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布 12 字评论被拘,岳阳启动调查程序,该案可能存在哪些问题?涉案人员应承担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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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翻版的李贵富案嘛,老干部马树山想要举报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结果县委办公室报案后,公检法一气呵成、效率极高,将马树山拿下,差点就要进入司法程序,也是被舆论救了下来。
2023年,岳阳男子肖新良仅仅是评论了一句“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既没有任何指向性,也没有造成多大影响,也就十几个点赞,但是为什么会被县公安局慧眼如炬地看到并拘留呢?
原来,这个统一招牌就是时任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主推的,而当事人肖新良之所以被拘留,大概率就是被李镇江/李镇江的身边人看到,并指示县公安局对肖采取措施。
2024年1月,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官宣落马。
2024年6月,时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刘志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官宣落马。
2025年6月25日,肖新良终于拿到了一份期待已久的判决,撤销行政拘留的决定,而之前他的上诉,被汨罗市、岳阳市两级法院驳回。
实际上这还是反映了基层司法容易成为权力的家臣与打手的问题,也是典型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对这类问题还应该是严抓严管,特别是这种利用权力迫害普通公民的事情,影响真是太恶劣了,一个这种事就能把普通群众的安全感和法治建设的成果破坏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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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山议时 - 107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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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已成桑 - 95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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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车司机 - 677 个点赞 👍
抓他的官员倒台了,他这案子才能翻案,要不你都刷不着。
涉案人员承担什么处罚真不重要,反正人家都倒台了,墙倒众人推,推他的人只不过是借这个案子多踩一脚,政治斗争罢了,你还真当维护正义啊。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那是什么,是政治斗争。
所谓法律,不过是走个过场,你看那么多强奸案就知道了,人家都是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正反都能说出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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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小时候 - 65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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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魔棒 - 65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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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月 - 53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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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shi - 482 个点赞 👍
问题很显然,
为什么被抓?因为男子发表的评论,直指当时的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因此大概率是李镇江或者他手底下的人献媚,抓了这个男子。
为什么被放?因为2024年1月,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委书记李镇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官宣落马。2024年6月,时任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刘志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官宣落马。
也就是说,抓是因为政治原因,放也是因为政治原因。
这个男子,只不过是如蝼蚁一般,这里没有法律,没有秩序,只有因为政治原因,这两个主政者落马了,才出现了转机。
就好像你苦苦地利用法律,试图去翻案,结果翻案的原因是法律之外的因素导致的。那么法律,在这个案件中,到底是什么东西呢?同样,你发表了一个言论,他们也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法律抓住你,那么法律又是什么东西呢?
这就类似于清末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之所以翻案,其根本原因是因为慈禧太后试图用此案,整肃当时的湘军系统,是一个典型的政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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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 212 个点赞 👍
你好,这就是power过度膨胀带来的后果。
你以为这是自我纠错才重新启动调查程序吗?不是,是源头被抓了,才倒查过往,用这个小喽罗多加点刑罚。
真正要做的是,建立公开透明的法治体系,让媒体,人民也能参与监督,遏制power不断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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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科常主任 - 140 个点赞 👍
一个机关一次错得离谱还能用“水平有限”这套说辞糊弄一下,三个不同机关,三次犯下如此扯淡的错误,难不成三个机关都“水平有限”?!
一而再、再而三,如此这般“巧合”,而且据网传消息还涉及某些关键人物,你要说里边儿没点儿“猫腻”,谁信呢?!
但涉案人员要承担什么处罚,这个就难说咯,那得看下大多决心去查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说不说,如果按这标准执法,只要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表过时评的用户,估计没多少可以幸免的吧!
