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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景区内用高压水枪攻击女孩致失明,辱骂恐吓后逃走,具体是怎么回事?该男子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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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目击证人,反对

的回答。

实际上整个新闻标题只有性别没有写错

这是典型的“小作文恶意引导+媒体炒作”,把因没有素质和分寸造成的误伤描绘成了黑社会明火执仗故意伤害。

该女生没有失明,凶器也不是高压水枪

我和高先生(即

)共同参加的漂流,都是目击证人,他对客观情况描述属实,但结论完全错误,他认为新闻基本准确,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论断。

因为该新闻标题要素几乎全部错误。

【男子景区内用高压水枪攻击女孩致失明,辱骂恐吓后逃走】

我们提取关键词逐一判断。

第一个关键词,男子——正确。

第二个关键词,高压水枪——错误,即使小型高压水枪的动力源定义也是“220v,单相电”,高先生回答自己也说了,作案工具比常见洗车用的那种水枪还小的多,压根不符合高压水枪定义——这点你们想想也知道,真正高压水枪那种笨重的东西怎么可能随身携带打水仗?携带了又该如何接通电源?

现在知乎举例普遍用的是工业、消防用高压水枪,倘若真是高压水枪,半米命中眼睛,这眼睛哪还能抢救过来?而该女生右眼视力目前是1.0(视力1.0是国际标准视力表中的正常视力值),这也是错误最离谱的一点,很多人以为女孩眼睛已经永久失明了呢。

第三个关键词,失明——错误,准确描述是“暂时失明”,很快女生视力恢复到1.0,恢复了正常人水准,而使用“失明”说法,无疑会让很多人以为是永久性失明。

“内部被他打成了一片血水”云云,简直匪夷所思、耸人听闻。

真打成了血水还能恢复到1.0,临朐县医院院长直升中科院院长,护士改称院士。

第四个关键词,女孩——错误,该女生年龄至少25以上,完全不符合通俗概念里“未成年”的女孩概念,也不符合严谨表述里0-18岁的规范。

女孩女生性质完全不同,模糊这两个概念至少有两个坏处:

坏处一:今天一个成年女人用“女孩”博取同情,明天真正的女孩受到侵害时,就有可能因“狼来了”得不到应有的关注。

坏处二:年龄模糊为新闻工作者春秋笔法创造了更大便利。

如果把男人也换成男孩,那就是——

【一男孩使用水枪造成一女孩短暂失明】

这是不是给人一种小孩玩闹的错觉?

是不是新闻工作者严重失职?

男子不能称为男孩,女子就能成为女孩?

这是典型的放大恶劣性质博眼球。

第五个关键词,辱骂恐吓——半对半错,那个男人确实毫无素质(整件事件最大责任人就是他),在伤害到别人后不但没有道歉反而高声吆喝,我认为定性辱骂是没有问题的,然而恐吓则没有,最后肇事人大概说了句“有事你们就找我”之类的,留下了联系方式。

第六个关键词,逃走——不准确。肇事人留下了联系方式,且没有离开景区,谁家逃走是这么逃的?(但我们没有看到警察,最后好像是景区的人将他带走的),逃走这个说法恐怕无法得到警方支持。

何况女子同伴也没有阻拦肇事者离开

纵观整个标题,六个词里面有五个不准确,只有性别没有写错,说新闻整体是准确的显然有失妥当。

整个事件,景区和肇事者当然要负全责,但请注意,这个事件是:

“男子用水枪打伤女子眼睛”

而不是

“男子用高压水枪将女孩打失明”

这能是一个性质吗?

新闻和小作文正文更是充斥谎言和漏洞,极尽耸人听闻之能。

一、女子被拖拽上岸围殴。

错误,不但不符合我们看到的事实,且严重不符合逻辑。

嵩山漂流的船只没有锚,想停泊必须靠岸,岸上有铁钩,勾住才能停船。

所谓“开船”,其实指的是松开铁钩,船自然漂走。

女生说“正准备开船”。

也就是说船本来就停在岸边,当时还没有松开铁钩,何来男人拖拽到岸边之言?

何况被系住的船,拖拽的意义是什么?又怎么可能拖拽的动?

这点高先生描述很对,准确说男人是拦住船、堵住船阻扰漂走,但“拖拽到岸边”纯粹是无稽之谈。

后面新闻演绎的“把女孩拖拽上岸”也是荒诞不经。

女孩是自己上岸的。我为这句证言负责。

何况后文女子也说,“男人追上来继续攻击”。

我们假设这个男人不会分身术,那么他该如何做到既在前面“拖拽”,又从后面“追上来”?

