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青岛「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情况,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引发公众关注,青岛市公安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法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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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的意思主要是三点:
1、正常行驶的林某没有让逆行的王某走,有过错;
2、处罚结果没错;
3、造谣就抓起来。
问题是,青岛交警就多次把逆行的车逼回原点,按这个通报,他们都该挨揍?
其实只要承认第一次处罚有错误,重新处罚就可以了。
偏不,就要跟全国人民对着干。
发布于 2024-09-03 21:07・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小鸟不死 - 81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从这则通报可以看出,字里行间透露出,事件导火索已经不是由于路虎女逆行插队,而是变成了被打的退役军人没有让行,才导致路虎女下车打人的。
并且,现在的各种评论也开始往这个面转了!
哈哈哈····
好好好···
这个拳打的好!
女性半边天,拳打的好啊
发布于 2024-09-03 15:01・IP 属地湖南查看全文>>
蛙哥有话说 - 686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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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波门下走狗 - 18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没什么值得关注的,仅对大家有两点建议:
一、以后没事别去青岛,大虾吃不起,正常开车还容易被人打。
二、以后如果心里有气,想找一个地方发泄,可以开车去青岛,预约一个医院挂号,在去医院的路上逆行,然后把不让你车的开车人打十几个耳光,只需要花1200元,扣3分,治安拘留10天。性价比还是挺高的。
发布于 2024-09-03 15:43・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香草美人屈正则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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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z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法盲么,最好就是自己不爽的所有事情都是刑罪起步,也包括一些网络律师,我看的真的是搞笑,这个案子,不存在没事找事,不存在扰乱公共秩序,不存在轻伤或两人轻微伤以上,鬼能判刑案,有些律师缺乏基本素质,不进行完整信息搜集,完全迎合粉丝,简直让人耻笑!
事有一个旁证:王某处理大巴的剐蹭事件就很妥帖,青岛公安的报道是详细表述后表示肯定的。一个人不是精分,那么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类事件,处理的完全相反就只能说是对方的人态度和行为言语不一样导致她处理不同,她的表现是对林司机刺激的应激反应,从而也就不可能存在没事找事,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定罪可能了!
评论区两个理解能力极差的人,鸡蛋里挑骨头,个么我就解释一下:
交规对于纠纷事故的要求是,双方尽快将纠纷事故车辆驶离现场,尽快恢复交通秩序。事发28号,当天王某和大巴司机在现场初步确定情况,留下联系电话,一致同意第二天继续后续的协议。双方随后遵守交规的上述原则,将事故车辆尽快驶离现场现场(王某无法离开,因为还在被林某润恶意别车挡住),第二天跟进约定,双方约定无需赔偿。
这简直可以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标杆,没有争吵,初步确定问题,无法现场厘清的部分,后续继续联系,既保障了双方的利益,又保障了右侧车道后方司机的通行权利。所以如此理智清醒处理事故的王某怎么可能是林司机扭曲事实的视频中不讲道理的人呢?
反观林司机,没有剐蹭,车辆没有损失,他甚至不需要动一下方向盘,然而他做了什么?步步紧逼,升级事态,大巴司机存在潜在损失都没有他事情多,这就是做人的差距,一个退伍兵不及一个大巴司机,你在部队里到底接受了什么教育?说他事逼冤枉他么?至于后续发视频造谣对方保护伞之类的更加说明其存在不满警察处理,意欲制造舆论扰乱社会秩序的意图,典型的寻衅滋事。行车记录仪视频要发给你原部队看看么?
评论区一个叫瑟瑟的,时间线都串不起来,对于交规法律也是毫无知识。另一个是更加好笑,明显家里既没有车,更不懂车辆保险的流程,更不懂交规处理处理纠纷事故的要求,但就是敢上来就评论,真无知无畏!
此外,有些网络律师极其搞笑的是在这里呼吁机械执法,硬要判定寻衅滋事,但对于真正的寻衅滋事案件判定却又跳脚。包括那个开斗气车追打,结果打错人导致两人轻微伤的,尼玛人都打错了,这不是没事找事?包括为了财产纠纷呼叫同伙大打出手,威胁对方导致大量围观的,尼玛都聚众群殴了,还不是寻衅滋事?
如此明显的寻衅滋事他们敢堂而皇之说不是,真是要粉丝不要脸皮!
网络时代,对于很多原来没有发声渠道的底层人士提供了无差别的胡说八道的渠道,由此,法盲文盲以为人多就代表大众,拜托,法律要是能受舆论裹挟,公检法也别干了。
知道为啥青岛警方写了那么多客观事实,为什么让那么多人不爽么?还不是因为你们之前造谣太多,对女司机污蔑太多,林司机散播不实信息,导致舆论混乱?越是骂得凶的就是之前信谣言,传谣言,造谣言最多的人,也就是这些人最难受!个人看着这些人难受,我是真开心!