各位赶紧自查一下,小心被行政拘留(手动狗头)。
简单梳理一下,事件经过大致是这样⬇️
2023年7月5日,肖新良在短视频平台看到“湘阴县坠楼事故”新闻,遂评论“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图源网络,侵删 7月7日,湘阴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认定其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 。
图源网络,侵删 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肖新良不服,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2月,汨罗市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书指出肖新良的评论与他人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存在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负面政治影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肖新良继续上诉,2024年4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但肖新良仍不放弃,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改判。
最终,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撤销,肖新良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并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元 。
图源网络,侵删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理由也是搞笑,说肖某“发布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并引发1人回复,6人点赞”。
以后干脆专门成立一个部门吧,啥事不干,就专门到网上翻别人的文章、回答、评论,但凡出现“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类字眼,并且数据达到“1人回复,6人点赞”及以上的,都抓进去行政拘留。
绝对一天之内就能完成你全年KPI。
图源网络,侵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主观上存在故意,即“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客观上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湖南省高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肖的评论,虽用词可能欠妥,但并无具体指向对象,点赞仅6人、回复仅1条,难以认定其具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和实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
此判决一出,湘阴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当地法院一、二审判决书就成了笑话,而且是荒唐至极的笑话。
不禁让人怀疑,这纸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一、二审判决书的背后,是不是有人为力量在背后干预,否则怎么可能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维持如此荒唐的判罚。
哎……不敢多说了,怕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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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萤光 - 87 个点赞 👍
这就是为什么我现在有时会回避对某些事件评论的原因,当然我的法抗挺高,要击穿不容易,但是对有些能发A4的领导,你真测不准以他们的脑子能干出啥,就算不能破我的防,溅我一身shit是可以的。
而且最麻烦的事,一旦这种人实践了蠢事,那他背后就立刻有强大的祖国buff,play起来就很麻烦。这比对抗懂王还麻烦,毕竟如果懂王要折腾我,我还能开直播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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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住顶楼 - 75 个点赞 👍
你是不是也看成了“发布12字评论,被判寻衅滋事罪入狱2年,3次上诉终于翻案,最后只得到了2377.6元的赔偿”。
想了半天没想明白,能有这么荒唐的事儿?
哪哪儿都不对。
然后仔细看了一遍,事情是这样的:
1、肖某在抖音评论当地实事,被公安机关拘留5天(全部处罚)。
2、公安机关的理由是“不实言论”,“在网上起哄”。
3、肖某被拘留完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次上诉都没能成功。
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赔了2377.6元(5天自由)。
什么鸡毛狗碎的事儿也能上热搜,真的是绝了。
这种吊事儿也能上价值。
你肖某不该被拘留吗?
你们是不是都被两根红线吸引了眼球?

往上面看看呢?
肖X在抖音软件上刷短视频时,刷到XXXX发布的一条本县三井头步行街一辆消防车在一栋在建的建筑房屋上教援的短视频,肖在该视频发布评论为“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的不实言论。
消防车救援视频下,造谣说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消防车救援是怎么联系到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的?
这不是“不实言论”这又是什么?
高院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依据是什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肖X发表该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被申请人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什么意思?
肖X不是没错,但是错不至于要拘留他,批评两句就好了。
怎么到某些人嘴里,就变成了肖X没错了,变成了大好人被邪恶公检法联合整治了?
被迫害妄想是病,得治。
我是真的服了,新闻学魅力时刻。
看了半天评论区某些激动的网友,总之就一个意思:
撇开事实不谈,肖某就不能骂两句吗?
关键就关键在:抛开事实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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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HR - 41 个点赞 👍
第一个来说,行政法律的原则是要求合理行政和合法行政。
