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景区内用高压水枪攻击女孩致失明,辱骂恐吓后逃走,具体是怎么回事?该男子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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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目击证人,反对 的回答。
实际上整个新闻标题只有性别没有写错。
这是典型的“小作文恶意引导+媒体炒作”,把因没有素质和分寸造成的误伤描绘成了黑社会明火执仗故意伤害。
该女生没有失明,凶器也不是高压水枪。
我和高先生(即 )共同参加的漂流,都是目击证人,他对客观情况描述属实,但结论完全错误,他认为新闻基本准确,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论断。
因为该新闻标题要素几乎全部错误。
【男子景区内用高压水枪攻击女孩致失明,辱骂恐吓后逃走】
我们提取关键词逐一判断。
第一个关键词,男子——正确。
第二个关键词,高压水枪——错误,即使小型高压水枪的动力源定义也是“220v,单相电”,高先生回答自己也说了,作案工具比常见洗车用的那种水枪还小的多,压根不符合高压水枪定义——这点你们想想也知道,真正高压水枪那种笨重的东西怎么可能随身携带打水仗?携带了又该如何接通电源?
现在知乎举例普遍用的是工业、消防用高压水枪,倘若真是高压水枪,半米命中眼睛,这眼睛哪还能抢救过来?而该女生右眼视力目前是1.0(视力1.0是国际标准视力表中的正常视力值),这也是错误最离谱的一点,很多人以为女孩眼睛已经永久失明了呢。
第三个关键词,失明——错误,准确描述是“暂时失明”,很快女生视力恢复到1.0,恢复了正常人水准,而使用“失明”说法,无疑会让很多人以为是永久性失明。
“内部被他打成了一片血水”云云,简直匪夷所思、耸人听闻。
真打成了血水还能恢复到1.0,临朐县医院院长直升中科院院长,护士改称院士。
第四个关键词,女孩——错误,该女生年龄至少25以上,完全不符合通俗概念里“未成年”的女孩概念,也不符合严谨表述里0-18岁的规范。
女孩女生性质完全不同,模糊这两个概念至少有两个坏处:
坏处一:今天一个成年女人用“女孩”博取同情,明天真正的女孩受到侵害时,就有可能因“狼来了”得不到应有的关注。
坏处二:年龄模糊为新闻工作者春秋笔法创造了更大便利。
如果把男人也换成男孩,那就是——
【一男孩使用水枪造成一女孩短暂失明】
这是不是给人一种小孩玩闹的错觉?
是不是新闻工作者严重失职?
男子不能称为男孩,女子就能成为女孩?
这是典型的放大恶劣性质博眼球。
第五个关键词,辱骂恐吓——半对半错,那个男人确实毫无素质(整件事件最大责任人就是他),在伤害到别人后不但没有道歉反而高声吆喝,我认为定性辱骂是没有问题的,然而恐吓则没有,最后肇事人大概说了句“有事你们就找我”之类的,留下了联系方式。
第六个关键词,逃走——不准确。肇事人留下了联系方式,且没有离开景区,谁家逃走是这么逃的?(但我们没有看到警察,最后好像是景区的人将他带走的),逃走这个说法恐怕无法得到警方支持。
何况女子同伴也没有阻拦肇事者离开。
纵观整个标题,六个词里面有五个不准确,只有性别没有写错,说新闻整体是准确的显然有失妥当。
整个事件,景区和肇事者当然要负全责,但请注意,这个事件是:
“男子用水枪打伤女子眼睛”
而不是
“男子用高压水枪将女孩打失明”
这能是一个性质吗?
新闻和小作文正文更是充斥谎言和漏洞,极尽耸人听闻之能。
一、女子被拖拽上岸围殴。
错误,不但不符合我们看到的事实,且严重不符合逻辑。
嵩山漂流的船只没有锚,想停泊必须靠岸,岸上有铁钩,勾住才能停船。
所谓“开船”,其实指的是松开铁钩,船自然漂走。
女生说“正准备开船”。
也就是说船本来就停在岸边,当时还没有松开铁钩,何来男人拖拽到岸边之言?
何况被系住的船,拖拽的意义是什么?又怎么可能拖拽的动?
这点高先生描述很对,准确说男人是拦住船、堵住船阻扰漂走,但“拖拽到岸边”纯粹是无稽之谈。
后面新闻演绎的“把女孩拖拽上岸”也是荒诞不经。
女孩是自己上岸的。我为这句证言负责。
何况后文女子也说,“男人追上来继续攻击”。
我们假设这个男人不会分身术,那么他该如何做到既在前面“拖拽”,又从后面“追上来”?
