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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景区内用高压水枪攻击女孩致失明,辱骂恐吓后逃走,具体是怎么回事?该男子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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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最后别又是一纸通报出来说凶手是精神病。

如果报道属实的话,妥妥地构成犯罪,而非一般的侵权行为。

涉嫌的罪名主要包括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

根据报道描述,这群人攻击女孩的人,尤其是那名多次恶意攻击的男子,绝对是故意伤害。

14点50分左右在中途停船的节点下来买东西,上船后工作人员已经准备开船,突然被一群人恶意拖拽到岸边,近距离用高压水枪向她打来,“我被很大的冲击力压住,抱住头蹲着,当时水枪弄的我后背还有侧脸很痛”。
她大声制止,那名男子又二次用高压水枪向她攻击。“由于我们之间的距离不到半米,所以他瞄准了我的眼睛,强大冲击力导致我的右眼瞬间失明。”她说当时报了警,而肇事者还袭击,并且对她进行辱骂和恐吓,之后逃逸。

根据报道描述,这个事件中犯罪主体问题和罪数问题挺值得探讨的。

报道描述,女孩是被一群人拖拽到岸边,然后被高压水枪近距离攻击的。

这里需要侦查机关查清第一次攻击时,到底有多少人实施了高压水枪攻击行为。

如果拖拽行为是多人实施的,那这多人至少已经共同符合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标准,而且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主观恶性高。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后续的高压水枪攻击行为只是那个多次实施攻击行为的男子一人实施的,那这名男子还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果拖拽女孩上岸后的第一次攻击中,有多人同时实施了高压水枪攻击行为,但无法查明是谁的攻击行为致女孩受伤的,个人认为这几个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如果拖拽女孩上岸后的第一次攻击中,有多人同时实施了高压水枪攻击行为,但在第一次攻击中,并未对女孩造成轻伤以上伤害,而是多次实施攻击行为的那名男子的后续攻击行为造成女孩轻伤以上伤害的,

理论上来说,这群人应当认定为共同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多次攻击的那名男子还另行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在取证上可能给侦查机关带来比较大的挑战。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对于多次攻击那名男子,究竟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两个罪,还是不同行为分别触犯这两个罪。

前者构成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后者则应数罪并罚。

当然,上述讨论都建立在女孩受伤等级在轻伤以上,否则大概率就只能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于女孩受伤等级,肯定是要通过鉴定确定的,但初步可参考如下⬇️

1、重伤一级参考标准

2、重伤二级参考标准

3、轻伤一级参考标准

4、轻伤二级参考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对应不同的受伤害等级,大致可以参考如下⬇️

当然,除了刑事责任外,施暴者对女孩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除此之外,在这个事件中,女孩还可以向施暴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还是那句话,希望最后别又是一纸通报出来说凶手是精神病。

法途萤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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