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东陆丰男子被派出所所长侄子殴打后20个月死亡,两位行凶者仅仅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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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周星驰演的那部做状师的电影
你这个短命鬼本来就要死了,只是正巧和少爷产生了一点争执而少爷又凑巧打了你几下,这都没有因果关系的,怎么能怪到少爷头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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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 - 120 个点赞 👍
时间线我梳理了一下:
2018年10月3日案发,受害者被殴打。
2018年10月4—10月8日,由案发地辖区的南堤派出所侦查,其中包括第二天拷录监控视频,第四天,民警带受害者家属去违法嫌疑人家里找人。
2018年10月9日,南堤派出所负责人申请回避,该案移交至北堤派出所。
2018年10月29日,广东省陆丰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伤情鉴定,认定受害者是轻微伤。随后的11月2日和4日,两名施暴者投案自首,分别被处罚拘留15日。
2018年11月5日,王女士向北堤派出所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未果,后家属找到暨南大学进行伤残鉴定,结果为左侧肢体偏瘫。
注意,此时距离被打已经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了,当初鉴定为轻微伤,一个多月后再次鉴定,汕尾市司法鉴定中心表示超出鉴定范围,可能是实情。
2019年3月14日,受害者家属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家属诉至汕尾市中院,判决陆丰市人民政府在60日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2019年4月,家属向陆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年10月底,北堤派出所民警向受害者家属出示陆丰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注意,此时仍然是按照行政处罚来算的。
2020年起,该案的民事诉讼经历了一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期间2020年7月,受害人死亡,陆丰市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出具一份死亡报告,死因写的是“脑瘤”。
2022年1月,在受害人死亡一年半以后,陆丰检察院决定对本案进行立案追诉。最终,胡某秋和林某波因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4年4月,广东省高院裁定汕尾市中院再审本案,同年11月汕尾中院又将本案指定给陆河县人民法院重审。2025年4月25日,陆河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2024年10月30日,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情况说明》称,“当时写死亡推断书时把诊断证明书中的脑疝看错脑瘤,因此死亡推断书种写脑瘤。”
截至目前,民事部分,仍在审理中,受害人家属表示,先把民事诉讼的官司打完,再去推动刑事诉讼的程序。通过新闻内容摘录几个重点:
一,受害人生前有海绵状血管瘤,家属表示,经过检查对日常生活工作没有影响。
二,被殴打后,第二天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
三,司法鉴定为轻微伤,这个轻微伤针对的是殴打对身体产生的损害后果,至于有多大几率导致身体并发疾病,这个医学问题,应该由专业人士回答。
四,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按照治安案件受案,并且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五,受害者2018年10月份被打,2020年7月去世,死亡证明的开具机构为:陆丰市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医院内正常死亡:由就诊医院直接出具《死亡医学证明》,用于后续火化等殡葬手续。家中正常死亡:需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村(居)委会确认死亡事实后出具初步证明,再至附近医院换取正式《死亡医学证明》。
所以此处推测,受害者是在家中去世。
六,死亡证明为何会修改?2020年7月受害者去世由社区卫生部门开具死亡证明,理论上这个事就算结束了,但是2024年4月,广东省高院裁定汕尾市中院再审本案,然后接着出现了新闻中:“2024年10月30日,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情况说明》称,“当时写死亡推断书时把诊断证明书中的脑疝看错脑瘤,因此死亡推断书种写脑瘤。”这个情况。
个人推断,2024年4月裁定再审时候,应该是办案人员重新梳理证据时候,发现了问题,然后就这个问题和社区卫生部门做了沟通,然后卫生部门在同年10月,对之前的错误进行了纠正。
最后,重点中的重点在于。
受害者被殴打的伤情到底如何。
轻微伤和偏瘫,一个是治安,一个是刑事,差别巨大。
被打和后续偏瘫,乃至于后面的后遗症导致的死亡,是否有关系,有多大关系?
