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故意杀人,然后受激转为发病期(此时鉴定结果是精神病),是否很可能逃过法律制裁?
小明知道自己有躁郁症,也知道躁郁症发作时犯罪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于是利用自己清醒时杀人,事发前交代了亲友等他犯法后要刺激他转为躁郁症发作期,以逃避法律制裁。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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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公律 - 2 个点赞 👍
司法精神鉴定时,会检查你购买或借阅的书籍、网络搜索记录和聊天记录等。
如果你在网上多次浏览、搜索甚至主动发起这样的话题,比如“精神病人......能否逃过法律制裁”“精神病发作杀人犯不犯法”等;或者有其他有助于伪装精神疾病症状的特殊经历(比如练过气功、或者参加特殊宗教教派),会认定你有蓄意伪装精神病的嫌疑。
当你想着怎样逃脱法律制裁的时候,已经落入法律的圈套了。
编辑于 2024-05-06 11:52・IP 属地四川查看全文>>
123 - 1 个点赞 👍
首先精神病人发病的时候犯法只能免除部分刑事责任。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一点也不会缺。并且有监护人共同承担。
啥意思呢?你说的那位小明双向情感障碍(躁郁症)发作了,杀死了一位无辜的路人甲,这时候国家的精神病相关法律救了小明一命,不需要杀人偿命,但是该赔的钱一分不少,小明和他的监护人就是倾家荡产也得赔。国家强制执行让小明赔。
然后小明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吗?不,等着小明的是终生的监禁,毕竟法律让小明不用杀人偿命,那也不能让小明一直杀下去吧?那对没有精神病的路人甲乙丙丁多亏啊。
小明到了监狱里,精神症状没发作,正常人蹲监狱啥样他啥样。精神症状发作了,送去当地公立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有公安定时过来询问精神状态,病好了回去接着蹲大牢,没好,关在医院封闭病房继续住院。
以上是一个精神科医师的个人真实见闻。如果有人要问我具体法律,不知道,我又不学法,欢迎专业法学人士补充。
发布于 2024-05-02 17:21・IP 属地福建查看全文>>
忘记过去的诺言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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隽维 - 1 个点赞 👍
理论上来说,应该受法律制裁,杀人时精神正常,主观上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主客观相统一。
但实践中如何确定杀人时的精神状态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无法确定状态的时候,我们应当参考事后的精神鉴定报告和当事人平时的生活情况以及事前的突发情况来确定当事人杀人时的状态。
如果单纯依靠事后鉴定报告来判断,那恶意犯罪装精神病逃脱制裁的可就太多了。
但尽管这样,逃脱的人仍然不在少数。很多时候是犯罪人对于精神病院和监狱的一种利益权衡。
当刑法可以被放在利益的天平上反复权衡时,往往要出乱子。
发布于 2024-05-03 17:14・IP 属地重庆查看全文>>
法律与心理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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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 - 1 个点赞 👍
据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执业鉴定人所言,每次精神病司法鉴定,必须由三名以上司法、卫生部门批准的具有执业司法鉴定人资质的专家参与。
每接受一起鉴定,都要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合法,通过阅读材料、倾听、观察等手段,先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有没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症状及智力缺损症状。
之后,要求被鉴定人描述作案的动机和经过,以此考察被鉴定人的认知、思维、智能、综合分析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等。鉴定过程中,还会利用仪器分析被鉴定人的脑电图等,再结合心理测验,最终综合考察得出鉴定意见。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主体资格应为“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者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主检法医师以上人员”。
精神病司法鉴定并非依靠简单对话来完成。精神疾病分为不同类别,有数百个诊断名词,每种病症背后都有不同的发病表现和行为规律。
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执业鉴定人针对“装疯”直言:“鉴定时,专家们先要对司法机关送来的材料进行审查,之后再进行实地考察和搜集信息。鉴定后,每位专家都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并签字。”“装疯”伎俩终会被识破。而且进一步指出:
“一个人的精神状态虽然是件主观的事情,但从其客观行为上依旧可以看出端倪。这是对鉴定人经验和能力的考验。很多人认为精神病无法用仪器检查出来,因此可以轻易假扮,但是对于有着丰富临床经验的精神科医师来说,人为夸张、做作的表演,往往很容易被识破。”
通常,如果是刑事案件,司法机关会向鉴定人提供大量资料,这些资料包括案发前被鉴定人的人际交往情况、生活习惯、案发时的表现、到案后接受讯问时的表现以及在看守所期间的表现等。如今视频监控已经覆盖了讯问的全过程,鉴定人可以通过视频,观察被鉴定人的表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布于 2024-05-05 16:10・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冬日暖阳 - 1 个点赞 👍
《精神病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是在帮助罪犯和保护罪犯,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正常人和守法公民。~这两部法的意思就是:保护精神病人罪犯和未成年罪犯比保护正常人和守法公民更加重要,社会离不开精神病人和少年犯,社会需要他们来建设,来发展。
编辑于 2024-05-06 13:15・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佳怡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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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骧麟振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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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ge - 0 个点赞 👍
