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被杀害案追踪,律师透露,现场冻土层还在,三个孩子短时间内完成不了挖坑,透露出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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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学生王某某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团队,代理律师臧梵清的助理称现场冻土层还在,而且从空间大小来看的话,三个孩子在短时间内是完成不了的。于是,有很多网友猜测此案或者还有其他帮凶,不排除还有成年人参与作案。
我看到有个网友提供的冻土的数据: 邢台市多年平均冻深为0.18m,历年最大冻深为0.44m,安阳市多年平均冻深为0.12m,历年最大冻深为0.35m。邯郸的数据没找到,找到了邢台市和安阳市的数据,邯郸的数据应该介于两者之间。所以,从理论上来说,邯郸的冻土层其实并不是很厚,三个孩子要完成挖坑也不是不可能。另外,更大的是可能那个地点本来就有一个坑,三个孩子稍加利用而已。
红星新闻记者现场走访发现:案发现场的废弃蔬菜大棚位于张庄村,盖满了荒草和破旧的塑料布,紧邻着周边的村房。与被害人所居住的旧店村有十余公里的路程。张庄村居民称,废弃蔬菜大棚距离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家很近,仅有百米左右的距离。
(图片来自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3月11日) 我曾经也有过短暂的在基层公安局做刑警的经历,个人判断如果是有成年人参与作案(比如三个孩子的亲近属等)在选择埋藏受害人地点方面:
一是会相当的慎重,会选择那些相对不容易被人发现的隐秘地点,一般不大会选择在容易被人发现的紧邻废弃蔬菜大棚的村庄边上;
二是会尽量选择远离与作案人活动区域(比如居住地),以免将来发现受害人尸体时很容易把视线引到自己身上;
三是如果有成年人参与作案(在埋藏受害人尸体时参与),三个孩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再强大的心里素质也难以做到三个人一个都不交待作案细节,而只要有一个人交待出作案细节,成年人参与就很快会被发现;
四是如果有成年人参与,则所坑挖坑的深度可能会更深,伪装也会比现在更深。
所以,我综合以上分析此案成年人参与可能性较低,在埋藏受害人尸体地点选择方面,极大可能正是那个家中离废弃蔬菜大棚距离仅有百米左右的那名犯罪嫌疑人所提供。
编辑于 2024-03-18 16:29・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缅桂花开 - 271 个点赞 👍
孩子面目全非,可见铁锹击打的力度。在冻土层还在的土地上挖出大坑。经过这一系列操作,三个小恶魔的细皮嫩肉的小手应该是“伤痕累累”,绝不可能完好无损。检查一下小恶魔的手部情况,就知道有没有人协同作案!
如果有协同作案的可能,必须“一个也不放过”!
三个小恶魔杀人埋尸后,回到家里。警方去调查时,敲了两小时不肯开门,不合常理。就足以说明很多问题了。
同罪同罚,很适合这一家人!
编辑于 2024-03-18 22:19・IP 属地山西查看全文>>
红尘破劫 - 146 个点赞 👍
孩子挖个求啊,我就不信了,演电影呢。要不是我搞林业样地挖过一米的土壤剖面打环刀,每次差点累死,我还工具齐全,锄头、铲子、塑料撮箕、硬点的土壤得先搞个十字镐。一般得请当地农户壮年帮忙的,孩子做不了的。
发布于 2024-03-18 20:46・IP 属地云南查看全文>>
熊刀 - 138 个点赞 👍
有点儿忍不住了,还是说几句吧,虽然多数人不爱听。
1.昨天看到群里边大面积疯传头骨碎裂的图片,有人描述的王同学嘴里肺里都是土,就感觉有人在带节奏。因为刑事案件进入侦查以后,类似的图片资料、尸体检验的结论都是涉密的,不管基于什么目的,把这些内容放出来,一抓一个准!办案人员再傻也不会冒这个风险。果不其然,权威途径放出的消息是:头骨碎裂那个图片是假的;今天凌晨刚刚完成尸检,尸体检验结论还没出来。
2.有自媒体描述:一个身高体壮的当地人去挖坑,还有律师也去挖坑。这样的做法不能说一点说服力没有。但是,作为律师,从事这种操作,很容易造成误导。这不是正常的侦查或者辩护思路,只是个很模糊的类比。要做侦查实验,需要的条件和程序比这个严格得多的多!随便找几个人去挖一挖,就想证明案件事实,这也太不拿法律当回事儿了吧?
