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从公安办案实际工作出发,冻土层还在,并不能证明或者说透露出所谓的“成年人帮助挖坑”的嫌疑点,简单分析一下就能懂,至于律师是不是为了维持热度,给自己引流,那另当别论。
首先,所谓的冻土层还在,在农村或者林区生活过的孩子基本都懂,天热了,土层是最上面先变软、融化,如果天气比较冷可能大致十度左右,在最表面涂层下面3-50公分可能还存在冻土,上面是非常好挖的土表,而且菜园子附近的土一般是统一用机器犁过地,本身土层就比较软和松,而且用于抛尸的坑,在原有位置是否有已经存在的土坑,也并不能排除。这是邯郸市肥乡区过去案发前十天的气温信息:

可见包括案发当日往前十天,最低温度多数在0度以上,最高温度一般出现在白天多数在10度以上,并不能以冻土层存在为疑点推断有成年人抛尸。
另外,从一个专业搞刑事案件的角度来分析吧,大家所谓的做刑侦实验,
百度百科是这么定义的:刑事侦查实验主要是在刑事侦查过程中的刑事技术的运用,寻找、发现、收集、保存、鉴别刑事证据的工作。
啥案件什么条件需要做刑侦实验呢?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比如说某地发生了一起杀人案,案件根据证人证实发生在晚23:00分左右,警方逮捕了嫌疑人张三,张三辩解称,我22点50分左右还和朋友们在烧烤店喝酒,之后去了趟厕所,23:10分左右回来继续和朋友喝酒,我有不在场证明。那么这就对作案人的作案时间有了比较严格的要求,在现场留有张三的指纹和部分衣物检材,按理来说可以把张三作为重点嫌疑人,但是指纹和衣物检材是什么时间留下的无法确定,只能从张三作案这个时间来重新厘清张三的嫌疑,于是这时候,刑事侦查实验就派上用场了:首先,侦查员要在案发同一时间,在酒桌上走出饭店,采用各种交通工具(包括不限于开车、打出租、骑摩托、骑自行车并分别计时)走各类最快路线,以最快方式到达案发现场,再以行凶之后的最早时间,同样采用各类交通方式返回烧烤店酒桌,如果在23:10分左右能回到烧烤店,证明嫌疑人就有作案时间,如果使用最快交通工具、最近路线不能到达现场并且时差较大,那么基本可以排除该人作案嫌疑,但是不完全排除,后续还有其他侦查工作,但是就可以切换侦查思路、开展下一步重点工作了。
如果我是邯郸当地的办案民警(这种案件主办民警一般是肥乡区公安分局的刑警骨干民警,对当地民风、民情比较了解,搭配市局法治、刑警部门主要领导联合开展工作,主管刑侦的副局长甚至邯郸市公安局局长以及政法委书记亲自坐镇),估计大概的办案思路和笔录讯问会按照如下顺序开展(从这些讯问笔录中就能得知为啥成年人帮助抛尸的概率不大),刑事案件讯问笔录长这样:

主要的讯问内容大致如下:(针对三个嫌疑人中,了解基本情况后,先问罪责最轻的那个,或者心理防线最先崩溃的嫌疑人)注意,以下笔录内容纯属个人工作经验推测,与现实案件并无关联,如有浅薄之处,请同行和各位知友批评指正:
问:未成年C你和死者xxx认识么?
答:认识。(因为前期突审已经承认,这时候嫌疑人基本不具备翻案的可能,没人教唆也不会否认犯罪事实)
问:你把3月10日你们和死者xxx发生的事讲一遍?
答:3月10日我和同学A、B出来玩,其中A(主犯)说把同学(死者)小光喊出来,说小光最近帮他奶奶卖水果,手里有点钱,咱们管他要点钱花,要是不给,咱们就把他打服了(也有可能直接说打死)。我和B同意了,我去他家喊小光出来,并且骑着电动车把他带我我们曾经去过的蔬菜大棚,那里人少,大人也不怎么去,到了大棚以后我们领着小光进了大棚,然后A就管小光要钱,小光说没多少钱只能给20元,其他的钱要留给奶奶看病和自己上学交学费,A说必须都给,小光不同意,我和B上去踹了小光几脚、扇了他嘴巴子,小光哭了,A把小光手机抢过来,强迫小光把手机微信里的190元都转到A微信上了,小光哭的很厉害和A或者B厮打了几下,A捡起地上的石头打了小光的头,小光头上流血了,我们三个一起把小光压倒在地上打了小光一顿,小光哭着说回家要告诉他奶奶,要找警察,这时候A(主犯)听了特别生气,骂小光说我要杀了你,我和B也说了类似威胁小光的话,这时候A说你俩看着小光,我回家取东西弄死他,我和B就看着小光,A回家拿了铁锹,A回来后踹了小光几脚,和我还有B说今天不能让这个xxx(脏话)或者回去,要不咱们没好,我和B附和着说对,我还说弄死这个X养的玩意儿(当时也有点害怕但是为了附和A,我看B也没反对),于是A拿起铁锹一下子打到小光后脑上了,小光久到在地上,A连着打了好几下,小光头上都是血,A还把铁锹给我和B,我和B也打了几下把小光的头打的没了形状,后来看小光不动了,我们害怕了,于是我们就在大棚旁边的挖了土坑,把小光埋了,回家我们没有提这个事情,第二天正常上学了。

问:(这时候就要开始按照刑警的讯问方法,分别问三个人一些细节,因为内容较多就都写在一个提问上了)你们是几点几分出来的,路上遇见什么人了?谁出的主意管死者小光索要钱财?谁第一个开始殴打小光的?怎么打的,谁把小光推倒在地?谁提出回家取铁锹?谁第一个用铁锹打的死者?打的什么部位?头部左边右边?小光当时说什么了,有什么反应?你当时说的什么,怎么打的小光?A打了小光哪里,打了几下,打了什么部位?B打了小光哪里,打了几下,打了什么部位?你是怎么打的?小光当时被铁锹打以后状态如何?你们怎么发现小光死了的?
答:。。。省略。
问:你们回家之前怎么商量的,找借口的内容是什么,谁提出的主意?回家以后你父母知道这个事么?什么时候知道的,你父母怎么说的?警察去你家以前、以后你父母对你说什么了?你父母去过案发现场么,你父母案发时候在干什么,你回家的时候你父母在干什么,你父母知道你杀人以后去过案发现场么?你父母在我们抓你之前对你说什么了?
诸如此类的问话,任何一个合格的警察都会不厌其烦、认真细致的问很多次,一直到每个疑点、每个涉案的因素都能问清楚,才能确定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谁的作案动机强、谁的主观恶意大、谁的客观实施罪行严重,而且按照市局、区局骨干刑警的力量,绝对会把三个罪行滔天、令人发指的恶魔问的小时候揪过哪个女同学辫子都交代出来,有时候大家骂警察,但是真的警察到了这种时候,是绝不含糊的,在三个人的笔录中,如果有家长明显涉及到事后抛尸(因为在报道中已经基本排除掩埋时小光还存活的可能)的毁灭、伪造证据罪,或者包庇罪,当地公安部门面对铺天盖地的社会舆论压力,估计早就把涉案的嫌疑人家长采取强制措施了,也会及时向大众公布进一步案情,到现在为止官方并没有提到三个嫌疑人父母涉案的新闻,估计是暂时还没有比较确定的证据因素,但是我估计包庇这类的罪责,后续是有可能要追究的,毕竟民意不可欺。
最后说一句吧,天理昭彰,报应不爽,按照现行法律,大概率确实不能把这三个嫌疑人处以极刑,而且在情节上确实也有主犯、从犯之分,法律呢,从来都是被无辜者的牺牲推动的,《第二十条》中曾经提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但愿法律不要让更多无辜的人受伤害,保护更多具有朴素道德观和感情的人民群众。
