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当地回应「凌晨家长不在家孩子被抽血」是根据上级要求,具体情况如何?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 3240 个点赞 👍
一个单亲妈妈带着两个孩子
住着廉价出租屋
凌晨一点半还在上班
从收不到消息这件事来看,她的岗位还不允许带手机
这个开局也就比中专厕所好那么一点吧?
你上门不先塞个几百块钱生育补贴红包反而在她不在的时候给两个孩子抽血?给一个压力已经如此大的单亲妈妈搞这么一出?就非得去吓人家?
那你可真是牛逼了。
查看全文>>
吸不到血的吸血鬼 - 2605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龙十三 - 1937 个点赞 👍
知u最不喜欢的唱唱反调时间。
Q:有什么法律依据?
A:有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传染病防治工作,接受和配合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采集样本、检验检测、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Q:非得凌晨上门吗?
A:晚上过去了,住户又不配合不给开门,打一堆电话也不接。画重点,不是不知情,是知情但是不配合。联系到房东民警啥的就凌晨了。
Q:这是私闯民宅。
A:如果没有民警在场的话确实是。所以才需要民警出面。
Q:家长因为孩子发烧所以才不配合的。

A:你在搞笑吗,正因为发烧才需要化验你的。早配合就没有凌晨抽血这回事了。这玩意儿没有人传人,谁发烧就化验,是真的就全面消杀周边,不需要隔离。
而且要是监护人不在场就不能化验/执法/要求配合,那直接卡无敌bug了。
Q:这个病不是法定传染病,不适用传染病防治法
A:适用的。
Q:为何不封城?
A:都说了没有人传人,所以没有挨家挨户,谁发烧查谁。
而且真封你又不乐意。
查看全文>>
唱唱反调 - 1572 个点赞 👍
凌晨一点半,房东带着人,在警察的“见证”下打开一个单亲妈妈的家门,给她两个还在睡梦里的孩子抽了血。
这事儿听着就让人,血压往上蹿,但是更让人脑仁疼的是,当地的回应,四个大字,“合法合规”。

这四个字到底是怎么从他们嘴里说出来的。他们说因为村里有基孔肯雅热病例,情况紧急,孩子的妈电话又打不通,所以这是“无奈之举”。
好一个“无奈之举”,说得那么轻巧,好像天底下除了凌晨闯进家门给小孩抽血,就再也没有别的办法了。
病毒是晚上十一点开会决定凌晨一点半必须拿到这个孩子的血样吗?晚几个小时,等孩子妈下班回来,病毒就要统治地球了?
他们说这是上级的要求,是为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这个词呀,真的挺好用,就如同一个大大的筐一般,什么事儿都能够往里面装呢。
今天为了公共安全,可以打不通你电话就带着房东破门而入,明天是不是为了公共安全,只要怀疑你脑子里有危险想法,就能给你直接来个开颅手术?
他们说派了民警和医生前往,还叫了房东开门。这阵仗不小,听起来程序很完整,该有的人都在场,除了最该在场的人——孩子的监护人。
一个单亲妈妈,为了养家糊口,晚上去上夜班,把两个孩子安顿在家。
她可能想过孩子会踢被子,想过孩子会做噩梦,但她绝对想不到,会有一群成年人,以一个她听都没听过的病为理由,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她孩子扎针抽血。
监控视频里,孩子懵了,站在门口的大人也面无表情。我不知道那个穿制服的民警,在看着一个陌生女人给一个没有监护人的孩子抽血时,心里在想什么。
他是在想自己正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光荣使命,还是会有一秒钟想到,如果躺在床上的是他自己的孩子,他会作何感想?
街道办的人说,是家长不配合。这个说法就更有意思了,他们 3 号晚上联系家长沟通抽血,家长不配合,所以 4 号凌晨就直接上门了。
我寻思着,一个家长,在不了解具体情况、不清楚对方身份、不明白抽血必要性的情况下,拒绝一个来路不明的抽血要求,这叫“不配合”?这难道不是一个正常监护人保护自己孩子的本能反应吗?