3.具体到那个坑,目前还没看到任何媒体放出真实图片。那个坑到底是本来就有的,还是有人提前挖好的?或是三个小孩儿挖好的,或是有大人帮忙的?目前都是道听途说,却谁也说不清楚。
所以,在没有更多的真实信息发布出来之前,还是让子弹飞一会儿。不胡思乱想,不添油加醋,这既是对案件事实负责,也是对王同学和他的家人的安慰,防止给他们造成二次伤害。
发布于 2024-03-18 21:14・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法律小仙 - 114 个点赞 👍
三个孩子短时间内完成不了挖坑,那么有以下可能。目前已知坑长100cm宽约60cm目前已经填平。
1.孩子短时间挖不了,但是可以提前挖。这个是就算没有成人帮助也是可能的,如果属实,那就是蓄谋已久。貌似冻土层用锄头铲子也不好挖吧,所以可能性低。
2.有大人帮着挖,不太可能只带铲子,估计有类似挖掘机的设备干的。要是这样的话,估计得抓成年人了。但是官方说嫌疑人已经全抓住了,矛盾。评论提醒挖掘机动静太大
3.初中生自己开着挖掘机挖了个坑。不知道初中生会不会开这些。
4.这个坑天生就存在,嫌疑人只是进行了掩埋的操作,事先蹲点。个人觉得这个概率很大。(评论提醒,填坑也是个问题)
2和3有个问题,农机挖坑这么大的动静不可能悄无声息啊。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目前提供的信息看,依照常理,不可能只靠那三个初中生独立完成。当然我说的是常理。
编辑于 2024-03-18 21:31・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剑胆琴心 - 114 个点赞 👍
央视最新披露的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细节别看字儿不多,但信息量却很大,几乎回应了目前社会上对这起恶性案件的所有质疑。
第一、“掩埋被害人的坑深两米”是谣传,实际案发现场坑深只有0.56米,这个数据勘验得还是比较精确的,目前没有发现大人参与的痕迹。
第二、令人震惊的是这个0.56米的土坑是施害方分两次挖好的,第一次挖是在3月9日,第二次挖是在案发当天。
很多猜测挖坑有大人参与的网友还是低估了这几个未成年施害者的恶意,与他们心狠手辣的程度比起来,大家还是习惯性的把未成年凶手想得太过善良了!是的,你没看错,杀死同学的这几个未成年恶魔根本就不是什么霸凌兴起临时起意,更不是过失杀人家长断后,自始至终都是这几个初中生预谋作案故意杀人!
从3月9日这天开始,那个可怜的孩子就已经被这帮恶魔断了生路!
发布于 2024-03-19 14:43・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打开盒子吓一跳 - 111 个点赞 👍
今天警方已经定性了,就是预谋杀人,而且还分两次提前挖坑,就是明目张胆仗着自己的未成年身份!
呼唤陈桂林,除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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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蓄谋已久,而且杀人的方式是用铁锹生生将面部砸碎,可能还在尚未断气的时候活埋。
杀人以后还转钱,然后回去上学,手段极其残忍,方式极其恶劣,心理素质非常好,让人细思极恐不寒而栗。这种人还要留着让他们继续祸害人间,还要“保护”他们等他们长大,是谁疯了?
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保护的是良善的孩子不被侵害,而不是保护还没长全獠牙的恶鬼不受惩罚,出发点如果搞错了就全错了。
如果一个悲剧反复出现,如果一种案例持续引起非议,如果相关法律所展现的价值取向长期和人民群众期望的想左,那一定是法条出了问题而不是人民出了问题。一个系统长期收到报警提示,那肯定是系统本身有bug,要做的应当是修复bug,而不是居高临下说你们都不懂,你们思想要进步要适应。
手拿屠刀的人不论是否成年都不需要保护,如果A4纸保护不了好孩子,那大家只能扔掉这张纸自己动手。
编辑于 2024-03-19 09:36・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秩序与觉醒 - 69 个点赞 👍
挖好了坑,填五六个立方的土也不是一般人能干的活,况且我不相信这些初中生有干活经验,知道挖坑的时候就把土都堆好。
填这两米深、五六个立方的坑,如果是拉土的话得用小卡车的,你让他们卸一小卡车土试试?
发布于 2024-03-18 15:00・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散人 - 6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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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冻豆腐 - 5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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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年锦 - 5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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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ogenes - 20 个点赞 👍
