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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单手骑电动车摔倒,相隔数米对向来车被认定次责,这合理吗?司机申请复议会有怎样的结果?

cqygfxgf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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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不冤。

发生碰撞前是下图,车主能观察到有电动车迎面驶来,右前方有停放的三轮车。

两边按照正常车速(都不刹车),大概正好在三轮车那里相遇。

注意:此时,电动车是沿着不会压到沙堆的道路中间行驶。

这个时候车主两个选择——

A.靠右侧等在三轮车后面,让非机动车先过。

B.加速抢先通过三轮车那里,让对面的电动车刹车,然后自己再往右避让,完成会车。

驾驶员选择了加速越过道路中心,进入偏左侧抢先通过。

汽车的抢先通过给对面电动和造成了两个压力:

A.汽车侵入了左侧车道,电动车必须刹车减速,否则会相撞。

B.本来电动车是可以从容从沙堆右边通过的,但此时汽车靠近左侧,她要贴着自己右侧行驶,才能给汽车留出来过了三轮车后向右拐错车的路径。(按照原来绿色路径走和小车路线将相撞)

于是,在“单手驾驶+碾压沙石+刹车减速”的三个因素下,她摔倒了。

摔的估计不轻,看似速度不快,但没带头盔,脑部着地,运气差这样摔死的也有。

交通判决书没提“不戴头盔”,那么城市并不强制。

这么看,女子单手扶把是摔倒主因(如果扶稳了,可能不会摔);

堆放沙子妨碍道路交通是次因(违反了道路交通法);

视频车没有让行,而是侵入了对向车道抢行,让女子不得不捏闸造成摔倒,是次因。

判决书车主,主要责任,其他两个人次要责任,没什么问题。

非问,其中有没有因为车辆有保险,多少给女士赔点,打消怨气,创建和谐社会。

不知道。但这是人家裁量的权限。

但次责的一半不会太多,15%左右药费,车主如果有10万的第三者险,加上交强险就足够了。

堆沙土的那个人才是真活该。

最后,车主其实还捡便宜了。

大家遇到这类情况,绝对不要抢那几秒。

如果骑电动车的女的没在沙土堆摔倒,而是直行一头撞在了车主的车头上。

那样就是逆行在对向车道超越三轮车时候撞的她,很可能是全责或主责。

虽然没有分道线,但车辆越过道路中心侵入对向车道引发事故,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所以,学车时候教练都会教,对向有来车的时候,别侵入左侧超车,老实等在自己车道。

更新下:考虑到评论区不同意见比较多。

大家试着看以下情景判断下:

如果两辆车本来各自对向行驶。其中一辆大车无视对向有车,加油门强行超车。

导致对向的小车害怕发生碰撞(她车太小了),慌张右打方向,结果掉进了坑里。

那么你觉得,这起交通事故中大车有错么?

是否应带承担“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

这里再给一个无接触交通事故的定义:

无接触交通事故,一般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并没有发生实际物理碰撞,一方由于违规鸣笛、避让、刹车、停放、变换灯光等原因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

比如说,一前一后同向行驶的汽车,由于前面车辆突然变道,后车为了避免与前车相撞,而撞上了路边的护栏。

因为是司机的第一视角视频,大家会不由自主带入汽车一方。

但如果骑车人是自己,汽车进入你的这一侧迎面而来,不得不急刹摔倒了,你真一点不怪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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