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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东陆丰男子被派出所所长侄子殴打后20个月死亡,两位行凶者仅仅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

英雄不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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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线我梳理了一下:

2018年10月3日案发,受害者被殴打。

2018年10月4—10月8日,由案发地辖区的南堤派出所侦查,其中包括第二天拷录监控视频,第四天,民警带受害者家属去违法嫌疑人家里找人。

2018年10月9日,南堤派出所负责人申请回避,该案移交至北堤派出所。

2018年10月29日,广东省陆丰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伤情鉴定,认定受害者是轻微伤。随后的11月2日和4日,两名施暴者投案自首,分别被处罚拘留15日。

2018年11月5日,王女士向北堤派出所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未果,后家属找到暨南大学进行伤残鉴定,结果为左侧肢体偏瘫。
注意,此时距离被打已经过去一个多月的时间了,当初鉴定为轻微伤,一个多月后再次鉴定,汕尾市司法鉴定中心表示超出鉴定范围,可能是实情。

2019年3月14日,受害者家属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家属诉至汕尾市中院,判决陆丰市人民政府在60日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2019年4月,家属向陆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年10月底,北堤派出所民警向受害者家属出示陆丰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注意,此时仍然是按照行政处罚来算的。

2020年起,该案的民事诉讼经历了一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期间2020年7月,受害人死亡,陆丰市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曾出具一份死亡报告,死因写的是“脑瘤”。

2022年1月,在受害人死亡一年半以后,陆丰检察院决定对本案进行立案追诉。最终,胡某秋和林某波因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4年4月,广东省高院裁定汕尾市中院再审本案,同年11月汕尾中院又将本案指定给陆河县人民法院重审。2025年4月25日,陆河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此案。

2024年10月30日,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情况说明》称,“当时写死亡推断书时把诊断证明书中的脑疝看错脑瘤,因此死亡推断书种写脑瘤。”

截至目前,民事部分,仍在审理中,受害人家属表示,先把民事诉讼的官司打完,再去推动刑事诉讼的程序。


通过新闻内容摘录几个重点:

一,受害人生前有海绵状血管瘤,家属表示,经过检查对日常生活工作没有影响。

二,被殴打后,第二天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

三,司法鉴定为轻微伤,这个轻微伤针对的是殴打对身体产生的损害后果,至于有多大几率导致身体并发疾病,这个医学问题,应该由专业人士回答。

四,司法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按照治安案件受案,并且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五,受害者2018年10月份被打,2020年7月去世,死亡证明的开具机构为:陆丰市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医院内正常死亡‌:由就诊医院直接出具《死亡医学证明》,用于后续火化等殡葬手续。家中正常死亡‌:需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村(居)委会确认死亡事实后出具初步证明,再至附近医院换取正式《死亡医学证明》。

所以此处推测,受害者是在家中去世。

六,死亡证明为何会修改?2020年7月受害者去世由社区卫生部门开具死亡证明,理论上这个事就算结束了,但是2024年4月,广东省高院裁定汕尾市中院再审本案,然后接着出现了新闻中:“2024年10月30日,卫生服务中心出具《情况说明》称,“当时写死亡推断书时把诊断证明书中的脑疝看错脑瘤,因此死亡推断书种写脑瘤。”这个情况。

个人推断,2024年4月裁定再审时候,应该是办案人员重新梳理证据时候,发现了问题,然后就这个问题和社区卫生部门做了沟通,然后卫生部门在同年10月,对之前的错误进行了纠正。

最后,重点中的重点在于。

受害者被殴打的伤情到底如何。

轻微伤和偏瘫,一个是治安,一个是刑事,差别巨大。

被打和后续偏瘫,乃至于后面的后遗症导致的死亡,是否有关系,有多大关系?

究竟是否为“殴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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