仅从公安办案实际工作出发,冻土层还在,并不能证明或者说透露出所谓的“成年人帮助挖坑”的嫌疑点,简单分析一下就能懂,至于律师是不是为了维持热度,给自己引流,那另当别论。
首先,所谓的冻土层还在,在农村或者林区生活过的孩子基本都懂,天热了,土层是最上面先变软、融化,如果天气比较冷可能大致十度左右,在最表面涂层下面3-50公分可能还存在冻土,上面是非常好挖的土表,而且菜园子附近的土一般是统一用机器犁过地,本身土层就比较软和松,而且用于抛尸的坑,在原有位置是否有已经存在的土坑,也并不能排除。这是邯郸市肥乡区过去案发前十天的气温信息:
可见包括案发当日往前十天,最低温度多数在0度以上,最高温度一般出现在白天多数在10度以上,并不能以冻土层存在为疑点推断有成年人抛尸。
另外,从一个专业搞刑事案件的角度来分析吧,大家所谓的做刑侦实验,
百度百科是这么定义的:刑事侦查实验主要是在刑事侦查过程中的刑事技术的运用,寻找、发现、收集、保存、鉴别刑事证据的工作。
啥案件什么条件需要做刑侦实验呢?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某地发生了一起杀人案,案件根据证人证实发生在晚23:00分左右,警方逮捕了嫌疑人张三,张三辩解称,我22点50分左右还和朋友们在烧烤店喝酒,之后去了趟厕所,23:10分左右回来继续和朋友喝酒,我有不在场证明。那么这就对作案人的作案时间有了比较严格的要求,在现场留有张三的指纹和部分衣物检材,按理来说可以把张三作为重点嫌疑人,但是指纹和衣物检材是什么时间留下的无法确定,只能从张三作案这个时间来重新厘清张三的嫌疑,于是这时候,刑事侦查实验就派上用场了:首先,侦查员要在案发同一时间,在酒桌上走出饭店,采用各种交通工具(包括不限于开车、打出租、骑摩托、骑自行车并分别计时)走各类最快路线,以最快方式到达案发现场,再以行凶之后的最早时间,同样采用各类交通方式返回烧烤店酒桌,如果在23:10分左右能回到烧烤店,证明嫌疑人就有作案时间,如果使用最快交通工具、最近路线不能到达现场并且时差较大,那么基本可以排除该人作案嫌疑,但是不完全排除,后续还有其他侦查工作,但是就可以切换侦查思路、开展下一步重点工作了。
如果我是邯郸当地的办案民警(这种案件主办民警一般是肥乡区公安分局的刑警骨干民警,对当地民风、民情比较了解,搭配市局法治、刑警部门主要领导联合开展工作,主管刑侦的副局长甚至邯郸市公安局局长以及政法委书记亲自坐镇),估计大概的办案思路和笔录讯问会按照如下顺序开展(从这些讯问笔录中就能得知为啥成年人帮助抛尸的概率不大),刑事案件讯问笔录长这样:
主要的讯问内容大致如下:(针对三个嫌疑人中,了解基本情况后,先问罪责最轻的那个,或者心理防线最先崩溃的嫌疑人)注意,以下笔录内容纯属个人工作经验推测,与现实案件并无关联,如有浅薄之处,请同行和各位知友批评指正:
问:未成年C你和死者xxx认识么?
答:认识。(因为前期突审已经承认,这时候嫌疑人基本不具备翻案的可能,没人教唆也不会否认犯罪事实)
问:你把3月10日你们和死者xxx发生的事讲一遍?
答:3月10日我和同学A、B出来玩,其中A(主犯)说把同学(死者)小光喊出来,说小光最近帮他奶奶卖水果,手里有点钱,咱们管他要点钱花,要是不给,咱们就把他打服了(也有可能直接说打死)。我和B同意了,我去他家喊小光出来,并且骑着电动车把他带我我们曾经去过的蔬菜大棚,那里人少,大人也不怎么去,到了大棚以后我们领着小光进了大棚,然后A就管小光要钱,小光说没多少钱只能给20元,其他的钱要留给奶奶看病和自己上学交学费,A说必须都给,小光不同意,我和B上去踹了小光几脚、扇了他嘴巴子,小光哭了,A把小光手机抢过来,强迫小光把手机微信里的190元都转到A微信上了,小光哭的很厉害和A或者B厮打了几下,A捡起地上的石头打了小光的头,小光头上流血了,我们三个一起把小光压倒在地上打了小光一顿,小光哭着说回家要告诉他奶奶,要找警察,这时候A(主犯)听了特别生气,骂小光说我要杀了你,我和B也说了类似威胁小光的话,这时候A说你俩看着小光,我回家取东西弄死他,我和B就看着小光,A回家拿了铁锹,A回来后踹了小光几脚,和我还有B说今天不能让这个xxx(脏话)或者回去,要不咱们没好,我和B附和着说对,我还说弄死这个X养的玩意儿(当时也有点害怕但是为了附和A,我看B也没反对),于是A拿起铁锹一下子打到小光后脑上了,小光久到在地上,A连着打了好几下,小光头上都是血,A还把铁锹给我和B,我和B也打了几下把小光的头打的没了形状,后来看小光不动了,我们害怕了,于是我们就在大棚旁边的挖了土坑,把小光埋了,回家我们没有提这个事情,第二天正常上学了。
问:(这时候就要开始按照刑警的讯问方法,分别问三个人一些细节,因为内容较多就都写在一个提问上了)你们是几点几分出来的,路上遇见什么人了?谁出的主意管死者小光索要钱财?谁第一个开始殴打小光的?怎么打的,谁把小光推倒在地?谁提出回家取铁锹?谁第一个用铁锹打的死者?打的什么部位?头部左边右边?小光当时说什么了,有什么反应?你当时说的什么,怎么打的小光?A打了小光哪里,打了几下,打了什么部位?B打了小光哪里,打了几下,打了什么部位?你是怎么打的?小光当时被铁锹打以后状态如何?你们怎么发现小光死了的?
答:。。。省略。
问:你们回家之前怎么商量的,找借口的内容是什么,谁提出的主意?回家以后你父母知道这个事么?什么时候知道的,你父母怎么说的?警察去你家以前、以后你父母对你说什么了?你父母去过案发现场么,你父母案发时候在干什么,你回家的时候你父母在干什么,你父母知道你杀人以后去过案发现场么?你父母在我们抓你之前对你说什么了?