二、眼球内部被打成了一滩血水
夸大其词、危言耸听,不值一驳。
三、失明
实际:伤情鉴定报告上显示为创伤性前房积血。
不需要手术就已经恢复了。
四、突然被一群人用水枪打
实际上,该景区主打就是万人打水仗,整个项目是先打水仗再开始漂流,这点高先生已经说明过了,漂流过程中既无风光亦无高落差冲浪,据我目测几乎全员、全程参与水仗,这是他们的卖点。
新闻媒体对此绝口不提,仿佛是纯粹观光漂流,突然就被人拽上岸高压水枪打眼了,黑社会言论都来了,简直荒诞不经,配合上“高压水枪”谣言更是引发恐慌。
这个新闻当然博人眼球。但是不符合逻辑。
纯粹的漂流,无缘无故拿高压水枪暴起伤人,景区工作人员会熟视无睹?周围那些被他用高压水枪欺负过的游客也熟视无睹?
因为男人拿的水枪在景区允许范围内,并不是离谱的所谓高压水枪,所以工作人员见怪不怪,所以肇事人才会心大的继续在景区玩耍,所以男子同伴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所以周边游客不以为意。
在她的小作文描述里,仿佛成了景区工作人员宁愿自己担责也要放跑肇事人、男子同伴义薄云天主动留下自己手机号也要掩护兄弟逃跑、其他游客被高压水枪欺负了唯唯诺诺不敢吭声、被她照顾了生意的摊位老板放任自己顾客被欺负。
总之全员恶人,全员无脑无素质。
这合理吗?
另外,我亲眼目睹女生身边是站着一个男人的,应该哥哥或者男朋友。
请问问题如此严重,她这位哥哥或者男朋友在干嘛?
她的小作文里说,自己上救护车去的医院。
请问她的男朋友或者哥哥在干嘛?
问题如此严重的情况下,这位男士居然无动于衷,既不阻拦嫌疑人,也没陪同去医院?
我谴责男人没有分寸、伤害别人,但我同样反感小作文和媒体春秋笔法夸大事实,制造大新闻。
我和高先生是很好的朋友,但他为人典雅、慧质如初、有淳古之风,有时急于为弱者发声,就受到了无良媒体的煽动。
春秋责备贤者,我也理解他是谴责肇事者,对受害人眼睛受伤、惶极惊恐状态下夸大其词有所宽容的心理。
但我个人以为,放任夸大事实的小作文,只会一次次消耗观众的同情心和耐心。
现在性骚扰和强奸的小作文,还有多少人看后会义愤填膺、积极为受害者发声?
滥用小作文信誉的后果,是诚实的受害人的舆论道路被封死,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弱势群体、是女性,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着眼长远,是不能助长此类风气的。
更何况这种小作文作者,摆明是要捏造严重后果、炒大事情,吃同情流量。
如曰不然,诸君试看,该“失明女孩”三个月内是否会双目炯炯开启带货直播。
PS:
1.因为每船6人要求,而且我讨厌公开场合抽烟的同事,所以和高先生是分开乘船,虽然不是一艘船,但是看到的差不多。
2.景区简介里写明了有“打水仗”,购票时明确有“激情泼水”,并不是大家认为的那样,标注漂流里面却是无缘无故打水仗。
当然,景区开发打水仗项目却没有年龄限制,允许儿童进入且没有落实携带物品检查,我认为是有问题的。
3.我们不知道有打水仗业务情况非常特殊,因为我们是拿的赠票,而给我们票的朋友前几天有事去了北京,我们自己没有购票又不看攻略瞎玩才如此狼狈。
4.水非常凉,而且泼水不顾脏净,女生即使不攻击别人,被攻击的频率也很高,个人不推荐女生参加。
5.同第2条。
为这个景点的游客朋友们澄清正名一下,嵩山漂流本来就是主打打水仗的景区,他那沿途风景一点都不好看,所以主打项目是“激情泼水”“万人水仗”。
是景区开发了项目却没有做好配套保障,但是在高先生回答里好像景区只规划了漂流项目,是游客毫无素质莫名其妙用水泼别人一样。
这是不对的。
景区主打的就是“万人水仗” 查看全文>>
寒枫 - 2527 个点赞 👍
目击证人路过。
新闻报道基本符合实际,不过有两点略显呆稚。
第一,呼吁寻找证人说法有些矫情,现场游客、工作人员很多,压根不需要面向社会寻找,而且嫌疑人穿着拖鞋,没有逃出景区就被抓了。
