车位置偏向道路中间
有可能是占中线行驶
交警估计据此判定机动车负次责
下图是倒地时的情况
在此之前视频车有从左侧驶回自己车道的动作
电动车行驶时接听电话毫无疑问应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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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昙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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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影之上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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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的铁球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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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柚子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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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walkerplayer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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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语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