诸如此类的问话,任何一个合格的警察都会不厌其烦、认真细致的问很多次,一直到每个疑点、每个涉案的因素都能问清楚,才能确定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谁的作案动机强、谁的主观恶意大、谁的客观实施罪行严重,而且按照市局、区局骨干刑警的力量,绝对会把三个罪行滔天、令人发指的恶魔问的小时候揪过哪个女同学辫子都交代出来,有时候大家骂警察,但是真的警察到了这种时候,是绝不含糊的,在三个人的笔录中,如果有家长明显涉及到事后抛尸(因为在报道中已经基本排除掩埋时小光还存活的可能)的毁灭、伪造证据罪,或者包庇罪,当地公安部门面对铺天盖地的社会舆论压力,估计早就把涉案的嫌疑人家长采取强制措施了,也会及时向大众公布进一步案情,到现在为止官方并没有提到三个嫌疑人父母涉案的新闻,估计是暂时还没有比较确定的证据因素,但是我估计包庇这类的罪责,后续是有可能要追究的,毕竟民意不可欺。
最后说一句吧,天理昭彰,报应不爽,按照现行法律,大概率确实不能把这三个嫌疑人处以极刑,而且在情节上确实也有主犯、从犯之分,法律呢,从来都是被无辜者的牺牲推动的,《第二十条》中曾经提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但愿法律不要让更多无辜的人受伤害,保护更多具有朴素道德观和感情的人民群众。
编辑于 2024-03-18 23:47・IP 属地内蒙古查看全文>>
两杠三保安 - 17 个点赞 👍
律师造谣制造热点引流量。3月华北地区那里找冻土层?
3月10日前后一周温度已经稳定在15-20度了。
说挖不动土的?3月12日是植树节,自己看邯郸中小学组织的植树节活动。
看看孩子们是能不能挖得动土。
发布于 2024-03-18 18:16・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吃饱就睡大胖子 - 11 个点赞 👍
媒体在填埋后初步的观察,不代表实际情况仅作参考。
3月14日,新京报记者在案发现场看到,蔬菜大棚内杂草丛生,曾经埋着少年的坑长约1米,宽约60厘米,已被填平。东、西、南三面被麦田地包围,北面紧邻村民家。[1]
近日,邯郸13岁男孩被杀害案引发社会关注。
3月18日,澎湃新闻从律师臧梵清处获悉,其于3月17日接受该案件受害人家属委托,目前孩子的遗体已于18日凌晨在殡仪馆进行了尸检,他们陪同孩子父亲王先生全程见证尸检经过。
臧梵清介绍,他与家属一起在案发现场的废弃蔬菜大棚内进行了挖坑的测试,认为在短时间内挖出与案中差不多的一个一米见方的坑是难度很大的。
以下是澎湃新闻与臧梵清的对话。
见证尸检过程:孩子并不是活埋窒息
澎湃新闻:什么时候代理这个案件?
臧梵清:这个事情很受社会关注。前几天我们律师事务所同事给我发了几个关于受害者的视频,他经常帮奶奶拍视频卖东西,我深受感动,就和孩子父亲和姑姑取得联系。后来,家属邀请我们到他家里,我们接受了委托。
澎湃新闻:目前做了哪些工作?
臧梵清:昨天接受委托之后,我们抵达现场进行了挖土实验。之后,陪同家属一起,在3月18号凌晨全程见证了尸检经过。
澎湃新闻:尸检结果没办法第一时间得出吧?
臧梵清:尸检报告需要一段时间后才能作出。我只能简单地说一下,通过见证,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极其恶劣,其行为惨无人道,令人发指。
澎湃新闻:见证尸检过程中,有哪些和外界了解的不同的信息?
臧梵清:有不同。有些媒体或者自媒体认为孩子是被活埋窒息而死。但是尸检过程中,发现孩子的口鼻处有大量的积血,并没有过多的尘土,另外他的气管内也没有发现尘土,所以“孩子是在死之前被掩埋的”应该是不正确的。
澎湃新闻:这是否意味着,孩子在被埋前已经处于死亡状态了?
臧梵清:是这样的。
澎湃新闻:之前有一些讨论,说孩子遗体的头部、背部可以看出来受到了伤害,情况是这样的么?
臧梵清:头部应该是被尖锐的物体打击了,背部也有尖锐物体打击,脖子的部位也有。我只能跟您说这么多,其他的不太方便(透露)了。
案发现场的挖土实验:短时间内挖坑难度大
澎湃新闻:您刚才有提到,你们到了案发现场有做了个挖土实验,这是怎么样的一个实验?
臧梵清:我们在现场发现土质非常坚硬。之后,我就让人把铁锹拿来,我们几个成年男子进行了一个挖土实验,看看是否能够在短时间内挖出(与案中差不多的)1米见方的坑。我和另外两个当地人,都是30多岁的小伙子,挖的时候都非常不适应,觉得在短时间内挖出一个一米见方的坑是难度很大的。
我们只能陈述到这儿,至于说是否有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出现,我们现在并没有充分的证据。
澎湃新闻:作为受害人代理律师,现在能做哪些工作?
臧梵清:我们现在只是参与了尸检见证,参与了跟公安机关的简单沟通。不管是受害人请的律师还是犯罪嫌疑人请的律师,在审查起诉之日起,也就是这个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才可以阅卷。当案件转到检察院之后,我们是可以阅卷的。
澎湃新闻:目前家属情况怎么样?
臧梵清:家属非常的痛苦,我们这两天一直都在一起。昨天一直到凌晨,受害人的父亲也参与了尸检见证,他一直坚持了将近三个半小时,能够感觉到他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巨大的悲伤。[2]参考
编辑于 2024-03-18 20:35・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知乎用户 - 10 个点赞 👍
一群人在那扯阴谋论,那么请问一下,你们是希望背后有大人出来顶罪而放过三个孩子,还是希望就是那三个未成年干得,必须严惩呢??