究竟是否为“殴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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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白菜 - 67 个点赞 👍
互联网上存在一种幻想,挨打之后,可以直接原地躺平选车了。
事实上,幻想仅仅是幻想。
比如说,一方挨了两个耳光,就算报警又能怎样呢,扔给你500块钱和解,你不愿意和解,那就耗着吧,有的是办法让你和解。
莫名想起三鹿案的父亲,最后搞得个妻离子散。
本案中的王女士也是一样,最后离婚破产,欠了一屁股债。
说来说去,便是维权成本过高。
虽然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但正义有时候的代价太大了。
根据咱们这边的国情,你要你不惜血本的去闹,去追究,总能得到交待,虽然这交待未必能让人满意。
而我们这边,又讲究人命关天,只要出了人命,便一定会有人顶罪。
比如说,张扣扣案。
最后,张扣扣是用生命的代价,践行了自己的正义。
这件案子和张扣扣的不同在于,人不是当场死亡。
只要稍微了解一些国情,便能发现里面充满猫腻。
到此时为止,案子便告一段落了,如果你不告了,不闹了。
那么这件事情就结束了,没有了。
偏偏,在20个月后,人死掉了。
按照人命关天的逻辑,便必然会有人出来顶罪。
于是行政处罚变了,变成了寻衅滋事。
2020年起,该案的民事诉讼经历了一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期间2020年7月,受害人死亡,陆丰市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出具一份死亡报告,死因写的是“脑瘤”。
2022年1月,在受害人死亡一年半以后,陆丰检察院决定对本案进行立案追诉。最终,胡某秋和林某波因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4年4月,广东省高院裁定汕尾市中院再审本案,同年11月汕尾中院又将本案指定给陆河县人民法院重审。2025年4月25日,陆河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作者:big白菜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899117788674651674/answer/1899183210304365271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人是2018年挨的打,死在2020年,两年后,也就是2022年检察院才决定对本案立案追诉。
其实不用纠结是不是轻微伤什么的,只需要弄明白一件事。
2018到2022年这四年内发生了什么。
如果2022年的寻衅滋事是正确的,那么2018年的行政处罚就绝壁不是正确的。
当然,事情闹到今天这样,肯定会出一个结果的。
这几年,王女士不得已放弃了之前经营得很好的餐厅和印刷事业,变卖房产、地产,四处借贷用于弟弟治疗和诉讼。期间,父亲在2021年因心梗去世,王女士和丈夫的婚姻关系也破裂了。
只不过,付出这样的代价,是不是太沉重了。
2018-2025。
已经过去了七年,人生又有几个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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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到葡萄 - 53 个点赞 👍
说点有关系的
我在海陆丰当过武警,服役期间某村闹事(这是第二次)一个村都基本一个姓,村支书就是族长,这次陆丰市学聪明了,借着开会的由头诱捕族长,高速收费口截停几名头目,最后连夜把我们拉到边防派出所里待命,由向导带队按事先拟定好名单突入村里抓骨干,没抓几个给发现敲锣打鼓全村出动把抓捕队赶出村,事后从周边市到处摇人支援干了一周多才弹压成功。期间双方各种攻防和攻心,还有摇来了香港记者意图给陆丰当局施加压力的细节很是精彩
我海陆丰只待了一年半,经常下村进行武装巡逻震慑的行动,偶尔陆丰公安局还要我们出人护送冰的成品半成品运输或者是毒贩转移,除了冰以外,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宗族势力强、喜欢厚葬立宗庙、宗教氛围浓厚,走货这种就更别说了,碣石镇一度全国闻名,陆丰或者说整个汕尾给我印象就是发展落后,尤其是陆丰,甲东、甲西、甲子、碣石我都跟着武装巡逻过,地方是比较穷,但是人可一点不穷,破破烂烂的车棚里停路虎,外表水泥色的自建房里有仿罗马式的浴场和家庭电影院,说实话我第一次看到都给震惊了