难道标准答案是,电话里一说要抽你孩子的血,你就得感恩戴德,立马把孩子打包送过去?你要是敢问一句“为什么”,你就是“不配合”,就是“对抗组织”,就是“公共安全的绊脚石”。
他们还说,已经联系了儿科医生,上门并与家长进行了沟通。这话术相当高明,把事后的补救表述得犹如事前的关怀一般。
孩子被抽完血都头晕好几天了,你这时候带着医生上门,是去看看上次抽血的针口愈合得好不好吗?是去评估一下这次“无奈之举”给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有多深吗?
整件事里,我看到的是一种权力的傲慢,一种程序的“走火入魔”。他们熟练地运用着各种规定和指令,他们觉得只要我“通知”了你哪怕你没收到,我也尽到了义务。
只要我带了警察,我的行为就有了合法性的外衣。只要我说是为了“公共利益”,这样个体的权利、儿童的恐惧、一个母亲的担忧,就都得让路。
这根本不是无奈之举,这是懒政,这是赤裸裸的滥用职权。真正的“无奈”是什么?是想尽一切办法之后,依然无法解决问题。
他们想尽一切办法了吗?他们可以在门口贴个紧急通知,写清楚事情的严重性,留下联系方式,让母亲回来第一时间联系。
他们可以让民警在楼下等着,等母亲下班回来当面沟通。他们甚至可以去母亲工作的单位找人,一个大活人,还能人间蒸发了不成?
这么多文明社会里解决问题的常规方式他们不用,偏偏选了最野蛮、最粗暴、最像电影里黑社会上门催债的那一种。为什么?因为这样最省事,效率最高。
在他们眼里,这两个孩子,这位单亲母亲,可能都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是一个需要尽快处理的“风险点”,一个需要被清除的“疫情传播隐患”。
只要数据达标,只要任务完成,过程中的眼泪和恐惧,都不在他们的考核范围之内。
现在我们从法律的角度,严肃地聊聊这件事到底哪里不“合法合规”。
首先是关于私闯民宅这一问题。依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公民的住宅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
这样警察在何种情形下能够进入公民住宅呢?像刑事案件的搜查、拘捕以及执行等行为,都务必具备严格的法律文书。
这次是为了什么,
排查传染病,
这属于行政行为,不是刑事执法,
《传染病防治法》确实赋予了政府一些强制权力,比如隔离
但法律绝对没有授权说,为了排查一个疑似病例,就可以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让房东开门进入一个有未成年人的家庭。
房东更没有这个权利,他把房子租给你,在租赁期间,你对这个空间就拥有排他的使用权。
其次是医疗行为的“知情同意权”。这是最为核心的问题。《民法典》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皆明确地规定,在实施医疗措施之时,必须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明确认同。
孩子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们进行抽血这种侵入性的医疗行为,必须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打电话没打通,不等于“已经获得同意”,更不等于可以“跳过同意”。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把“联系不上”等同于“可以强行做主”,这是对法律最无知的曲解。
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是不是所有联系不上监护人的孩子,都可以被随意带走进行各种“为你好”的检查和处置?这个口子一开,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它构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础与那核心原则。该法律首先较为清晰地,突出了相关的内容,并予以重点强调;其次特别留意,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的保障,第三意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凌晨一点半,一群陌生人闯入家中,在没有父母在场的情况下,把孩子从睡梦中叫醒,按住抽血。这本身就是一种会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而是在伤害未成年人。执行公务,不能以牺牲法律要保护的另一群人的核心利益为代价。
他们口中的“合法合规”,更像是一种内部流程的合规,一种对上级指令的服从。但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和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面前,这种所谓的“合规”不堪一击。
公共安全和个人权利,压根就不是完全相互对立的关系。一个实实在在文明的社会,具体就体现在,它在追求公共安全的时候,用心去维护每一个人的尊严和权利。
它会全力去找到那个最恰当的平衡点,而不是随意地、过分地用一方去压制另一方。
如果为了效率和方便,就可以随意牺牲掉法律程序和个人尊严,那我们和我们鄙视的那些野蛮状态,又有什么区别?