第二,没有女孩,受害人年龄和我相仿,目测00前。
实际上,景区负有责任,但主要责任在持有高压水枪(但不是真正的消防用高压水枪)的肇事人。
景区方面,他们是禁止携带高压水枪的,但是没有严格落实检查,或者说几乎没有检查。
保险方面,景区强制要求购买保险,花费每人10元,额度6万元。
游客方面,携带高压水枪进场的游客,纯粹是奔着欺负别人去的,而且基本是有经验的回头客,享受打爆别人、碾压别人的快感。
因为正常人玩漂流压根想不到需要这种东西,最多带把水枪、水瓢,像我,以为漂流就是坐个船,穿条牛仔长裤戴着智能手环,格格不入的有点鹤立鸡群,没携带任何水具就上船了。
然后毫无意外,没等到漂流开始就被一群人围攻了。
我同事也是,还潇洒点了根烟,一管子水打过来烟屁股都给冲飞了。
邻船有个领导模样的,开始还踞坐船头指点江山,大谈什么“农文旅融合”“他们这个项目带动力强”,一管子水把眼镜都给他呲歪了,只剩一条腿挂在耳朵上,那领导也是急了眼,眼镜都没顾得上扶正就张罗着还手,但可能是出来与民同乐忘记带水具了,只能拧开矿泉水瓶子恼火的洒点毛毛雨。
景区也是有意引导大家水仗——毕竟纯漂流肯定不值100块钱的票价,玩这个主要就是体验泼水的快乐。
开始就是水仗环节,打十几分钟才开始漂流,这段时间我们和领导就是纯挨欺负的,盼星星盼月亮盼来了漂流开始,出去几百米远,就有卖水枪水瓢水盆的摊位,毫无准备被浇湿的人可以买装备复仇,买雨衣防身。
不准备打仗的可以沙滩上吃点西瓜、烤肠。
后面还经常有这种摊位,方便补给,女生说的上岸买东西就是指来这里。
我们也是在这儿买的水瓢,而那位领导给自己整了个大水盆。
瑞源门市是挨浇后遇到的第一处摊位 但是请注意到我说的,人家卖的主要还是玩具水枪、水瓢,大家就是图个玩,最怕的就是肇事人这种,提前买个高压水枪,还有的穿着雨衣、戴着护目镜,大头盔把耳朵都遮住,压根不是冲着玩去的,而是冲着赢去的,人家就是享受游戏开挂的快乐,就是纯粹享受欺负人的快乐。
漂流过程里最惨的就是孩子,我见到两个孩子被打哭了。
然后就是女生船,有漂亮女生那就更惨了,口哨声里就被水淹了。
也是因为这种无缘无故水仗屡见不鲜,而且来玩的人从来也不会因为被浇惨了就投诉景区,所以景区对这种行为并不会严格制止。
大家普遍不够重视这件事,而且说是景区工作人员,其实压根不是工作人员,依我看应该就是附近村民兼职,目测没有受过正规培训,对伤害没有概念。
水仗过程中,几个孩子反映过“看不见了”,但实际上片刻就好了,当时女生也没出血,她报警后还有人觉得是小题大做,等一会儿眼睛就好了,当时大部分人包括我们也没想到会那么严重。
但事故最主要原因,一是肇事人违规携带高压水枪。
二是肇事人不知分寸,通常水枪都是远距离打,而且避开眼睛和耳朵,而嫌疑人当时是抵近射击——他用的不是消防那种水枪,而是网上就能买到的小排量,目测距离超过两米就不会造成伤害,但是肇事人当时是贴脸输出,眼睛这么娇贵的器官,是真的受不了。
三是肇事人攻击岸上的人,上岸停止攻击是大家默认的准则,因为在船上大家都知道闭眼、戴头盔,但上岸后大家普遍比较松弛。
次要原因,是景区管理不够严格。
我没有看见任何人因为携带违规器物上船而被拒绝。
漂流过程中不方便拍照,上岸买东西休整时拍的 查看全文>>
雪月 - 517 个点赞 👍
这个回答和新闻里发生的事没有直接关系,但是,真心建议,远离陌生人扎堆儿的玩闹活动。
这些玩闹活动基本上都是从传统节日庆典(festival)演化而来的,比如泼水节,万圣节,各种嘉年华什么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就是想复刻节庆的欢乐氛围。
但问题是,这些伪节庆有一个巨大的隐患,就是全都是陌生人参与。过去的节庆活动可全都是在熟人社会展开的。
