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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故意杀人,然后受激转为发病期(此时鉴定结果是精神病),是否很可能逃过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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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精神病人发病的时候犯法只能免除部分刑事责任。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一点也不会缺。并且有监护人共同承担。

啥意思呢?你说的那位小明双向情感障碍(躁郁症)发作了,杀死了一位无辜的路人甲,这时候国家的精神病相关法律救了小明一命,不需要杀人偿命,但是该赔的钱一分不少,小明和他的监护人就是倾家荡产也得赔。国家强制执行让小明赔。

然后小明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吗?不,等着小明的是终生的监禁,毕竟法律让小明不用杀人偿命,那也不能让小明一直杀下去吧?那对没有精神病的路人甲乙丙丁多亏啊。

小明到了监狱里,精神症状没发作,正常人蹲监狱啥样他啥样。精神症状发作了,送去当地公立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有公安定时过来询问精神状态,病好了回去接着蹲大牢,没好,关在医院封闭病房继续住院。

以上是一个精神科医师的个人真实见闻。如果有人要问我具体法律,不知道,我又不学法,欢迎专业法学人士补充。

发布于 2024-05-02 17:21・IP 属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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