林某润的作为等同于高速上,有车在你车前故意急刹车让你追尾。没有记录仪视频的话,法律上讲你全责,但做人上他的全责!
退伍军人事务部,自己去查看事实,才发现所谓战友的行为,完全不是自己讲的那么回事,灰头土脸删掉发文,改掉名字,这次发文和决策发文的人必定处分。蠢,就是这样的!
继续闹,闹到最后,警察把林司机在警局派出所里做的笔录,他自己签字画押的东西拿出来,各位如果看到在里面说的对比抖音上发的东西,还不得蹿上火星啊。
“看见她在车里骂骂咧咧”。 呵呵,俩车离那么远,外加周围车辆的噪音,尼玛坐车里你能知道对方骂你?骂的啥你能用眼睛看而不是用耳朵听?而且就算你会唇语,对方戴着口罩,你能看见啥?真有这能力,我建议林司机你不用开民宿了,回部队报到,你来组织中国的漫威英雄秘密部队吧!
对着媒体都能撒谎,还有啥干不出来?退伍军人,呵呵,上海敲头案的杀人凶犯魏广秀一样是退伍军人。军队中的兵痞又不是啥新话题。
最后,任何事情出来,太过爆点,里面的事情太过不可思议的,反常理的,都长个心眼,媒体和当事人的单方面表述,根本不可信,媒体趋利,水越浑越好,当事人会说自己有问题吗?这事从一开始就只有林司机一个人的表述,这个人坏就坏在明明知道女司机行拘了,不可能出来为自己辩护,所以就肆无忌惮地乱讲,这种坏逼,在军队里,我会让他第一个去趟雷区!
编辑于 2024-09-05 16:39・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蔚蓝色的梦境 - 809 个点赞 👍
不需要细节,这位微博作者已经全方位最透彻的分析清楚了这件事里官方扮演了什么角色以及是什么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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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白嫖 - 453 个点赞 👍
前期网友们比较愤怒的原因在于,司机王某逆行在先、打人在后,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按常理,逆行已经理亏,还能冲过来打人,我无法理解。
青岛市公安局的通报比较详细,完整地还原了事情的经过。在这次事件中,王某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包括逆行、侮辱、殴打他人等等,这些违法行为都逐一被评价、处罚。简要概括、评论如下:
王某的确存在逆行在先,但也隐晦地表达了王某逆行是因为已经预约了医院就诊。但个人认为,如果不是特别着急的病,也不是逆行的理由。经常开车的都知道,如果两车道堵车,逆行超车只会加剧拥堵,你急别人也急。逆行是交通违章行为,按照相关法规应当罚款、扣分。
殴打他人无论如何都不对,如果想对王某刑事立案,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故意伤害罪,另外一种是寻衅滋事罪。
但由于现行伤情鉴定标准对于轻伤的要求很高。换句话说,法律上的轻伤和我们日常认知里的轻伤差别很多,法律上的轻伤实际上已经伤得很重。被侵害人林某润未达到“法律上轻伤”的程度,只是轻微伤,因此没有对王某以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
同时,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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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忧草 - 32 个点赞 👍
很好奇,哪一条司法解释?那一条刑法?哪一条治安管理处罚法?说过行车纠纷引发的事件就不能构成寻衅滋事?
王某几次三番折返对林某进行辱骂和殴打的行为恰恰非常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扰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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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看看 - 20 个点赞 👍
对于殴打细怎么不描述?不还手怎么样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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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靠谱 - 9 个点赞 👍
我在该问题下的某个回答中写的评论被删了。
我不信邪,我要再写。
我质疑的点是这个女人曾经开过茶叶店。
“那些门可罗雀的茶叶店,怎么就能赚那么多钱”这样的一条评论就能触发系统自动删除吗?
这个开过茶叶店的女人,真的是有背景的妖怪吗?