每次这种案件还没出通告,多少人就跟着吃人血馒头,各种无证据的猜测,现场直播,阴谋论,带节奏,赚流量,搞得沸沸扬扬。
就不能等几天案件出结果再出来喷?
发布于 2024-03-19 07:34・IP 属地福建查看全文>>
小白鞋 - 7 个点赞 👍
警方不是通报了,未发现有成年人协助的情况,那就是这三个孩子早就预谋杀人了,而且跟当年侵华日军一个德性,还要受害者自己一起参与挖坑(大概率半强迫半诱骗),人他们一直欺负的,也配合给钱的,受害者也没有任何有效的反抗或者报复行为,但施暴者还是想要预谋杀人,说明骨子里就是无法无天的恶魔呗。
最可怕的就是这种恶魔判不了死刑,过个10来年出来,本性这么恶的人出来能变好我是一点都不信(有些小孩干坏事是缺乏管教导致走上歪路,但是能够有预谋去剥夺他人生命的人,这都不是缺乏管教,而是缺乏人性了),大概率会继续作恶,更可怕的是当地甚至全国有不少这种留守儿童,他们很多都处于无人管教崇拜强者无法无天的状态,有些人本性也极恶,而他们知道这个结果后,做起坏事来只怕更加肆无忌惮,只要不做绝,大概率没啥大事,即便做绝了,反正也死不了
编辑于 2024-03-20 09:49・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撒旦名鲁 - 5 个点赞 👍
如果没有足够沉重的代价,那么未来,这些校园霸凌者,会更仰仗着他们的低龄而有恃无恐。 案件的结果将决定大多数人以后怎么教育自己的孩子。宁愿去监狱里探望,也觉不愿意在坟墓前绝望。早上刷到一个视频:如果别人欺负你,你可以忍一次两次,第三次一定要打回去,记住当你还手的那一刻,爸爸妈妈已经为你做好了倾家荡产的准备。
发布于 2024-03-19 10:36・IP 属地山西查看全文>>
王2小小 - 4 个点赞 👍
大家其实不用瞎猜测,不要小瞧我国的刑警。更何况省厅,省检察院肯定已经派人督导了。
3个小孩子,就算再怎么懂事,在怎么坏,在刑警的审问下,绝对的什么都交代。
就相信中国司法最后公布结果就可以了。
发布于 2024-03-18 21:31・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独自看雪的猫 - 4 个点赞 👍
这个压根就不用测试,但凡有点常识的都知道,也不用说孩子,就算大人短时间也挖不了。
所以我猜应该是原本就存在一个坑,他们仨就是找了一个坑,再去找土掩埋就容易很多。
当然,也存在有大人帮忙的可能性,虽然说大人也需要很费力,但谁也不是傻子,肯定不会专挑不好挖的地方挖,而且新闻里说是废弃塑料大棚,大棚里都是种庄稼的地,肯定也有比较好挖的地方。
发布于 2024-03-19 01:13・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知乎用户 - 3 个点赞 👍
中国有个奇怪现象,比如你举报老师,整个学校包括更高一级的都帮着打掩护,就好比这个事,虽然孩子没有背景,但是好像也牵扯了什么似的他们也要绑着我搞不懂为什么,比如删除视频,不知道保护了未成年什么,9在学校校园霸凌很普遍上到九十年代,直到现在留守儿童盛行,父母离婚孩子得不到保障。拐卖儿童大巴真是讽刺,去年我举报我老师以前猥亵我,校长看起来大不了我几岁在我面前摆官威,老师更高兴,收礼安排位置不承认,安排自闭症坐我旁边不承认,人品差到爆,谷伯中学黄平远老师,这老师厉害的很,学生父母的人脉也是能用就用,反正我搜索过
编辑于 2024-03-27 11:23・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乔碧萝0.2版 - 3 个点赞 👍
首先我们研究下这个坑。案发现场的废弃蔬菜大棚位于张庄村外围盖满了荒草和破旧的塑料布,与被害人小光居住的旧店村有十余公里的路程,坑长100cm宽约60cm,现场还有冻土层,常理来讲,三个13岁的孩子在短时间内挖不了如此深的坑的。
个人猜测透露如下信息:这个坑之前就存在了,嫌疑犯的大人应该不知道这个事。因为张庄村居民称,废弃蔬菜大棚距离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家很近,仅有百米左右的距离,所以这个嫌疑人早就知道有这个坑存在了。后期,他们三个嫌疑犯又简单挖了下,把小光杀害毁尸埋坑。
嫌疑犯的大人肯定不是帮凶,试想下,为了191元钱,活埋一个学生,那是天大的仇恨,他们三个嫌疑犯的大人但凡知道一点,肯定会去阻止他们做如此傻事的!
发布于 2024-03-19 18:50・IP 属地河北查看全文>>
博物影苑 - 3 个点赞 👍
第一次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的内心是极其愤怒的!就像我的同事说的那样:现在的孩子都怎么了?这样的孩子到底来自什么样的家庭教育?
