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河南女法官男子被判死刑,如何看待这一判决?有何法律意义?
今天,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党志军杀害法官王佳佳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总台记者田萌 段清臣)杀害河南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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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逵 - 33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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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Freeman - 32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这有啥意义?
要是今天的新闻是,党老汉被判了死缓或者是无期,我觉得还有一点讨论的余地
杀了个法官,然后被他的同事判了死刑
这样有什么要讨论的,还有法律意义吗?
这不就是最简单的屁股决定脑袋吗?有什么意义?
发布于 2024-12-23 22:04・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T丶T - 23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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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醒 - 87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先有党老汉,再有纽约Luigi。不同种族、不同年龄、不同出身、不同文化,截然不同的两个人在同一年做出了同样的选择,拿起武器成为自己的代理人,向不可言状发起冲锋。
意义就是告诉大家很多价值追求是普世的,个体间的隔阂也许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大。
发布于 2024-12-23 20:26・IP 属地新加坡查看全文>>
在木星 - 4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一个维护社会正义的英雄就这么死去,被社会的害群之马给残忍杀害
令人惋惜
但英雄的身体虽死,精神却永存!
这种精神将会激励着后人走上英雄来时的路,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和谐,稳定
而杀死英雄的败类,也终将会得到制裁
致敬!
编辑于 2024-12-24 02:03・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可乐了 - 2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我没看到党某某索赔案一审的判决书,杀人后这个判决书就查不到了,相信这次也不会放出来。如果有的话,麻烦哪位提供下。
这次判决,专门说明了党某某索赔案里“伪造证据虚增的财产损失”,然后得出结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并无不当。
我们都学过一个成语:断章截句。完整的审判书不放出来,而是专门针对里面小部分内容来证明法官判决正确,特别是在法院和法官是直接利益共同体的情况下,这种很难令人信服。
公权力的能力非常大,这远远不是普通人能匹敌的。所以如果公权力故意不披露完整的非涉密信息,那么对他们进行“有罪推定”是合理的。
建设法治社会,首要的是请公检法系统遵纪守法,而不是拿着“自由量裁权”在玩弄法律。
发布于 2024-12-23 17:14・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悠然 - 305 个点赞 👍
这样的判决根本吓不到后来人。
因为武器的批判才是最有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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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瓦里希 - 100 个点赞 👍
最近美国的保险业正在发生大变动,而引发争议的保险公司拒保率值得说一说
如果你生病住院了,医生告诉你需要住院一个月,但是保险公司觉得你只需要住院15天,于是超出15天的住院时间属于欺诈保险公司,你被拒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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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聪 - 51 个点赞 👍
公平、公正、公开,没有其中任何一项,你写的再天花乱坠,都有理由质疑其他两项。
法院的判决写的非常好,非常的公平公正,现在就差公开党志军交通事故一案的判决和庭审录像了。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是一句空话,如果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不能在这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就不是人民群众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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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延 - 44 个点赞 👍
按照目前的回答趋势
马上就要成为知识的荒漠了
他们不知道,九千块钱对党老汉意味着什么,
对春风来说,这九千块钱也许就做几个唇膏,甚至都买不了一个小包包。
这次通告为什么又把案情复述一遍?
无非就是把老汉钉在耻辱柱上。
但是至今都没有看到案宗。
当然,所有的事情都符合程序,无可非议
前几天还在说官方会在这个案件上有所顾忌
到最后
毫无差别
都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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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拾叁 - 41 个点赞 👍
时常出没的废死派怎么没出来呼吁废除死刑?
平时叫的那么欢,怎么现在不出声了?
你不能只在你不想死的时候才支持废除死刑!
平时一个个高谈阔论的大声疾呼废除死刑、展现文明,现在怎么不展现一下你们的胸襟、情怀、文明了?
如何看待这一判决,有何法律意义?法律就是价码表,对于愿意付出代价的人来说,法律就失去了威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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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珊姗删栅 - 39 个点赞 👍
把我以前关于这个案件的回答也一并贴在这里吧。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64110905/answer/3593911639?utm_psn=185520044311591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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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第一次更新鉴于大家讨论热烈,我对几个高频评论统一回复一下,所以这些评论就别再发了。
1.学法学得没有人性了?
如果你所谓的人性是指“对他人心生不满就要捅刺20多刀害人性命”的话,我确实没有这个“人性”,我也希望你没有。
2.利益相关?
是的,法学专业,现在和王法官是同行,所以才比较关注这个话题,言辞激烈是因为兔死狐悲。
3.你是什么权贵阶级?
高抬我了,从我算起往上三辈全是老农民,我爸妈现在还种几亩地呢。评价这个事情,和什么阶级关系不大,和有没有是非观念关系很大。
4.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不畏死怎么上诉了?一开始自杀未遂那不过是杀了人手足无措的冲动之举,并不是什么侠肝义胆的一命换一命,现在冷静了,惜命了?