这件事必须有一个更负责任的说法,而不是用“无奈之举”和“合法合规”来搪塞。
必须有人为这次粗暴的行为向那位母亲和两个孩子道歉,必须有人为这种滥用权力的行为承担责任。
否则今天可以抽血,明天谁知道他们还会干出什么“无奈”的事情来。
参考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而受歧视。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注:此条文规定了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但并未明确授权可在监护人不知情且不同意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采取强制性侵入式医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暖暖 - 1477 个点赞 👍
两个小朋友凌晨被小时候最怕的抓坏人的警察和打针的白大褂围着抽血,最亲的妈妈不在身边,孤立无助,多大的心理阴影。
这踏马居然是合法合规的,这踏马是合法合规的。谁心疼孩子?就这还她妈鼓励二胎三胎。
查看全文>>
走资派是狗 - 1335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Summit - 1192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禁界 - 69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阿吧阿吧理发 - 579 个点赞 👍
okok!
官方都发声明强行站队了,我TOM能说啥呢!
我就问一句,这个病,已经紧急到要半夜上面挨家挨户的检查了,为什么不封城呢!
连花清瘟院士不也在那里么,为什么不出来发个言让封城呢!
查看全文>>
易浩 - 513 个点赞 👍
东大就是这样
在某种大义的支持下,任何小个体都能被牺牲,都可以作为代价
而这种大义很多时候都是官方指定,就像这个案例:工作人员就强调上级认可合法合规。然后两个孩子就被牺牲了,凌晨在没有家长在场下被一群陌生人抽血(甚至还有帽子叔叔),儿童产生的恐惧,童年的阴影,有可能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排解,甚至跟随一辈子。
谁去在乎孩子?甚至谁去关注普通人的权利?
都是代价罢了!
查看全文>>
许林先生 - 494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河马 - 456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Kin - 337 个点赞 👍
前临床护士来答。
护士一般不会抽手背的血。
护士基本不留这个发型。
护士大部分都没有刘海。
做医生护士的都知道孩子有多怕自己,家长更是知道自家孩子有多怕警察!这两个角色组合起来,深夜到访,唯一的依靠妈妈还不在家!这他妈比鬼故事还离谱!
咋滴啦,这个社会咋地了这是!
天杀的!毁灭吧!
查看全文>>
明天你好 - 283 个点赞 👍
根据上级要求不等于合法合规。
这件事本质上还是公共卫生安全与个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冲突。官方回应一直在强调的“相关卫生专家已经到达,政府也组织了几百人前往我们这里来做消杀排查”,也是为了突出事件的紧迫性和突发性,希望以此证明行为的合法合理。
相关部门在公共卫生事件中采取应急措施的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行政执法领域事属于“法无授权不可为”。但即使涉及公共安全,也不代表无限授权。虽然《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赋予了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时间下采取必要应急措施的权利,但在具体执行时,仍需遵循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和程序正当性原则。
家长不在、凌晨敲门、叫醒未成年儿童抽血,是否确有必要? 是否存在必须立即在凌晨进行检测的紧迫性?例如,是否有证据表明这些儿童是极高危密接且即将造成大规模传播?常规的日间通知家长陪同检测是否无法达到防控目的?
这种时间(凌晨)、环境(脱离监护人)、方式(侵入式医疗操作)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侵扰(心理惊吓),是否超过了防控措施本身可能带来的公共利益?是否还有其他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排查方案?
