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网友们比较愤怒的原因在于,司机王某逆行在先、打人在后,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按常理,逆行已经理亏,还能冲过来打人,我无法理解。
青岛市公安局的通报比较详细,完整地还原了事情的经过。在这次事件中,王某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包括逆行、侮辱、殴打他人等等,这些违法行为都逐一被评价、处罚。简要概括、评论如下:
王某的确存在逆行在先,但也隐晦地表达了王某逆行是因为已经预约了医院就诊。但个人认为,如果不是特别着急的病,也不是逆行的理由。经常开车的都知道,如果两车道堵车,逆行超车只会加剧拥堵,你急别人也急。逆行是交通违章行为,按照相关法规应当罚款、扣分。
殴打他人无论如何都不对,如果想对王某刑事立案,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故意伤害罪,另外一种是寻衅滋事罪。
但由于现行伤情鉴定标准对于轻伤的要求很高。换句话说,法律上的轻伤和我们日常认知里的轻伤差别很多,法律上的轻伤实际上已经伤得很重。被侵害人林某润未达到“法律上轻伤”的程度,只是轻微伤,因此没有对王某以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
同时,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