接着,我开始关注跟这个案子相关的各种信息。在铺天盖地的信息面前,律师透漏的埋尸现场冻土还在,三个孩子短时间内完成不了挖坑。我认为这至少透露了以下信息:
1.是不是存在成人帮凶?
2.三个未成年人是不是早有预谋?
3.现场是否有目击证人?
作为一名家长,面对这个案件,我们该对孩子说什么?
不霸凌同学!
我们要告诉我们的孩子不要霸凌同学!
不允许自己被霸凌!
我们也要告诉我们的孩子不被同学霸凌!
遇到霸凌时,要敢于站出来!
我们同时也要告诉孩子:如果遇到了把利器,我们要敢于站出来!不能容忍!对于校园霸凌,我们要抱着零容忍的态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霸凌没有滋生的土壤。
要学会自我保护!
作为家长,我们要让孩子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因为,在生命面前,其他一切都是零。一定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
要有自我防范意识!
当然,我们也要培养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我就跟我们家初一的哥哥说:无论是同学约你去干什么,特别是去陌生的地方或小路,一定要告诉父母,不要贸然前去。
写在最后!
悲剧已经发生,我们作为旁观者,绝不能袖手旁观!我们要行动起来,一起保护我们未来的花朵。
发布于 2024-03-19 15:56・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春暖花开 - 2 个点赞 👍
做一个实验
从随机10个地方,随机10个学校,每个学校随机选12个13岁的学生
让他们每三个人一组,做一个课题
把一个聪明乖巧可爱的大型宠物狗
用方法从狗主人家里骗出来,到指定地点,用利器虐杀,并且挖一个半米深的坑卖掉
成功的可以得到任何想要的东西
这里用狗举例,轻喷
当然这个列子没那么准确
但重点是如果用一个极大的诱惑去让13岁的孩子通过计谋,虐杀的途径获取
这个世上能完成这个事的13岁的孩子,几乎寥寥无几
为什么?
因为他们没这脑子,胆量,他们不具备成年人,甚至超过成年人的行动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凶狠手辣
而邯郸这三个魔鬼做到了,这代表他们超过了成年人,除了所谓年龄上的未成年,其他所有的都已经不能称为未成年了
那么怎么能用未成年的法律去审判呢?
明朝时期有一县,两童相斗,一人致死。
县令命人押至牢房,亲自给杀人犯送牢饭,故意将筷子一正一反插好。
杀人犯接过饭后,很自然地把反插的筷子拿正,开始大快朵颐。
于是县令斥声道“已明事理,当斩立决”,理由是此犯已经懂事,与成人无异。
说的直白的,这三个恶魔做的事一般成年人都不敢,不会做,他们还算个屁的未成年?
因此就该按正常的抢劫杀人罪判,而且是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的
这个必定是死刑
发布于 2024-03-21 10:28・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蟒蛇火车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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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aukJGs - 2 个点赞 👍
最新消息,根据此案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臧律师介绍尸检的情况,可以断定被害人是被虐杀而死的。
大家可以去某音平台上看,真的是惨无人道,令人发指。孩子在死前受到的伤害和痛苦难以想象。
警方已经明确说是有预谋的作案了。
三个初中生有预谋的实施杀人,其手段积极残忍,行为极其恶劣,并在事后一副事不关己,无所谓的样子。足可见这三个初中生有着超乎正常成年人的心理素质。
虽然从当前的法律上,这三个人是无法处以死刑的。但是,我希望这起案件能够继续推动我国法制的发展。即对于未成年犯罪,我们是否可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我们常说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具有可塑性。但是这起案件,显然已经超出了未成年心智不成熟的定义。能做到有预谋,选择一个偏僻的地方挖坑埋尸,击打被害人面部,事后面对警察询问,依然淡定。这显然不能用所谓的无知者无畏这种话来掩饰了。或许,这三名初中生本身就知道他们未成年杀人不会判死刑。而通过这三名初中生在被抓后的淡定表现,更能支撑我这个猜想。那么,鉴于这种恶魔钻法律空子的表现,(个人认为这是钻法律空子的表现,因为行为人具有明显主观的行为动作)。我认为我国法律应该继续相应的修正,对于这种有预谋,手段残忍,行为恶劣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年龄多少,都应该给予最严厉的惩罚——死刑。
再说一遍,这种谋杀行为,已经跟未成年之间斗殴导致的死亡具有本质上的区别了。这种谋杀行为已经不能再用未成年保护法的那一套来解释了。这种谋杀行为,就算是成年人,也需要很强大的心理素质才能做得出的事情。所以,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我们的法律要与时俱进,要看到现在的小孩处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一年级的小孩都知道去教育局告老师打他的时代。我们的法律不能在一刀砍的把某个年龄段视为未成年人了。对于这种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的犯罪行为,必须作为特案来处理。或者沿用当前法律,在监狱待够18岁,再执行枪决。
对于法律,我希望我们的法律在对西方的学习中,学到的是公平正义,而不是保护人渣。谢谢。
编辑于 2024-03-20 11:18・IP 属地贵州查看全文>>
信赖 - 2 个点赞 👍
家长帮忙了呗
灭口、毁容、挖坑埋人,那么残忍,都是那仨初中生的主意吗?没人支招我是不信的,家长没参与我是不信的,要不那两家跑啥?就该抓回来审审
毫无包庇三个小恶魔的意思,只是这事件发展到这儿,我更倾向于那仨小处生把孩子欺负个半死,大人说我帮你灭口毁容善后,你把罪行全揽,反正你不过14岁,几年就出来了
编辑于 2024-03-19 10:27・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柯学家 - 2 个点赞 👍
关注点过于奇特,首先你们需要搞清楚,这个案子的三个嫌疑人是农村子弟…在这种舆论热度下警察没有任何理由偏袒任何一个人,其次也因为这个案子的三个嫌疑人都是农村子弟,也就涉及不到达官显贵要整点幺蛾子的程度,毕竟他们的孩子念书的环境“大棚”这俩字只会出现在地理课本里,所以还是相信办案警方,不要被自媒体带了节奏。
已知在警方不会出现偏袒的情况下,一群专业刑警,被三个初中生隐瞒了犯罪事实,掩藏了真凶? 那我们国家的犯罪率不至于现在这个水平
编辑于 2024-03-18 21:45・IP 属地四川查看全文>>
再来三个愿望 - 1 个点赞 👍
最近未成年恶性犯罪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经常引发全网轰动。
但绝大多数网络文章的分析对法律体系都缺乏基本常识,更别说弄清底层逻辑。本文尝试从根源上帮大家理清思路。
前些天,三名初中生竟因为191元钱而残忍杀害了同班学生。王子耀无辜丧生,他是个老实孝顺的孩子,却在玩耍时被同学暴力对待致死。
2013年,广西一名未满13岁女孩嫉妒别人比自己长得漂亮,竟然痛下杀手;
2015年湖南邵阳,三名未满14周岁未成年杀死女教师;再到2016年,广西岑溪13岁少年一口气杀死同村三姐弟;
2023年,16岁的未成年凶手头天晚上杀了邻居夫妻,回家休息,第二天早上又把亲妈殴打昏迷。接着继续什么事情没发生过一样去上学。然后课间打伤女同学,还把前来劝阻的两位老师给打伤了。