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理解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和考虑公共安全的需要,但执法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有更好的方式,而不是只粗暴的执行上级要求。毕竟枪口抬高一寸,就能兼顾命令和良知。
查看全文>>
上诉吧段律师 - 269 个点赞 👍
没有工牌,没有工作服,医生和警察随行,并且让房东私自开门,且文中并没有提到任何可以闯入别人私宅的执法依据,时间还在凌晨1点,家中仅有两小孩,重点是这件事最终将合法。称之为“白色”恐怖不为过吧。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惘山 - 259 个点赞 👍
中国公共卫生体制的余晖。
很多人不认可保安对乘客的强制力。
很多人又希望保安能保护业主安全。
本质上就是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让渡程度,而结果一定是个人利益远高于社会利益,因为只有死到临头时才有可能后悔和出了问题就甩锅他人跟自己毫无关系,是人类的两大天性。
某种意义上,美国的确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以后警察会首先保证自己人身安全和不被投诉,医生教师行为会越来越保守,抗洪不会再把大卡车推下决口,救火不会再推房砍树做隔离带,至于政府的行为就更加容易预测,现在大家讨论医护和警察的工作方式问题,什么第二天再来,什么先与家长确定联系等等,以后就全都没有必要了,因为政府不会保留公共卫生等花钱费力又不讨好的东西,上限也就是发个提醒短信告诉你要多喝热水。
中国现在的体制很多部分是为了总动员准备的,在当今世界的主要国家里显得格格不入、不合时宜,毕竟全世界我最大,哪儿有什么战争和灾难呢?
查看全文>>
不想上吊王承恩 - 227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黄老万 - 226 个点赞 👍
这就是新闻学的魅力了,突出一个凌晨、家长不在家、孩子被抽血,字字直指政府,到处都是阴谋论。在当前经济下行网上戾气增大、政府公信力下降的背景下,成功引爆舆论和热度。
这件事的背景是当地有基孔肯雅热病例出现,这是一种由蚊子传播的急性传染病,在南方蚊媒密度较高地区易形成大规模暴发和流行,所以当地出了病例肯定要第一时间防控,否则一旦传播开不知道有多少人要遭殃。正好有一个小朋友发烧了,在小诊所看病,诊所按照规定上报了这件事。卫健委知道了这个情况,那肯定要第一时间去核实,但打了很多电话没接通,这才找上门来的。
现在第一个问题来了,卫健委为什么一定要去核实?如果不站在上帝视角,你能保证发烧的小孩一定不是基孔肯雅热病例吗?那确定不了是不是要尽快确定?如果你是发烧小孩的邻居、当地的居民、其他孩子的家长,你希不希望早点核实?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在凌晨家长不在家的时候上门?这个问题让人浮想联翩,可是仔细看我们就能知道,当地卫健委接到诊所的报告时已经是晚上,然后立马联系家长,可惜没联系上,迫不得已才上门,而不是故意趁着家长不在家上门的,甚至他们根本不知道家长在不在家,所以这么表述的人真的是坏。
可惜本来是一件熬夜加班守平安的好事,被这样刻意一引导,好坏逆转,只希望没人被牵连处理吧。
这样的事情和舆情对公共服务部门的伤害是巨大的,他们今后一定会更加注意程序正确,而放弃主观能动性。不论事有多急、火烧眉毛,也要先走程序、请示报告,毕竟灵活变通便意味着增加风险、甚至搭上前程。就像“天价救护车”事件发生后,便没有医生愿意帮病人协调跨省救护车了,本来有机会得到救治的病人便再也没了希望。
如果好心换不来好意,真心得到的是报应,就别指望得到额外的善意,这个社会只会更加冷漠。下次,再碰到这种情况,医护人员不会在凌晨上门,而是联系上家长再说,按照这个背景至少到第二天了,那如果真是基孔肯雅热病例呢?耽误的时间又得多扩散多少?小孩的发烧会不会更严重?这又是谁的责任呢?我想肯定不是医护的责任。
查看全文>>
包子 - 226 个点赞 👍
不合适,不合适,真的不合适。
基孔肯雅热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病,死亡率也不过就0.1%~1%而已。
要不再等等,等天亮了,等家长回来了再处理?
反正两个小孩也未必就是那0.1%~1%。
所以这种事情在中国肯定不合理。
在欧美绝对是合理的:基孔肯雅热虽然总体死亡率不高,但对于儿童老人免疫力较弱的群体,存在严重健康风险,绝不能因“概率低”而延误处理。儿童身体机能尚未发育完全,一旦感染,病情进展可能很快,所以必须及时就医,这是基于科学和生命安全的基本认知。我们这里是最讲人权的,半夜来抽血也是为了小孩子的安全着想。
所以这种事情在中国不合理,在欧美绝对是合理的。
前几天冯德莱恩在芬兰演讲的时候,下面有人抗议。
冯德莱恩说:「我要对你们这些抗议的人说一句:如果你们在俄罗斯,已经被抓起来了。」
话音未落,抗议的男人被芬兰警察抓走了。
查看全文>>
万叶千花 - 224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比那名居天子 - 216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wondercat - 191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小过 - 181 个点赞 👍
屈躬热是蚊传播,检测并不紧急,半夜抽小孩血毫无必要。
.
