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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东陆丰男子被派出所所长侄子殴打后20个月死亡,两位行凶者仅仅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

英雄不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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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一条法律,殴打别人,如果没死,这个罪过不重,轻罪。但是,如果这个被殴打的人在一段时间内死亡,罪名就成了殴死人命,这就是重罪。

古代医学不太发达,也没法鉴定出殴打和死亡是不是有因果联系,所以就采用了朴素的时间因果,你打了,他死了,那就怨你。

古代人一些观念总是带着一些朴素的正义感。

不一定科学,甚至不一定合理。

但是主打就是不放过。

秉承着有冤枉没放过的原则来执行法律,法律制定者可能有些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朴素心理。

日本古代也有喧哗两成败法。

有人认为是恶法。

但我认为在那个时代这是一个非常实用的法律。

很多斗殴都发生在人不多的地方,没有太多证人,在没有摄像头的年代根本无法确定到底谁欺负谁,谁先动手。

即使是有证人,也可能做假证。

那最好的方式就是就是只要斗殴,两方都处罚。

坏处就是无辜者可能要受委屈,好处就是坏人也跑不了。

如果不采取两成败法,一定会有被欺负的人反而被处罚,欺负人的逃脱惩罚的情况。

现在都说双输好过单赢,几百年前日本人可能已经有这种思维。

谁也别想好也是一种正义。

他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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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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