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还能有这种事。
6月7号,在山东潍坊一个叫齐鲁嵩山峡谷的漂流景区,一个女孩被人用高压水枪射中了眼睛,当场就看不见了。
这不是小孩子玩水枪打闹,是成年人之间赤裸裸的恶意攻击。
事情是这样的,女孩玩漂流在中途休息点买了东西回到船上,船马上就要开了。
这时候突然地冲过来了一群人,将她从船上给拖到了岸边。有一个男的,手里拿着高压水枪,对着她在不到半米远的距离处,直接就开射了。
女孩说当时冲击力非常之大,以至于她只能紧紧抱头蹲下,而后背和脸都被那股力量冲得格外生疼。
她大声喊停,结果那个男的变本加厉,进行了第二次攻击,这次是直接瞄准了她的眼睛。

结果就是,右眼瞬间失明。
事后诊断书上写得清清楚楚:右眼球挫伤;创伤性前房积血。
医生说得更直白,整个黑眼球里面,被打成了一滩血水。
这已经不是过失了,这是彻头彻尾的故意伤害。
用高压水枪对着人不到半米的距离喷射,而且是专门瞄准眼睛这种脆弱部位,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那个男的,他不是不知道,他就是坏。
更恶劣的是,伤人之后,这伙人不仅没有丝毫的歉意,反而对受伤的女孩,进行辱骂和恐吓,接下来直接逃跑了。
这是什么行为?
这是典型的,寻衅滋事加上故意伤害,犯罪之后,还企图去逃避法律的制裁,性质极为恶劣。
现在我们来聊聊法律责任,这才是最关键的。
首先是那个动手男人的刑事责任。
他跑不了,一个故意伤害罪是板上钉钉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种行为在法律规定下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不过需要留意的是,在这里存在这样一种情形,那就是“使他人身体,遭受到极为重大的伤害”,而且这种情形,实在值得给予特别的重视。
什么叫重伤?
视力严重减退或者失明,就属于重伤范畴。
从女孩的描述,以及诊断来看,她右眼的伤情,极有可能构成重伤。

一旦法医鉴定结果为重伤,这样量刑标准就完全不一样了。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起步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这个案子里,男子的行为手段非常恶劣,在公共场所公然施暴,伤人后还辱骂恐吓并逃逸,这些都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所以别指望能轻判。
有人可能会说,他是不是没想把人打瞎,只是“玩闹”过火了?
法律上有一种东西叫“间接故意”。
也就是说,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或许”会引发对方遭受严重伤害的后果;不过他却对这种结果的产生,持放任态度。
用高压水枪近距离射击人的眼睛,造成失明的可能性有多大,他心里没数吗?
他有但他不在乎,所以他依然要为重伤的结果负全部责任。
其次是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这些都是最基本的。
更重要的是,如果女孩的视力永久地受到了损伤,构成了伤残,如此一来,还会有一大笔残疾方面的赔偿金。
眼睛对于一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有多重要,不言而喻。
这笔赔偿金,必须足以覆盖她未来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除此之外,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无缘无故被人打瞎一只眼,这种身心创伤和恐惧,是多少钱都弥补不了的,但法律必须给出一个明确的价码,来惩罚施暴者,告慰受害者。
最后我们来说说景区的责任。
景区作为一个经营场所,它对于游客有着安全保障的责任,此点在《民法典》里可是明明白白地写着呢。
高压水枪这种具有杀伤力的东西,根本就不应该被允许带进漂流这种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
很多景区的泼水节都明确规定,禁止使用高压水枪,就是因为危险性太高。
现在出事了,这个齐鲁嵩山峡谷漂流景区说“正在处理之中”。
怎么处理?
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你们景区允许游客带高压水枪进去吗?
你们有没有相关的安全提示和巡逻检查?
如果景区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责任,对这种危险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这样对女孩的受伤,景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那个男的跑了找不到了,或者他赔不起,这样景区就要来赔。

这不是甩锅,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
这件事最让人愤怒的,是那种毫无理由的、纯粹的恶。
它不是冲突,不是矛盾,就是一个强壮的成年男性,将一个危险的工具对准一个毫无防备的女性的眼睛,只为了满足自己扭曲的快感。
现在女孩在网上发帖寻找目击证人,这是维权的第一步,也是最艰难的一步。
希望当时在场的人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提供线索,帮助警方尽快把那个逃跑的,胆小鬼揪出来。
不要让“玩水”成为暴行的借口,不要让“狂欢”变成伤害的遮羞布。
法律的意义,就是要让这种人付出沉重的代价,让他知道,伤害别人,是要用自己的自由和财产来偿还的。
我们等着警方的调查结果,更等着法院的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