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说通报春秋笔法,和女的到底有什么后台。我从另一个角度谈谈这个通报。
从个人角度出发,不当网络法官,我是赞成慎用甚至不用《寻衅滋事罪》这个条款的,通报中无论是路虎女,还是那个网络“造谣”者,都属于中性处罚,行政处罚。所以不看以往案例,从这件事开始,以后类似事情如果少用、慎用寻衅滋事罪,我是举双手赞成。
至于处罚的轻重,只能说目前的法律法规很多过时了且相当不完善,不细致,导致不用寻衅滋事罪的情况下很多处罚太轻太轻 。只能期待未来能有一天好好修订完善完善,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现在的交通违法成本是否太低,处罚太轻。老说国外人素质高,交通通行素质高,捞鱼摸虾严格按照尺寸等,人家那是重罚出来的。假设这种国道逆行,乱停乱放一次警告,下次抓到一次或被举报一次直接罚2000-5000,我觉得很好能避免此类情况。像上海的鸣笛和礼让行人查的严,不就素质高起来了。
法律完善任重道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