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说“我听交警的”,今天就不听交警了。

你们没有说到的点,那我就来说一下不一样的看法,看你们是否理解。
无接触事故,这在现实生活当中时有发生。从情理的角度来看,很多人是不理解的。我明明没有撞到你,也没有吓到你。怎么我自己就有责任呢?
所以,才会申请行政复议,才会把视频发到网络上让大家评理。
在要回答问题之前,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无接触事故。
所谓的无接触事故,在没有发生直接碰撞的情况下,有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那我们先来看视频,再看看新闻当中的描述,就知道当时的情况。
大家不理解的点就是女子单手骑电动车,但是已经承担主要责任,这是没有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明确指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单手骑车属于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的范畴,会降低对车辆的操控能力,增加交通事故风险,因此是被交通法规禁止的行为。
还有堆放沙石的一方,占用了公路。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所以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个点应该是没有争议了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
那我们再来看开车一方。
还有个主要的问题,男子开车行驶的路段比较窄,再加上路边有一堆沙石。骑车的地方看到车过来,只有六七米的距离。
所以,只能维持自己的车道行驶。也就在沙石的地方滑倒,造成交通事故。
看到这里,不知道网友们还理不理解。不理解的话再来说个问题,六七米的距离对于开车行驶的时间,也就是2-5之间秒钟的事。
还不知道当时男子开车的速度,要是车速快的话,那就是秒秒钟的事情。
8月6日,湖北孝感网友“羊羊”在网上分享了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7月27日下午3点左右,他驾车行驶在市区某路段时,一女子单手骑着电动车迎面而来,在距离其车前约六七米处的一堆沙石处滑倒。后来,该女子报警。根据警方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羊羊”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还有最主要的一个问题,男子在看到电动车行驶过来的过程当中,没有停车让行。
再看视频当中,女子摔倒的地方路段变窄,车辆的车头正对女子(可能是角度问题,也可能是错觉)。
之所以要让电动车,就是因为道路比较窄,再加上有一堆沙石让路变得更加窄。
男子也问了交警部门认定负次要责任的原因,就是没有礼让对方优先通行。依据是违反“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羊羊”称,他询问了交警部门认定他负次要责任的原因:“我没有礼让对方优先通过。”他现在还没有看到医院的清单,并不知道要赔付对方多少钱,但他已向交警部门申请了复议,结果需要在30个工作日以后才能出来。
但凡在这个路段中,男子看到有人骑车过来,又看到对向车道上有一堆沙石。把车停在路边或放慢车的速度,让女子先通行。
那像这种情况的话,就是礼让对方优先通行。即使女子单手骑车,在这个过程当中摔倒。那开车的人也是尽到了礼让对方的义务,也就不必承担责任。
想知道的一个点,就是男子在这个路段开车的速度到底是多少?
从标题和表面来看,事故认定确实很不合理。但从细节和当时的情况来看,合不合理自己判断吧。
判断的依据,不要情绪化,舆论化,流量化,不搞性别对立,也不要基于“我觉得、我认为”等。而是要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判定。
我记得考驾照的时候,科目一和科目四都有类似的题型。
1、开车在狭窄路段行驶,遇到电动车时应怎么做?
A.加速通过
B.减速礼让
C.鸣笛示意其让行
像这样的选择题,你会如何选?
你可以听交警的,也可以不听。如果觉得自己冤枉,申请复议就可以了。

不过有没有种可能,这个问题上热搜了以后,很多人追着当地骂。形成了一种强有压力的舆论,为了平息网络上的舆论,然后复议成功。
任何事都有变数,也反转也不是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