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条法律,殴打别人,如果没死,这个罪过不重,轻罪。但是,如果这个被殴打的人在一段时间内死亡,罪名就成了殴死人命,这就是重罪。
古代医学不太发达,也没法鉴定出殴打和死亡是不是有因果联系,所以就采用了朴素的时间因果,你打了,他死了,那就怨你。
古代人一些观念总是带着一些朴素的正义感。
不一定科学,甚至不一定合理。
但是主打就是不放过。
秉承着有冤枉没放过的原则来执行法律,法律制定者可能有些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朴素心理。
日本古代也有喧哗两成败法。
有人认为是恶法。
但我认为在那个时代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法律。
很多斗殴都发生在人不多的地方,没有太多证人,在没有摄像头的年代根本无法确定到底谁欺负谁,谁先动手。
即使是有证人,也可能做假证。
那最好的方式就是就是只要斗殴,两方都处罚。
坏处就是无辜者可能要受委屈,好处就是坏人也跑不了。
如果不采取两成败法,一定会有被欺负的人反而被处罚,欺负人的逃脱惩罚的情况。
现在都说双输好过单赢,几百年前日本人可能已经有这种思维。
谁也别想好也是一种正义。
他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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