节庆就是庆祝丰收,庆祝有余和生命的延续,所以庆祝方式就是大家在一起吃吃喝喝,顺带求偶。festival就是从feast(大餐)演化而来。有吃有喝就有欲望,即便是在最为保守的社会,都会在节庆期间网开一面,允许年轻人穿着大胆、浓妆艳抹,为的就是给ta们一个公开表达爱情释放荷尔蒙的机会。唱歌跳舞就是公开施展性魅力最直接的手段,最原始的舞蹈除了模拟狩猎,就是模拟性交。
你仔细想想,吃喝玩闹、唱歌跳舞,把所有人泼的湿淋淋,杯觥交错酩酊大醉,全部都是极具诱惑也极为危险的行为。
但这些事情发生在过去,危险系数被熟人这层关系牵制了,身边都是认识的叔叔阿姨、大爷大婶、爷爷奶奶,那么多双眼睛盯着看呢。谁跟谁看对眼了,谁跟谁对上歌了,谁跟谁跳起舞了,家中的长辈都看在眼里并默许放行,你们才能进行下一步。那本来就是预期中的行为,也有全村人的监督,一般不会真发生意料之外的危险。
但现在这些庆典,也学人家泼水、喝酒、唱歌跳舞、撒欢儿放肆、到处挥洒荷尔蒙,但你周围可都是陌生人啊,你知道什么人在虎视眈眈,垂涎欲滴,什么人在寻找猎物伺机而动,什么人打一开始就想逮着机会占你便宜?
过去是有保护有控制的情况,进行有预期的行动,现在这些保护和控制完全不存在了,在一群陌生人中间复刻那些行为,危险系数就太大了。
其实不仅是旅游景点的庆典,平时那些夜店啊、音乐节啊、狂歌滥舞的聚会都一样,这都不是什么新鲜事物,都是对传统节庆的模仿和复刻,只不过利用了现代科技的声光电,本质上依然是欢庆和求偶的场所。即便你不是抱着这目的去,也改变不了这些场所的性质,这些地方都是犯罪高发区这件事不是没有原因的。
你一直以来对这些场所心怀戒备,也不是没有原因的。但别人都这么做你就跟着做了,虽然别人都这么做你也不需要这么做。
最后推荐一部有点诡异的电影,《仲夏夜惊魂》,可以帮助你对这些节庆有更深刻的认识。胆小者就不要看了(不开玩笑),只要记着,陌生人的聚会,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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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ll nell - 45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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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可是你说过你 - 383 个点赞 👍
还是要有避险意识。
旅游的时候。
不要参加任何带有恶作剧色彩的群体活动。
恶作剧这玩意在古代,基本就是合法欺凌和合法性骚扰用的,有各种奇奇怪怪的变种。
放在现代,要不然你被欺凌了,受伤生气。
要不然有人写小作文说你欺凌伤人了。
严重点的还可能惹上官司或者是自己受伤。
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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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苍离 - 243 个点赞 👍
我们工厂,有明确规定,违规使用高压水枪,如果发现谁用它洗手(穿戴护具也不行)、冲洗鞋帮子(带钢头劳保鞋也不行),不管你多远距离有无伤害性,发现立马罚款开除,帮忙给别人洗,发现一并罚款开除。老师傅看到新员工偷偷用它洗身上污垢,能骂的你抑郁!
我们厂之所以有这安全规定,就是有人出过事,用它洗手,直接手上皮打掉。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高压水枪的伤害性有多大,这么跟你说,我们用的过滤设备,时间久了表面会发黄,工人一般就是用高压水枪冲洗,直接能把表面的白色防护漆打掉,然后刷新漆。这玩意儿,打在身上,直接能给你做个脱皮手术,对着一个地方持续打,直接能剔骨!
