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根据此案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臧律师介绍尸检的情况,可以断定被害人是被虐杀而死的。
大家可以去某音平台上看,真的是惨无人道,令人发指。孩子在死前受到的伤害和痛苦难以想象。
警方已经明确说是有预谋的作案了。
三个初中生有预谋的实施杀人,其手段积极残忍,行为极其恶劣,并在事后一副事不关己,无所谓的样子。足可见这三个初中生有着超乎正常成年人的心理素质。
虽然从当前的法律上,这三个人是无法处以死刑的。但是,我希望这起案件能够继续推动我国法制的发展。即对于未成年犯罪,我们是否可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我们常说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具有可塑性。但是这起案件,显然已经超出了未成年心智不成熟的定义。能做到有预谋,选择一个偏僻的地方挖坑埋尸,击打被害人面部,事后面对警察询问,依然淡定。这显然不能用所谓的无知者无畏这种话来掩饰了。或许,这三名初中生本身就知道他们未成年杀人不会判死刑。而通过这三名初中生在被抓后的淡定表现,更能支撑我这个猜想。那么,鉴于这种恶魔钻法律空子的表现,(个人认为这是钻法律空子的表现,因为行为人具有明显主观的行为动作)。我认为我国法律应该继续相应的修正,对于这种有预谋,手段残忍,行为恶劣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年龄多少,都应该给予最严厉的惩罚——死刑。
再说一遍,这种谋杀行为,已经跟未成年之间斗殴导致的死亡具有本质上的区别了。这种谋杀行为已经不能再用未成年保护法的那一套来解释了。这种谋杀行为,就算是成年人,也需要很强大的心理素质才能做得出的事情。所以,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我们的法律要与时俱进,要看到现在的小孩处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一年级的小孩都知道去教育局告老师打他的时代。我们的法律不能在一刀砍的把某个年龄段视为未成年人了。对于这种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的犯罪行为,必须作为特案来处理。或者沿用当前法律,在监狱待够18岁,再执行枪决。
对于法律,我希望我们的法律在对西方的学习中,学到的是公平正义,而不是保护人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