但草台班子可不管这么多,不专业的领导一看“传染病” 仨字,就要求今天必须完成检测。
而即便是专业的小卒,也懒得且不敢质疑命令,只会机械执行,自然导致荒谬的结果。
.
(打个比方,这事就像苹果园大旱,上报了,领导说放心,今天之内一定把地给你浇透。
结果园方回去一看,谁把我苹果汁浇地里了?)
.
不过孩子头晕多半是心理作用,家长不宜反应太大,否则反而会激化症状。
————————
除了抽血本身,还有另一个问题:当事家长说没接电话是因为上班不允许带手机。
请问这是什么保密单位吗?公司这种规定合法吗?
单亲家庭,如果这次不是抽血,而是孩子急症需要家长签字,联系不上,孩子还能活?
查看全文>>
芦智刚 - 161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ncc21382 - 149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宿梦 - 123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随便叫什么都可以 - 114 个点赞 👍
这得看多少遍《战狼》《战狼2》《长津湖》《长津湖之水门桥》《南京照相馆》《东极岛》才能缓过来?

“How long will you who are simple love your simple ways? How long will mockers delight in mockery and fools hate knowledge? (Proverbs1:22 NIV) 查看全文>>
花开富贵 - 111 个点赞 👍
你猜最后要是确诊了,孩子因为这病死亡了,家长会不会又跳出来大骂卫健委不作为?
虽然我不配合公共安全,但是我出事了一定是你们卫健委没做到位。
也别跟我说什么先进国家怎么样。先进国家可能公共卫生安全是不管的,但是你半夜里家里没有家长,现在孩子已经送福利院,家长已经被抓起来了。
查看全文>>
南望江 - 105 个点赞 👍
属于工作人员不会说话。
要我是工作人员,
我就这么跟记者说:
基孔肯雅热很危险,传染很快,发病很痛苦,
一直联系不上女子,我们怀疑她和孩子都已患病,
已经失去基本行为能力,不然不会连电话都接不了。
由于担心他们的生命安全,
我们争分夺秒开展工作,费了很大功夫,才找到他们的住址,联系到了房东,
又找到警方陪我们一起去救人。
幸好最后只是一场虚惊,该女子只是上班无法接电话,孩子经检测也没有感染。
虽然回到单位,完成检验之后,已经是凌晨五六点,睡不了几个小时就还要去其他地方排查,所以很多同事都只在单位眯了一会就要爬起来继续工作。
但这是我们的责任,保卫人民生命安全,责无旁贷。
很遗憾这个事件引起了不必要的误会,也能理解孩子家长和网友的不满,我们已经开会反省了这次事件处理的不当之处,也请广大网友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查看全文>>
布鹿 - 101 个点赞 👍
“该工作人员坦言,他们所有的行为都是根据上级要求,合法合规,”
上级要求,合法合规
(即使按照《行政强制法》,也违反了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当时也尽到了通知的义务,打了很多电话但未能接通,最后采用直接上门抽血实属无奈之举。”
不认识的“亲戚”都能认出车牌说出身份地址,社区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居然查不到辖区人员工作地址,也联系不上工作单位…
你说这是草台班子吧,他们执行力又特别强
你说这是基层滥用职权吧,他们有上级要求还合法合规
我表示个人情绪很稳定
这次的疾病属于乙类传染病,特点是传播性强,但是致命性低(玩过plague的都知道这个规律)。政府重视是好事,但是应该注意方式方法,基层更应该避免简单粗暴的做法。
我觉得由街道、妇联、派出所一起把儿童母亲找到,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更为稳妥。
而不是单纯为了服从执行上级命令而率性而为…
动机是好的并不意味着做法和结果也是好的

查看全文>>
两江一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