这玩意儿,说严重点,用它攻击人,跟枪械、刀具有的一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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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原不嫉 - 21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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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当下 - 205 个点赞 👍
希望最后别又是一纸通报出来说凶手是精神病。
如果报道属实的话,妥妥地构成犯罪,而非一般的侵权行为。
涉嫌的罪名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
根据报道描述,这群人攻击女孩的人,尤其是那名多次恶意攻击的男子,绝对是故意伤害。
14点50分左右在中途停船的节点下来买东西,上船后工作人员已经准备开船,突然被一群人恶意拖拽到岸边,近距离用高压水枪向她打来,“我被很大的冲击力压住,抱住头蹲着,当时水枪弄的我后背还有侧脸很痛”。
她大声制止,那名男子又二次用高压水枪向她攻击。“由于我们之间的距离不到半米,所以他瞄准了我的眼睛,强大冲击力导致我的右眼瞬间失明。”她说当时报了警,而肇事者还袭击,并且对她进行辱骂和恐吓,之后逃逸。根据报道描述,这个事件中犯罪主体问题和罪数问题挺值得探讨的。
报道描述,女孩是被一群人拖拽到岸边,然后被高压水枪近距离攻击的。
这里需要侦查机关查清第一次攻击时,到底有多少人实施了高压水枪攻击行为。
如果拖拽行为是多人实施的,那这多人至少已经共同符合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标准,而且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主观恶性高。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如果后续的高压水枪攻击行为只是那个多次实施攻击行为的男子一人实施的,那这名男子还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果拖拽女孩上岸后的第一次攻击中,有多人同时实施了高压水枪攻击行为,但无法查明是谁的攻击行为致女孩受伤的,个人认为这几个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如果拖拽女孩上岸后的第一次攻击中,有多人同时实施了高压水枪攻击行为,但在第一次攻击中,并未对女孩造成轻伤以上伤害,而是多次实施攻击行为的那名男子的后续攻击行为造成女孩轻伤以上伤害的,
理论上来说,这群人应当认定为共同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多次攻击的那名男子还另行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在取证上可能给侦查机关带来比较大的挑战。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对于多次攻击那名男子,究竟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还是不同行为分别触犯这两个罪。
前者构成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后者则应数罪并罚。
当然,上述讨论都建立在女孩受伤等级在轻伤以上,否则大概率就只能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于女孩受伤等级,肯定是要通过鉴定确定的,但初步可参考如下⬇️
1、重伤一级参考标准
2、重伤二级参考标准
3、轻伤一级参考标准
4、轻伤二级参考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对应不同的受伤害等级,大致可以参考如下⬇️
当然,除了刑事责任外,施暴者对女孩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除此之外,在这个事件中,女孩还可以向施暴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还是那句话,希望最后别又是一纸通报出来说凶手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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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萤光 - 197 个点赞 👍
我这个回答其实是女生至少要粗略看一遍的回答.....
首先这个问题下面,有个"雪月"的现场人员的回答已经具体说明情况了,但我想说的是很多事情的差异性没有这么简单。
很多女生一定会感慨,为什么这个问题下面的很多男性回答为什么那么攻击受害者,就因为是女生?就因为性压抑?
我现在告诉你们两件事,第一件事,非常巧合最近另一个上热搜的安徽泾县同样是以漂流著名,同样发生了地方原教旨冲突事件,第二件事,互联网拉近了地域差距,导致部分群体感到不适,要学会处置而不是置气。
在我小的时候,学校里面的老师会教我们"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小动物........",我自己没觉得什么问题,这一切直到大学我发现了地域意识的强烈冲突。
当时在校园里有很多猫与学生相伴,关于投喂以及和谐共处的话题上,个别同学表现出极大的不理解甚至是反对,因为大家沟通能力都还不错很快就发现了一个很有趣的事实:
在部分人小学阶段学习"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小动物........"概念的时候,同样很多地区学校不会也不可能和当地的学生教授这些,为什么?因为在当地花草树木随处可见可作为能源耗材,至于小动物都是野味食物,爱护动植物这种概念在这些地方根本不存在也无法存在,有些这些地方长大的孩童长大后还会怀念小时候和小伙伴一起捕猎的场景,哪怕去了城市也拿着弓弩对着可能的猫狗射击。
你很难就用简单的对错来形容.......
不知道你们发现这个回答下面还有一些人说,"为什么不高压水枪攻击别人眼球就攻击你?",其实从我身边一些成长于某些地区的朋友在不同的时间节点还真的分享过他们小的时候遭遇校园霸凌,有的老师就是通过"为啥校霸就欺负你不欺负别人?"来解决校园矛盾,这种观念会深入一些孩童的刻板印象中让他们长大后也基于这种逻辑行事。
再来说安徽泾县的车位热搜事件,虽然这件事发生在安徽泾县,但是我可以负责任的说在很多中小城市,商家默认门口的空地就是只有来本店消费的才给行方便,否则就是来"捣乱"、"砸场子"、"搞事情"......