除了弹压地方,查没关系的走货,缉毒以外还有一些很扯淡的事情,比如说抢冰棺,总之服役生涯算是丰富多彩,各种事情是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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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 - 2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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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95384587962 - 21 个点赞 👍
这种问题以及回答,恐怕会被压热度
先说结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法律能给你体面的,你自然体面,法律给不了你体面的,你就得自己让对方体面,当然会付出沉痛的代价。
司法体系的不完善,以及问题中的推翻,重审,再审,都不是普通人能够耗得起的,这就是平时大家说的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维护正义的成本太高。
当然,在没有下结论之前,我们也不能说是“被殴打致死”,只能说,谁都不想接这个烫手山芋,大家都知道,不管是各大视频网站上的知名律师,几乎都是不愿意去讲关于刑事诉讼的,为什么呢,因为二审再审法官,为了pki,也不愿意去推翻之前一审的判决结果,毕竟你虽然在地方,但大家始终都是同事,你也可能过个几年成了我的上司,以及师生圈中大家都是蛛丝罗网,相互之前总有认识的,也许你的老师,就是我的好友,或者你的亲属,是我的同事,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冤假错案是到不了高院那一步的最主要原因,无非就是发回重审,再审,再再再审,一拖再拖,推来推去,反正这事不归我管,别让我判。
回归正题,在前面这个前提下,我们再去思考这个问题,就很容易去理解为什么,两位行凶者仅被判一年零六个月,且为什么此案的时间跨度如此长,而问题中说的对于死者脑疝和脑瘤看错了的说法,我个人倾向于站不住脚,一是医院的往来病历电子报告,二是复核时对家属的询问了解,三是最后案件的材料形成等等,每个环节都有确切了解死者病情的机会,但是既然看错了,就说明其中之前有一些问题,这里不说医疗体系的问题,只讨论工作人员所说的“看错了”,那是不是也可以理解,死者姐姐是不是可以案后以该理由起诉陆丰市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陆丰市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出具一份死亡报告,死因写的是“脑瘤”。2024年10月30日,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情况说明》称,“当时写死亡推断书时把诊断证明书中的脑疝看错脑瘤,因此死亡推断书种写脑瘤。”
以及关于监控消失的问题,这个关乎工作问题比较熟悉了解,有一些视频影像资料,为了防止家属以及一些不法分子呼吸摸黑或者发布至网络平台有可能导致产生不可抗力的结果的,一些地方可能会,我是说可能会拷贝一份原始记录放在档案库或者资料室中,而后删除当天的事发监控,这个大家都好理解。
事发后的第二天下午,南堤派出所民警从火锅店调取监控视频,并带走硬盘设备。令王女士没想到的是,派出所归还硬盘时,里面的视频居然全部消失。“幸亏当晚我拷贝了一份,否则将死无对证。”王女士说。
以及这其中,来来回回的各种修改,能让人体会到其中流程中的猫腻存在,对行政拘留中的15天处罚更改为10天,并且找到死者家属签字称时间太长了?这种感觉就是好像再告诉你,这是我的人,你给我点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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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霖 - 1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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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煦律师 - 15 个点赞 👍
这场跨度达到6年的案子,疑点重重、蹊跷太多,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比如当时鉴定为轻微伤,可是轻微伤能导致一个年轻人偏瘫,无法治愈,甚至死亡?
事发第二天,警方带走监控视频,送回时,为什么关键内容不见了?
当事人之一是派出所所长的堂侄,而且这个派出所也是最初处理案件的单位,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采取近亲回避制度?
王家喜死后,死亡推断书上居然写着脑瘤,可是2024年10月,当地又出具说明书,不是脑瘤是脑疝,是看错了。
该案的民事诉讼也是一波三折,一审重审,二审再审,再到现在的异地重审,6年时间,王家喜姐姐为了给弟弟申冤维权,倾家荡产,四处借债,其父亲也因为心梗去世,家庭被彻底拖垮。
一个案情明朗的案件,居然如此难以维权,这背后究竟有什么样的势力?