5.保险公司掏钱,又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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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 - 38 个点赞 👍
好多人天然的同情穷人,同情老头老太,同情愤而杀人的人。
只能说你们没接触过单身老头,大多数心理都是有问题的,而且非常执拗。
真要按照这些人的判罚标准,又成了谁穷谁有理,谁弱谁有理,法院还得陷入自证陷阱。
说要通报,给了各种通报,不信,要细节,现在细节也给了,还不信,要视频,给了视频是不是又说可能是p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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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截烟蒂 - 18 个点赞 👍
这个死刑基本上是可以预测到的,我在黑猴可以正式玩的那一天就预测了。
这件事让我感觉吃了黄连的地方在于,如果说法院在一开始就把案件的详情公布,包括党为什么选择索赔一万八,党所谓两千六的皮衣,以及住院等等,就不会有那么大,那么复杂的舆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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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迭香 - 14 个点赞 👍
舆情?它们理舆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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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月见重山 - 13 个点赞 👍
刑事案不谈论。
最初那个交通肇事理赔案争论的核心是啥,是误工费的界定。
通报里说,医院开了29天住院,但当事人只住了15天就离院了,所以剩下的14天是“挂床”行为。当事人在开庭后,要求按医嘱的29天界定误工费,但法官根据当事人存在“挂床”行为,只按照实际住院的15天来界定误工费。
矛盾点就在这。
既然医院起初认为伤者需要住院治疗29天才能恢复原本的身体能力,那就应该遵照医嘱,按29天来判赔误工费。提前出院≠提前愈合。连破腹产都只要视恢复程度就可以在第10天左右提前出院回家去静养,该不会认为产妇第11天就可以复工吧。
法官不是医生,她凭什么能推翻医嘱界定的时间,判断当事人15天就可以复工?
或者说,她有相关的医疗鉴定能作为证据?可这起民事判决的任何材料都没有公开,直到现在大家都看不到当事人的伤情鉴定或医疗诊断,提前出院也该有个出院小结,但现在全网没有任何相关公开资料。
这并非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进行了保密措施,而是自从民事判决结束后就没有公开过。
虽然现在文书网已经有很多民事案件不公开了,但这起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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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又红丸 - 12 个点赞 👍
至少对老党来说还是提高了法律意识吧,毕竟交通肇事判决一审的时候,老党不服,于是奋起杀人。现在一审被判了死刑,不服,但是知道上诉了。还是有教育意义的。
感谢各位大神提出一审终审这个事,怪我怪我,要不咱们先百度一下一审终审的六种情形,然后再百度一下一审终审不服怎么办可好?
然后是不是就明白了,啊,还是有法律途径的,杀人犯法可不好,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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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 - 12 个点赞 👍
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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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心不了 - 12 个点赞 👍
不关心怎么判,因为一个普通老百姓肯定是完了
相信老汉出手之前也知道自己完了
重点在于激励后人,普通老百姓面对金钱和权利能依靠的是武器。
我们相信法律,相信正义,就跟我们有梦想有信念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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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开车 - 10 个点赞 👍
这个问题下面的好多回答太特么草淡了,反智反社会,法官之所以那么判,就是因为她是一个法官,因法治而死,不是牺牲是什么?杀人者依法伏诛,正是说明公平正义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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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鱼 - 9 个点赞 👍
加上吴柳芳被清粉,我只能认为现在是彻底现在人民的对立面了。
他们不在乎什么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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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汤哪得清如许 - 8 个点赞 👍
权利掌握在人家,手里。杀人是事实,开始以为死罪可免活罪难逃,然而人家快刀斩乱麻,直接来个死刑。
看看这这审判速度,然而其他案子不拖个一两年都不正常。
清泉法官还是保守了。现实比电视剧更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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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高皇帝远12 - 7 个点赞 👍
坐等本地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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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佐 - 7 个点赞 👍
法律就是这样:
小问题上得失难量,店大欺客是必然的,
但这东西有上限,一到上限童叟无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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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日子 - 6 个点赞 👍
很好,阵营明显切割了。执法机构和群众越来越对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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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仙 - 4 个点赞 👍
在目前这个体制下,肯定就是这个判决结果。
这个案子跟其他杀法官的案子,有什么不同??这个案子,大家都看明白了,法官就是偏袒保险公司了。有的案子,法官瞎判了,老百姓看不懂。
法官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枉法裁判??如果构成,那就是对于矛盾的激化存在过错,那肯定在死刑的基础上必须有所松动,死缓,无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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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在知乎上有一个现象,就是对于党老头的斥责的评论留言居多,占了绝对的多数。但是,对于质疑法官判案是否公正的声音,几乎没有。这跟前段时间,法官被杀的那段时间的知乎评论风向,完全不一样。不知道这是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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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nificent - 3 个点赞 👍
行凶者案发后曾自杀未遂,如今判处死刑,又要上诉。这是何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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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 2 个点赞 👍
第一次用图文回答。
既然都喜欢魔幻,那希望你们都给这个回答点赞,高赞到上千万吧。
就想看看,这个社会能魔幻到什么千奇百怪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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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云城的李海伦 - 2 个点赞 👍
@禁界 通报拍脸了知道关评论区了?真是玩原神玩的
“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党志军对伪造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证据、发生事故时未穿着上述皮衣、未实际住在医院以及杀害王佳佳的事实等予以供认,但庭审中对预谋杀人及作案过程等重要情节以“不记得了”予以回避。”
“应被告人党志军及其辩护人申请,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了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参加的7人合议庭,并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切实保障了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律师代表、被告人和被害人亲属及公民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及宣判。”
看到了吗?庭审承认,被告人亲属在场,合着被告人的亲属不说是假的,你比他们更清楚更明白是吗?还有那些说什么党某家里没人,无牵无挂了,无牵无挂亲属是凭空冒出来的是吧?
@腓特烈 看最新通告“2024年4月4日上午,被告人党志军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剐蹭事故。交警主持现场调解时,党志军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双方未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党志军遂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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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