二、眼球内部被打成了一滩血水

夸大其词、危言耸听,不值一驳。

三、失明

实际:伤情鉴定报告上显示为创伤性前房积血

不需要手术就已经恢复了。

四、突然被一群人用水枪打

实际上,该景区主打就是万人打水仗,整个项目是先打水仗再开始漂流,这点高先生已经说明过了,漂流过程中既无风光亦无高落差冲浪,据我目测几乎全员、全程参与水仗,这是他们的卖点。

新闻媒体对此绝口不提,仿佛是纯粹观光漂流,突然就被人拽上岸高压水枪打眼了,黑社会言论都来了,简直荒诞不经,配合上“高压水枪”谣言更是引发恐慌。

这个新闻当然博人眼球。但是不符合逻辑。

纯粹的漂流,无缘无故拿高压水枪暴起伤人,景区工作人员会熟视无睹?周围那些被他用高压水枪欺负过的游客也熟视无睹?

因为男人拿的水枪在景区允许范围内,并不是离谱的所谓高压水枪,所以工作人员见怪不怪,所以肇事人才会心大的继续在景区玩耍,所以男子同伴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所以周边游客不以为意。

在她的小作文描述里,仿佛成了景区工作人员宁愿自己担责也要放跑肇事人、男子同伴义薄云天主动留下自己手机号也要掩护兄弟逃跑、其他游客被高压水枪欺负了唯唯诺诺不敢吭声、被她照顾了生意的摊位老板放任自己顾客被欺负。

总之全员恶人,全员无脑无素质。

这合理吗?

另外,我亲眼目睹女生身边是站着一个男人的,应该哥哥或者男朋友。

请问问题如此严重,她这位哥哥或者男朋友在干嘛?

她的小作文里说,自己上救护车去的医院。

请问她的男朋友或者哥哥在干嘛?

问题如此严重的情况下,这位男士居然无动于衷,既不阻拦嫌疑人,也没陪同去医院?

我谴责男人没有分寸、伤害别人,但我同样反感小作文和媒体春秋笔法夸大事实,制造大新闻。

我和高先生是很好的朋友,但他为人典雅、慧质如初、有淳古之风,有时急于为弱者发声,就受到了无良媒体的煽动。

春秋责备贤者,我也理解他是谴责肇事者,对受害人眼睛受伤、惶极惊恐状态下夸大其词有所宽容的心理。

但我个人以为,放任夸大事实的小作文,只会一次次消耗观众的同情心和耐心。

现在性骚扰和强奸的小作文,还有多少人看后会义愤填膺、积极为受害者发声?

滥用小作文信誉的后果,是诚实的受害人的舆论道路被封死,最终的受害者还是弱势群体、是女性,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着眼长远,是不能助长此类风气的。

更何况这种小作文作者,摆明是要捏造严重后果、炒大事情,吃同情流量。

如曰不然,诸君试看,该“失明女孩”三个月内是否会双目炯炯开启带货直播。

PS:

1.因为每船6人要求,而且我讨厌公开场合抽烟的同事,所以和高先生是分开乘船,虽然不是一艘船,但是看到的差不多。

2.景区简介里写明了有“打水仗”,购票时明确有“激情泼水”,并不是大家认为的那样,标注漂流里面却是无缘无故打水仗。

当然,景区开发打水仗项目却没有年龄限制,允许儿童进入且没有落实携带物品检查,我认为是有问题的。

3.我们不知道有打水仗业务情况非常特殊,因为我们是拿的赠票,而给我们票的朋友前几天有事去了北京,我们自己没有购票又不看攻略瞎玩才如此狼狈。

4.水非常凉,而且泼水不顾脏净,女生即使不攻击别人,被攻击的频率也很高,个人不推荐女生参加。

5.同第2条。

为这个景点的游客朋友们澄清正名一下,嵩山漂流本来就是主打打水仗的景区,他那沿途风景一点都不好看,所以主打项目是“激情泼水”“万人水仗”。

是景区开发了项目却没有做好配套保障,但是在高先生回答里好像景区只规划了漂流项目,是游客毫无素质莫名其妙用水泼别人一样。

这是不对的。

景区主打的就是“万人水仗”

寒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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