天理昭昭,报应不爽。其实执法人员就是老百姓依仗的“天理”,如果“查不清真相”、“洗不清冤屈”、就会造成“好人不长命,坏人活千年”的悲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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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破劫 - 1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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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ding - 1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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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里叶懒得变换 - 11 个点赞 👍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伤情鉴定”。
如果按当时下的“轻微伤”鉴定结果,1年半都是“重判”了。
最终很不幸人死了,怎么将死亡、偏瘫和当时的殴打行成因果关系,就成了定罪的关键。
而现在,人已经火化。只有暨南大学医院的“偏瘫”诊疗结果,这需要在法律和医学上进行更深的解读,脑部疾病和殴打有多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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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桥小工 - 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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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之人 - 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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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 - 7 个点赞 👍
我一开始看到这个新闻,很气愤,因为我也是普通老百姓,然后我就一直搜,把打人的,被打姐姐的抖音全部看了,也把双方发出来的证据梳理了一下!!!我觉得真相也不是她姐姐所说的,但具体我也不清楚
我问了一下我警察同学,我说所长这么厉害吗?草芥人命,我同学说在十八大以后绝不可能!!没有哪个所长敢这样,因为有很多人盯着呢,说什么上级,同级,下属,犯这样的错可能晋升完了,我也不懂同学说的这些
我猜测打人者也许根本没有所长叔叔,只是利用大家对官员的厌恶,来挑起舆论
后续我们在看看吧(还有我非常讨厌这个打人的,有多大仇,视频里好像看到是下死手,一直踹头,看见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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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宜 - 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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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aogiaogiao - 2 个点赞 👍
古代有一条法律,殴打别人,如果没死,这个罪过不重,轻罪。但是,如果这个被殴打的人在一段时间内死亡,罪名就成了殴死人命,这就是重罪。
古代医学不太发达,也没法鉴定出殴打和死亡是不是有因果联系,所以就采用了朴素的时间因果,你打了,他死了,那就怨你。
古代人一些观念总是带着一些朴素的正义感。
不一定科学,甚至不一定合理。
但是主打就是不放过。
秉承着有冤枉没放过的原则来执行法律,法律制定者可能有些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朴素心理。
日本古代也有喧哗两成败法。
有人认为是恶法。
但我认为在那个时代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法律。
很多斗殴都发生在人不多的地方,没有太多证人,在没有摄像头的年代根本无法确定到底谁欺负谁,谁先动手。
即使是有证人,也可能做假证。
那最好的方式就是就是只要斗殴,两方都处罚。
坏处就是无辜者可能要受委屈,好处就是坏人也跑不了。
如果不采取两成败法,一定会有被欺负的人反而被处罚,欺负人的逃脱惩罚的情况。
现在都说双输好过单赢,几百年前日本人可能已经有这种思维。
谁也别想好也是一种正义。
他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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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丘 - 1 个点赞 👍
已经过去多年的事情,当年不提出异议,现在提,如何证明当事人的观点是正确的?如何证明当事人死亡是和被打是有关系的?并且,当年法院已经判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所以,这样的案件,建议当事人提起民事案件,也很难,因为诉讼主体已经失去了。
还有一个是,要在网上说事,千万不要说这两个行凶者是当地派出所所长侄子。
就事论事,千万不要带这些身份去引导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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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电商人 - 0 个点赞 👍
要查一下司法鉴定机构,看是不是司法鉴定造假。
如果没有的话,没啥问题。
脑疝有可能是被打的。
脑瘤是自身疾病。
因为是司法机关主动修改,我认为司法机关没啥问题,现在有可能存在问题的是公安机关及司法鉴定机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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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语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