这个非常离谱的行政处罚之后经过了行政诉讼还是维持那么最大的问题就在于
行政决定的作出是比较仓促和粗暴的,然后这个行政处罚的判决也是在维持,那么就是双方都存在着一定错误,
一个案件被改判之后涉及到发改率的问题,你这个行政机关,公安局,包括这个法院肯定是多多少少存在着一些处理上和法律理解上的偏差。
第二个我们来说除了正式的赔偿了,这个被处罚人还有一个事情就是谁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
根据法院的判决,是由公安机关来撤销这个行政处罚决定,然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撤销处罚,判决赔偿肖新良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0元。
湖南省高院指出:相关评论无具体指向对象,社会影响轻微(点赞及回复量极少),认定“扰乱公共秩序”证据不足,不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行政拘留5日属于“过罚明显不当”,建议批评教育即可,无需行政处罚。
第三个,我们要说的就是诉讼程序的繁琐性和时间成本。
类似于这个案件动辄折腾个几年时间都是很正常的,主要这个案件可能还涉及到当时在任的一个重要的领导干部,县委书记。
他这个事情就是搞了整整的两三年才把这个事儿给翻过来。
2023年7月,湘阴县居民肖新良在一条短视频下发布一条12字的评论,后被湘阴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5日。该条评论仅获6个点赞、1条回复。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在被释放后便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23年12月,汨罗市法院一审驳回肖新良诉讼,认定“肖新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2024年4月,岳阳市中院二审对此案维持原判。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撤销处罚,判决赔偿肖新良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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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法律 - 25 个点赞 👍
当初抓他的县委书记、公安局长都被抓了,帮他翻案,可以进一步打击之前的领导班子,树立新领导执政为民的威望。
类似之前的一个很大的冤案,直到河北省委书记、政法委书记都被抓了才翻案。
其实每几年搞一次政治运动也利于清理这些陈旧的冤假错案。
也不要说90%的贪官都没抓,但部分岗位,基本上每一任都被抓,被抓概率100%,而且都是权力很大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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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quant - 21 个点赞 👍
湖南高院判决书原文:“肖新良发表该评论虽不当,但该评论并没有具体的指向对象,其评论下有六人点赞、一人评论,社会不良影响轻微,可以予以批评教育,但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寻衅滋事的证据不足。被申请人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过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连为民伸冤的判决书都要先恭敬地承认一声"评论虽不当",仿佛不先定个性就没资格履行司法职责。请问,质疑"豆腐渣工程"哪里不当了?这份"胜诉"判决书竟然还在为权力部门保留着“评判言论当否”之神圣权威——仿佛在说:“虽然这次我们判你赢了,但你确实说错了话,下次注意点”。
这个判决书的基本逻辑是,评论内容不重要(哪怕不当),社会影响力才是最重要的。内容“虽不当”,但是“影响力轻微”,故不作处理。依形式逻辑一贯性推油,动辄转发几万几十万的官宣这,内容“虽当”但“影响力巨大”是否需要法律调整?
什么逻辑?是谁给了任何机构决定公民言论“当与不当”的权力?莫非我们生活在一个需要先通过公权价值评价认证才能开口的社会?我们是朝鲜还是苏联?这个判决书真是字字珠玑,闪耀着无上的智慧与宽容!“虽不当”三个字像极了经验丰富的老师傅拿着红笔在作业旁边批注:态度不端正!这就有些微妙。一句评论的生死,不在于它是否是谎言,不在于评论揭示了什么样的客观事实和反应了怎样的社会和民众情绪,而在于它的“姿势”是否“得体”。
请问,言论“当与不当”谁来评判?所以,真相是什么,事实是什么,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批评“当不当”。而这个“当”,解释权归谁?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它告诉我们:批评可以,但请使用我们认可的、温顺的、最好是感恩戴德的语气;发问可以,但绝不能让我们感到一丝一毫的不适。
你是行政执法机关,讲的是法内监管,在职能范围和程序合规范围内维护社会秩序。你是法院,讲的是客观事实、证据和法条的适用。谁特么给你们权力去评价一句言论的“当与不当”?你有何资格去评价?
公权力源于人民授权,本质上是代理关系。既然是代理人,就必须接受委托人(人民)的监督和批评。这种授权关系天然要求权力行使者对批评声音保持更高容忍度。公权力掌握着国家资源和强制手段,与普通公民处于不对等地位。权力越大,责任越重,相应地对批评的承受能力也应更强。这是权力制衡的基本要求。
所以,一些批评,针对公民可能侵权,可能行政违法,但是针对公权力,你就是有义务有更高的容忍度,违法性审查相比普通公民,就是天然应当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适用性,简单说来,同样的标准,我骂公民可能违法,要承担后果,我骂你公权机关你就得给我受着,明白吗?
以上。
谢绝寻衅滋事!
气得胃疼
发布于 2025-08-13 11:43・马来西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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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大家不要在网上瞎说大实话,因为你发的每一个视频,每一条评论都被大数据监测,某某专门花钱买了一套舆情监测系统,一但发现对他们不利的内容,帽子会第一时间找到你,轻的口头警告、威胁,尤其是你家里有小孩,重的就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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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DayUp - 3 个点赞 👍
这叫伸张正义还是反攻倒算?
如果质量没问题,就说豆腐渣到底算不算造谣?
或者是男子负责的质量更好所以觉得别人算豆腐渣这种主观言论算不算造谣?
然后即便是造谣,这真是屁大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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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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