令人发指。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高危增长的态势,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传统犯罪占比超过七成。
一条条新闻的爆料,让大家开始怀疑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效果,这个条例的究竟是孩子们身心的保护伞,还是某些阴暗面的遮阳伞呢?
问题出在哪?
是像很多公知和网民抱怨的那样,中国这方面的法律很糟糕吗? 还真不是。
先看看其它国家的未成年保护法:
1. 美国。五十个州的法律都不一样。总体来说起刑年龄较小。
2. 巴西、比利时、卢森堡
这三国起刑年龄刑法规定为18岁。
3. 葡萄牙
葡萄牙起刑年龄刑法规定为16岁,而刑事成年的年龄定为21岁。4. 芬兰、冰岛、挪威
芬兰、冰岛、挪威的起刑年龄刑法规定为15岁。5. 39个国家,包括德国,西班牙,意大利,韩国,阿尔巴利亚,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西班牙,乌克兰,奥地利,等等,基本采取了14周岁以下的最低犯罪年龄。
6. 贝宁,布隆迪,乌拉圭:13周岁是负有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
7. 委内瑞拉,乌干达,东帝汶,圣卢西亚,圣马力诺,葡萄牙,墨西哥,牙买加,洪都拉斯,加纳,冈比亚,等等国家,起刑年龄12周岁。
8. 有5个国家规定,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9周岁,其中包括孟加拉国,伯利兹和埃塞俄比亚。
9. 6个国家,包括博茨瓦纳,赞比亚,印度尼西亚,都规定了8周岁以下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10. 此外,还有17个国家,如文莱,埃及,印度,塞舌尔,等等,规定了7周岁以下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而中国《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可以看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起刑年龄都不低于中国。
中国的未成年保护法和德国比较接近,而且内容也比较详细。
其实中国近代以来大多数法律,基本都是在模仿德国法系。
因为当时世界上最权威的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里法官的权力太大,可以通过案例造法,不适合民主集中制的中国。
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法国法系强调个人权利,也不适合中国。
德国法系则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被咱国看上了,大家懂的。
大陆法系全面继承罗马法。而罗马法认为“儿童不能预谋犯罪”,“少儿宜教不宜罚”。《查士丁尼法典》确立了“儿童不可预谋犯罪”的原则:认为不存在天生的坏儿童,也没有不可挽救的儿童。
所以罗马法规定,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明辨是非,认定无犯罪能力。7岁以上14岁以下则根据其辨别能力,确定其是否承担刑事责任。18世纪以来,欧美国家大都根据罗马法原理确定儿童犯罪的责任年龄。
正因如此,教育主义、保护主义及预防主义三大理念构成了少年审判制度乃至少年司法制度的精髓。我国在发展、完善少年审判制度过程中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1、双保护原则。双保护原则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所确立的一项少年司法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首要原则。要求少年审判“既要注重保障社会的安全、秩序,也要注重保护失足少年,努力把两者有力地结合起来,做到保护社会与保护少年的有机统一”。
2、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是我国少年刑事审判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少年司法制度与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区别之一,强调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把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作为核心,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被告人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审判的各个环节,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努力以非惩罚性手段挽救失足少年,促其认罪服法,接受教育,重新做人。但该原则并非排除刑罚,依法应当处罚的,仍应以教育、感化、挽救为目的依法给予惩罚,包括刑罚制裁。
3、刑罚个别化原则。刑罚个别化原则也是我国少年刑事审判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主要体现在对少年犯的刑事处罚时,确定适用不同一般的、个别的刑罚。在此基础上刑罚个别化又可以分为量刑个别化与行刑个别化。
4、全面保护原则。全面保护原则,强调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行全面保护,这是建立少年审判制度的核心精神。能否在少年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中从各方面保护好少年的合法权益,是决定少年审判制度成败的主要标准。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0条、第55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完善少年审判制度,必须在少年审判中实现对未成年人各项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全面保护,同时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自身的能动性,努力为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5、少年优先和最大利益原则。这是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所作的承诺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规定的原则,《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坚持儿童优先原则,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该原则要求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还是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要求对儿童的权利应予以高度重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应把儿童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
看完这些,你还觉得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像多数公知和网民说的那样欠考虑吗?或者严重落后于发达国家?