生态多年如此,对错有结论但无意义,互联网拉近了距离,也放大了冲突。
答主"雪月"作为当地人已经在回答里说的很明白了,当地漂流中女生船尤其是漂亮的女生会引得水枪群体更多的"攻击",这和某些地方的所谓泼水节针对并无二致,以前的泼水节新闻又不是没报道过,还会针对女性身体部分部位进一步"射击"。
我个人的理解是,这件事女生是受害者,拿高压水枪射击人眼肯定是错乃至犯罪,但是不同地区、地域的生态你无法改变,无法改变作为个体为什么要"头铁"呢?
从这个角度来说,知乎这个问题下面那些喊"小作文"、"活该"、"太好了"的群体和声音,这些地方原教旨主义虽然令人瞠目结舌,但是是在提醒你中华大地真的有这样一批人的存在,反过来想这些人和言论的存在或许是在帮助女性更好的理解这一点,这就像你非要跑到西北某些群体附近吃大肘子,你有没有吃大肘子不被攻击的权利?有的,但是在地方原教旨的生态下,简单的对错并不能保护你,尽量避免、远离这才是核心的关键。
近些年来互联网的男女对立其实很多专家学者也有调研,有一种观点是在一些地区盛行重男轻女,另一些地区盛行富养女穷养儿,这两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男女网民怎么可能没有矛盾?没有矛盾才是更奇怪的事情........
互联网最大的意义是让你看到掩盖个人真实身份之后,大家真实暴露想法观点后,你应该如何决策和应对,如果一个女孩非要找一个家里有"招娣"姐妹的男生,该男生时常在互联网发表厌女言论,然后谈恋爱在一起了又吐槽男方不尊重自己、大男子主义,我说句难听的,这女生不是"弱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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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乡河龙牙 - 19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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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蛋葱鸡 - 18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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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之菜堆 - 154 个点赞 👍
光天化日之下,还能有这种事。
6月7号,在山东潍坊一个叫齐鲁嵩山峡谷的漂流景区,一个女孩被人用高压水枪射中了眼睛,当场就看不见了。
这不是小孩子玩水枪打闹,是成年人之间赤裸裸的恶意攻击。
事情是这样的,女孩玩漂流在中途休息点买了东西回到船上,船马上就要开了。
这时候突然地冲过来了一群人,将她从船上给拖到了岸边。有一个男的,手里拿着高压水枪,对着她在不到半米远的距离处,直接就开射了。
女孩说当时冲击力非常之大,以至于她只能紧紧抱头蹲下,而后背和脸都被那股力量冲得格外生疼。
她大声喊停,结果那个男的变本加厉,进行了第二次攻击,这次是直接瞄准了她的眼睛。

结果就是,右眼瞬间失明。
事后诊断书上写得清清楚楚:右眼球挫伤;创伤性前房积血。
医生说得更直白,整个黑眼球里面,被打成了一滩血水。
这已经不是过失了,这是彻头彻尾的故意伤害。
用高压水枪对着人不到半米的距离喷射,而且是专门瞄准眼睛这种脆弱部位,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那个男的,他不是不知道,他就是坏。
更恶劣的是,伤人之后,这伙人不仅没有丝毫的歉意,反而对受伤的女孩,进行辱骂和恐吓,接下来直接逃跑了。
这是什么行为?
这是典型的,寻衅滋事加上故意伤害,犯罪之后,还企图去逃避法律的制裁,性质极为恶劣。
现在我们来聊聊法律责任,这才是最关键的。
首先是那个动手男人的刑事责任。
他跑不了,一个故意伤害罪是板上钉钉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种行为在法律规定下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不过需要留意的是,在这里存在这样一种情形,那就是“使他人身体,遭受到极为重大的伤害”,而且这种情形,实在值得给予特别的重视。
什么叫重伤?
视力严重减退或者失明,就属于重伤范畴。
从女孩的描述,以及诊断来看,她右眼的伤情,极有可能构成重伤。
一旦法医鉴定结果为重伤,这样量刑标准就完全不一样了。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起步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这个案子里,男子的行为手段非常恶劣,在公共场所公然施暴,伤人后还辱骂恐吓并逃逸,这些都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所以别指望能轻判。
有人可能会说,他是不是没想把人打瞎,只是“玩闹”过火了?