我记得 精神病院有个规则 是规则还是潜规则记不清了 患者在发作时伤人或至他人死亡的 终身在院治疗 不得出院 家属也不能领出 这基本上等于刑法上的无期徒刑加不得减刑 这可以理解因为精神疾病的出院标准最重要的一条是没有人身危害性 住院的经历告诉我 在被送入院治疗的患者大多只是发生了一些情绪上的激动 如发脾气 和家人产生了一些矛盾就被送进入院治疗 那些人认为精神障碍患者在法律上有特权 可以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想装疯卖傻 做违法的事 不受法律的惩罚的人要注意了
发布于 2024-05-03 10:26・IP 属地云南查看全文>>
笨蜜峰2021 - 0 个点赞 👍
以后教你,这种钓鱼的问题很简单,
找个刑警出身的教教就好。
反正有精神病史,伤一个或者杀一个,我说他有精神病,
伤一群杀一群,你说他是假精神病,那也没人会信。
如果无精神病,实在要弄成有,
看家里,有权有势的,有钱有地位的,不介意的,
鉴不鉴定,人是不是,那主动权在咱手里,事关公平正义,咱不能糊涂。
物质不能被创造,意识可以嘛,你咋学的马克思?!
编辑于 2024-05-05 02:18・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被人研究达文西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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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锡恩 - 0 个点赞 👍
根据中国的《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然而,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你的描述中,小明知道自己在躁狂发作时会失去理智,因此他选择在自己清醒的时候犯罪,然后在事后通过刺激自己进入躁狂发作期,试图以此逃避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如果小明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那么他可能不会因为犯罪而受到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完全逃避法律责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小明在案发后被鉴定为精神病,但如果他在作案时并未失去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么他仍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如果小明事先计划好要在发病期间犯罪,那么这可能被视为他有预谋地规避法律责任,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总的来说,虽然小明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因为精神病而免于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完全逃避法律的制裁。具体的法律责任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发布于 2024-05-05 13:37・IP 属地上海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麦叔读心 - 0 个点赞 👍
答案是不能,不管是什么时候得了精神病,只要犯罪时精神正常,就必须正常判决,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只有犯罪时发病才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发布于 2024-05-05 20:08・IP 属地辽宁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动漫灵心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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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焘律师 - 0 个点赞 👍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小明的案例涉及到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以及故意犯罪与精神疾病发作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类情况的处理需要综合考量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 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刑法规定,只有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状态下犯罪的精神病人,才可能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犯罪行为是在精神状态清晰、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时发生的,即使事后精神状态恶化,也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2. 预谋和故意行为:小明在精神状态清晰时预谋并实施了杀人行为,这表明其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在此情况下,小明的行为属于完全有预谋的故意犯罪,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精神病的利用:如果证据显示小明有意利用自己的精神病状态作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例如,事先安排刺激使自己发病),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对法律的操纵。这不仅不会减轻其责任,反而可能被视为加重其刑事责任的因素,因为这显示了高度的预谋性和对法律的蔑视。
4. 精神病鉴定的结果:即便精神病鉴定确认小明在作案后处于躁郁症发作期,法院仍需评估其在犯罪时的精神状态。法院通常会依赖专业的精神病鉴定来确定被告在犯罪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5. 法律后果:鉴于小明的行为是在完全责任能力状态下犯罪,并有预谋地计划利用精神病逃避法律责任,法院很可能判定他需承担全责。
总结来说,小明虽然试图通过操纵自己的病状来逃避法律制裁,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接受的。法院通常会基于犯罪时的精神状态来确定刑事责任,而预谋性的犯罪行为将导致他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发布于 2024-05-06 14:19・IP 属地美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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