无论这条评论是手动删除,还是触发了什么敏感词被自动删除,我都觉得非常不可思议。
知乎你删我评论,你想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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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千次郎 - 3 个点赞 👍
青岛警方官微删了微博关评论又重发
黑衣男子身份确认,和女子是同村人
无固定职业开路虎
被打男子之前说不接受和解,警方通报已和解
wb评论比通报精彩,反正过两天大家就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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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 - 3 个点赞 👍
事已至此,已经不是如何处罚的问题了
有一次工作我发完邮件给客户,第二天想起来中间有一个简单数据算错了,客户当天在会议上问我这个是不是算错了,那我必然是不承认的,不然在会上岂不是丢大了,好在我专业能力还是可以的,一顿操作硬是说了回来,反正客户也没那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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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子衿 - 3 个点赞 👍
说那么多有什么意思,赶紧来个老哥学学这个女人的做法,来个性别互换,看看是个什么结果。
真当大家是傻子吗?这要是打人的是个男人,被打的是个女人,车里还坐在个孩子,那是拘留十天加罚款1000能结束的?
这要是女的被打了,官方发这种通告,评论区早就被那些集美们冲了。
所以也不怪男的没有统战价值,现在男的被打了,通告一出来,大多都在评论区所打人者情有可原。
根本原因是什么?还不是传统思想作祟,认为男人打女人不行,问题很严重,女人打男人没啥大事,是个小问题。
另外在说一点,官方这通告真该和胖东来学学,人家那几次通告写的,才叫做公平公正,有理有据,详实充分,同时还兼具了人性的温度。
公信力还不如一家超市,有时候真应该多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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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空空儿 - 2 个点赞 👍
这破事咋就这么高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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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一半 - 2 个点赞 👍
不是,芝麻粒大点小事,到底为什么热度那么高呀(ó﹏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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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 2 个点赞 👍
有没有本地人说一下这1000块能不能吃一盘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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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泽医院精外胡南 - 2 个点赞 👍
退伍军人是第一个被打的。当时他正常行驶拉着孩子,他刚上路,发现有人逆行,感觉事情有些不太对头,但也没在意。
当他停车时,专门对付他的立即走了过来。
坐骑们个个身手不凡,他很快就被制服,满脸是血。
在通告里,等待他的gf把形容词加满的通稿念了一遍,并指明了10天1千。
还没等gf读完,qz突然大吼一声,挣脱精选评论的束缚,向gf微博扑去。
gf参加过精选,能删能精,十分了得,打伤了gf,这还了得?
在这千钧一发之际,直接删号跑路。
在抓捕的过程中,坐骑是唯一没有被判寻衅滋事的人。坐骑被捕后,对她的监管也最放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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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夜 - 2 个点赞 👍
这是最近热点案件里最微不足道的一个。不要再讨论它,应该讨论更有意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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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当关 - 2 个点赞 👍
先不说通报春秋笔法,和女的到底有什么后台。我从另一个角度谈谈这个通报。
从个人角度出发,不当网络法官,我是赞成慎用甚至不用《寻衅滋事罪》这个条款的,通报中无论是路虎女,还是那个网络“造谣”者,都属于中性处罚,行政处罚。所以不看以往案例,从这件事开始,以后类似事情如果少用、慎用寻衅滋事罪,我是举双手赞成。
至于处罚的轻重,只能说目前的法律法规很多过时了且相当不完善,不细致,导致不用寻衅滋事罪的情况下很多处罚太轻太轻 。只能期待未来能有一天好好修订完善完善,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现在的交通违法成本是否太低,处罚太轻。老说国外人素质高,交通通行素质高,捞鱼摸虾严格按照尺寸等,人家那是重罚出来的。假设这种国道逆行,乱停乱放一次警告,下次抓到一次或被举报一次直接罚2000-5000,我觉得很好能避免此类情况。像上海的鸣笛和礼让行人查的严,不就素质高起来了。
法律完善任重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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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raman - 2 个点赞 👍
这材料写的不错,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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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彧 - 1 个点赞 👍
下面一级搞不定,就一级一级上报呗。
(咋了有人真能飞起来了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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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向远方的李 - 1 个点赞 👍
行车纠纷,这叫行车纠纷?
版本T0逆向行驶+出手伤人+受害人没有还手,你跟我说这是行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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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 1 个点赞 👍
不愧是版本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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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ther - 1 个点赞 👍
满篇的废话,直接了当的告诉大家逆行的老仙女后台硬,有背景!所以打算偏袒她,我话讲完了,谁赞成谁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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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歩旅行者 - 1 个点赞 👍
意料之中的事,相信99%的网友都赌赢了!!…!!
告诫大家遇见不相关的事或者人,两个字 躲和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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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超 - 1 个点赞 👍
一个没有风险共担的系统会积累不平衡,最后垮掉
社会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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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丘 - 1 个点赞 👍
在青岛的朋友哪天碰到路虎女可以用同样的放心揍她一顿,反正付出的代价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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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凡 - 1 个点赞 👍
青岛政府的公信力,在我这已经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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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出尘 - 1 个点赞 👍
青岛最美逆行者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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