法律上有一种东西叫“间接故意”。
也就是说,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或许”会引发对方遭受严重伤害的后果;不过他却对这种结果的产生,持放任态度。
用高压水枪近距离射击人的眼睛,造成失明的可能性有多大,他心里没数吗?
他有但他不在乎,所以他依然要为重伤的结果负全部责任。
其次是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这些都是最基本的。
更重要的是,如果女孩的视力永久地受到了损伤,构成了伤残,如此一来,还会有一大笔残疾方面的赔偿金。
眼睛对于一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有多重要,不言而喻。
这笔赔偿金,必须足以覆盖她未来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除此之外,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无缘无故被人打瞎一只眼,这种身心创伤和恐惧,是多少钱都弥补不了的,但法律必须给出一个明确的价码,来惩罚施暴者,告慰受害者。
最后我们来说说景区的责任。
景区作为一个经营场所,它对于游客有着安全保障的责任,此点在《民法典》里可是明明白白地写着呢。
高压水枪这种具有杀伤力的东西,根本就不应该被允许带进漂流这种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
很多景区的泼水节都明确规定,禁止使用高压水枪,就是因为危险性太高。
现在出事了,这个齐鲁嵩山峡谷漂流景区说“正在处理之中”。
怎么处理?
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你们景区允许游客带高压水枪进去吗?
你们有没有相关的安全提示和巡逻检查?
如果景区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责任,对这种危险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这样对女孩的受伤,景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那个男的跑了找不到了,或者他赔不起,这样景区就要来赔。
这不是甩锅,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
这件事最让人愤怒的,是那种毫无理由的、纯粹的恶。
它不是冲突,不是矛盾,就是一个强壮的成年男性,将一个危险的工具对准一个毫无防备的女性的眼睛,只为了满足自己扭曲的快感。
现在女孩在网上发帖寻找目击证人,这是维权的第一步,也是最艰难的一步。
希望当时在场的人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提供线索,帮助警方尽快把那个逃跑的,胆小鬼揪出来。
不要让“玩水”成为暴行的借口,不要让“狂欢”变成伤害的遮羞布。
法律的意义,就是要让这种人付出沉重的代价,让他知道,伤害别人,是要用自己的自由和财产来偿还的。
我们等着警方的调查结果,更等着法院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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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月 - 141 个点赞 👍
总有一天泼水节会因为这些东西的恶劣行为被国家严厉限制。
这些东西不是不懂高压水枪的危害性,而是一种骨子里的恶,平时被和谐社会限制着,有一丁点儿它们自以为合理的理由就开始贩箭,别人制止它们还怪别人玩不起,但是你说它们是真的不知道这玩意儿会严重伤害到别人吗?尤其是还特地拉近了对着别人眼睛下手?真不知道的话为什么打完要逃?
就特么坏!箭!没种!
所以我绝对支持中央集权,绝对支持重判重刑,只恨现在不能剁手剁脚了,连鞭刑都特么得看新加坡,真是可惜。
这种事情是怎么扯上男女对立的?跟男女有什么关系?
也许有小作文,也许有添油加醋,也许有断章取义,这些警方没公布我们都不清楚,但是一个人主动用高压水枪近距离把另一个人的眼睛近乎打瞎并且逃逸,你告诉我在哪种情况下这个人是无罪的?哪怕是想扯正当防卫,受害者首先使用同等或者超过高压水枪的武力进攻他了吗?
