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机关一次错得离谱还能用“水平有限”这套说辞糊弄一下,三个不同机关,三次犯下如此扯淡的错误,难不成三个机关都“水平有限”?!
一而再、再而三,如此这般“巧合”,而且据网传消息还涉及某些关键人物,你要说里边儿没点儿“猫腻”,谁信呢?!
但涉案人员要承担什么处罚,这个就难说咯,那得看下大多决心去查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说不说,如果按这标准执法,只要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发表过时评的用户,估计没多少可以幸免的吧!
各位赶紧自查一下,小心被行政拘留(手动狗头)。
简单梳理一下,事件经过大致是这样⬇️
2023年7月5日,肖新良在短视频平台看到“湘阴县坠楼事故”新闻,遂评论“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

7月7日,湘阴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认定其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 。

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肖新良不服,向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2月,汨罗市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书指出肖新良的评论与他人恶意诋毁评论点赞存在延伸性、扩展性,对湘阴县委政府及领导个人产生负面政治影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
肖新良继续上诉,2024年4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但肖新良仍不放弃,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改判。
最终,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原一、二审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予以撤销,肖新良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并获赔人身自由赔偿金2377.6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理由也是搞笑,说肖某“发布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并引发1人回复,6人点赞”。
以后干脆专门成立一个部门吧,啥事不干,就专门到网上翻别人的文章、回答、评论,但凡出现“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类字眼,并且数据达到“1人回复,6人点赞”及以上的,都抓进去行政拘留。
绝对一天之内就能完成你全年KPI。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主观上存在故意,即“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客观上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湖南省高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肖的评论,虽用词可能欠妥,但并无具体指向对象,点赞仅6人、回复仅1条,难以认定其具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和实际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后果。
此判决一出,湘阴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当地法院一、二审判决书就成了笑话,而且是荒唐至极的笑话。
不禁让人怀疑,这纸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一、二审判决书的背后,是不是有人为力量在背后干预,否则怎么可能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维持如此荒唐的判罚。
哎……不敢多说了,怕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