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么,最好就是自己不爽的所有事情都是刑罪起步,也包括一些网络律师,我看的真的是搞笑,这个案子,不存在没事找事,不存在扰乱公共秩序,不存在轻伤或两人轻微伤以上,鬼能判刑案,有些律师缺乏基本素质,不进行完整信息搜集,完全迎合粉丝,简直让人耻笑!
事有一个旁证:王某处理大巴的剐蹭事件就很妥帖,青岛公安的报道是详细表述后表示肯定的。一个人不是精分,那么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类事件,处理的完全相反就只能说是对方的人态度和行为言语不一样导致她处理不同,她的表现是对林司机刺激的应激反应,从而也就不可能存在没事找事,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定罪可能了!
评论区两个理解能力极差的人,鸡蛋里挑骨头,个么我就解释一下:
交规对于纠纷事故的要求是,双方尽快将纠纷事故车辆驶离现场,尽快恢复交通秩序。事发28号,当天王某和大巴司机在现场初步确定情况,留下联系电话,一致同意第二天继续后续的协议。双方随后遵守交规的上述原则,将事故车辆尽快驶离现场现场(王某无法离开,因为还在被林某润恶意别车挡住),第二天跟进约定,双方约定无需赔偿。
这简直可以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标杆,没有争吵,初步确定问题,无法现场厘清的部分,后续继续联系,既保障了双方的利益,又保障了右侧车道后方司机的通行权利。所以如此理智清醒处理事故的王某怎么可能是林司机扭曲事实的视频中不讲道理的人呢?
反观林司机,没有剐蹭,车辆没有损失,他甚至不需要动一下方向盘,然而他做了什么?步步紧逼,升级事态,大巴司机存在潜在损失都没有他事情多,这就是做人的差距,一个退伍兵不及一个大巴司机,你在部队里到底接受了什么教育?说他事逼冤枉他么?至于后续发视频造谣对方保护伞之类的更加说明其存在不满警察处理,意欲制造舆论扰乱社会秩序的意图,典型的寻衅滋事。行车记录仪视频要发给你原部队看看么?
评论区一个叫瑟瑟的,时间线都串不起来,对于交规法律也是毫无知识。另一个是更加好笑,明显家里既没有车,更不懂车辆保险的流程,更不懂交规处理处理纠纷事故的要求,但就是敢上来就评论,真无知无畏!
此外,有些网络律师极其搞笑的是在这里呼吁机械执法,硬要判定寻衅滋事,但对于真正的寻衅滋事案件判定却又跳脚。包括那个开斗气车追打,结果打错人导致两人轻微伤的,尼玛人都打错了,这不是没事找事?包括为了财产纠纷呼叫同伙大打出手,威胁对方导致大量围观的,尼玛都聚众群殴了,还不是寻衅滋事?
如此明显的寻衅滋事他们敢堂而皇之说不是,真是要粉丝不要脸皮!
网络时代,对于很多原来没有发声渠道的底层人士提供了无差别的胡说八道的渠道,由此,法盲文盲以为人多就代表大众,拜托,法律要是能受舆论裹挟,公检法也别干了。
知道为啥青岛警方写了那么多客观事实,为什么让那么多人不爽么?还不是因为你们之前造谣太多,对女司机污蔑太多,林司机散播不实信息,导致舆论混乱?越是骂得凶的就是之前信谣言,传谣言,造谣言最多的人,也就是这些人最难受!个人看着这些人难受,我是真开心!
林某润的作为等同于高速上,有车在你车前故意急刹车让你追尾。没有记录仪视频的话,法律上讲你全责,但做人上他的全责!
退伍军人事务部,自己去查看事实,才发现所谓战友的行为,完全不是自己讲的那么回事,灰头土脸删掉发文,改掉名字,这次发文和决策发文的人必定处分。蠢,就是这样的!
继续闹,闹到最后,警察把林司机在警局派出所里做的笔录,他自己签字画押的东西拿出来,各位如果看到在里面说的对比抖音上发的东西,还不得蹿上火星啊。
“看见她在车里骂骂咧咧”。 呵呵,俩车离那么远,外加周围车辆的噪音,尼玛坐车里你能知道对方骂你?骂的啥你能用眼睛看而不是用耳朵听?而且就算你会唇语,对方戴着口罩,你能看见啥?真有这能力,我建议林司机你不用开民宿了,回部队报到,你来组织中国的漫威英雄秘密部队吧!
对着媒体都能撒谎,还有啥干不出来?退伍军人,呵呵,上海敲头案的杀人凶犯魏广秀一样是退伍军人。军队中的兵痞又不是啥新话题。
最后,任何事情出来,太过爆点,里面的事情太过不可思议的,反常理的,都长个心眼,媒体和当事人的单方面表述,根本不可信,媒体趋利,水越浑越好,当事人会说自己有问题吗?这事从一开始就只有林司机一个人的表述,这个人坏就坏在明明知道女司机行拘了,不可能出来为自己辩护,所以就肆无忌惮地乱讲,这种坏逼,在军队里,我会让他第一个去趟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