看看目击者的回答,十足就是我说的箭人,希望重判,包括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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韫青藏白 - 117 个点赞 👍
东亚古代黄泛区流民大潮的最初形态即是三五男性流民组成的移动犯罪团体,初始形态的犯罪团伙会向外输出随机的暴力,这种不可理喻的暴力行为本身不是出于获取长远利益的考量,而是由睾酮、血清素、皮质醇等物质组成的激素潮水所引发的纯粹破坏行为。
从最初的撕扯女性衣物发展到贯婴儿于槊上盘舞以为戏的速度是非常快的。除了无法控制的生理因素以外,这类淫秽性团结组织内部一般也会进行暴力攀比。个体通过攀比谁的加害手段更残忍,来证明自己的胆量和魄力,进而提升自己在团体内部的啄击位次,这一过程往往伴随着对那些不愿施虐的团体成员的弱者羞辱。这种回声式残忍竞赛的终点是骇人听闻的,在案件「消失的夫妻」现场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这一点,从最初的抢夺财物,发展到强迫受害者为自己做饭,到用小刀切割男性受害人生殖器,最后用牙签扎穿女性受害者乳房,这一切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团体内成员需要通过头脑风暴提出新的更残酷施虐手段来展现自己的男子气概,争夺团体内唯一的α-male生态位,当然这一切是在默认受害者非人的基础上进行的。
这位被水枪冲击导致前房积血短暂失明的女性是幸运的,她虽然成为了这种淫秽性流民团体的猎物,但猎场是露天的,回声结构没有封闭,所以她并没有得到「消失的夫妻」案中女性受害人一样的悲惨结局。如果场景变换为夜晚的小巷或者封闭的房间,那么她就不会这么幸运了,因为直到受害者逃离这个淫秽性流民团体时,侵害仍没有停止,加害者仍然在对受害者进行辱骂和攻击。如果加害者在这时道歉,那么其之前在这个流民团体中累计的残忍威望便会清空。加害者甚至在这时还在怂恿「他的两位朋友一起对受害者进行威胁、恐吓」,这其实是一种对团伙内成员变相的弱者羞辱,意为「你们怎么不敢继续辱骂这个受害者,只有我敢,所以我才是团伙内唯一的α-male。」
这种来自农耕平原的残忍暴力将东亚自由主义者置于尴尬境地,因为秦制机构是唯一有力量对抗这股黄泛区潮水的组织。东亚自由主义者居庙堂之高则忧秦制机构之武断暴力,处江湖之远则忧农耕平原之残忍暴力,在这两股力量之间,不存在没有暴力的地方,自由主义者进退维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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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露·芙乐艾 - 8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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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火 - 5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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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君苔 - 5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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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空尖弹 - 39 个点赞 👍
疑问1: 一群人把她拖下船?
没有前因后果,为什么要把她拖下船啊?
还是一群人。
哪怕是一个人挑衅一群人,挨打的时候都还有拉架的呢。
如果说遇到精神病了,除非青山医院组织郊游,不然被一群精神病袭击的概率太低了吧?
疑问2: 寻找目击者?
我真的拜托,景区里,景区登船处没摄像头?同船的一个好友都没有?
独自乘船?
哪怕独自乘船,景区船上,开船的人呢?
哪怕开船的在驾驶室,那检票的呢?
到处都是目击者,找目击者很难?
疑问3: 高压水枪哪里来的?
能把人眼球冲瞎的高压水枪,总不能是水上项目玩具吧?所以是景区员工袭击她么?
那也正好说明了为什么在景区还要找目击证人了。
疑问4: 为什么会有高压水枪?
高压水枪一般是用来冲地的,这又是游船又是岸边,又是景区人流量大,只有淡季旱季可能才会用到吧,这个天,放一把高压水枪在外面干嘛?
难不成是从仓储里搬出来么?那结下梁子,估计要追溯到登船很久之前了吧,被人追了二里地。
眼睛都瞎了,还要写小作文么?
懂法么?
哪怕小仙女主动动的收,抽了那男的一巴掌,那也没有写小作文的必要,那男的肯定是要实刑的。
就为了维护她自己冰清玉洁道德无暇的形象?
最后抓到人,不还得真相大白,反而还会落个装裱立牌坊的口实!
简直搞笑!我都不知道是谁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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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物质领主 - 33 个点赞 👍
看标题我以为是一个男的拿个消防用高压水枪喷一个十二三岁的小姑娘
把人家眼睛喷坏了
失明了看不见了造成了永久性损伤
仔细看过去
实际上是一个男的应玩具高压水枪
误伤了一个年纪差不多的女的的眼睛
造成了暂时失明
后续已经回复至事前程度
甚至有目击者表示男的在离开前还留下了联系方式
并没有逃走
标题说对了的事情只有“景区内”仨字
和男的骂骂咧咧的“辱骂”二字
鉴定为学新闻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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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耳根拌翠兰桑 - 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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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 1 个点赞 👍
不是临居县,临朐县。发音qu,这个字如果不翻那些古籍经典,临朐是全国唯一一个用法。
这个字确实冷僻是一方面,但是你记者连查一查都懒得查就开始报道,那下面的字记者查了吗?
希望伤者平安,但我对此事持谨慎中立立场,别又是夸张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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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精神病院院长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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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钢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