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来说,行政法律的原则是要求合理行政和合法行政。
这个非常离谱的行政处罚之后经过了行政诉讼还是维持那么最大的问题就在于
行政决定的作出是比较仓促和粗暴的,然后这个行政处罚的判决也是在维持,那么就是双方都存在着一定错误,
一个案件被改判之后涉及到发改率的问题,你这个行政机关,公安局,包括这个法院肯定是多多少少存在着一些处理上和法律理解上的偏差。
第二个我们来说除了正式的赔偿了,这个被处罚人还有一个事情就是谁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
根据法院的判决,是由公安机关来撤销这个行政处罚决定,然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撤销处罚,判决赔偿肖新良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0元。
湖南省高院指出:相关评论无具体指向对象,社会影响轻微(点赞及回复量极少),认定“扰乱公共秩序”证据不足,不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行政拘留5日属于“过罚明显不当”,建议批评教育即可,无需行政处罚。
第三个,我们要说的就是诉讼程序的繁琐性和时间成本。
类似于这个案件动辄折腾个几年时间都是很正常的,主要这个案件可能还涉及到当时在任的一个重要的领导干部,县委书记。
他这个事情就是搞了整整的两三年才把这个事儿给翻过来。
2023年7月,湘阴县居民肖新良在一条短视频下发布一条12字的评论,后被湘阴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5日。该条评论仅获6个点赞、1条回复。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肖新良,在被释放后便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2023年12月,汨罗市法院一审驳回肖新良诉讼,认定“肖新良发表的评论意见与他人的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2024年4月,岳阳市中院二审对此案维持原判。
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撤销处罚,判决赔偿肖新良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