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不谈论。
最初那个交通肇事理赔案争论的核心是啥,是误工费的界定。
通报里说,医院开了29天住院,但当事人只住了15天就离院了,所以剩下的14天是“挂床”行为。当事人在开庭后,要求按医嘱的29天界定误工费,但法官根据当事人存在“挂床”行为,只按照实际住院的15天来界定误工费。
矛盾点就在这。
既然医院起初认为伤者需要住院治疗29天才能恢复原本的身体能力,那就应该遵照医嘱,按29天来判赔误工费。提前出院≠提前愈合。连破腹产都只要视恢复程度就可以在第10天左右提前出院回家去静养,该不会认为产妇第11天就可以复工吧。
法官不是医生,她凭什么能推翻医嘱界定的时间,判断当事人15天就可以复工?
或者说,她有相关的医疗鉴定能作为证据?可这起民事判决的任何材料都没有公开,直到现在大家都看不到当事人的伤情鉴定或医疗诊断,提前出院也该有个出院小结,但现在全网没有任何相关公开资料。
这并非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进行了保密措施,而是自从民事判决结束后就没有公开过。
虽然现在文书网已经有很多民事案件不公开了,但这起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