真正的问题根源在哪?
其实是罗马法(以及继承了罗马法的大陆法系)中对儿童的基本假设:
“儿童不能预谋犯罪”以及“不存在天生的坏儿童”。
为啥如此假设?
简单说,罗马法以及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法律和伦理体系的一个基石,是人类拥有自由意志,能够自由地选择、自由地行动,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从古至今,大多数人对此深信不疑。在罗马法中,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包括犯罪行为(actus reus)与犯罪意图(mens rea),后者指的是必须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因此,一个人不用为那些并非自己自由选择的行为负责。
比如精神病患者或被绑架的人被迫犯罪,就被认为犯罪行为违反了他的自由意志,而缺乏真正的犯罪意图。
“儿童不能预谋犯罪”的基本逻辑也在这里。因为儿童的心智还不健全,并不能真正理解他的行为,所以也无法对他的行为负责。
然而,当代科学的物理主义世界观对上述图景构成了冲击——行为由大脑的生理学过程产生,大脑则依据自然律运作,这些自然律都能被还原为最基础的物理定律。如果行为像被预设的程序一样,不过是一系列被预先决定的因果律过程,那么我们其实并没有能力做出规定程序之外的选择,因而我们并不拥有自由。里贝特实验就是这种常识图景与科学图景撕裂时最戏剧化的体现之一。实验结果表明,在你有意识地决定要移动手指之前,从EEG记录的大脑活动的准备电位中,就已经能够看出你即将移动手指——无意识的大脑信号先于有意识的决定。该实验结果一发表就引发了轩然大波与强烈质疑,尽管如此,它还是经受住了一代又一代可重复性实验的考验,一些继承其精神的改进实验也不断涌现出来。
“不存在天生的坏儿童”也逐渐被推翻,比如著名的“反社会人格”。一些研究发现,这种人格特征在一些犯罪分子和暴力行为者中较为常见。这些人常常表现出对他人的虐待和忽视,以及对社会规则的无视。此外,一些神经科学研究也发现,反社会人格与大脑结构和功能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
另外,有大量证据证明,基因起到的作用,可能比后天环境和教育更重要。例如,《科学》杂志的一篇新闻文章题为 "基因不仅仅影响你的智商--它们决定了你在学校的表现 ",而《麻省理工科技评论》的一篇文章则题为 "对基因命运的预测变得更加准确了 "。遗传命运 "的语言意味着一个人的表现型是可以通过对其基因型的了解而知道的,而不是像任何行为或心理表现型那样,对环境条件作出动态的反应,并受制于发展的变化。
只不过因为这些说法政治不正确,在媒体的传播程度不高。
除此之外,现在儿童发育得越来越早,接触到的信息越来越多,有能力预谋犯罪的年龄也越来越小。一百年甚至几千年前对儿童各年龄阶段的心智判断,已经跟不上时代了。
总之,保护儿童的大道理听上去再美好,当它的基本逻辑都错了的时候,实战验证屡屡遇到问题,也就毫不奇怪了。
发布于 2024-03-21 08:49・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大风来往 - 1 个点赞 👍
就算三个孩子可以挖坑,那么又挖又埋的也得累个半死,如果说三个初中生家长没参与任何过程,是不太可能的。所以他们大概率会这么脱罪:把孩子的爷爷或者奶奶拉去顶罪。75岁以上且有悔罪情节的,不适用死刑…
发布于 2024-03-18 23:04・IP 属地葡萄牙查看全文>>
狗窝藏干粮 - 0 个点赞 👍
邯郸四中3名初中生将同学杀害埋尸案件,代理律师不应该这样误导网民,一切应该以警方通告或者起诉书为准;
律师也不应该提前透露自己的代理要点;
请问律师助理,“当时就是做了一个简单的尝试,男性女性、干过农活和没干过农活的都尝试了一下。那个趋势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明确的,现场冻土层还在,而且从空间大小来看的话,三个孩子在短时间内是完成不了的”,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
这样的律师,太想出名了;
法律需要证据;
不管法院最终如何判决,再次呼吁,各地学校放开学生异地上学,尽量跟父母生活在一起,避免留守儿童的出现,对其成长弊大于利;
发布于 2024-03-19 10:52・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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